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来,一些农村地区的治理出现荒漠化趋势:村庄精英不再热心村务,普通村民对村政漠不关心,村庄公共事务陷入少有人管的境地。从1998年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正式颁布开始,村民自治的法律制度构建越来越完善,村民参与村庄治理的经验也越来越丰富,为何反而出现了治理荒漠化的趋势?笔者认为,这在某种程度上与若干地区集体经济逐渐瓦解的现状有关。
集体经济是实现村民自治的前提。首先,集体经济本身就属于村庄公共事务的核心内容。长期以来,大部分村庄是有一定数量集体资产的,如何保护好、管理好集体资产一直是村庄治理的主要内容。其次,集体经济是村庄治权后盾。正因集体掌握了集体资产管理权、宅基地分配权和土地调整的权利,才使村庄治权具有约束力。再次,集体经济是村庄共同体得以存在的基础。村民因为共同拥有集体财产并积极介入公共事务才使得村庄共同体得以延续,这也是村民自治活力的根源。
总体上看,取消农业税以来的10年间,广大农业型村庄的集体经济是逐渐弱化的。一方面,大部分村庄失去了集体经济来源。村集体已无合法地从农民身上收取提留和“搭车收费”的可能性;土地承包经营权30年不变乃至“永久不变”的政策,使绝大多数村庄失去了土地调整的权利;通过取消“机动地”、拍卖“四荒”和林权改革等措施,集体资产不断减少。另一方面,大部分涉农资金的使用无法发挥集体经济功能。一些涉农资金如粮食补贴倾向于与农户直接对接,避免村集体违规使用;还有一些涉农资金如农业基础设施投资采用项目制形式进行市场化运作,村集体和村民的参与度有限。再加上近些年来经济形势的变化,大多数粗放经营的集体经济陷入困境。因此,除少部分具有区位优势的沿海、城郊农村和资源型村庄集体经济有一定规模外,绝大部分农业型村庄成了“空心村”。
“空心村”的状况很容易导致其治理的荒漠化。首先,绝大多数“空心村”既无区位优势也无产业,因此大量青壮年农民外出务工甚至定居。而人、财、物的外流加速了村庄消失,村民既无精力也无心思关心村务。其次,集体经济弱化后,一些村庄精英失去参与村政的积极性。一旦当村干部既无实惠也无成就感,还未必有熟人社会中的“面子”,村庄精英就不再热心于公共事务。再次,“空心村”丧失了动员群众参与公共事务的机制。在集体资产逐渐消失,村民也不再上交农业税费,而大部分财政转移支付又与村集体无关的情况下,村庄公共事务无法与村民发生勾连,村民也没有积极性参与其中。最后,由于“空心村”无法调动广大干部群众参与村庄治理,使得国家政策难以落地,迫使基层政府采用行政措施推行政策,而这反过来又进一步弱化了村民自治能力。
解决村庄治理荒漠化问题根本在于重塑集体经济。当前,可以通过政策调整充实集体经济,比如对那些具有区位优势的村庄,可在征地拆迁过程中保留集体收益,避免完全平分到户;可考虑调整财政转移支付方式,把更多资金转移支付给村集体,增强村集体的自治权。尤其关键的是,应保护好现有集体经济,避免其因各种原因被吞噬。(是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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