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才看了一位网友写的农村集体经济和承包个体经济给农村带来的现实情况的比较,使我想起了去年农村选举的状况:按理说,我们国家这些年大力推广民主选举,民主在老百姓这里应当得到积极拥护。但老百姓感到现在社会怎么变成这样呢?!对选举制度的不理解和愤慨!但还得积极参加,总算国家给了一个选举权,不施白不施。
关于农村选举——对农村换届选举的感想
现实农村干部选举和分田承包责任制前的情况是相反的两种差别:大集体时,干部是叫为大家服务的,安排农业生产,处理好生产队的分配;群众衡量的标准是谁能为大家服务就推选谁,基本上是大家让干就干,很少发生"争权"的“竟选";现在是谁有势力,有能力,就想当村长,组长。其隐藏着的目的是当上干部后可以利用手中的权力为自己或为小团伙某利益。即达到“争权、夺利”之目的。这是社会腐败产生的根子,也是民主发展的奇形。从表面现象看,人民群众在充分的发扬着自己的民主权力,而实际是参加竞选干部的人,在利用着人民民主的方法为自己当上干部找到了合理合法的台阶。于是竞选"村长","组长"的各种手段,方法都产生出来了。"民主"也发展得淋漓尽致了。
一.
记得在1990年以前最初选举时,人们只是随便选选, 并不十分认真,而被选举的人也并不争夺。选举人和被选举人的态度都比较随和。选上就干,选不上就不干。基本上不发生非选上不可,或选不上誓不罢休行的情况。
这种情况是由多种因素所决定的,首先是原来的集体生产队干部都是领导社员搞生产的,当干部是为人民服务的;原来的干部贪污的也比较少;同时贪污了是要被群众所垂骂;贪污了上级政府也追查的认真;同时人们也还是顾及脸面的,当时的干部也是比较清廉的。因此,那时的干部基本上都是群众“推选”,是真正的“民主选举”产生出来的。不发生“竞选”干部和非当干部不可的现象。
二
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社会风气的败坏,当干部能得到许多好处:承包地可以让比较要好的人 、或家族成员干(因为从中可以得到较低的承包价格和获得较大的利益);村上有许多需要开支的事情在办理过程中干部可以从中使“回扣费”;在发展经济中有权利、 有实力的人可以用权力挪动公款和资金等等。特别是城市和乡村接合部,由于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大数额资金到基层政府,这样基层政权(村委,组长),花公款的权力大了,而又没有相应的监督机制;于是利用各种手段贪污、挪用公款的现象发生了,而这些现象又不能得到机时的揭露和止执;有些干部利用计划生育、审批宅基地 、 给群众使绊,利用手中的权力敲诈老百姓; 还有一部分人想钻国家政策空子,得到某种好处,吃喝拉拢干部,从中得到集体的好处,于是行贿与受贿的现象发生了。由于上述原因造成的客观现实,当干部的人得到了许多非法好处,而这些非法好处轻易没人追究,即使有个别的被追究,或是追究不动,或是被上级敷衍了事。时间一长,贪污的也就贪了,受贿的也就受了,被敲诈的老百姓也就认了 ,于是当干部也就成了理所当然的“发财致富”的一个正规渠道了。
在这种状况下。民主选举干部的"味道"也就由原先的都是大家“推选”,转变成为被选人非要当干部的“竞选”状况,因为这是一种发财的光明正大的道路。
记得96年和99年,那时的选举,竞选的方法还处在"初级发展阶段",竞选人只是通过少数人暗地里吃喝拉拢来拉选票;同时通过非正当手段填写选票,如选票箱象串门似的挨家挨户上老百姓填写,而拉拢人会趁机接过选举人的笔替人填写,选举人也不好意思要过选票,或者拉拢人看着选举人填写,选举人怕报复也就违心填写的,于是选举人的真正意愿被剥夺了,拉拢人的努力成功了;或者利用其他作弊方法来达到竞选成功。
