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粮食经营方式与巩固粮食安全体系
郭晓东
(南京财经大学粮食安全与战略研究中心)
内容提要:农民种粮比较效益不高,连带出现不利于国家粮食安全的一系列因素。从近年来各地以粮食专业合作社为代表的粮食经营方式创新实践来看,依靠集团力量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实为一条从我国粮食经济经营规模小的国情出发,解决粮农收益问题,巩固国家粮食安全体系的有效路径。政府应针对粮食经营方式创新实践中的问题,采取一系列积极主动的措施加以完善。
关键词:粮食安全;粮食收益;经营方式;粮食专业合作社
粮食安全体系的建设必须和提高农民粮食收益相统一。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粮食安全与提高农民粮食收益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只有农民粮食收益不断提高,粮食安全才有坚实的基础。而粮食经营方式创新与提高农民粮食收益密切相关。
一、农民种粮收益状况影响粮食安全形势
粮食生产过程具有植物的自然生产过程与劳动者的经济生产过程相交织的特点,这一特点强化了收益状况在粮食生产中所具有的关键性意义。正如恩格斯、列宁相继所指出的——“劳动和自然界一起才是一切财富的源泉,自然界为劳动提供材料,劳动把材料变为财富。”[1] “ 同个人利益结合, 能够提高生产。” [2]近年来,随着人口增长、经济发展、肉蛋奶消费的增加及生物能源需求的发展,我国粮食需求呈刚性增长,但农民的粮食收益增长不足和相关政策支持不足现象仍客观存在,成为制约农业生产和粮食市场长期稳定增长和运行的重要因素。近年来,国家为提高农民粮食收益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措施,极大提高了农民种粮积极性,但由于总体上农资价格大幅上扬,粮食价格偏低,农民种粮比较效益不高,连带出现不利于国家粮食安全的一系列因素。
(一)种粮劳动力缺乏
与进城务工和种植经济作物相比,种粮效益明显偏低,粮食生产投入呈现结构性紧缺。近年来,化肥、农药、柴油等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持续上涨,超过了粮食价格的上涨幅度,农民种粮成本增加,比较效益明显下降,农民种粮积极性不高。近年来农民生活更依赖于外出务工的收入。粮食生产劳动力大多是妇女、老人,农村劳动力相对缺乏,特别是县域经济落后的地方,农民远赴外地打工,无暇顾及种粮。而在县域经济比较发达的地方,农民则就近务工,发展粮食生产比较容易。如果县域经济特别发达,由于务工的比较效益,发展粮食生产也难。农业机械化程度不高,工作效率低,作业成本高。农业机械化程度远低于发达国家,也低于一些发展中国家。
(二)规模经营难以形成
农民外出务工以后,一般是私下将土地或以租借的形式、或以委托经营的形式、或以入股的形式,向亲戚、朋友流转。这种私下流转,因为利益问题、产权问题,已引发了一些矛盾,而且这种无序流转,不能形成连片规模种植,只能通过私人关系转租,转租后有的掠夺式经营,把地力搞差了;有的租金不高且不能兑现,干脆弃耕抛荒。
(三)基础设施老化
地方政府受利益驱动,对农业重视不够,国家支农资金总量不足,使用分散,主粮区财力有限,对农业投入偏低。多年以来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少,农业抗御自然灾害能力差,农田单产低,病险水库隐患多、农田防洪灌溉设施和沟渠不配套,基本停滞在上世纪70年代至80年代水平。水利建设的弱化,无法保证粮食生产旱涝保收。
(四)农技服务脆弱。
我国农业发展中科技含量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低,转化成果普及率低。现有高产品种没有得到普遍应用,常规作物自留种比例较高,主栽品种多乱杂,高产栽培技术推广不到位,潜力有待挖掘。像杂交水稻、紧凑型玉米等优良品种的培育和推广,小麦精量半精量播种,病虫害的有效防治都需进一步加强。实施“以钱养事”的社会化服务改革以后,农业技术人员大幅减少,远远不能满足农村的需要。不少农技人员不是学农出身,还身兼多职,无法开展有效服务,造成优质品种难以推广,形不成良种规模,生产效益不高。
(五)粮食流通收益受损
