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进入新世纪以来,在农民大量外出务工经商,农村人财物快速流向城市的同时,农村并非只留下老弱病残,而是农民流出的同时,他们的耕地却留下来,并以极低价格非正规地流转给了仍在农村从事农业的邻里亲友,这些流入耕地的农户因为有20亩左右的耕地,而可以有甚至不低于外出务工的收入。这部分耕种20亩土地的农户就成为一个新兴的“中农”阶层,正是这个新崛起的“中农”阶层填补了进入新世纪以来农村人财物外流后的农村社会真空,并成为维护农村秩序的基本力量。
关键词:乡村治理 农村阶层 土地流转 中农
一、问题意识
2010年国庆到安徽繁昌县调研,正好调研村庄在2008年借国土整治的机会推进了农地流转。调研村共有约3500亩耕地,其中约3100亩耕地流转到了七个外来经营大户。如此规模的土地流转,在全国应属罕见。借此土地流转,我们可以思考一些在其他农村调研时不曾重视的问题,其中之一就是农村阶层问题。
具体地说,调研期间,我们发现,对土地流转最为不满的,是之前通过非正规流转而获得外出亲友土地耕种权的农户,这些农户的大致特征是,年龄在50—60岁,夫妻均在家种田;2008年耕地大规模流转前,从外出务工经商邻里亲友手中低价接包耕地从而有约20亩的经营规模;每年有两到三万元收入;一般都盖有楼房,住房宽敞;自种菜园,喂鸡养猪,池塘里养鱼,因此生活中的自给自足成份很高;因为农业收入不低而家庭生活支出较少,他们对生活的满意程度相当高;因为耕种20亩土地,他们对生产和生活基础设施的需求特别强烈,是村庄中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最热心的参与者;村民组长因此大都由他们担任;村庄纠纷大都由他们调解;村庄中的红白事,他们是最积极的参与者;村庄舆论大都由他们主导和维护;他们是村庄传统与文化的守护人;是村庄中最为保守及稳定的力量;又是中央政策的最坚定支持者;是最讲道理,最少搭便车,最不愿做“钉子户”的人;是乡村干部最可以信赖的村民,也最可以依靠的村民;是党在农村最基本的群众;也是当前农村社会最为基本的骨干力量。在农村人财物大规模流出背景下,这样一些基本的骨干力量是农村社会仍然保持稳定与秩序的关键。
2008年国土整治以后,调研村推动土地流转,全村90%的耕地以每亩400元流转到外来经营大户,之前通过转包亲友邻里土地的农户不再可以低价接包土地,因此只能耕种自家的承包地,之前20亩的经营规模下降到10亩以内。10亩的经营规模太小,无法获得基本的维持体面生活的条件,外出务工又或缺乏条件,或离不开土地,无法成行。他们又无法出得起每亩400元的租金。他们的兄弟姐妹,甚至父母都愿将承包地租给大户。10亩以内的经营规模,使他们也不得不第一次认真地考虑是否要将土地转包给大户,自己也全家外出务工。
这样一来,经过土地流转,调研村中,之前作为农村社会秩序基本骨干力量的经营20亩左右耕地的农户就消失了,农村社会中多了一些外来的经营大户,村庄的社会分层及其秩序生产方式,或乡村治理的社会基础,也就发生了重大变化。这构成了对农村基层秩序的巨大挑战。
进入新世纪以来,在农民大量外出务工经商,农村人财物快速流向城市的同时,农村并非只留下老弱病残,而是农民流出的同时,他们的耕地却留下来,并以极低价格非正规地流转给了仍在农村从事农业的邻里亲友,这些流入耕地的农户因为有20亩左右的耕地,而可以有甚至不低于外出务工的收入。这部分耕种20亩土地的农户就成为一个新兴的“中农”阶层,正是这个新崛起的“中农”阶层填补了进入新世纪以来农村人财物外流后的农村社会真空,并成为维护农村秩序的基本力量。调研村不期而遇的国土整治和土地流转,在无意中消灭了村庄中的中农阶层。“中农”阶层的消失,可能导致严重后果。
缘于此,本文拟对取消农业税后农村社会阶层情况进行分析。
二、文献综述
分田到户以来,农村社会发生了众所周知的分化,其中之一是阶层的分化。依据陆学艺等人的研究,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社会出现了八个阶层,分别是农业劳动者阶层、农民工阶层、雇工阶层、农村知识分子阶层、个体劳动者和个体工商户阶层、私营企业阶层、乡镇企业管理者阶层和农村管理者阶层。[1]应该说,陆学艺的分层标准是适合当时情况的,但农村社会变化极快,到1990年代,尤其是进入21世纪以来,陆学艺所划分的八个阶层中,乡镇企业管理层随着乡镇企业改制而消失,雇工阶层的分析也不再有实质意义。[2]