三
后来又随着国家民主选举方法的改进,规定了实行民主的有效方法。如村、组两级干部的选举,由乡、镇派工作组监督选举,把选举场合设在固定地点,不准他人代笔、代票,这样有效保证了选举人的意愿表达。民主在很大意义上得到了实现。
但竞争选举的对策也由“初级阶段”向前发展了一步。拉票方法由当初的请个别人吃饭到请所有选举人吃饭,由暗地里请到光明正大的请;由当初的送礼只送烟到送油、送洗衣粉、送化肥,直至送钱;有些地方送钱也搞攀比,你送500元,他就送1000元。个别地方的竞选最多能花100多万元。这是请客送礼。而拉选票的的操作方法也在发生着进化,当初都是一个家族或一个团伙各拉各的选票,各找各自的人选“组阁”,或者个人各自拉自己的选票 ,这样选出来的人是多头入选,谁的票最多谁就是成功者。于是不成功者发现自己的力量太单薄了,下次选举则走向“联合”,联合的结果是权力进行合理分配,你选我当组长,我选你当代表,你选我当村长,我选你当委员,各得其所。失败又会使失败者采取对方的方法。你能送礼,我也会送礼,你能请客我也能请客,你能送钱我也能送钱,你能联合我也 能联合;你能制造谣言诽谤我,我也能把你的短处用小字报分发到各家各户;有的竞争达到了相互苟合(竞选人相互商量给对方一定的好处费,使对方自动退出竞选);还有个别采取威胁对方,直至暗杀走上犯罪;竞争激烈达到了由史以来的“事无前例”!
在这种气氛下似呼人民的“民主”就是为了“竞选”。竞选才去发扬民主。
同时,竞选的成功就意味着发财的机会的到来?!
客观的事实也让老百姓服了?!因为一任一任的干部上去以后都成了“发家致富的能手”。
老百姓开始骂空了:黄鼠狼生兔娃一窝不胜一窝(意思是现在的干部一任不如一任);社会怎么弄成这样了(对选举制的不理解);共产党腐败透了(对干部的憎恨);这是什么世道(对苍天的无奈)。
选票也出现了奇怪的内容了:填写上村里最老实的人和“不精细”的人;有的人干脆填上,“让日本人来当干部吧。中国人一个也不行”,等懊恼的语言。
正直的人无奈,社会正气无存,歪风邪气遮天盖日,老百姓压抑的喘不过气来 !
造成这种后果的原因是什么?是腐败!!
老百姓恨透了腐败。
人们大声疾呼,谁来救救社会,谁来铲除腐败,谁还老百姓一个晴朗的天空!?
谁能铲除腐败谁就是当今天下的英雄,谁就是人民的大救星,谁就是太阳。
四
当然在竞选的人员中也有真心为大家服务的。但是在实际的竞选中,光用嘴说已经行不通过了。因为想捞一把的人采取了所有不正当的手段,来蒙蔽群众。于是想为大家服务的人也不得不采取那些想当干部捞一把的人们的手段。可是这样一来自己和他们又有什么区别呢,?于是好人坏人都一样,老百姓也就只好跟着感觉走,谁拉选票让自己得的好处多就选谁,或者谁许给自己有好处就选谁;这样衡量被选举人的标准被自私自利的私心代替了。这是一部份随风倒的人的选择。当然在所有的选举人当中,是分好多种人的:有坚持正义的(对当选人的标准是看他能否为大家服务);有站在家庭或小团伙利益上的(占相当大一部分人);有根势力的;有按收“礼”多少的;也有完心眼想从中捞一把的;可以说是五花把门,啥人都有。真正想为大家服务的人很难当选。即是选举成功了,也很难按照为人民服务的标准来行事(因为花了一些不该花的钱)。
在所有的选民中 ,实事是大多数人都是想选一个比较能为大家办事的干部的。但在这种为竞选而采取的民主情况下,则难以让人对被选举人有正确的评价。民主是充分发扬了,但没有达到真正的选出一个好当家人的目的。变成了民主就是为了竞选——竞选是为了当干部——当干部就是为了“发财”!
