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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大学生的回乡调查报告

lgs4352 · 2006-03-13 · 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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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大学生的回乡调查报告
     :lgs4352 提交日期:2006-3-12 09:51:00 


编者语:冬去春回,正值两会召开期间,农村、农业和农民又一次成了热门话题,甚至连大学堂内的年轻学子也把热切的目光投向了那里。本网特发中央民族大学三年级学生蓝广胜的这一篇调查报告,希望从一个全新的角度和资讯,为读者勾勒出一份中国江南农村的“浮世绘”
  
  前言
  
    中国的农村社会既不同于马林诺斯基时代看到的所谓部落社会,也不同于工业革命后的工业社会和城市社会,而是它们之外的广大农业耕作地区的农民社会。随着经济全球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商品经济的冲击,这些农业地区的社会文化变迁成了一个很现实的研究课题。
    每个学科都有自己独特的研究方法,历史学通过读文献进行研究,民族学通过读社会从事研究,人类学则是一门倾听弱者声音的学科。在接受了一定的民族学人类学理论及方法训练之后,我便尝试将之运用到对家乡的田野调查上,希望籍此得以撰写本村的民族志,并在此基础上开始记录一个村庄的文化变迁之路。
    毋庸讳言,由于是第一次作这种系统的田野调查,而且恰逢村民的关注焦点集中在诸多纷争中,许多调查项目不便展开,因而其深度、资料的系统性、分析的周严性和理论性、文字表述的严谨性等难免有所欠缺,而有些引用资料完全是民间口耳相传之说,取舍之间难免加入自己的主观判断。但是我相信:民族学、人类学、社会学都是从实求知的学问,重视实地调查,关怀现实民生,这既是我们学科的传统,也是我们成长的道路。
  
    一、 村庄概况:
  
    调查地点: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航埠镇,枧陈村。
  
    衢州市位于浙江西部,钱塘江上游,南接福建,西连江西,北邻安徽,省内与贾荨⒔鸹⒗鏊邢嘞危钦阄鞯慕煌ㄊ嗯驼巍⒕谩⑽幕行模赜?quot;四省通衢、五路总头"之称,历来为兵家必争之地。
 《中国古今地名大辞典》载:“航埠在浙江衢县西、滨衢港,为水陆要道,有东镇,在东北。西镇在西南岸,夹河对峙,航船渡航棱强其下。”
  航埠原属衢县,与柯城区姜家山乡、汪村乡相邻;南与廿里、华墅接壤;西交沟溪与常山县招贤镇;北枕石梁镇。2001年撤县设区,航埠划入柯城区。320国道线、杭衢高速公路和常山港横贯全境,全镇总面积66.42平方公里,5.2万人口,集镇建成区2.2平方公里,集镇人口1.1万。其中,枧陈村村庄坐落地属于平原地区,北接320国道,南望仙霞岭余脉,实在是一个很普通的东南小村落。
  
    气候地理条件
  
    航埠镇地势由西北、西南向中部常山港倾斜,除常山港沿岸为平原外,其余均为丘陵地带。主要山脉有南部双峰尖,海拔526.3米;中部雨灵山,海拔350.9米,凤凰山,海拔230米,均为仙霞余脉。常山港自常山县招贤入境至叶家大桥出境,境内流划长11公里。气候属亚热带季气候,温暖湿润,四季分明。年日照时数平均为2118.6小时,日照率达48%。年平均气温17.3℃。年降水量1666.7毫米,全年雨日为109-486天,无霜期257.8天,区域自然灾害频繁严重(山体滑坡,砂石流、冰雹、寒潮、洪水等)。
    凤凰山,位于村东南2公里处,山上苍松翠柏蔽日,该山曾有百余家石灰窑,形成巨大的石塘,成为天然游池,石塘东边山岩间有天然溶洞。传说曾有二只凤凰栖居于此山,由此而得名,现被镇政府规划列为旅游风景名胜开发区。
    雨霖山,位于村西南边1公里处,与江山市、常山县交界,山高380米。山有四峰,东峰、中峰、北峰、南峰,唯中峰独高。山径迂回盘曲,在山间有号称猪娘山18间(座)和太平军营盘操练坪,山腰有太平军将军古墓葬遗址一处,该山又似一架睛雨仪,山上一下雨,整个航埠地域得下雨,由此得名为“雨霖山”。
    乌石山,为航埠各山之首,位于航埠与华墅交界处,又是衢、江、常三县分界境,海拔800米,山顶周围巨石如城,方塘如镜,古树成荫,实乃福地也。山上福慧填寺系唐龙纪(899)通济大师结矛于此所建。宋岳飞曾在此题名于石壁云:“岳飞奉旨赴阙,复如江右、假宿幽岩,游上方览山川之胜,志期为国,速欲扫平黠虏,恢复舆图,迎二圣于沙漠,辅圣主无疆之休。绍兴三年十月初三题。”以后又有张浚、翁洮题词作诗,从此福慧禅寺香火连年不断。“文革”期间遭破坏,1989年经修复为西山佛教胜地。目前市里开发的旅游线路由公交车从市区直达,恰从村口经过,从村口步行至山顶约花费一个半小时。
  
  历史沿革
  
    村内农户基本为陈姓子孙,先祖姓何,后因避难(犯罪?逃避仇家?)转转迁徙至此。(以前有“陈何不对亲”之说,即陈姓子孙不能与何姓之人婚嫁,现在已经不太讲究了。)入迁之时陈姓尚属小姓,村内王姓吕姓皆为大姓,有王家、吕村,祝家庄等自然村(聚居区),后来逐渐没落。据我调查,王姓子孙仅有王正泰一家,而吕家的最后一位子孙吕木福,十数年前搬入乌石山后不知所踪,应该已经不在人世了。
    村干部介绍说,1988年省工作组调查民族情况时,陈姓子孙已经14代,按每代30年计,应该有四百多年历史。目前所知的村民排辈是按“一、英、志、连、芳、克、昌、新、凤、彩、弈、许、满、含、龙。”十五个字来排,如陈彩义、陈奕辉、陈许清等。自先祖迁入至今已经排满了十五个辈分。陈姓子孙分为五房,解放前还设有房长、族长,现在已经没有了。以前的建房布局是按同房相邻原则,由于人口的增长,后来建房逐渐往村庄外围布局,目前渐有形成空心村之势。
    根据访谈与观察,发现目前村民的亲疏关系已不按房系计算。房系不同,往往同龄人相差几个辈分。如以60年计,婚育早的房系按15年一代可以生育4代,按20年一代则仅为3代人,两者竟相差一代人。由此造成同龄不同辈或同辈不同龄的现象,难免会觉得有点尴尬。这种状况在周边农村还是比较普遍存在。
    陈姓族谱于文化大革命期间毁失殆尽,目前确知的尚有一本家谱幸存,由于时间仓促我未能借阅。据知情人介绍,家谱详细记载了每房先祖的名姓、子孙、资财以及村民外迁、外嫁去向等内容。村内现存的先祖图尚有三房太公画一幅,其注释与族谱大致相符。该画是从新字辈起上溯共计5代人(连、芳、克、昌、新),按左女右男的位置布图,从上往下按辈分续画,计有20余人。左右两侧则记载各先祖字号、生卒年份等字样,估计至迟是乾隆年间的文物。
  