更重要的是,中国农村阶层分化在很大程度上不是以个人而是以家庭为单位的,也就是说,是农户而非农民个体的状况决定了农村的社会分层结构,农民个体状况受制于其家庭状况。以家庭为单位来讨论农民的分层,可以更容易看清问题。从农户与土地关系方面看,据《全国农村社会经济典型调查数据汇编》(1986—1999)资料统计显示,1999年,纯农户的比例为40%,I兼农户的比例为37%,II兼农户的比例为16%,纯非农户的比例为5%,其他为2%。
进入新世纪以来,农民流动进一步加速,大量农民进城,将农地完全转包出去,而不再兼业,从与土地的关系来讲,完全脱离土地的非农就业进一步增加,农村社会中出现了强有力的脱农离农趋势。
黄宗智依据在苏南调查的经验,提出当前农民“半工半耕”的就业与收入模式[3]。我们的调查发现,农民家庭中普遍出现年轻人外出务工,年老父母在家务农的通过代际分工来完成劳动力再生产的家庭经济模式[4]。
侯麟科曾尝试以家庭为单位,利用聚类分析方法分析农业税改革后农村社会阶层分化状况,提出当前农村社会存在七类家庭,分别是:农村企业家家庭,外出打工(收入较高)家庭,个体工商户家庭,种养大户家庭,外出打工(收入较低)家庭,传统农业家庭,年老贫困家庭。[5]侯麟科的划分方法颇有创意,也存在问题。最大的问题是,我们很难从以上划分中找到农村阶层分化的机制及其内在逻辑,从而无法增进对农村社会及其变迁的理解。
陈柏峰曾从土地流转角度讨论其对农民阶层分化的影响,他以户籍在农村的家庭为基础,通过农民的经济状况和就业状况,将农民划分为五个阶层:外出经商阶层、半工半农阶层、小农兼业阶层、举家务工阶层、村庄贫弱阶层。[6]
陈柏峰的研究中,有两点尤其值得关注,一是引入时间变量,指出不同阶层之间存在着转化的可能性,比如他指出,“半工半农阶层的经济形态需要‘不完全家庭模式’的支持,如果缺乏这种支持(例如家里的老人实在无法再从事耕作),他们既可能变成小农兼业阶层,更可能变成举家务工阶层”。二是提出小农兼业阶层属于 “村庄中的‘中农’阶层”,“这个阶层以从事农业为主,以在县城和镇上务工为兼业,对农村土地有着高度依赖”,“是村民进行‘面子’竞争和攀比的基本标准,是贫弱农户追求的目标”。“从三个村的统计数据来看,有46.4%的农户属于这个阶层”。他还发现,“小农兼业阶层在心态上非常保守”。
陈柏峰研究的主要不足之处在于,他忽视了农民流动所造成的农户之间土地流转,及由此对农户收入与就业的影响,即外出务工农户的离土,使得务农农民可能扩大耕作规模,从而成为农业经营收入增加的“中农”这一重大问题。这恰恰是本文所拟讨论的关键问题,因为随着城市化进程的进一步加快,更多农民离土,部分仍在村务农农户的土地经营规模就可能进一步扩大,农业收入进一步提高,这部分农民就成为一个尤其值得关注的阶层,他们的状况和态度将影响农村基本秩序状况。
三、取消农业税后的农村阶层分化
取消农业税后,因为国家不再向农民征税,农民土地权利意识强化,凡户籍在农村的农民都力图获得土地承包权。但因为相当部分户籍在村农户已长期离农,他们不再从事农业经营,他们便将自己的土地流转给仍在村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
一般情况下,农村土地流转是在亲友邻里范围内进行的,具有以下四个特点,一是不规范,往往没有正式的流转协议,二是亲友之间流转,三是低租金甚至无租金,四是无明确期限,可随时收回。以上四个特点,尤其是低租金特点,使得彻底离土农户越多,在乡务农农户就越有可能扩大耕作规模,提高农业收入份额。
基于此,我们主要依据农户与土地的关系来对取消农业税后的农村阶层作如下划分:
1、脱离土地的农民阶层。
脱离土地农民的核心特征是不再耕作土地。不再耕作土地的原因颇为不同,一是举家进城务工经商,二是自办企业,三是在乡从事其他非农工作,比如医生、教师、运销等。就全国绝大多数农村情况来看,进城务工经商农民占脱离土地农民的绝大多数,且会占越来越大的比重。本文中所讨论的离土农民阶层主要是指离土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阶层。尤其是进入21世纪以来,举家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越来越多,他们不再经营土地,而将土地转包出去。一般情况下,土地转包都是在亲友之间,以不规范(口头协议)、低价和无明确期限的形式进行。