随着2004年中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出台,我国粮食市场化水平迅速提升,而农民由于力量分散,难以支付信息成本和交易成本从而难以享受市场化带来的商业收益机会,如季节差价,地区差价、质量差价、批零差价等,同时也难以规避市场风险。另一方面,放开粮食购销后,粮食经纪人(私商粮贩)队伍发展迅速,客观原因是目前农村劳动力的不足,经纪人上门收购,方便了农民售粮,同时也缓解了收储企业改制后人手不够、收购网点不足的矛盾。但是换一种角度看,粮食经纪人毕竟不能摆脱“经济人”角色约束,其追求的是自身利益最大化,并不代表广大农民的利益,粮食经纪人获得收益机会某种程度上意味着减少了农民的收益机会。
二、粮食经营方式创新促进农民粮食收益提高
从近年来各地以粮食专业合作社为代表的粮食经营方式创新实践来看,这种粮食经营方式创新,将农户有效组织起来,增强了抵御风险的能力,降低了生产经营成本,提高了种粮的积极性,也增加了农民收入。
(一)粮食经营方式创新方面的实践及做法
从近年来各地以粮食专业合作社为代表的粮食经营方式创新实践来看,从制度上对粮食经营方式进行创新,通过组织合作化生产,依靠现代生产组织的力量,先富带后富,强户带弱户,加快粮食经营企业化,依靠集团力量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实为一条解决种粮农户贫穷问题巩固粮食安全体系的有效路径。其具体做法主要有:
1、倡导农民“带田入股”,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优质粮食专业合作社成立后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实行土地流转,把土地“入股”,农民当“股东”,变农户分散经营为合作社规模经营。农户不需要任何种田成本,也不需要担任何风险,每亩土地每年可净得股息,而且,参加劳动还可得一笔劳务费,比自己种田划算。
2、统一签订订单,保障粮农售粮。粮食专业合作社一方面与名优粮食加工企业签订了长期订单,另一方面合作社与社员之间也签订了种粮订单,规范合作社成员种田统一品种,统一销售,统一防治,合作社以高于市场价价格收购订单种植的优质稻,并推广绿色、无害种植技术,一乡一品、一村一品,为加工企业创名优品牌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3、统一优良品种,提高种粮效益。改进粮食品种结构是提高种粮经济效益的关键。粮农只有不断改良种植品种,种出优质高产的粮食,才能达到粮食产业效益的最大化。由于比较效益高,有条件支付农民更高的租金,更好地保护地力,而促使农村土地向合作社流转,以发挥结构调整的作用,产生最大的规模效益。
4、统一农资采购,降低种粮成本。农资产品一般涉及化肥、农药、种子、农用塑料薄膜、大型农机具以及普通农户自用工具等几大类产品,各类产品规格不一、品种多样。过去一直是农户自己购买,自己管理,自己使用,无法实现农资的集约生产效益。农业合作社在统一成员生产流程、生产技术的基础上,通过统筹规划,在农技专家的指导下精确计算,科学确定单位田土的农资耗用量,合理搭配、适当包装,将生产所需农资送至田问地头,提高生产效率,实现精细农业。
5、统一技术培训,带领粮农种好粮。各社员以合作社为纽带,通过到合作社实地学习和社员间的相互交流,促进信息共享,降低种植成本,提高市场风险抵御能力,实现农户利益的最大化。
(二)粮食经营方式创新的效益
1、发展粮食合作化经营,有利于农业新技术、新品种的推广。对于普通农户而言,由于粮食的生存保障功能,不愿意、也不敢冒险使用农业新技术、种植粮食新品种。而粮食合作化经营由于技术力量雄厚,信息灵通,便于推广农业新技术和粮食新品种。
2、发展粮食合作化经营,推动了农业机械化。对于以妇女、老人为主体的种粮农民来说,机械化无疑是解决劳动力欠缺的最佳途径。一方面,合作社通过统一购买农业机械,实现了农业机械的科学配置,另一方面,通过统一安排农机作业,有效地提高了农业机械作业率,增加了农机户的作业收入,缩短了投资的回收周期。特别是节约了劳动力,保证了粮食品质。
3、发展粮食合作化经营,提高粮农的粮食经营效率。发展粮食合作化经营,就是农民结成自我组织并以组织形式参与粮食流通以保障粮食收益的过程。在粮食流通中,通过农民组织化参与,能够把农民的粮食集中起来,面向国内外市场竞价销售,既能得到合适的价格,又能扩大销售范围;还能以组织形式代理农民采购粮食生产资料,提供加工、储藏、信息、金融、科技、培训等全方位服务;还能通过承担政策性经营业务成为农民和政府的中介,接受政府对粮食流通的宏观调控,并向政府反馈农民的要求。如此,既能有效提高农民的粮食经营效率,提高粮食收益,又能在粮食流通领域形成较为完全的竞争,降低国家粮食调控成本,从而实现农民与政府的“双赢”。