    二、 村庄现状:
  
    枧陈村的行政面积为1.01平方公里,耕地面积435.8亩,其中水田55.8亩,旱地380亩。土壤类型属于粘酸土,居民饮用水主要是井水(现存的露天水井仅剩“三房井”一口了)和地下水(用压缩井、水泵取水)。村子由8个组组成,全村共298户人家976人。除在校学生及老人小孩,村民基本都以务农为生。
  
    政治
  
    农村的政治话题离不开村民自治和党员两大主题。由于是在农村长大的缘故,我所关注的更多的是社会的阴暗面。
    限于本人家族恩怨等因素,为客观研究和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关于农村党员的问题在此不详作表述。仅举一例为证:原村支书陈某,部队出身,“四人帮”时期上台,飞扬跋扈,行凶伤人,在村内口碑极差。为鸡毛蒜皮之事而组织打手致多人轻伤,至今仍逍遥法外。在位20多年间,该支书未发展一位党员,而退休之际,一年内分两批发展了7位党员,培养亲信当了接班人。村内现有22名党员,几乎担任了村内所有的职务,仅有两人因权力斗争下野而无官无职,被称为“赤膊党员”。
    在农村,党员意味着准干部,因此在入党问题上村民表现出更多的是权利欲。
    关于村民自治问题,2005年恰逢村两委换届选举,竞选职位为村民主任和村支委共3个名额。我在调查中,村民对我感叹:这届选举最大特色在于贿选的光明正大化,几乎遍及全镇43个行政村。
    从正式选举前数月起,村内各个“政治集团”开始活动。明争暗斗,颇类似于国外的拉票竞选。不同的是村选举都是参选者自掏腰包。村内有不同势力集团,而镇政府也有其支持对象,尤其是出现了上访事件之后,镇政府更是希望通过控制村两委而控制该事件,从而加剧了竞选的激烈程度,甚至兄弟不和,父子反目。
    竞选者本身存在团队组合的问题。竞选者本身有亲戚朋友、拜把兄弟以及各种关系,因而贿选对象主要是中间势力。这本身就存在很微妙的博弈关系。
    由于需要三四年才换选一次,竞争的激烈程度可想而知。
  
  对于竞选者而言,其目的也有许多种。有的纯粹只是想自批建房手续,也有的想为村集体做一番事业,甚至还有人只是想出口气。概言之,名利二字而已。上届选举村民主任当选者甚至大摆宴席以示庆祝。然而十数年间,换选了好几任,村里有能之士过多的消耗在内耗上,居然没有取得一点集体事业的建设发展。
    对于选民而言,一面倒的选民会舒坦的多,不存在诸多顾忌。而比较惨的正是中间这些骑墙派,往往遭受轮番轰炸般的游说,终日提心吊胆,顾虑也会非常之多。主要则是担心两边都得罪而被打击报复。在调查中我发现,村民回忆说,选举前月余,有些家庭会被“监视”,填选票时甚至会有人专门盯梢和打小报告。这确实让我惊诧不已。
    在本村和相邻村庄做了简单调查后,发现目前航埠镇几乎已经公开进行村民主任的贿选竞争。竞选者所耗资财为数千元至十数万元不等。主要用于分送香烟、请客吃饭,而邻村甚至有直接按人头分钱贿选的(每票10元或者20元,外加一包香烟)。这次竞选,本村参选者花费最少的也不下3000元。目前,在农村已经成这样的不良风气:不出钱竞选者已经没有生存空间,直接被斥为“小气”之人。
    虽说存在就是合理,但是这样公开买官的行为实在让人汗颜。让人不得不怀疑:这种村官竞选究竟是“为人民服务”,还是“为人民币服务”?
  
    经济:
  
    柑桔是航埠的主导产业,也是枧陈村的主导产业。柑桔收入是村民全年收入的主要来源,种植品种有椪柑、胡柚、衢桔、蜜桔、广橙等。以前的农作物品种主要有水稻、小麦,也有小面积的棉花、油菜、花生、芝麻、番薯、甘蔗和各季蔬菜。自1986年大田种桔推开,目前村里水田旱地基本都种植柑桔。
    1999年的12月23日村子遭受了百年不遇的低压寒流侵袭。连续3天的低压寒流燥冻,温度聚降零下6℃,柑桔遭受严重冻害:平原和山垅低洼的地面上柑桔连根冻死,仅有山上和高处冻害稍轻。
    其后数年镇政府开始推广雷笋的种植,以作为产品结构的改良补充。遗憾的是政府以高价出售竹苗,而当初许诺的产品回收根本不能兑现。宣称可以出口、价钱高达每斤十数元的雷笋,最后的市场价仅0.5元/斤,基本处于“自产自消”的状况,仅作为果腹之用。如是两年,村民纷纷砍掉竹苗,不再理会政府对任何新品种的推广。
    2004至2005年,村内仍然遭受了大面积的寒潮。加上砖瓦厂造成的污染,被熏死的桔树计有四千余株。桔农产量减半,甚至不足正常年份四分之一产量,严重的不足十分之一。柑橘无收入,橘农只得外出打工度日。
    为使调查实事求是,避免主观臆断,我首先调查了2005年村农民收入统计资料,如下图所示:
    项目 金额
    (万元) 占总收入比重% 项目 金额
    (万元) 占总收入比重%
    总收入 252.60 工业收入
    农业收入 78.60 31.12 建筑业 49.5 19.59
    其中:粮食作物 4.30 1.70 运输业 18.00 7.13
    林业 商饮业
    畜牧业 12.00 4.75 外出务工 81.5 32.26
    渔业 3.00 1.19 其他收入 10.00 3.96
    从表上可以得出以下数据:
    农业人均收入为805.3元。外出务工人均收入835元,按总收入252.6万元计算,则人均收入2588.11元,而2005年衢州市人均收入却有4490元之多。
    根据调查,该村柑橘产量2005年上报为500吨,人均产量为0.512吨。而当年的收购价大果最高价为1元/斤,一般仅0.8~0.92元/斤,小果则不到0.6元/斤。即使按每市斤1元的价格计算,全村人均柑橘收入也仅为1024.59元。若按实际的果品分类和售价则为人均600~800元。而对于上报的500吨产量的真实性,村会计对我坦言,还要大打一个折扣。根据调查,每户橘农的年生产资料投入至少为2000元,人均600元以上。如此折算,农业净收入则人均不到200元,而今年的收购价已经较往年高出了三成。
    占总收入19.6%的建筑业其实就是进城务工的农民收入。主要工种为泥水匠、木工以及没有技术含量的粗活。其报酬为每日30~50元不等。平均工资不会高于40元/日。务工时间主要集中在夏季。约2~3个月份。通常是在家住宿,每天天蒙蒙亮就骑自行车赶去16公里之外的衢州城内建筑工地上班,一天的辛劳之后,再骑车赶回家中。工作可谓披星戴月风雨无阻,而且没有任何人身保障。
  根据调查,这批进城的村民中,除技术工(不足10人)以外,一年务工收入能达6000元的仅有极少数勤劳(卖命的同义词)的农民工。这还没有除去进城的日用开销和交通费用。一般的农民工年收入在2000元至4000元之间。
    05年度的外出务工(非本地务工)人数达到118人,这些外出务工人员的收入占了该年村农民收入的半壁江山,这在枧陈村的历史上也是第一次。其人员组成基本是80年代出生的这一代男女青年。他们初、高中或者中专毕业后,既不愿意在家务农,也确实因为天灾人祸而无地可种。其年收入高低不等。
    除了上述三项,其余的收入项目基本为个体户或养殖户的收入,也存在夸大收入上报的情况。村内还开有5家日用品商店,在05年全国春季农村经济普查时,各代销店店主都抱怨生意难做,只赔不赚。不知道上报的数据几何,但事实上除去各种税收,店主的确没什么油水可言。
  
