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针对《粮食法(草案)》、《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致国家安全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的意见书
卫生部宣布,卫生部不负责转基因安全问题,由农业部全权负责
2002年,农业部批准进口孟山都抗草甘膦转基因大豆,至今该大豆已经占据中国80%市场,近几年每年都进口5000万吨以上。
根据《转基因食品卫生管理办法》(2002年7月1日起施行,2007年12月1日废止)、《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新上市的转基因食品需要卫生部的审批。
2011年11月21日,公众代表杨晓陆向卫生部递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要求卫生部出具采用美国孟山都抗草甘膦转基因大豆品系加工的三种产品的审批文件。这三种产品分别是,转基因大豆油、采用“化学浸出”工艺加工生产的转基因大豆油、其他含有转基因大豆成分的食品。
2011年11月23日卫生部回复《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卫政申复[2011]42号),卫生部未受理和审批过这三种产品。[1]据此可以推断这三种产品是非法产品。
得知这个消息后,公众代表非常震惊。每年进口的5000多万吨转基因大豆、加工的转基因大豆油及其附属产品,竟然不符合国家法规。2011年12月7日,北京消费者提交《关于益海嘉里非法经营转基因食品致卫生部的举报信》。主要内容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卫生部对违法的公司及转基因大豆及其附属产品进行处罚。
2012年1月5日卫生部对举报信的回复全文如下[2]:
“杨晓陆同志:
您的信访事项,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转基因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已于2007年废止,现行《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规定转基因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管理依照国家有关法规执行,不作为新资源食品和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管理。请按照《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列》向相关部门提出您的诉求。”
此复。
卫生部办公厅信访处 来信来访专用章
二〇一二年一月五日”
公众代表对此提出异议,根据现行法规,卫生部不负责管理转基因安全,由农业部全权负责。但是在《转基因食品卫生管理办法》2007年废止之前,卫生部对这三种转基因产品却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卫生部的无所作为,是渎职行为。
从以上几段我们可以看出,现行《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卫生部已经将转基因的安全审批等最关键工作交给了农业部。卫生部不参与转基因农作物、食品的安全评审工作。如果公众对已经审批并流通的转基因农作物和食品有什么疑问,请去找农业部,卫生部对此概不负责。
其次,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送审稿)》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乳品、转基因食品、畜禽屠宰、酒类和食盐的食品安全管理,适用本法;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请注意,除此之外,该法规无一句话再涉及转基因。
这个规定恰恰表明,卫生部将转基因食品视为与乳品、畜禽屠宰、酒类和食盐类似的东西,安全性近似。只有在一种情况下卫生部才会介入转基因安全管理,那就是发生了转基因食品的急性毒性事件、集体中毒事件等。
但是公众对转基因的最大质疑,并不是急性毒性危害,而是非常慢性的的危害,很可能是要2代人才可表现出来的危害。
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现有《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送审稿)》,《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其实都不负责转基因的食品安全,更不负责转基因的环境安全等其它内容。
除了农业部和农业部的部门法规之外,没有任何部门和法规来管理转基因安全。众所周知,农业部在转基因的管理方面可谓是执法犯法,毫无公信力。
附2张政府文件扫描件:
图片1:2011年11月23日卫生部回复的《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卫政申复[2011]42号)
图片2:卫生部对北京消费者提交《关于益海嘉里非法经营转基因食品致卫生部的举报信》的回复函
部门法很不完善,需要制订一份针对转基因的大法
既然根据现行法规,卫生部不负责转基因的安全问题,农业部又无公信力可言,我们建议将此工作交给国家安全、军方、环保部等部门来负责。
我们认为,农业部下属的咨询机构国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黑箱操作,已经广受诟病,并不能担负起这个责任,这个咨询机构颁布安全证书的资格应该取缔。咨询机构本来就没有颁布这个证书的权利。
我们建议在《粮食法》、《食品安全法》中写明:转基因的育种工作交给农业部门,但是转基因的安全审批、管理工作交给一个专门的委员会,这个委员会国家安全、军方、环保部等部门的专家、公众代表组成,这个委员会也可以吸收农业部、卫生部的代表参加。
我们认为,农业部的部门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列》是很不完善的,需要重新制订一份针对转基因的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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