举家进城的农民又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在城市获得稳定就业与收入条件,从而可以在城市体面生存下来的农户,其中部分人已经在城市购房。这部分农民是已经稳定离土的农民,他们对土地已不再关心,有土地更好,没有土地也无所谓。
另外一种举家进城农户在城市并未获得稳定就业与收入条件,更没有能力在城市购房,他们进城是要碰运气,甚至只是为了趁年轻进城积攒今后回村生活的资本。他们对农村土地就会十分地看重,土地是他们未来的希望,也是他们可靠的退路。
2、半工半农阶层。
半工半农阶层是指家庭收入中,既有务农收入,又有务工收入,家庭成员中,有人务农,有人务工,或以务工为主,兼业务农。
半工半农阶层中,最为普遍的模式是“男工女耕”和“子工父耕”两种模式。“男工女耕”,即男子外出务工,女子在家务农,兼带照顾子女和父母。这样的家庭分工模式既可以获得务农收入,又可以有务工收入,农村家庭的消费又相对较小。这种家庭分工模式比较适宜当前中国农民相当多数家庭的状况,具有相当普遍性。
更为普遍且会越来越普遍的家庭分工则是以代际分工为基础的“子工父耕”模式,即年龄较大的父母外出务工已不再可能,在家务农则是正好。年轻子女不愿在家务农而愿意进城务工见见世面。这样,一个家庭中,年老父母在乡务农,年轻子女进城务工。通过代际分工,一个家庭就可以同时获得务农和务工的两笔收入。
以代际分工为基础的家庭分工模式,可以充分发挥不同年龄家庭成员的优势,因而具有极强的适应性。在机械化快速推进,轻简便农技迅速推广的背景下,60岁左右的中老年人完全可以适应农业生产的要求,他们甚至是农村中最精耕细作也最为勤劳的农业生产者,因为从某种意义上,劳动是他们的需要。年轻人则因为可以适应城市二、三产业所需要的劳动技能和体能,他们就可以从城市二、三产业的就业中获取收入。
半工半农的核心是以工为主,务农为辅,在这种分工模式下面,农业收入虽然并不构成农民家庭收入的主体部分,却仍然不可或缺,因为正是有了农业收入,农业收入可以解决一个家庭的基本生活费用,而使务工收入可以积攒下来举办大事。也因此,这样的家庭不会将土地流转出去。又因为只有部分家庭成员务农,这样的家庭一般也不会流入土地。
值得注意的是,半工半农家庭可能随着年龄的增长,外出务工的年轻人不再年轻,在外务工越来越难,而在家务农的老年父母已过于年老,在家务农也越来越力不从心,从而出现代际分工的转换,即更年轻的一代成长起来外出务工,已经年老的进城人员返乡务农。这样一种代际之间的分工转换,对于当前一个阶段的中国现代化,显然是十分地重要。这个过程中,进城农民可以顺利返乡,返乡后务农经验可以顺利承接,及务农所需基本场所、工具均在,都是极为重要的。
3、在乡兼业农民阶层
在乡兼业阶层,主要指未离开农村,但主要收入并非来自土地和农业的农民阶层,在这个阶层中,农业和土地上的收入只是构成了他们的兼业收入。这个阶层相当于农经界所定义的II兼户。
这个阶层的构成比较繁杂,诸如乡村企业家、乡村干部、乡村医生、商贩、店主、工匠、手工业者等,这些人的主要收入来源不是土地,但可能兼营土地,同时,这些人又并不象那些离土进城农民几与土地无关,而往往是依附在土地利益之上。
这个阶层对土地的态度比较暧昧,有地也可以,无地也可以,自己种地也可以,将土地流转出去也可以。因为有较大比重的非农收入,这个阶层对待土地的态度比较宽松。
4、普通农业经营者阶层
家庭收入主要依靠农业收入,既少进城务工经商收入,又少在乡非农收入的农民家庭,可以称为普通农业经营者阶层。
普通农业经营者阶层主要收入来源是农业,因此,土地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在中国人多地少的大背景下,农业劳动者一般都是需要流入土地,以达到一个适度的经营规模,从而可以获得基本的经济收入条件。在一年两季作物的地区,一户耕种20亩土地,年收入可以达到1万多元,算上农业以外的各种收入,如捞鱼摸虾,季节性帮工,种植养殖等等收入,一户一年收入可以超过2万元,这样的收入水平就可能高于一般的外出务工家庭收入。农村自给自足经济也占有一定比重,消费较少,年收入超过2万元,甚至可以生活得相当不错。
若农业经营阶层的耕地只有不足10亩,加上各种非土地收入,年收入在1万元左右,这样的收入水平就仅够温饱,“有饭吃、没钱花”,就相对外出务工家庭收入要低得多。这样的家庭就难以真正安心在家务农,而随时准备外出务工。