    文化教育
  
    在填写村级问卷的村人口状况时,村会计对于劳动力文化程度一栏面露难色。全村298户农民共计976人,劳动力534人,其中文盲实际过半数,但是因为种种原因,一直没有据实上报。由于高中(中专)以上学历者仅56人,初中学历者仅53人,小学学历89人,经过反复衡量,会计便把小学和初中的人数前各添了一个百位,高中以上学历者多加了40,这样才勉强把人数给对上。即便如此,仍有96位文盲无处遁形,而事实上的劳动力文盲有336人之多。这还是单从劳动力人数看的数字,非劳动力中半数以上为老人孩子,若按全体村民计,则实际的文盲率必然超过60%了。虽说无学历不等于文盲,但是这样的数字还是很让人触目惊心。
     现有户数或人数
    本村总户数 298
    总人口数/男性 976/497
    劳动力总数/男劳动力 534/299
    劳动力文化程度:
    1、文盲 96(实际336)
    2、小学 189(实际89)
    3、初中 153(实际53)
    4、高中 68(实际28)
    5、中专及以上 28(实际28)
    2005年新增/减少人口 14/10
    为此,我查询了有关资料。根据第五次人口普查材料,航埠镇人口统计如下:
    年龄(分为四个年龄段):
    0-5岁3326人,6-14岁6070人,15-64岁34276人,65岁以上4259人。
    文化:6周岁及以上人口识字状况:识字人数40964人,不识字人数3641人,其中15岁以上不识字人数3301人;
    6周岁及以上人口受教育程度:未上过学的3535人,进扫盲班的2803人,小学17224人,初中16194人,高中和中专的4432人,大学以上317人。
    
    若按其中15岁以上不识字人数3301人计,全镇43个行政村,平均每村不足77位,若按劳动力人口15-64岁34276人计,全镇文盲率为9.63%。这与枧陈村的实际文盲率相去甚远,而枧陈村在全镇显然已是文化程度较高的村子。
    
    村内历史上一直有过年赌博的陋习,历史上有“押花会”、“沓糊”这两种赌博方式。现仍有“沓糊”这种玩法,参加者多为老人,赌资较小,通常以分、角计。而现在最普通也最严重的赌博方式为“掷色子”,赌资可谓一掷千金,多以青壮年为参赌对象。
    村内60周岁以上的老人有139人,男女比例不详。老人赡养主要是实行“轮伙头”方式。即年老父母的若干已经分家的儿子,除交纳每年数百元的生活费外,还要担负其伙食的问题。或者挨家吃饭,或者折算柴米油盐的物价,或两者兼而有之。若有生病住院,其负担兄弟平均摊派。
    这种轮值方式在家庭成员关系上仅比未分大家庭稍稍松弛,但减少了联合家庭共同生活中的矛盾因素。继续保持了家族文化的主要原则,如赡养与孝道、慈爱与养育、宗祧与房份。横向各房兄弟之间和纵向父子之间都崇尚礼之有序均等、温厚与协和的精神。然而也存在许多不和谐的音符。
    据村民说,完全不赡养老人的家庭村里就有两户。而不交、少交或迟交生活费的家庭还是大有人在。调查中村民对我讲述了这样一个事例:邻村有个老太太,儿子七八个,但是每家150元赡养费都不能凑足,去东家就往西家赶,儿子不管事,媳妇互相推,让老人心酸不已。
  
  婚姻:
  
    据老人回忆说,以前的婚姻大事纯粹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在双方父母约定之后,有“送八字”、开礼单、“送端午”、“送中秋”等流程。此间订婚双方不得见面。
    “以前根本不存在离婚的问题,村民日子不是过的好好的。而现在离婚离臭的,日子还过得要死不活。”村里的老人感叹世道不古了。老人戏言:“打死都不能出夫家”。
    村内现在通过婚姻外来的人口已经不少。在我家周围就有贵州、江西、安徽外地女子入嫁,整个村庄的状况不详。村内也存在买婚的现象。
    随着户籍制度的放开和教育水平的提高,村内青年女子一般都是在外出打工的过程中结识对象后外嫁。而随着生活负担的增加,不论是大学毕业,还是打工者,村内青年男子结婚的年龄明显开始推迟。这受经济条件的影响较大。甚至有结婚花费10多万的,结婚下来,负债累累。
    村民的思想一般比较开放,但也有例外。在调查中我了解到有位青年,因家长奉行“好男不招亲,好铁不打钉”的思想,最终没有同意让其招亲的婚事。
  
    民俗习惯:
  
    村里的老年妇女以往每年都去石梁镇九华山塔山庵拜佛(也有去乌石山或雨霖山的),一般是在秋冬季节。准备好香担(筐子)、香、纸、蜡烛等物后,吃斋礼佛数日,然后步行去拜山。有条件的还要助缘之资(砖、瓦和钱皆可)。这段时间内,甚至鸡蛋都不能拣,拜佛回来后才能开荤。随着这批老太年事渐高,现在已经很少有去拜佛之人。
    村正南修有一座土地庙,约六个平方大小,庙内画有上十位不知何方神仙,据说是道教。由于村内连年发生诸多不吉利的事情,村里的老人便说是风水出了问题。便有几人出头兴办该庙,以避邪气。主要是由村内的中老年妇女组织,挨家挨户凑钱修建,人头钱5至100元不等。后又几经粉刷修饰,至今不过5年的历史。平时没有什么用途,每当逢年过节或上坟等事宜,村民都会去庙内祭拜一番。
    在农村,上坟祭祖是除生产外最重要的事情之一,主要选在五个日子:清明、农历七月半、冬至、大年三十和正月初三。其中冬至上坟近年较兴盛,通常要带锄头压坟,俗称盖瓦。年三十上坟则为“谢年”,请先祖回家吃饭。正月初三上坟则为“收真”,将祭祖之物再行祭祀,之后便可食用。
    年前村内每户家庭都会进行一年一度的“除尘”,日期定于于腊月十一、十三、十七、十九、廿一中任取一天,打扫灰尘、蜘蛛网和清洗脏的衣物、被褥等。大年三十堂客(结婚的妇女)不准串门,否则被认为将会带来一年的霉运。正月初一村民不准吵架和打架。初二开始拜年。一般先从舅家、外婆家开始拜年。
    元宵节村内原有舞龙的习俗。解放前村内有两支舞龙队伍,锣鼓设备一应俱全(现在已经变卖一空)。据老人回忆说,舞龙一般为正月十一、十三“出灯”,村民点上香烛、摆上糕点,并备好红包(多少不限)和炮仗已敬神龙。舞龙队伍来到时,点响炮仗和分发红包给领舞者。舞龙有叠罗汉等不同花样,每串一次门都需要发一次红包。解放以来几十年间都没有组织过舞龙活动。2004年春节村民组织了一次,邀请的是外乡的一支舞龙队伍。由发帖者统计需要串门的户头,再发帖给各户头。舞龙队来时则由发帖者领路,至有帖的各家耍玩一番以驱邪气。
    端午节则有包粽子、吃大蒜的习俗,取艾草插于门前以驱邪,历代如此。清明节除上坟外,也做清明馃(本地生的一种草洗净捣碎和面而成),八月中秋则做“培馃”和月饼,取团圆之意。
    