民主的“味道”变了。民主变成了人们争权夺利的“工具”。
我认为,农村小组选组长,应该先让老百姓讨论出组里应该解决的问题是什么,或者提出老百姓最需要解决什么问题。然后让被选举人对老百姓最关心的问题有个明确的解决态度。即让被选举的人对老百姓表态,也就是施政原则,或者叫做施政寅说,等等,都是一个意思,准备怎样当好老百姓的家的。这样老百姓会通过他们的表态看出他们是真心为人民服务的、还是虚假欺骗的。在这个前提下让人民充分发挥民主,才能达到选一个比较好的当家人的目的。
组里代表的产生不能采取全组投票的方式,而采取几家或十几家选一个代表。这个代表就代表这十几家的意见;而另一个代表是代表另十几家老百姓。这样的群众代表也就比较全面的代表群众的了。不采取全组投票选举,而采取十几家一小组选举。这样避免串票吃喝拉拢,小团伙行成小集团式的领导。你要想当个组代表,你就得接受这十几家的意见。否则这十几家中产生另一名能够代表大家意见的人来当代表。
(当然这里有一个根本问题是要开群众会,让大家讨论问题,产生大家的意见,然后由代表提出来。而现在几呼是就根本不开群众会,群众也就没有讨论问题的机会了。这是现时社会政治的一大缺陷。)
村委会的产生也应该采取类是的方法进行。
第一步:由各组产生代表2—3名,同时通过群众大会讨论出全村最需要解决的问题(若干个),由代表把这些问题代表上去。这些代表就是选举委员会成员。
第二步:由各组(一般没个村都有若干个组)群众代表把应该解决的突出问题,归纳到一起,可以是一个、也可以是多个问题。让参与竞选的人来对这些问题有个明确的解决态度。写出书面解决方案或解决意向。
第三步:召开全村群众大会,让竞选人把他的书面“竞选意见”宣读给广大群众。让群众有个讨论的时间佘地(建议5---10天)。这当中竞选人也可以听取群众意见,修改“竞选意见”,取得大家信任,争取群众支持。
第四步:让群众投票选举:
下面的问题就是投票方法,唱票监督以及规定选举有效的标准。等等选举规则。
另外村委会人员和村小组组长不应有一人兼二职。一人兼二职不利于解决全村利益和小组利益冲突的问题。村委会成员是代表全村利益来看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小组组长是代表一个组来看问题并解决问题的。因此在领导设置上不能设一兼二职。以避免领导人的工作偏差:把小集体利益当作全村利益看待,或把全村利益当作小集体利益处理。
每一届选举委员会在完成了这一届的选举任务后,应当转变成为这一届村委会的监督机构。可一年开一次评议村委会工作的会议。对本届村委会的工作进行评审,并提出批评意见和究正方法。同时选举委员会的成员被选进村委会后,就不在是监督委员会的成员,应有其本组内再产生一名监督成员补充到监督委员会内,完成本届监督委员会的使命。以其行成一个有效的监督机制。
五
民主是方法,是手段,达到群众最关心的问题解决是目的。充分发扬民主的前提是群众最需要解决的问题的提出,如果不提出问题而让群众一味的民主,这样就成了民主是为了竞选,竞选才充分民主,民主没有了目的。而竞选上的干部则可以惟所欲为,想怎么着就怎么着。我认为干部的选举能够发展到吃喝拉拢,送礼送钱的后果是与实行民主的方法有严重缺陷分不开的.(当然干部贪污腐败的原因也是主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组织法)第十八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村民会议没年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并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可是我们现在的村委会有几多能够按时向村民报告工作。多年来连个群众会都不曾召开,更何来“让群众评议村委会工作”?