普通农业经营阶层对土地十分敏感。在全国户均耕地不足10亩,农业劳动力绝对过剩的条件下(按当前农村实际生产能力,农户户均耕作能力在30—40亩之间。)户均耕地数量对于农民的分层和行为选择具有极其重要的作有。尤其重要的,当前中国农村,随着大量农民离土,这些离土农民将土地流转给仍在乡务农阶层,这种土地流转数量和特征(如非正式,低租金,无明确期限,亲友邻里)就会对农业经营者阶层的行为产生重大影响。可以说,土地流转数量和方式对普通农业经营阶层影响是决定性的。这是需要我们密切关注的焦点问题。
5、农村贫弱阶层
农村贫弱阶层是指既无劳动力外出务工从而获取务工收入,又只有很少耕地,从而无法获得较多农业收入的农民家庭。这样的家庭往往是处在家庭生产周期中劳少人多阶段,如子女多但未成年,父母在但已年老,上要顾老下要顾小的壮年劳动力不可能外出务工,在家务农却又只有很少的耕地,由此导致家庭经济困难。
若恰好家庭中有人生有大病,或有残疾,情况就会更加糟糕。
这样,我们就可以主要依据与土地的关系,以户为单位,对农民进行如下分层:
对村治的态度 |
土地流转态度 |
实际土地流转情况 |
比重 |
对土地收入依赖程度 | ||
离土阶层 |
永久离土 |
不关心 |
积极流出 |
流出 |
5% |
低 |
临时离土 |
不关心 |
临时流出 |
流出 |
5% |
低 | |
半工半农阶层 |
男工女耕 |
关心 |
维持现状 |
不流出不流入 |
10% |
中等 |
子工父耕 |
关心 |
维持现状 |
不流出不流入 |
30% |
中等 | |
在乡兼业阶层 |
离土 |
不关心 |
积极流出 |
流出 |
5% |
低 |
不离土 |
关心 |
维持现状 |
不流出不流入 |
5% |
中等 | |
普通农业经营阶层 |
规模经营 |
极关心 |
积极流入 |
流入 |
10% |
高 |
非规模经营 |
关心 |
积极流入 |
不流出不流入 |
20% |
高 | |
贫弱阶层 |
家庭周期 |
关心 |
积极流入 |
不流出不流入 |
5% |
高 |
病残 |
不关心 |
维持现状 |
不流出不流入 |
5% |
高 |
值得注意的是,上表所列各阶层占农户总数的比重,在不同地区是很不相同的,且,以上五种农民阶层之间存在着少量重叠划分,比如“子工父耕”中,父耕的规模可能超过20亩,而成为普通农业经营阶层中的规模经营农户,不过,一般来讲,我们首先依据家庭收入中务农收入与务工收入的比重来划分大的阶层结构,即务工收入超过务农收入家庭,我们均划分在“半工半农家庭”中,这些“半工半农家庭”,尤其是“子工父耕”家庭,父母年龄在50—60岁时,往往具有极强的农业经营能力,从而倾向于流入土地,形成规模经营。
从以上倾向土地流出农户的比重来看,离土而流出土地的农户比重只有15%左右,这15%农户的土地全部或大部流入约占农户总数10%的规模经营农户,则规模经营农户就可以将土地经营面积提高一倍,达到约20亩的规模,一旦可以达到20亩的规模,而只支付较低租金的话,则这部分农户收入就可以达到相当于外出务工加上务农收入的量级,这样就可能带来农户行为的重大变化。
四、农民各阶层的分析
下面我们来分别对农民各阶层进行分析,以弄清楚不同阶层农民的处境、心态、行为特征和他们对政治和政策的态度,然后重点讨论这些农民与土地的关系。
1、离土进城农民
离土进城农民可以划分为两种类型,一是通过考大学、招干、入伍等方式将农村户籍转入城市,已在户籍上脱离农村的人群。因为按《土地承包法》,转为城市户籍后,其土地应交还村社集体,其身份已脱离农民而变身市民。这当然是一个彻底地脱离农村的特殊阶层,这个阶层一般不再划归农民阶层。
不过,因为两种原因,讨论这个已经将户籍转入城市群体的状况有助于我们理解当前农村情势。一是转户进城的群体往往与村庄保持了千丝万缕联系,村庄中的诸多事务都与这个进城群体有关,按罗兴佐的说法,转户进城的这个群体是村庄治理中的“第三种力量”[7]。二是当前土地承包经营权长期不变的背景下,转户进城群体可能寻找各种理由不退出承包土地,比如以承包未到期为理由。因为进城了,这个群体不再依靠土地收入作为生活来源,但他们没有理由拒绝土地收入。他们因此期待有更长的土地承包期限,有更大的土地权利。若土地私有则是最好不过。
这个群体若仍然算作村庄中的力量,则这是一个经济收入最有保障、就业最为稳定的群体,是非农收入比较多,对农业和土地收入无所谓的群体。若这个群体占有土地,他们对土地的态度就是永久地占有,而绝不愿意将土地卖掉。他们流转出去土地,但并非为了土地收益。他们占有土地是为了消遣自己进城后永远的“乡愁”。[8]
