滠水农夫:关于塘约道路的几点思考
关于塘约道路,已热议了一段时间,事情总是越议越清晰,也越来越接近事物的真实面貌。通过学习,加上自己的理解,谈几点认识。
一、塘约道路实行的是集体化还是合作化。一些人分不清集体化与合作化的区别,甚至混在一起用,其实两者貌似相同,而本质完全相异。不错,合作化、集体化都是将农民组织起来开展生产活动,然而组织的性质和方式完全不同,合作化是私有小农的联合,是生产资料私有制基础上通过以资本(土地)为纽带生成的合作关系,而集体化则是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通过协作劳动为纽带结成的生产关系。可见合作化姓私,集体化姓公,合作化属资本主义私有制经济范畴,或者是资本主义私有经济的其中一个类别,而通过合作化过渡到集体化,正如新中国当年从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过渡到人民公社一样,必须有着整体上社会主义制度已经确立的前提条件,舍此,合作化不可能自然过渡到集体化,只能是私有制一种经济类型。再看塘约道路,实行的七权同确,然后流转到合作社,也就是说先将集体土地私有到农户,然后私有的农户入股到合作社,并没有改变土地私有的性质,反而将土地私有合法化。可见,关键的问题不在流转给谁,而是流转本身,确权流转就是实质的私有化,私有化后流转给谁都改变不了私有的性质。显然塘约实行的是合作化而集体化。
二、塘约是集体经济的榜样还是精确扶贫的典型。如上述,塘约实行的是合作化而非集体化,作为合作化的典型恰如其份,然而与一一般的合作化典型不同,塘约是在国家大力提倡精准扶贫的政策背景下,而且各级政府注入了大量资金的情况下,通过短短的两三年就作为典型广泛宣传。在宣传中,尽管各有各的解读,但从官方的话语来看,更注重于把塘约定位于确权流转、精准扶贫的典型,即便提到集体经济,也是纳入确权流转、精准扶贫的政策框架下,为现行政策背书,作为落实现行政策的典型而获得宣传价值的。因此,塘约的合作化典型更有着官方色彩,而政府的主导起决定作用,与群众中自发的合作化案例有着显著区别。
三、塘约道路是社会主义集体化的回归还是资本主义私有化的深入。塘约道路是私有制性质的合作经济,在现有大环境不变的情况下,不可能过渡到社会主义集体经济,那么塘约的合作经济与过去以大寨为代表集体经济和现在以小岗村为代表的小农经济是什么关系?塘约和大寨,虽然都是把农民组织起来,但组织的基础和方式完成不同,而且是在不同的政治背景下出现的,因此塘约不仅不是大寨的简单重复,而且是在否定大寨的前提下,通过近四十年的发展生成的。它不是大寨的回归,而是小岗的延续,正是小岗实行分田单干恢复小农经济开启农业乃至整个中国经济的私有化阀门,才使农业私有化、资本化进程不断发展和深入,塘约仅仅只是这条道路发展的必然结果,那就是由落后的私有制小农经济发展到先进的私有制资本主义经济。小农经济的落后性阻碍生产力的发展,必然被更先进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所取代,而资本主义对农业的改造,一方面可以是以赤裸裸的大资本为主导的规模经营模式,另一方面也可以是以单个小农为小资本组建联合体的方式,虽然形态不同,但资本主义改造的本质相同。这也就是说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一旦建立起来,就一定会向一切领域扩展,并占领一切可能的领域。在这个过程中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况,选择更适合于建立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方式,从而使资本主义的改造呈现不同形态,但是就资本主义改造而言,没有例外,只有继续和个体上的差异。这就是塘约与大寨和小岗的本质关系。
四、塘约道路是社会进步还是历史倒退。如果承认社会主义是比资本主义更加进步的社会制度,那么显然包括塘约道路在内的资本主义私有化、市场化改革都是一种退步。但是从另一方面讲,与小岗相比,尽管二者之间一脉相承,前者是后者的继续和发展,二者其实是一条道路,然而,塘约毕竞顺应了社会发展规律,实际上也是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是对以小岗为代表的小农经济是一种超越和进步,一定程度也保护了小农的利益,农民得到好处,是一种历史的进步,尤其是与那些仍然固守小农经济,一厢情愿强调小农经济优越性的落后保守意识相对,具有顺应社会发展的先进性,而且与以大资本为主导的消灭小农发展模式相比,又更有利于保护农民的利益。在资本主义全面扩展的时代,塘约的农民合作经济确实是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保护农民利益的不多选择,尽管其作用有限,而且也是在激烈的资本主义市场竞争的夹缝中生存,实属不易。可见,对塘约道路要实事求是,不可拨高,也不宜贬低,关键还是要联系现实的社会条件和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避免犯主观主义、教条主义错误。