    由于调查期间恰逢年关,这也是一个年度中村民最注重礼节和传统的时段。村民一般都按农历的节气进行各种祭祀活动。(由于地区差异,相隔一村,往往会有诸多不同。例如过小年,各村会有廿三、廿六、廿八等不同日期选择,同样做年,也会有中午过年和晚上过年之分。甚至同一村也会有许多选择。这主要是由于婚嫁等人口的流动形成的文化变迁。本村选择在中午过年,历史上航埠地区仅此一村,现在逐渐传至周围村庄。)但近几年出现了重大变化。由于柑橘销售产业的蓬勃发展,外地橘商和本地橘商往往会赶在年前和春节期间组织收购和包装外运。而包装过程比较麻烦,先去除白袋,再包装上红袋,(近三年开始普遍采用“精品”包装袋,其包装上直接打有“永春芦柑”的字样,其成本较红袋贵数倍不止)一般由本地妇女承担这道工序,且工作报酬较高(平时日工资为25~35元,工作13小时,除夕夜包装,100元/夜,正月初一则为50元/日)。因此现在村民以增加收入为第一要务,相对而言不太讲究年月之分。目前仍处于渐变的过程中。
  
  环境:
  
    村内的环境可谓每况愈下。村内大大小小的池塘计有十余口,以前尚有半数池塘可以洗澡、洗菜甚至饮用,而现在已经没有一口池塘可以用于洗澡。这种水质的恶化主要是近十几年。而罪魁祸首就是柑橘的保鲜技术。
    由于柑桔贮藏保鲜是椪柑产后阶段的重要环节,对椪柑防腐和提高经济效益带来直接的影响。一般采用单果装袋,内烂不至影响其它,以防霉菌传染。桔农普遍使用。该保鲜技术带来的一个负面影响就是严重的环境污染。因为烂的袋装橘子不会自行分解,而通常村民是将烂橘子直接倒入田间地头甚至池塘的。
    另外一个原因是大田改种柑橘以后,村内原有的水利灌溉设施逐渐荒废。原本清可见底的水渠现在已经满是各种各样的生产生活垃圾。实在让人看了心痛。
    
    此外,由于少数民族子女具有升学上的优惠政策,而与此相距不足5里的北一村即为民族村,与本村向有婚嫁相通,因此部分村民只要与该村村民稍有沾亲带故,往往采取改姓的方式来确定子女的族属。其族源认同于陈姓宗族,而在子女的族属上却认同于畲族,甚至有些家庭因为直系亲属没有蓝姓之人,不惜拜老爹老母(义父母)。这在周围村庄也存在类似的问题。可见民族识别赋予他们的畲族族属得到他们的认同。
    这一现象可谓是文化变迁的极好注脚。在本质上反映了村民在现代国家政治里呈现的角色与身份,表现了地方社会对国家政策的反向回应。这样的宗族内涵,既体现了这部分村民认同汉文化的族源,又反映了他们处在背离主流的族群对话的地位上。文化认同和族群认同之区分,正是村民趋利避害的一种计策表现。
    
    在调查中我也发现了许多可喜的变化,例如:
    法律意识增强。虽然村民大多数人文化水平偏低,但是随着视野的开阔,农民已经形成自我保护意识,地方政府部门还利用村民的愚昧,法律观念淡薄来对其实行欺骗时往往碰壁。举例为证,我发现一个细节,村民竟完好地保存了寄送上访信件的凭据和收据。.
    政策观念增强。在我的调查中发现很多村民不仅能说出我所熟悉甚至陌生的专业术语,并能给我讲解得头头是道(如土地流转等等)。对于国家新出台的政策规定,他们尤为关注。随着有线电视、报纸等大众传媒的推广,农民再也不是睁眼瞎子。对于电视所报道的事情,农民也有自己的解读方式。而对于农村问题,他们也有自己的认识,甚至一套发展思路。我在调查中就了解到有位在外承包果园的农民刚注册了自己的商标,可见农民已经开始树立了品牌意识。
    在调查过程中,我也见识了以往只有电视上才能看到的传统农村精英遇到大事“聚室而谋”的壮观场景,完全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开放式讨论,并有人分析总结辩论。不能不说这是地地道道的一种传统文化表现方式,但又搀进了现代文化中的诸多要素。因为现代农民遇到的事件本身已是随着城市化进程、社会商品化和经济一体化的冲击而变得比农村以往历史上经历之事更为复杂的事件。
  
    三、 土地资源引发的冲突
  
    在调查中,最令我痛心的是被占的良田耕地。
    就占地问题而言,农民始终处于弱势群体地位。占地的强制性,征用的补偿标准,成为引发政府、村级组织和农民三方利益冲突的焦点。
    “占地过程是政府代替村庄和农民做主的过程。这个越俎代庖的过程在农民看来显然又是政府参与土地利益分配的过程。农民认为,在各种土地补偿款的利益分配中,政府得了大头,农民和村里只不过得了中头和小头。”,但是,在枧陈村这已经不是想法的问题,而是不争的事实。
  