另外一种类型的离土进城农民阶层,则是户籍仍在村庄,但都已不再经营农业,土地都已流转出去的农民阶层。因为在城市就业和收入条件的差异,这个阶层又可以分为上、下两层。离土进城的上层阶层,在城市有稳定的就业和收入,甚至已经购房,他们已经是新的城市人,对他们来说,土地收入既不重要,他们也不再准备返回农村,因此不再有依靠土地和村庄的打算。他们对村庄事务漠不关心,对农业活动包括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毫无兴趣。对一般农地收益也不关心。
因为有城市收入,农业和土地收入占其总收入的比重可谓微乎其微。因此,他们成为农村社会中的利益不相关者,成为农民一致行动中的消极分子,他们对村庄秩序抱着好也好,不好也无所谓的“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他们的消极态度使村庄在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上达成共识的能力进一步下降。更严重的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这一部分农民越来越多。越来越多利益与村庄无关,却在村庄仍然占有土地的完全离土进城农民,就越来越成为村庄秩序的破坏者(消极意义上的)。
离土进城的下层阶层,虽然举家进城了,但在城市缺少稳定的就业与收入机会,随便一次生意失败,或生病住院,就可能将所有本钱搭进去。年轻时尚因有体力可用,而可以在城市维持住最低生活水准,一旦年老,其城市生存更加困难,返乡就成为最后选择。
从离土进城下层阶层的心态来看,他们幻想在城市找到机会以在城市体面生存下来,且在中国快速城市化的背景下面,他们往往会有这样的机会。但能否找到机会的不确定性很大,他们对城市生存艰难的体会至深。因为进城的不确定性太大,风险太高,他们大都愿意留下返乡的退路,因此对农村土地十分看重,对村庄秩序十分在意。尤其有趣的是,随着物价持续攀升,城市生活费用上涨,尤其是食品价格上涨,让他们颇为怀念农村自给自足程度较高的农村生活。
进城生存的艰难和机会的不确定性,使这些进城农民的下层阶层在对待土地的态度上十分矛盾。若承包土地可以买卖,在一般情况下,他们不会随便就卖掉土地,而是愿将土地留作进城失败后的退路。但他们在城市生存艰难,每一次的艰难都会促使他们起卖掉农村土地以暂时改善城市处境的念头。他们因此是最可能卖掉土地却又是最无力自保的群体。
也是因为这种矛盾和经济实力,他们对村庄事务,包括人情、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不愿参与,因为经济太困难,又不敢放弃和不能不参与。他们在城市和在乡村,都表现出左支右绌,左右为难的窘态。这也表现在他们对政策要求的矛盾心态与表述上面。
2、半工半农阶层
半工半农阶层,因为有家庭成员进城务工经商,从而可以获取务工经商收入,同时又有成员留守务农,继续获取农业收入,这样就可以扩大家庭收入,家庭经济条件因此不错。“半工半农”家庭的有趣性在于,正是有农业收入,及家庭劳动力再生产主要放在农村进行,而农业收入往往可以解决一家温饱及人情支出,从而可以使外出务工收入作为净收入储蓄下来办大事(建房、子女婚嫁等)。
尤其重要的是,半工半农家庭中,在家从事农业生产的妇女或老人,不仅生产粮食,而且种植养殖也颇有收入,尤其是可以自给自足。农民生产的果蔬、肉蛋,可能卖不出好价钱,买来却是要花大价钱的。因为有进城的对比,农民家庭中果蔬、肉蛋自给,就尤其令人珍惜。
有务工收入,务农收入多少就不重要。因此,这些半工半农家庭,一般是继续耕种自己的承包地,既不流出,又没有流入土地的意愿。在新型农技使用上也不甚积极主动,在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上也往往是两可的态度。有积极分子推动,这部分农民家庭就可以深度介入到村庄事务中来,若没有积极分子推动,这部分农户较少有主动介入村庄生产乃至生活事务中的积极性。
这部分家庭的上层可能因为在城市碰得好运气,而具备了全家进城的基本条件,他们便可能全家进城。不过,实际情况往往是,一个家庭中,年轻人进城了,而老年父母仍然在农村务农。老年父母务农,就有务农收入,同时,还可以降低家庭赡养成本。而且,在家务农的父母往往将务农收入支援在城市艰难生存的年轻子女,从而形成新的城市剥削乡村的格局。尤其是最近几年,在地方政府推动下,大量农民进城,在城市购房,但他们并没有真正具备可以在城体面生存下来的就业与收入条件,因此就通过代际剥削来从仍然务农的父母那里获取资源。[9]
