一个煤矿老矿长的呼吁!
——关于兴办国营、公有制煤矿的建议。
彭 振 华
05年,中国频繁的特大矿难,震惊世界,更震撼着国人的心灵。 05年,煤炭行业,发生矿难,3341起,死亡5986人,平均每天死亡约15名矿工。比上年17名略有下降!但仍然触目惊心!
每次,发生矿难,我们都会看到:“急坏了最高层,忙坏了李毅中,哭坏了家人,愁坏了主管,吓坏了老板!”这样的一幕幕。
煤矿,与我有一种特殊的感情。70年代后期,由于一个偶然的原因,我曾进入县办煤矿,摸爬滚打,担任过几年领导工作,负责一对常年井下着火、瓦斯浓度超标的新建矿井的生产与安全。
矿难,频发!对我这个虽说离开煤炭行业已二十多年,且已退休的“老煤矿人”来说,每当看到,矿难的发生,更有一种说不出的心痛! 煤矿,主要是私人煤矿,矿难,频发!矿工成为建设年代献身最多的行业群体,已引起社会广泛的关注和同情!
生命权,生存权,是第一人权。党和国家历来十分重视,并不断采取有力措施,保障每个公民的这项最基本的权力!
但是矿难,对煤炭行业,对煤矿工人来说,只是需要关注和解决的许多突出问题之一。 在这个高风险、超强度、劳动环境极为严峻的煤矿、井下劳动的矿工们。 在那些山高、路远、井深,“山高,皇帝远!”,“皇上,不如县长!县官,不如老板!”的深山、井下。 有人说:“中国的矿工(煤矿工)是世界上最辛苦、最艰难、最脆弱、最无奈、也最伟大的劳动者。”
这些众多的,依然常年坚持在井下劳动的煤矿工人们,他们的生存状态,生存环境,社会环境,也期待着我们的政府和社会的广泛关心与帮助!
一、矿难,频发!死亡人数高居不下! 据统计,当前我国国有重点煤矿,平均每百万吨死亡1人左右,地方煤矿是5人左右,私营小煤矿约17人。
二、井下条件恶化,对矿工身体摧残严重! 矿工们,常年在高风险、高强度、阴暗、潮湿(或高温),通风不良,煤尘、瓦斯浓度常常超标的矿井下作业,工人们透支着健康,付出了降低寿命预期的代价!
“煤矿工人的身体状况十分令人堪忧”!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一位负责人曾说过:‘煤矿工人干的是最险、最累的活,他们就像是在‘地狱里干活一样。’这句话真实地反映了煤矿工人的生存状况。”
三、高强度、超工时的劳动与低报酬的极大反差! “煤矿的活儿就是三个字:‘脏、苦、累’,一班八个小时,一刻也不能歇,第一次下矿的人会累得吐血。’矿工们说。”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一位领导,曾这样讲过:‘与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相比,煤矿工人的收入标准已大大降低。过去,一个煤矿工人养活一家人绰绰有余,家中的烟、酒、粮都是特供的。而现在许多井下一线煤矿工人年收入不足一万元,家中的生活相当困难’”
“许多井下一线煤矿工人年收入不足一万元”?!在煤矿高利润、高回报的今天,在不断涌现出百万、千万煤翁的—--—这个乌金世界里,这是多么大的反差?!
四、破坏生态环境,国家资源浪费十分惊人。 私人煤矿,急功近利的投资者,在高利润、高回报的刺激下,实行掠夺性、破坏性开采,井下煤炭资源浪费十分惊人!
私人煤矿,胡挖乱采,开采率是很低的,有的甚至是远低于50%,造成国家资源的极大浪费。这就在于说,开采过一个矿山之后,在地下仍然还埋藏着同样一座矿山(现代技术无法二次开采)的资源。
老板为了多出煤,工人为了赚取当日的工钱,在井下的采煤工作面上,不是挑肥拣瘦,而是挑最肥的,吃嘴边的,快采、快退! 这样!只有这样浪费资源!才符合老板的利益,才符合操作工人的安全需要!