组织法第十九条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例事项,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一、乡统筹的收缴方法,村提留的收缴及使用;二、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三、从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四、村办学校、村建道路等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六、村民的承包经营方案;七、宅基地的使用方案;八、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它事项。”这八项有关村民切身利益的事情,村委会多年来的工作方法是就没有召开群众会,也就无有“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过程,而是由村委会讨论决定即可。这样村委会的权力在村民当中也就成了至高无上的。就有了利用宅基地审批、计划生育指标违规执行和敲诈老百姓的机会了;村集体经济项目立项和承包经营方案的施行大部分都是暗相操作执行;于是干部利用这些机会为自己捞一把成了家常便饭。
组织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人数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村,可以推选产生村民代表,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代表开会,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村民代表由村民按每五户至十户推选一人,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这一条有些地方施行了,有些地方没施行。现在的村民代表产生的方法也不是按照这种方法产生的,而是村小组代表一但生成,不管他能否代表村民意见,就要任期三年。这种村小组代表也不是按照五户至十户的方法产生的,因此大多数存在不能如实代表群众意见的实事。
组织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下例事项,其中涉及财务的事项至少六个月公布一次,接受村民的监督:一、村法第十九条规定的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三、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情况;四、水电费的收缴以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村民委员会应当保证公布内容的真实性,并接受村民的查询。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反映,有关政府机关应当负责调查核实,现令公布;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村委会村公开,现在比以前有所改善,基本上财务收支状况能够公开。公开了透明度就高了,就会避免一些不合理的开支。但是,还是有相当大的一部分国家政策执行不到位或不合理,有些收支也是明显不合理的,老百姓一般情况是迁就过去了。因为有好多事情即是老百姓提出来得到究正的机*很低,也就不提了。不过对于有些问题能够触及到领导的“官位”时,老百姓还是要说的。
以上这些不按国家法规办事的种种原因是基层领导产生腐败的根源。应当说国家的法律规定的是比较合理的,只要严格按照这些法律办事,是不会产生腐败的。但是这些法律的核心部分被领导们“封锁”起来了。他们觉着那一条对管理群众合适就执行那一条;那些方面对他们自私自利有约束,他们就不执行。老百姓也没办法。这种后果的原因是老百姓对国家法律知之甚少;另一方面是基层政权机构设置不建全。
因此,大力宣传国家的法律、政策,让国家法律、政策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是防止腐败产生的一个重要方面;同时建立一套完整的政权机构相互约束、相互监督机制,是杜绝腐败产生的根本。腐败没有了,人民的民主才能得到充分实现。人民才能真正的当家作主。
再则,还有我们的上级领导对村委会的监督也是不够的,村干部要贪,上级干部不究,或者不彻底究正;于是,干部也敢大胆的贪了,群众也不敢提意见了。于是,都想当干部,依此发家致富来得快!
因此,农村干部都想当,就要发生拉选票,买选票,不择手段.为当干部花几十万,上百万也要竞选。
说到这里,想想从前大集体生产队的时候,当干部是真正的为人民服务的,就没有像现在这样不择手段的去竞选当干部。
六
关于“民主”问题:从字面上说,“民主”就是要人民当家作主。“民主”的意思是大讨论讨论问题,大家说了算,符合大多数人的利益或者愿望。这样民主的前提就是首先提出问题或者要解决问题。比如选村长、选区组长,这是让大家说了算的。但是村长、组长的标准首先得提出来。现时想当村长、组长的人竞争的这么激烈就还应当追加上把村里或组里最主要的问题提出来,让那些想当干部的人有个明确的表态,而后让老百姓根据被选人的态度,衡量他们是否代表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在此情况下让广大群众充分的发扬民主。“民主”也才能真正实现人民当家做主。
人民当家做主是通过领导干部来实现的。领导干部做事情能不能和群众充分商量,是问题的关键。在没有选举前让被选举人寻大家表个态度,他的想法、意见、或者意向和大家是一致的,大家自然就会选举他。他也就代表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在工作中如果当选的干部能继续的和群众保持一致,有事和群众商量(通过召开群众会),那么他就乃然代表着最广大人民群众;否则如果他当选了以后,有事不和群众商量、或者做出的事情不符合群众的愿望,他就不能代表广大人民群众。因此国家的组织法规定三年举行一次选举,是对干部的一次检验和“讨汰”那些不能代表人民利益的干部。
民主是政治,民主是方法。政治是治理社会,治理社会要通过人民民主去实现。人民民主的实现要通过合理的方法才能达到,因此,合理的民主方法是实现人民民主的保证。
因此,要实现人民民主,就要制定好实行民主的方法。我国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就是实现人民民主的方法。这个法规定的是合理的,能够体现人民当家做主。但是,基层的执行是不完善的、不彻底的,就会发生那些不择手段拉选票的后果;同时随着社会政治情况的发展和变化,施行民主的方法也需要改进和补充,才能切实体现人民当家作主。
——有感于2005年村换届选举前后
刘士俊
2005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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