总体来讲,半工半农家庭对土地是重视的,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基本秩序的维持对他们是有利且十分重要的,因此,他们是乡村治理中的重要支持力量和基本群众。同时,又因为农业收入只占家庭收入较小比重,且他们往往更看重农村在劳动力再生产方面的好处,即农村生活费用低廉的好处,在兼业、生活方面的好处,而不是农业生产的好处,他们对生产粮食的积极性不高。
“半工半农”的一个十分意外的好处是,因为有“半农”,这样,在一个家庭中就保持了从事农业生产所需要的农业场所、工具和技术的传承,这就使得外出务工的家庭成员,一旦因为年龄较大不再适合在城市务工后,他们回村很快就可以熟悉及习惯务农。这对于中国城市当前很难为一般进城农民家庭提供完整的劳动力再生产支付来讲,是极为重要的。一个进城农民家庭,在城市既养老又要抚小,几乎是不可能的。因此,一旦年龄大了,回村务农,既是一种人生的归属,又是维持家庭劳动力再生产的重要基础。
3、在乡兼业阶层
在乡兼业阶层,主要是指农村中具有一定技艺,可以从土地以外获取收入的阶层,这个阶层十分复杂,人数不多,能量很大。这个阶层包括乡村干部、能工巧匠、拖拉机手、企业家、作坊主、贩运者、乡村医生、乡村教师、乡村商店饭店老板,等等。这个阶层的上层不再从事农业生产,而是依托农村来获得经济收入,下层则仍要兼营农业,以从农业中获取补贴。一般情况下,乡村获利机会并不很多,但在取消农业税以后,国家大量资源向农村转移,从而使农村也可以拥有部分资源以滋养一个在乡以非农收入为主的阶层出来。这个阶层的重要特点就在于其在乡,但收入不以农业和土地为主,之所以不以农业和土地为主,并非他们没有承包地,而是他们可以在农业和土地以外获取更大收入,因此,他们的收入水平相对较高。
这个阶层的特点是受教育水平较高,人际关系极广,见多识广。且这个阶层是农村社会中的上层阶层,闲暇较多,相互之间关系较好,互相有认同感和共同的价值取向。
这个阶层的上层可能脱离当地农业生产的实际过程,因此在农业基础设施和农村公共服务方面可能不够热心。
但是,这个阶层又是农村的领导阶层,是在农村人财物外流的城市化背景下仍然留在农村的最大精英群体,他们的动向及状况尤其值得关注。
其中需要特别关注的是,随着大量自上而下资源的下乡,这部分人往往可以最快最早地从下乡资源中获取好处,他们甚至可能与地方行政结盟来瓜分自上而下的各种惠农资源[10]。
这个阶层的活动范围一般要超出村民组,而在乡村两级和集市上面。
4、普通农业经营阶层
这个阶层的主要收入来源是土地和农业收入,次要收入来源是各种兼业收入,如打短工、捞鱼摸虾、种养殖业收入等等。这个阶层也可依据其农业收入的多少分为上下两层。就全国主要农业地区的一般情况来看,普通农业经营阶层的户均耕地不会超过10亩,一般在5至8亩,每人不到2亩。而就这个阶层的上层来讲,他们可能获得邻里亲友外出后流转的土地,从而可以将耕作规模扩大一倍,达到20亩左右。20亩,种两季,年农业收入可以超过1.5万元,再加上其他兼业收入,年收入超过2万元并不困难。在当前农村,一个普通农民家庭有2万元收入,这个收入水平就会相当不错,甚至高于外出务工收入。而在当前技术条件下,一对夫妻耕种20亩土地是相当轻松的事情,真正用于农作的时间不会超出100天。这样,在有收入,同时又可以维持完整的家庭生活,有大量闲暇时间的境况下,这个普通农业经营阶层的上层就会相当地满足。他们对现状的满意,使得他们生活态度颇为保守,对村庄事务颇为关注,是农村中最为积极主动的基本力量。
一般来讲,在取消农业税以后,农民不再负担税费,而且国家每年有一百多元/亩的各种补贴,粮价也是不错,每亩种两季,可以轻松获得上千元收入。而从种粮农户情况来看,产前环节的化肥、种籽、农药都已高度市场化,从产后环节来讲,粮食等大宗农产品,国家也是保护价收购,所以小农户并不因其规模小而在产前、产后各个环节受到阻碍,他们因此并无在产前、前后环节合作起来的要求与愿望。
小农经营最大的需要来自产中环节,尤其是灌溉环节和机械化作业环节。当前中国农户经营规模太小,无法达到基本的有效率规模,尤其是在灌溉和机耕方面需要合作。机耕可以通过深化农业产业化服务来解决,但机耕需有机耕道,不然机械无法下田,农民就只能肩挑人扛。灌溉也需要上下游农户合作协调,以旱涝保收。灌溉和机耕都是农业生产中公共事务。
对于耕作面积在20亩左右的普遍农业经营阶层的上层,他们不仅有解决农业基础设施进行合作的积极性,而且有此能力。对于经营不足10亩的下层农户来讲,他们也有动力,但动力不够大,相对消极,而且也缺少能力。