三、经营方式创新是巩固粮食安全体系的重要环节
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如何实现当前和未来粮食安全,是我国粮食及农村工作面临的重大课题。在坚持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通过推动粮食合作化经营为代表的粮食经营方式创新,逐步实现区域化种植和专业化生产,扩大粮食的外部规模,进而提高粮食的现代化水平,显然是一条既符合世界粮食发展规律和趋势,又具有中国特色的粮食安全体系建设道路。我国粮食经济经营规模小的国情决定了要实现用先进的技术、装备和管理武装粮食产业,大幅度提高劳动生产率的粮食产业现代化目标,走以欧美为代表的扩大土地经营规模、发展大农场的路子不现实;走以日本为代表的高补贴、高投入的路子也行不通,而必须立足国情。粮食合作化这种组织形式和经营机制,突破了产业、社区和所有制的界限,改变了粮食单纯从事原料生产的地位,改善了粮食的投入机制,可以使资本和先进技术、农艺措施、现代装备有机地融入粮食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有效提高粮食的劳动生产率和农民素质。这是一项具有全新制度创新意义的探索,将成为壮大我国粮食产业、巩固我国粮食安全体系的重要尝试。
通过粮食集体经营把农民组织起来,会不会又走过去“一大二公”的老路呢?这实际上是一种错误的理解。农村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一直实行的是集体统一经营和土地家庭承包经营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以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企业)为发包方,以农户为承包方的存在为前提的,以集体与农户之间相互约定的权力、责任和义务为内容,以承包经济合同为纽带组成的有机整体。这个有机整体就是新型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属于公有制范畴。我国农村经济将长期保持这种所有制形式。在提出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十年后的1990年,邓小平同志说:“中国社会主义农业的改革和发展,从长远的观点看,要有两个飞跃。第一个飞跃,是废除人民公社,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要长期坚持不变。第二个飞跃,是适应科学种田和生产社会化的需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发展集体经济。这又是一个很大的进步。当然这是很长的过程。” [3]在国家粮食安全体系建设中亦当认真落实小平同志这一讲话精神,坚决实行社会主义集体农业的第二个飞跃,充分发挥粮食集体(合作)经营的优越性,从根本上解决农民粮食收益问题并有力巩固国家粮食安全体系。
四、粮食经营方式创新实践中的问题与对策
(一)问题
1、生产环节管理松散。粮食合作社成员在生产过程中,没有统一种子、化肥、农药渠道和种植技术,长期下去有可能影响粮食合作社粮食产量以及粮食加工产品的质量。因此,粮食合作社在生产环节上的服务水平亟待提高,特别是在种粮利益相对较低的情况下,这一问题不解决,粮食合作社社员的收入水平更会受到限制。
2、分红压力。由于粮食合作社是由负责村里经济事务的经济联合社转变而来的,目前依然承担着公共服务责任,如负责提供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补贴,等。同时,粮食合作社成员对分红额预期越来越高,这使得每年的股份分红只能增不能减。在土地租金收入逐步减少、粮食经营潜力较小的情况下,逐年增加社员的股份分红,对粮食合作社来说压力很大。
3、劳动力不足、效率低、成本高。由于粮食合作社留在村中参加农业劳动的都是年纪较大的女性,劳动效率较低,但农忙期间又难以雇到其他劳动力,只好支付她们高工资,因此,劳动成本较高。如果社劳动效率长期低下,一旦误了农时,则会对粮食合作社的粮食产量和质量造成影响。