    上访风波
  
    几十年来村民因为种种问题上访已经不下百次了,而此次堪称规模最大、耗时最长、也是最团结的一次。因为对于一个村落而言,这已是百年不遇的大事。虽如此,问题至今还是没有得到解决。
    在调查中,我了解到以下事实,实为一份特殊的年表:
    1984年由镇政府牵头,村内已经建了一座相当规模的粘土制砖生产企业,造成耕地被毁严重,无法复垦,面积达一百多亩,环境被破坏,四周村村民生活受影响。但镇干部并未引以为戒,巧立名目,借招商引资蒙骗上级有关单位,于2003年5月份竟然毁掉了40多年的经济林,良好耕地上新建资源消耗大、环境污染严重,国家明令禁止的粘土生产制砖企业。而两个窑厂相距不过百余米。
  268亩果园于1964年开发种植椪柑,树高三至六米不等,生态条件极好。80多亩农用地,是本村的大寨田,水利条件好,旱涝保收。该果园和农用地是1984年以全村村民人口、口粮为依据,订立了《农业生产承包合同书》,土地承包经营权明确。
    2003年4月份,村干部陈卸横、陈奕祥,采取蒙骗村两委成员、党员和村民代表的手段,非法形成决议,与浙江云凯建设投资公司订立租用土地协议,直到2004年2月1日,除陈卸横、陈奕祥外,没有一个党员、村民知道租用土地协议内容。
    2003年5月份,浙江云凯建设投资公司没有任何手续,不与村民商量强行毁果园,强行挖坟,毁掉灌溉渠道、欺压、谩骂、殴打村民,致使200多亩农用地得不到灌溉,两位村民陈宇土、陈风振被打伤。
    于2003年12月到衢州市国土资源局、柯城区国土资源分局上访十多次,无结果。2004年2月17日,村民再次把材料递交给柯城区国土资源分局副局长徐XX手中,徐XX竟然把材料摔到地上。村民把材料从地上捡了起来,重新递给徐XX,他竟然把材料扔出窗外,怒言让村民滚出去……
    2004年3月30日村民到省国土资源厅上访,国土资源厅指示衢州市市国土资源局代办。但是国土资源局并没有深入基层调研,反而暗中帮浙江云凯建设投资公司补办突批有关手续。
    
    2004年4月28日市国土资源局下发了信访处理意见书,在处理意见一栏里答复了三点:
    1、浙江云凯建设投资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占用该村土地建砖瓦窑一案已由柯城区国土分局依法查处。柯城国土分局对该案的查处,事实清楚,处罚得当。
    2、浙江云凯建设投资公司租用枧陈村土地及租用土地赔偿标准经该村村两委成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并形成决议,租用土地有双方签定的协议,符合法定程序。补偿标准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3、浙江云凯建设投资公司现已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办理了用地和采矿审批手续,用地及采矿合法。
    
    然而该意见书本身却破绽百出,与我所调查的情况也完全不符。
    首先柯城国土分局的处理过程没有任何村民知晓,用了查处二字却没有公示查处结果。如果是合法企业,应该光明正大的公告天下,如果是非法企业,更应该公开透明的解决问题。
    其次,该协议完全是未经村民代表通过的秘密协议。原支书陈卸横是协议的签定方之一,至今不肯出示协议书。而无权代表甲方的镇政府也将协议书藏着掖着达半年之久后被迫出示。试问,若是村民意愿,何以会有数百人的联名信?何以会上访达三年之久仍契而不舍,只为讨个说法?
    这只能说明一个问题:该协议书根本不是村民意愿,而是镇村干部强行收回承包土地,强迫土地流转,强占基本良田的非法协议。
    至于土地的补偿标准问题,更是荒谬。借土地租用之名行土地征用之实(租用20年),而赔偿标准仅1.2万元/亩,有些被征用地至今未赔偿。至于土地上的青苗附着物也没有合理解决赔偿问题。而征迁的坟地按300元/穴更是低于之前的500元/穴的标准。以至于出动警力强制执行,造成两位村民受伤的事实。此外就连本应上缴村集体的租用金,厂房也仅支付了第一年,其余两年均未支付。
    最值得斟酌的是第三条意见,“现已按……办理了……手续”,等于是承认了之前没有任何手续,现在补办了有关手续。而当年没有办理手续是因为不能办理,现在又如何能办理呢?答案只有一个:谎报假批。
    把粘土制砖说成是新型墙体材料制砖,而破坏耕地则是采矿合法。试问这样的解决办法如何行的通呢?
    事情至此本来已告一个段落。可是该窑厂投入生产后,立马出现一系列严重问题。云凯公司窑址却建于平地,采用的是落后的烘干再烧砖的制作工艺。既没有烘干设备的排气管,也没有烧砖所需的烟囱,废气直接排放两侧橘林。加上厂距村不过百米,上半年吹东南风,村庄位于下风向,因而严重影响了村民生活。
  
  2005年初,村民发现窑厂周围的椪柑已经被薰死大半。
    
    2005年4月份村内幼儿园体检,发现多项指标不合格,尤其是锌元素的指数,25名儿童中仅两人达标,其余不同程度缺锌,严重者甚至不足正常指数的半数。虽然村民不确定烧煤与缺锌是否有必然因果关系,而老人气喘加重则是不争的事实。
    而此时橘树受损的已经不限于本村农户,王家畈村、黄泥山头村和枧陈村三个村的受损柑橘已经超过万棵,每村受影响橘农都有数百户之多。不仅已有成林树不同程度死亡,尤为严重的是废气对于树的新梢有严重危害,致使本会开花结果的树梢熏死脱落,这也意味着果树将为零产量。因此,三个村的村民开始联合起来与厂方交涉,但是没有取得任何结果。愤怒之下村民便以拉闸断电作抗争,双方几成势不两立局面。数月间村民共计与厂方冲突十数次,拉闸不下5次。05年8月份厂方被迫停产整顿。修建了烟囱和排气管,并准备开辟部分晒场。
    2005年,一村民将派出所悬挂厂内“重点保护单位”之牌摘下,造成轰动一方的“摘牌事件”。
    事发之后,派出所当即出动警力将该村民带回所内,要其交出牌匾。身处险境,该村民却毫无惧色,高声质问对方为何给非法企业挂牌。枧陈村历史上从未被外人欺负过,而因为办厂之事已有两位村民被打伤住院。需要派出所保护的是村民,而不是非法企业。如此这般,警员毫无办法,最后只得坦言:只要是招商引资企业,镇政府都要求派出所悬挂该牌。
    经过一番较量,最终“和平解决”了这一争端:由该村民交回牌匾,在办案笔录上称该牌匾是拣到而非摘下;派出所则对其不与追究责任,并护送回村。以后双方互不为难,如有争端不将派出所牵扯其中。
    这短短两个小时,村里却炸开了锅,议论纷纷,谣传政府已经开始镇压闹事村民。知其经过后,村民欣慰之余,反更坚其志。
    与此同时,镇政府开始积极活动。出台了一份申请环境污染鉴定评估的申请书,并游说村民签字画押。但是多数村民则相信这是政府的一个骗局,认为鉴定应该由政府自己申请专家,而不应由村民申请评估,要申请也要由村民信得过的鉴定机构作鉴定。此话一传开,于是原来签字的村民都追回了自己的签字画押。
    果不其然,由镇政府牵头,柯城区环保局、农业局、土管所等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对污染所造成的损害做了鉴定,并依此制定了相关赔偿标准。然而,令人纳闷的是,在联合调查之后的半年时间内,村民和村干部根本见不到任何书面的鉴定报告和赔偿标准的文件。而所谓的专家则是曾在航埠农技站任职的方某。
    据负责赔偿的村干部介绍,赔偿标准为每棵1至26元不等。对此我是瞠目结舌。因为一株橘苗的成本价为50元左右,还3~5年后才能结果,期间只有生产投入没有产出。而26元的标准仅为那种每株单产可达数百甚至上千斤的大橘树,当年产量损失已是每株数百元。而该村四千余株被熏死或零产量的橘树总赔偿额仅两万余元,平均不足6元/株,令人称奇的是这笔赔偿款竟由镇政府支付。
    为此我查阅了有关征地青苗补偿费的参考标准,如下表(单位:元/株):
    名称 小苗 中苗 初产 盛产 衰退 备注
     1 2 1 2 3
    柑桔胡柚香枹板栗柿子桃梨枇杷枣
    5
    20
    40
    50
    80
    100
    120
  50 小苗指1-2年苗,中苗指3-4年苗,初产指5-6年苗且已结果。盛产指产量高峰期,衰退指衰退老化期。
  就此而言,即便按26元/株赔偿也只是一种愚弄村民的象征性赔偿。
  2005年12月份,砖瓦厂重新点火生产。航埠派出所在门口张贴了公告,严禁村民到砖厂聚众闹事,违者将追究法律责任。之后村民未再与厂方发生冲突。
  但这并不意味着问题的妥善解决。
  目前仍有多数的村民未领取这些所谓的赔偿款。但也有部分村民领取。其顾虑是窑厂破产走人之后,可能落得人去财空分文未得的下场。而现任村干部采取的也是这种游说方案:“你先拿走赔偿款,届时别人会拿到合理的赔偿,你也不会少了份的。”村民称之为卑鄙的“分化离间”手段。
  