五、塘约道路具有普遍性还是局限性。塘约道路之所以成功,既要看到其必然性,如前所述,也要看到其偶然性,那就是在极短的时间内发展起来的精准扶贫功效。显然,对于这样的财政输血力度,在全国农村不具有普遍性。塘约在政府大量资金支持基础上,毕竟激发了一定的内生动力,尽管这种内生动力不直接来源于自力更生意识,但是与小岗的等、靠、要,扶不起阿斗相较,是一种进步。而之所以获得这样的进步,根据塘约自己的说法,主要是两个原因:一是有一个坚强有力的党组织,二是实行村社一体化。然而,这两个前提条件,在更大的范围内,不一定具有普遍性。自从实行分田干、解散人民公社集体经济后,农村基层组织的发展呈现悬浮化和灰色化的趋势,一方面很多农村的基层组织空洞化,名存实亡,另一方面又出现了狠(恶)人治村、富人治村的现象,这其实是问题的一体两面,农村基础的领导权一旦出现真空,就一定会有相应的势力去填补。与其对于农村基层领导权变迁理解为政府的不作为,还不如理解为政府有形无形的引导。作为农村基层组织,虽然是国家最末端的组织体系,而且国家赋予了一定的自治权利,但与作为国家整体的政治路线决定组织路线一样,农村基层组织的变迁也不能脱离这一范畴。可见,在整个农村普遍呈现狠(恶)人治村、富人治村,而且现在又提出乡贤治理的情况下,作为一种组织路线的体现,像毛泽东时代那种党的基层组织重新出现的可能性要打上问号,像左文学那样大公无私的带头人也只能是凤毛麟角,因为成长的土壤已不复存在。塘约与一般合作社区别在于其不仅是经济组织,而且还具有社会组织的功能,实行村社一体化,而且实行民主管理,体现了一定的农民群众的主体性,但是,在整个国家领域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普遍建立和不断深入的前提条件下,塘约一方面面临着外部大资本的渗透入侵,要在激烈的市场经济中赢得一席之地,这是外部的险境。另一方面内部也面临合作社被异化的危险,就如现实中大量存在的以资本冒名的假合作社,农民只是作为合作社的合法借口和附庸而存在。对于合作社普遍异化,精英俘获,资本替代的现象,深层的原因还在于合作社内部建立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正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合作社运行管理只能是资本逻辑,就必然导致合作社的异化。因此,包括塘约在内的少数体现了农民主体性的合作社,也时刻面临着内生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颠覆。因此可以看出,对于塘约道路成功两条经验,都不具有普适应,而是特定条件、气候下才能出现的。
对于塘约道路的争论能给我们什么启示呢?我觉得最重要的启示就是要认识到一切社会现象都不是凭空产生的,而是现有社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带着深刻、鲜明的时代印记。如果不结合时代特征,无视或看不清社会历史发展大势,就容易陷入形而上学的主观臆想,或者刻舟求剑式、按图索骥式的教条主义。应该认识到,经过四十年的发展,资本主义不断深化,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改造了它能达到的所有领域,最终资本主义要占领一切,在经济、政治上,资本主义因素已获得无可争辩的统治地位,而在思想文化意识形态领域的斗争则成为资本主义进攻的最后堡垒,这是由于一方面意识形态总是现实经济政治社会的反映,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另一方面又是由于中国的资本主义是由原社会主义演变而来,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构建了政权合法性基础。尽管原有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与经济基础发生了严重不适,但为保持政权合法性的需要,又不能完全彻底抛弃,这样客观上就为社会主义因素在意识形态领域保留了一席之地,而现在包括围绕《软埋》的争论,就是这一意识形态领域斗争的表现。自由派抛出《软埋》向社会主义最后的堡垒意识形态领域进攻,实则体现了这种资本主义在经济、政治领域获得统治地位后必然要向意识形态领域进攻的总体趋势,鲜活地地再现了马克思主义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社会发展规律。那么,在认识了这样的时代大背景下,我们也就能够透视现象,认清塘约道路的本质,为我们观察分析社会现象提供一个基准,具体对于我们热议的三农问题来讲,农业的资本主义改造无疑是我们观察分析问题的起点,一切脱离这一起点的争论,就有可能犯主观主义、教条主义的错误。
2017-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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