4、合作经济组织载体不大,规模偏小,带动能力不强,少数合作经济组织还不太规范,这些都有待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提高,不断改善。粮食合作社的运行成本和资金保障。如果全部靠从农户收取很难维系,而村级资金由于不是所有农户都纳入粮油粮食合作社,所以也不可能实现支助。
5、运作行为不够规范
绝大多数粮食专业合作社是在专业技术协会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有的是通过粮食龙头企业等市场主体牵头或直接兴办的,与协会、公司等组织多个牌子共存,一套班子,一套人马,管理责任不清,各市场主体之间的利益难以割舍,一个组织常常侵占另一个组织的利益,粮食专业粮食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很不规范。一是农民的主体地位尚未得到充分体现。二是组织机构不够健全。三是内部管理制度不够完善。四是盈余分配不够合理。五是成员帐户没有建立。
(二)对策
1、政府鼓励创建粮食产销合作社。需要各级政府对粮食产销合作社给予高度重视。特别是农民创办的合作社,合作社成员积极性很高,只需要政府给予必要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就可以起到很好的作用。因此,在粮食产销合作社的创建初期,有关部门应积极指导粮食产销合作社的工作,确保合作社顺利组建和运营。同时,政府应强化宣传,营造浓烈氛围。让社员真正认识到创办粮食专业合作社是“民办、民管、民受益”的一举数得的便民实事。
2、加强业务培训等服务,规范和完善粮食产销合作社经营行为。各级政府应从组织机构建立到具体运作、从合作社的人才配备到经营业务范围,多方面对农民自办合作社给予指导,帮助规范和完善合作社的经营行为。
3、加大对农民粮食合作经济组织的财政支持力度。建议设立农民粮食合作经济组织专项资金,明确支持对象,完善机制,保证资金真正投入到粮食产销合作社需要的项目上去。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关人员及时提供信息、技术等服务,力争达到扶持一个合作社,就发展一个合作社的效果。
4、大力促进粮食产销合作社发展粮食加工业务。鼓励和支持粮食产销合作社兴办或参股粮食加工企业,创建粮食加工品牌,增强市场竞争力,使合作社成员获得更多加工、流通环节的增值收益。在销售环节中,支持粮食产销合作社生产多种粮食加工品并打入超市。在条件成熟时,组织粮食产销合作社参加农产品交易洽谈会、博览会等活动,拓展市场空间。
充分认识粮油专业合作社在稳定发展粮油生产中的作用。要把建立粮油专业合作社工作列入“米袋子”工程的重要内容,提到议事日程,建立考核责任制。
参考文献:
[1]黄宗智.中国农村的过密化与现代化:规范认识危机及出路[M].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2000
[2]李长健.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分配制度研究[J].法学杂志,2006.5
[3]孙瑞玲.试论新制度经济学视角下的农村合作组织[J].当代经济,2007.6
[4]孔祥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认识、问题及对策[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03.10
[5]刘文中 赣州市粮食专业合作社的调查与思考[J],中国粮食经济2010.4
[6]龚跃江 组建粮食生产合作社 大力发展粮食生产[J],中国农民合作社2010.6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508页
[2]列宁全集( 第42卷) .人民出版社, 1987, 10, ( 2) :176- 177
[3]《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5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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