  据村民说,厂方仍会在夜间偷偷非法排放废气。(对此航埠工业办公室负责人也承认了这一点,但他仍强调云凯公司是合情合理合法的企业,斥责上访之事纯属部分村民小题大做。遗憾的是,他不能出示任何该厂的合法证明材料)
  对于建砖瓦厂的缘由,村民有自己的判断:“坊间”盛传本地将开发为农贸城,云凯公司的老板已经得到内部消息(与原市委要员蔡某是同学关系),因而想形成事实占地以图土地转让,谋取暴利。而所有的非法手续是该要员一手包办的。如今这位蔡姓领导已经因为各种问题内调台州,虽如此,但关系网仍在。因而市、区、镇三级政府甚至省委都不会出面解决这个问题。因为省委书记与这两人同是福建人,有同乡之谊。因此村民觉得走正规渠道根本难以解决这一问题。
    
  在调查过程中,我也多次到镇政府和有关部门了解情况。然而我所接触的工作人员一听说是云凯之事便连连摇头,都推说没有负责这类事务而不知情。而航埠信访办公室主任姜XX则没有做任何正面答复。
  

        对于村民反映的问题姜某根本没有任何解释,姜推说什么都不知情,自己已经离岗退休,不知道由谁负责。身为信访办主任,却说问题领导说了算,而领导是谁则不言自明。
    
    在一墙之隔的办公室外的大厅上,我看到了悬挂着有如斗大的工作制度字样,其中第四条(首问责任制)上这般写道:
    全体工作人员要增强公仆意识,提高服务水平。第一个被来镇机关办事人员询问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必须使用文明、规范语言,热情接待,耐心倾听。对本人业务范围内的事,应立即予以解释或办理,对不属于本人业务范围内的事应主动带服务对象找到其承办地点及承办人,并交接清楚,对不属于本镇范围的事,应问清情况,给予说明,让服务对象满意。
    
    两年过去了,信访人至今根本未得到就事论事的任何解释,甚至有关部门根本不愿与村民正面接触,更不用说变“上访”为“下访”。在政府大楼,村民代表要求姜XX对村民上访的内容、行为、过程等是对是错给出一个说法,是对的就帮村民解决问题,是错的告诉村民错在哪里,姜无言以对。
    征地赔偿之争
    比起上面这么大的争端,铁路征地的赔偿问题则相对涉及面小一些。但这在全镇范围内又是一个大问题。衢常铁路在航埠镇范围内受影响的村庄主要有万川村、官田村、长泽街村、大桥头村、航埠村、刘家村、黄泥山头村、枧陈村、将军叶村和北一村等。根据柯城区征地区片分类,航埠地区的土地等级属于四级
    其综合补偿标准如下(单位:元/亩):
    土地类别
    土地等级 耕地 园地
    林地 建设
    用地 山塘水库山林地山坡地 未利用
    土地
    一级 43500 39000 31000 21000 18000
    二级 42000 35000 28000 19000 16000
    三级 40000 33000 26000 17000 14000
    四级 38500 31000 24000 15000 12000
    说明:1、耕地包括水田、专业菜地、旱地、望天田。原耕地改为鱼塘、鱼池或果园、桑园、茶园、竹园等园地的,参照耕地补偿标准补偿。2、建设用地指农村宅基地、村庄道路、晒场、乡村企业用地等。3、园地、林地指坡度在20度以下的各类园地、林地。4、山林地、山坡地包括疏林山,未成林造林地及坡度在20度以上的林地、园地。5、未利用土地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包括荒地、荒山等。
    本村被征地的农户有129户,而其中8组的十几户农户占了绝大部分面积,总计20多亩地。被征地大部分为耕地和园林,山坡地不足2亩。
    但是在没有与这十多户被征地农户商量的情况下,村委会通过决议只愿意支付赔偿款2万元/亩。并在测量被征地面积时也存在严重的少量少算的现象,为此村民与测量组几次发生冲突。
    目前争端在于村民想拿到实际的赔偿金额。按规定村里提留的实际款项应为3.95万元。而村里希望提留20多万做村级道路建设。按照法律,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统一安排使用的,应征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因此双方的焦点集中在土地类别的划分上。土地类别不同,赔偿标准相差悬殊。实际下拨的赔偿款到村里有79万元,平均2.9万元/亩,这当中如何划类不得而知。而按照区里的赔偿标准山坡地仅有1.5万元/亩。
  
  一位村民对我直言:“农民并不反对征地,而是基层的剥削太严重。赔偿款由市统一下发,规定村提留不得超过5%,若提留20多万,则已超过赔偿款的25%”
    与此相关的还有一起缘于三年前的“历史遗留”问题。
    衢常铁路三年前在确定路线时,恰逢柑橘的收割季节。在没有通知到户的情况下,将丰收在望的柑橘连果带树砍掉。当村民闻讯赶去时,被糟蹋的橘树已有几十棵,大部分是村民陈彩桢的橘树。施工单位解释说已经通知到村支书了,见众怒难犯,便抄录了该村民的联系方式,答应一定予以解决。
    村支书向以打击报复心重而著称,与这些农户向来不和。当村民上门质问时,连忙推脱说已经让人转告了,而他指的这个人却是在村内被人称为“二百五”的主。村民气愤至极,为此当年几乎酿成血案。
    后来村两委将此情况向镇里做了汇报,镇干部也答复一定会赔偿损失。
    然而三年过去了,该工程已经正式施工,仍然没有一分赔偿到户。
    时至今日,土地的赔偿款又被多层截留。争端没有解决,村民便上山阻止施工。施工单位只得停工,并通知镇村两级。久而久之,以致施工单位玩起各种战术,打游击、搞突袭。而村民也不甘示弱,坚决与之展开拉锯战。如此闹剧上演数十次之多,村民甚至轮班看守,一天上山3次。然而闹剧天天演,还是没有相关负责人出面解决问题。极大的浪费了人力物力,破坏了干群关系、党群关系。甚至老百姓直呼政府干部为“白面强盗”,意指不蒙面的强盗,明抢、明拿、明卡、明要。在当地流传这样的顺口溜:天高皇帝远,鱼食民众间。多少横行事,谁来审民冤……还有些民谣,我实在不敢录于笔下。
    在调查中,我还了解到离村五百多米的溪山底自然村情况更为严重。
    由于铁路路线直接经过村庄,许多民宅被征。然而该村的上百户被征地农民中仅有三四户领走了赔偿款。按照市、区的有关标准,至少有四种赔偿方案(货币安置、社会保险方式安置等途径),然而镇村干部只强制推行一种方案。当村民出示通过各种渠道拿到的政策文件的复印件时,前来做工作的镇干部哑口无言,转身就走。
    有趣的是,当数百位村民联合起来抵制施工时,市铁路局和镇村干部一起前往调解,而铁路局负责人和镇干部说法完全相左。两者说的赔偿额相差悬殊,双方几乎反目。最后铁路局扬言若耽误工程进度一定起诉镇政府。由此上演了一幕更为讽刺的闹剧。
    