在传统上,解决农业生产共同事务的责任大都是村民组长,取消农业税后,村民组长一职在很多地方也被取消。但农业生产共同事务必须有人出面来主持解决。因此,这些农业经营阶层中的上层便被推选出来担任村民组长。在村民组一级,我们可以看到农业经营阶层上层活跃的身影。
耕种20亩土地的农业经营者阶层的上层最好是在本村民组内耕作,否则土地太过分散,经营效率就会下降。他们流入土地并非通过市场竞争的方式来流入,而往往是以邻里亲友极低租金流入,这样他们就可以获得大部分土地耕作的增殖收益。一旦土地租金提高,他们再租入土地的利益就不大,经营土地积极性也就不再高了。
在一般农村,低租金流出的土地约占全部土地的15—20%,这样的规模就可能造成一个占农民总数10%左右的中农阶层,这个中农阶层的情况就会颇为有趣又十分重要。可以说,正是这个阶层构成了农村社会秩序的基础力量。他们的收入、满意度及对村庄尤其是村民组事务的关心热心,填补了农村人财物流出所留下的农村社会秩序的真空。
这部分农民对土地制度尤其敏感,对国家惠农政策及其作用机制尤其感同身受。一旦出现安徽繁昌县土地大规模流转所造成的经营规模缩小,他们就会深受打击。
如何精心维护这样一个阶层而不是瓦解这个阶层,应是当前及未来很长一个时期的政策重点。
5、农村贫弱阶层
农村贫弱阶层的主要原因一是缺少生产资料,尤其是缺少土地,二是缺少劳动力,三是病残。病残以外,一般农民家庭都可以通过家庭生命周期的改变而在若干年后改变贫弱的命运。
这个贫弱阶层是当前中央农村政策关注的焦点之一,也是现政策的重要受惠者。这个阶层因为受惠国家政策,虽然贫弱,却对国家政策比较满意。也因其贫弱,他们对乡村秩序生产不甚关注。但要注意,这个阶层是最容易出现钉子户和上访户。原因在于可能反正已无什么可再失去。
6、小结
依据以上讨论,我们对当前农村社会各阶层作如下分析的总结:
对村庄人情事故参与积极性 |
对土地的态度 |
对村治的态度 |
主要活动场所 |
政治倾向 | ||
脱离土阶层 |
永久离土 |
低 |
不重视 |
消极 |
城市 |
|
临时离土 |
低 |
重视 |
消极 |
城市 |
||
半工半农阶层 |
男工女耕 |
较高 |
重视 |
一般 |
城乡 |
|
青工父耕 |
一般 |
重视 |
一般 |
城乡 |
||
在乡兼业阶层 |
离土 |
一般 |
不重视 |
一般 |
乡村、市场 |
|
不离土 |
高 |
重视 |
积极 |
乡村、市场 |
||
普通农业经营阶层 |
规模经营 |
高 |
很重视 |
积极 |
村民组 |
保守 |
非规模经营 |
较高 |
很重视 |
积极 |
村民组 |
||
贫弱阶层 |
家庭周期 |
一般 |
很重视 |
一般 |
村民组 |
保守 |
病残 |
低 |
很重视 |
一般 |
村民组 |
我们大致可以得到以下四点结论。
1、永久离土阶层处境较好,他们已脱离村庄,对乡村生活不再关心,对土地的态度是最好可以获得完全权利,但他们并不是要因此将土地卖掉,而是要将土地作为不动产放在那里;临时离土即仍然不能确定可以在城市安居的举家进城户,他们的状况不断地出现反复,对土地的权利要求比较复杂,土地制度安排错置,可能导致他们进城失败却又不再能够返乡的困境,这样的结果就可以逼使这个群体的政治态度逐步走向激进,他们会归因于正是不利的制度安排而使自己陷入苦难。
2、“半工半农”是中国特色的劳动力再生产制度安排的结果,“半工半农”阶层具有极强的弹性应对环境的能力,可谓“进可攻、退可守”。这个农民阶层使得中国有能力面对任何复杂的国际国内经济政治形势。
3、在乡兼业阶层是农村的精英阶层,这个阶层十分敏感,可以最快地感受到国家政策变化所带来的利益,并因此可以捕获国家政策收益。最近10多年来,国家政策所释放出来的乡村利益大多数被这个阶层所获取。取消农业税后国家惠农政策也在滋养这个阶层。这个阶层存在着比较强的离农倾向,并且,这个阶层可能与农民利益形成对抗,因为这个阶层越来越不依靠土地劳动的收益,而愿意依靠租金分成。
4、普通农业经营阶层,尤其是其中的上层,构成了农村社会中最稳定和最保守的力量。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若国家政策得当,这个阶层可以快速扩大,因为农村越来越多人完全脱离土地。但若国家政策不当,比如推动大规模土地流转,及因此带来土地租金的市场化,就会极大地削弱这个阶层的力量。国家如何壮大这个阶层,不仅是事关农村稳定,而且是事关粮食安全的重大举措。