当前在我们建立节约型社会的时代,不要忘记煤矿井下,这个国家资源最大浪费的死角!
胡锦涛总书记最近在福建考察强调:
“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
坚持“三个发展”,落实“三个发展”,对于煤矿建设和管理,显得更为突出,更为重要。
当社会,被矿难的爆炸声,所警醒!开始关注煤矿工人生命安全的同时,我这个“老煤矿人”,义不容辞,更要向社会发出呼吁:
请关注煤矿——这个被人们并非遗忘的角落。 请关注,矿工们的基本生存状态和劳动环境。 请给煤矿工人——这些劳动、生活在最低层的弱势群体更多一些关心和帮助!
为此,我提出以下四项建议: 1、改煤矿三班倒为四班倒,缩短井下工人劳动时间。 煤矿全面推行四班倒,六小时工作制,缩短工时。这样做,完全适应目前,我国已经达到了的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也符合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
这样,会提升生产成本,但更重要的是,会缩小分配差距,缓和劳、资关系! 私人小煤矿(窑)、(洞),矿工井下劳动不得超过8小时。中途要给予休息时间。
2、提高工资待遇,实行煤矿工人最低工资保护制度。 “许多井下一线煤矿工人年收入不足一万元”!这种状况,不能允许继续下去!
井下一线工人,应以年收入两万元为起点。井下煤矿工人,日工资,也应提出相应的幅度和底线。 矿产资源地的地方政府、人大,以立法的程序亦可作出相关的规定! 这样做,减少了投资暴利!实现了劳、资双赢。使广大煤矿工人,与矿主共同享受改革的丰硕成果!
3、健全劳动、工伤、医疗等社会保障体系。 煤矿工人劳动合同、工伤救助、事故赔偿、医疗及社会保险等保障制度,急需制定和完善。
将煤矿工人,当然也包括其他行业的工人及农民工,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为他们提供一个平等享有劳动保护、低费医疗、工伤救助、事故赔偿等维护自身权益的法律和制度。在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是非常必要的、急需的和不可缺少的配套措施和制度!
4、兴办国营、公有制、地方煤矿。 在许多煤炭资源地,私人开挖的小煤矿(窑)、(洞),严重破坏生态,浪费资源,成为事故的最大隐患。县、乡政府在种种压力之下,实行关、停、封、堵,但处在常年不遗余力,但又无能为力的两难境地!
为国家,也为矿产资源地政府、人民群众的多方利益着想,应在单一的关、停、封、堵的同时,可以整合资源,兴办国营、公有、地方煤矿。
由县以上地方政府,组织兴办社会主义国有化、微利化煤矿。即避免了私人煤矿的种种弊端,又可以取消或替代私人开挖的小煤矿(窑)、(洞),可以增加一条解决问题的、切实可行的思路与出路!
以上几项建议,需要国家有关部门统筹考虑,从制定法律、法规以及钢性政策与制度的层面上,确保实施与推行!
我们坚持市场取向,也要实施政府有效的调控、干预、纠正和引导。避免抵制、排斥、取消政府管理职能的行为,克服无政府主义的自由化市场经济倾向,用政府“有形之手”,抓住市场“无形之手”,给予必要的有力的干预和正确引导!
这是人民政府执政能力的体现,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人民政府调控职能和社会责任的检验,更是政府主导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必不可少的前提和条件!
参考文章: 陆爱国:《矿工生存状况调查,‘乌金'挣钱比人命更重要!?》 黄如桐:《私人煤矿矿难频仍、死伤惨重问题评析》 卫旗:《议煤矿矿难 — 私有化害死人》 乔•麦克唐纳:《中国处理特大矿难》
(系:兰 州 大学 退休 干部,原兰州医学院纪委书记,76年任甘肃平凉县工农煤矿副矿长。)
Email:[email protected] 06/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