    李昌平在《上总理书》中写道:在农村,盲流如“洪水”,负担如“泰山”,债台如“珠峰”,干部如“蝗虫”,责任制如“枷锁”,政策如“流言”,谎话如“真理”……。
    作为一个土生土长的农村人,我能真切的触摸到农民之苦。
  
    四、 冠名之谬:
  
    航埠有史以来水陆交通便捷,并以盛产柑桔而驰名。
    郦道元《水经注》一书记载:“水又东,水上承信安县,……夹岸绿溪,悉生……劳枳”。又以航埠柑桔“种有巨细,色有红赭,约二十多种,唯缘桔最美”的美誉,获“近时天下之橘,以浙之衢州,闽之漳州为最”,古时被列为朝贡珍品。
    清《衢县食货志•商市》载:“城西二十里,中隔一河,分河东河西两埠。沿河西产桔。明、清朝多入贡均集中于此,不失为一大市镇。”相传乾隆皇帝游历江南,闻衢州航埠是产桔名镇,便与小太监微服潜行,却被村民误为小偷,结果罚戏“三十六场”。当年风流皇帝的趣闻轶事传遍衢州四乡,老少皆知。由此,各路客商名人雅士慕名前往。一时间,街市广拓,繁华致极。
    可就在这样的产橘大镇,这么多年来在市场上玩得却是“太子换狸猫”。
    在政府文件里我看到这样一段材料:
    “随着柑桔产量的迅猛提高,本镇柑桔销售队伍应然崛起。94年全镇拥有一支5000余人的柑桔运销队伍,航埠镇柑桔销往黑龙江佳木斯、内蒙古呼和浩特、青海、拉萨、北京、天津、重庆、上海等全国30多个大中城市,并建立销售网点,可谓整个衢州市的大部分柑桔都由航埠人来推销。2000年航埠柑桔冻害锐减,但仍有二千余柑桔运销经纪人。到外地收回椪柑数量超过本地的总量,并到四川、湖南、河南、福建、广东做柑桔运销生意。”
  
  殊不知,正是这样一支推广队伍,运销的是本地土生土长的衢州椪柑,却多数是打着福建永春芦柑的牌子。甚至可以说枧陈村内的碰柑100%都以芦柑之名外售。周边村庄亦如是。
    由于地利人和之便,我在武汉华中果品批发市场和北京新发地批发市场都考察过柑橘市场,不止一次亲历了从收购、包装、货运到出售的各个环节,见证了柑橘市场的沉沉浮浮和橘农、橘商的喜怒哀乐。结果发现,几乎所有环节都存在不规范的问题,而问题的源头只出在一个地方:包装。明明是椪柑,包装袋和包装箱上写的却是芦柑。甚至近五年不少橘商收购小椪柑用小篮子包装,然后打上正宗砂糖局的商标出售,而这所有的包装材料都是镇里即可购得,甚至送货上门。
    
    令人感到悲哀的是椪柑绝不比芦柑差,只是问题在于农民没有自己的品牌。
    目前柑橘包装物和木材加工(用于箱装柑橘存贮、外销)已经成为航埠的两大工业行业,而柑橘则是航埠镇农业的支柱性产业。包装工业则已经成为镇乃至市里的明星产业。但正是这样的明星产业直接损害的却是广大消费者的利益,而本土柑橘品牌的损害更是无法估量。这种格局可谓是招摇撞骗了几十年。民不举官不究。使得当前整个产业都处于一种很危险的局面,一触即发。
    此外,对于柑橘产业而言,也存在柑桔缺乏深加工和品牌销售的问题。
    90年代以前,柑桔特产加工只是桔皮丝、桔络,桔壳酱等,供食用和药用。后航埠创办了三家柑桔果品加工厂。但村民一般不会出售收剪的成熟果,代之以捡拾的落地果和烂的橘子(橘瓣制罐头)以及夏季的落地小果(可以制药)晒干出售。根据调查,去皮的柑橘可以回收的价格0.05~0.3元/斤不等,深受一些小老太的欢迎。特别是经济困难且子女不是很孝顺或经济不宽裕的老太太(80岁高龄者有之),往往会去田间地头捡回未全烂的橘子作加工处理,然后步行至数公里外的收购点卖钱。实事求是的讲,我在村里未发现有村民将上好橘子卖给罐头厂,这让人不得不担忧这样的罐头产品会是怎样的成色。
    
    这一系列问题说起来不复杂,要解决也并不困难,但这样的既成事实绝非个体可以解决。政府和橘商贪图当前利益,而农民讲究实际利益,最终损害的只有长远利益和整体利益。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政府部门如何从缺位中复位。
  
    五、 一点探讨:
  
    在查阅了国务院98年发布的《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后,我们看到如下几条:
    第二条国家实施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本条例所称基本农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本条例所称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为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而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依照法定程序确定的特定保护区域。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基本农田的义务,并有权检举、控告侵占、破坏基本农田和其他违反本条例的行为。
    第十条下列耕地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管理:
    (一)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二)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
    (四)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铁路、公路等交通沿线,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区周过的耕地,应当优先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退耕还林、还牧、还湖的耕地,不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显而易见,枧陈村被用于建窑的80多亩大寨田属于条例规定的基本农田。
    根据条例的第十五条、第十七条,明文规定如下: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者占用。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先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占用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征用土地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
  