5、农村贫弱群体应该得到足够关注,一是他们的处境堪忧,二是在无所失去的情况下,这个群体就可能成为基层治理中的无序力量。这个贫弱群体也是农村邪教传播的基本群众。
五、简单的结语
当前中国农村已经出现了农民阶层的深刻分化。只有深入对分化的农民进行研究,理解不同阶层农民的政治、社会、文化态度,理解中央政策对不同阶层的不同影响,我们才能真正出台好的农村政策,而不至于顾此失彼。
还是以安徽繁昌县的例子来说,在村庄推动土地的大规模流转,其后果除了农业生产负面影响以外(农业方面另文再讨论,有兴趣读者可以参见贺雪峰:“论农业经营的规模”(未刊稿)),对农村社会各阶层的利益及农村基本秩序,造成了极其深刻的影响,就其大略,有以下几点:
1、外来资本的介入及土地大规模流转造成两个后果,一是之前由村民经营的土地大部分流转到大户,二是土地流转形成了一个新的租金预期。
就租金预期来讲,之前非正规的土地流转是真正进城离土农户不再经营土地,而有将土地流转出去的主动意愿,他们流出土地的租金预期很低,因为机会成本很小。而大规模土地流转,流出土地的数量超过真正需要离土的农户所愿意转让的土地数量,一些本来还想自耕农户要将土地流出,就需要有一个远高于之前土地租金的预期。我们调研村的土地租金,之前是100元/亩,现在则变成了400元/亩。
2、资本介入,在调研村就造成了一个由七个经营大户所构成的大户经营者,这是之前农村社会所没有的。这个大农是非村庄的力量,既不会融入村庄,也无法融入村庄。这个资本的力量来农村是要赚钱的,是纯资本赢利的逻辑,与村庄之前的逻辑和伦理无关。这个力量对村庄整合构成了负面影响。
3、之前仍然耕种土地的“半工半农”家庭,现在将所有土地租出去获得租金,他们又不可能进城,他们因此成为农村的闲人。从纯经济收入上讲,他们自种和租出土地,差异不是很大,但一旦失去劳动的机会,他们很快就变得无聊、无力、消沉,丧失意义感。更重要的是,因为土地租出去了,以前“半工半农”所可以维系的进行农业生产的场所、农具、技术传承也就不再有,农业从此中断再无回续可能。
4、之前依靠邻里亲友转入土地从而可以获得中农经营规模的农户发现,自己不再可能低价获得流入土地,甚至父母兄弟也将土地租给大户。他们面临艰难决策:若继续耕种自己的承包地,耕地太少,无法维持在农村体面生存,若将土地也租给大户,他们就不得不离土而进城碰运气。无论如何,因为土地正规流转及土地租金的提高,之前农村中农阶层很快即消失了。这将对农村社会造成重大影响。
由以上四点,就构成了一幅乡村治理及其社会基础快速转换的图景,相对来讲,在当前中国城市绝对不可能为九亿农民提供体面的城市安居条件的情况下,农村社会因为土地流转而导致农村秩序基础的破坏和农民的流失,将导致严重后果。
而安徽繁昌县的大规模土地流转,恰是地方政府积极推动的结果。这样的政策推动显然是问题多多。
2010年11月14日于江西上清
[1] 陆学艺:“农民的分化、问题及其对策”,《农业经济问题》1990年第1期。
[2] 龚维斌:“我国农民群体的分化及其走向”,《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03年第3期。(转引自万能、原新:“1978年以来中国农民的阶层分化:回顾与反思”,《中国农村观察》2009年第4期。
[3] 黄宗智:“制度化了的‘半工半耕’过密型农业”,《读书》2006年第2期。
[4] 贺雪峰、董磊明:“农民外出务工逻辑与中国城市化道路”,《中国农村观察》,2009年第2期。
[5] 侯麟科:“农村劳动力大规模转移背景下的中国农村社会分层分析”,《中国农村观察》2010年第1期。
[6] 陈柏峰:“土地流转对农民阶层分化的影响”,《中国农村观察》2009年第4期。
[7] 罗兴佐:“第三种力量”,《浙江学刊》2002年第6期。
[8] 详细讨论可见贺雪峰《地权的逻辑》导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9] 见贺雪峰:《乡村社会关键词》,38-42页,山东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
[10] 贺雪峰:“论乡村治理内卷化”,《开放时代》2011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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