  然而我所了解到的事实竟然是地方政府置基本国策于不顾,将良田谎报为荒山,将耕地用于采矿建窑。
    显然,在这个过程中政府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首先,政府的侵权责任基于政府因不作为而违法。
    政府在土地管理与利用方面的职责主要有两个大的方面:监督管理权与裁决权。政府对土地开发与利用的监督权既是一种权力,也是一种职责,属于行政法上依职权的行为。农用地转建设用地依法需要经过有权机关审批。政府作为用地单位没有报批、作为有权审批的机关没有审批、有权机关的上级机关对应当报批和审批的建设项目不进行监督,属于典型的不作为。
    其次,政府的另外一项职责基于一项隐含的原则,即政府行为不能越权。这里的越权,包括无法律授权而为与超越法律而为两种情况。
    土地出租的实质是土地使用权的转移,对此,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土地使用权的流转至少需要满足如下条件:首先,土地权属转移审批;其次,在改变用途的情况下,土地用途变更审批。如果涉及土地使用权的永久转移,还需要满足第三项要求:土地征用审批。之所以对土地使用权采取严格控制,与我国的土地政策是一致的。租地与征地一字之差,从中不难发现当地政府力图回避征地的复杂过程的意图。而征地过程的复杂性恰恰是为保护国家的国土资源安全与所有权人与使用权人的权利所设置的保证。
    第三,政府基于法律职责,存在程序违法。如上所述,有关政府机构有义务按照法定程序申请征用,审批机构有义务对违法占地行为进行监督,都构成了程序违法和行政不作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进行征收征用时,不仅需要村委会的同意,也需要村民的同意。因为土地上的权利,既有村委会代表村集体所享有的所有权,还有村民因土地承包经营而享有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物的所有权。在未经原使用权人同意的前提下,对其财产权作出了处分,属于明显违法的行为。
    此外,政府的行为实际上是对农用地使用权人财产权的侵占,对权利人造成了直接、实质性的损害。我国行政法所确认的两种主要行政侵权之一就是侵害公民的财产权。村民对集体土地的使用权是《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以及《宪法》所赋予的基本权利。基于土地使用权的侵占,村民的获得处置权和其他可能的收益权也受到了限制或剥夺。这种严重的侵权行为,无论从民法还是行政法上,都是不能允许的。不但如此,基于我国的耕地保护政策,对农用地的侵占还直接触犯了《宪法》的基本原则。因此,有关政府部门应当对其侵占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按照国务院《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三十条规定:
    “违反本条例规定,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从重给予处罚:
    (一)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的;
    (二)超过批准数量,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的;
    (三)非法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
    (四)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基本农田的。”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占用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治理,恢复原种植条件,处占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1倍以上2倍以一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学课本上写得十分清楚:土地是十分宝贵的资源和资产。我国耕地人均数量少,总体质量水平低,后备资源也不富裕。保护耕地就是保护我们的生命线。
    但近年来,一些地方政府乱占耕地、违法批地,浪费土地的问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耕地面积锐减,土地资产流失,不仅严重影响了粮食生产和农业发展,也影响了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
    严格控制土地的非农业性使用是基于保护土地的需要。特别是粮食安全问题具有全局性的战略意义,因此,保护耕地、防止滥用耕地是限制土地用途变更的根本原因。在本案中,显然政府通过“合同”的方式,成功地突破了法律对农地用途变更与农地使用权流转的限制性规定。这种突破不是简单的技术性规避,而是构成了实质性的违法。
  
  六、 几点建议
  
    中国汉人社会的农本家庭绵延数千年,基本依靠“子孙恭事农桑”和家庭副业结合,自力更生,很少依靠大社会分工,而是家内分工,并尽力与商品经济绝缘。这种不死的农民社会家庭经济,有自己的自行运转的系统,即使到了后来的市场经济侵蚀之下仍能顽强地存活下来。然而在枧陈村,一切都在改变。土地正在逐渐失去,小农经济逐渐瓦解,而农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还没有建立起来。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们的根本目的之所在。现在的农村已经从税费之争转向土地利益之争,而土地对于农民而言可谓是安身立命之本。从中国数千年的历史成败两方面考察,土地问题是比苛捐杂税更严重的问题。毫不夸张的说,如果不及早疏导解决,这将会导致亡国亡党的严重后果。防民之口,甚于防川。用堵和压的方式解决问题,无异于饮鸩止渴。因此基层政府部门必须转变观念,切实做到几点:
    提高政府工作人员的工作素质,让其能够真正做到在其位谋其事。充分调动各部门的能动性,使其能够真正为农业服务,为农民服务。
    切实贯彻实施《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保护基本农田,保护耕地。不得借招商引资之名行营私舞弊之实。确保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必须认真贯彻"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必须采取治本之策,扭转在人口继续增加情况下耕地大量减少的失衡趋势。
    实行政务公开制度,应依照法律规定,公开征地工作程序,提高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透明度。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张贴公告或通过新闻媒体搞好依法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工作;在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同时,要注意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对遗留的拖欠征地费用问题,各地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清理,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有责任督促有关单位限期解决。对侵占、截留、挪用征地费用的行为,应依法予以查处。
    调整农业结构,引进适合当地环境的经济农作物,因地制宜,帮助农民发展经济作物。让科技与农业接轨,引导农民发展高科技农业,而不是欺骗农民种植没有效益的政绩产业作物。
    多向农民提供小额贷款,扶持农民发展农副产业,便为其提供技术指导,经济援助以解决农民创业的经济忧虑和技术忧虑。
    大力扶持,创办乡镇企业,进行农产品深加工,提高农产品附加值,树立农民自己的品牌。为农民提供就业机会。增加农民收入的同时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问题。同时也增加了乡镇的财政收入。
    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完善农村邮政,通讯,医疗,卫生,教育,保健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尤其是农村的教育设施。
  
    后记:
  
    为其不足一月的寒假调查终于结束了,但我的心情异常沉重。因为我面对的更多的是法律层面的问题,而这些本身是法律的低层次问题:有法不依、人治代替法治和以罚代法等等。从调查方法和方法论方面探讨反而显得多余。尤其是存在滥用征地权、征地补偿标准不合法、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侵犯农民权益等问题,群众反映十分强烈。
    国家正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然而要建设新农村必须先解决老问题,解决遗留问题。十六大强调建设和谐社会,而建设和谐社会更离不开社会公正。但在基层政府和农村,我看到的更多是是权利的大棒和失地农民的无声哭泣。
    作为当代大学生,作为农民子弟兵,我们应该回到家乡,回到农村,在农村实现我们真正的人生价值。然而农村基层制度本身有很多深层次的问题尚未解决。地方官员的素质实在令人忧虑,而官场的风气不正,则是新生力量难以开创新局面最大的障碍。所谓清官难断家务事,对于是是非非给出定论实非一介书生所能胜任。
    如前所述,村里走出的五十多位大学生,竟没有一人愿意回农村建设家乡。
    农村的黑暗现状对于农村孩子的社会化过程本身存在认知扭曲的问题,对于其择业方向影响之深,则无须多赘。知识可以改变命运,个人却很难扭转乾坤。
    调查中,一位长者对我坦言:“如果花十年的时间能改变村庄50年所不能改变的落后面貌,那么我愿意回到农村,回到家乡。但如果只是无谓的牺牲,试问又有谁愿意做这第一人呢?”
    有位学者曾经说过:“一个现代的文明的法制社会,需要形成全社会对法律的尊重风气,这个过程需要立法方、执法方与全体公民的共同努力,无论如何,不该让颁行的法律难堪。”诚然!
  
  (蓝广胜,中央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民族学(文化人类学)专业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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