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燕舞
简介:社会学博士,武汉大学社会学系教师,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研究人员。
注:文章以《农村老人的养老之痛》为题修改发表于《南风窗》2012年第24期。本文是原文。
幕启
华北C村,长城脚下。
从北京永定门汽车站出发,每天中午时分,有一趟车,约4小时可直达C村所在县城,到时,暮色已降。从县城出发再到C村,已是第二天中午。
2011年4月初,咋暖还寒。我来到C村,开始我驻村一月有余的调查。
侯千两,C村一位老年男子,2010年喝农药自杀死亡,时年76岁。
侯氏之死,引起了我极大的兴趣。
近4年来,我在中国十余省市农村累计驻村调查近400天,接触和了解到太多中国农村老人的自杀,侯千两是他们的一个缩影。
中国农村的老人正越来越难以摆脱这条道路,或许,这是他们稀释和消化现代老龄化社会痛苦的特有方式,他们的自杀,似乎总是在必然的偶然中发生。
如果我们将视线定格在C村以外的整个中国,一些权威数据表明,自1990年代中后期开始,尽管中国农村的妇女自杀率已经显著下降,然而,中国农村老年人的自杀率却一路飙升。
根据卫生部死亡登记系统的数据测算,费立鹏等人2002年在国际著名医学杂志《柳叶刀》披露,从1995年至1999年间,中国农村老年人年均自杀率高达82.8/100000。
此后十余年,保守估计,上述这一数字至少翻番。
我曾通过驻村调查方式,收集到了湖北、河南、河北等三省20个村庄的数据。自1980年至2009年间,60岁及以上老年人“年均粗自杀率”[①]为253.55/100000,其中,1980年代为60.85/100000,1990年代为192.70/100000,2000年以来为507.10/100000。
对于侯氏之死,C村的村民既矛盾,又恐惧。
他们时而想不清楚,侯千两为什么会走到喝农药这一步,时而又能想清楚,除了选择这种方式以外,侯还能如何残喘度日?
“这将是未来的‘世道’。”他们说。
他们恐惧有朝一日,亦会步侯氏后尘。
承秦高速,侯氏之死的最后稻草
一条承秦高速通过C村。
就在我调查期间,机器仍在刺耳轰鸣,道路两旁时常扬起运输车所卷起的粉尘,高速公路的施工正在紧张而有条不紊地进行。
同样紧张而有条不紊的是,C村的村民正在大张旗鼓地拆旧建新,一栋栋漂亮的楼房拔地而起,这些钱,大部分来自承秦高速占地所给予的补偿款。
侯千两运气很好。承秦高速经过C村时,除了占其耕地,还占其林地,就连一块承受破旧老屋的宅基地亦被占了。
很多村民对此煞是艳羡。
耕地、林地与青苗一共补偿7万元,房屋与宅基地一共补偿9万元。
还没来得及兑现9万元的房屋与宅基地补偿,侯千两便因六个儿子围绕已兑现的7万元款子的分配纠纷而自杀身亡。
侯20多年前丧偶,未再婚,他一人独自抚养六儿两女成人直至成家立业。他的死,在C村轰动一时,人们茶余饭后,将之作为谈资,并悟出如今社会“多子多灾”的所谓道理。
在喝药身亡前,侯基本丧失了劳动能力,体弱多病,形同枯槁,生活亦几乎无法自理。尽管,他与第六个儿子同住在一个屋檐下,但并未能得到老六多少照顾,相反,在分灶吃饭的晚年生涯中,父子俩经常龃龉不断。
补偿款到村后,由乡村两级干部组织在村委会统一发放。侯千两的儿子——老六——在领取自己的一份时,亦代替侯千两领走了属于候的一份。村干部当时估计可能不妥,但考虑到这笔钱毕竟不是小数目,谅老六应不敢独吞。
然而,老六拿到钱后,在其妻的怂恿下,决定完全据为己有。其理由是,其父与自己住在同一个屋檐下,他要承担侯的养老任务。
侯千两自己不同意老六的做法和说法,他想将钱拿出一部分均匀地分配给六个儿子,女儿因为不承担养老任务,则不参与分配,剩下的一部分则自己留着,自己养老。因为此前的一系列事实,让他对依靠儿子养老没有任何信心。
与此同时,除到其他家族做了上门女婿的老大没主动出来要这笔钱外,老二、老三、老四和老五等四个儿子坚决要求平分,并将矛头全部指向侯千两,认为其偏袒老六。
在与众儿子们尤其是老六多次交涉未果后,侯千两喝农药自杀死亡。
赡养纠纷,伏笔早已埋下
作为传统意义上的一家之长,侯千两没有任何权威。显然,在与儿子们的交涉中,他始终处于下风,来回奔走,十分无奈又无力。
如果时间倒回去60年甚至更长,老年人一般能掌握财产的生产与分配,且一系列宗法制度文化保障了他们的权威。同样的故事,如果发生在60多年前,侯的儿子——老六——早就被拖到祠堂施以肉体暴力以示惩戒了。
大约1949年以后,国家权力向农村强力渗透扩张,农村得到了剧烈的改造。作为封建糟粕的宗法制度文化及其形态表征——祠堂——等,一并被扫入了历史的坟墓,甚至,一些祖坟,亦在增加耕地的经济实用主义和唯物的无神论逻辑的保驾护航下,得以被推平。
失却宗族保护的老人,并未在短时期内出现任何问题。在医疗与养老等方面,国家或集体承接了很大一部分,尽管是低水平的,但总比没有强。
1980年前后,新传统解体。当时的侯千两并不会遭遇他当下所遭遇的问题。在年富力强的岁月中,侯起早摸黑,既当爹又当妈,不断地凭借出卖自己的劳动力,从市场中换取货币,以完成子女的教读婚娶等人生任务。
待八个子女全部拾掇妥当,他亦油尽灯枯。
然而,子女们却均不愿意养老,亦不愿意承担其医疗费用。作为女儿,她们在地方文化的界定中,没有养老的义务。但六个儿子则根据各自的立场做出自己的抉择。大儿子认为自己早年便入赘走了,没有得到侯千两任何家产,因而没有养老义务,老四直到50多岁才结婚,认为自己家庭困难,不足以承担养老任务,老二和老三则指出,老五和老六两个最小,得到侯千两的东西也最多,因此,应该他们承担,老五和老六却认为,老大、老二、老三和老四作为哥哥,不带好头,作为弟弟,他们更没有义务。
时间,倒回到2008年,也即候千两自杀死亡的两年前。
当时侯患有严重的前列腺炎。手术后,不仅未愈,反而更加严重。就在那一年,侯基本丧失了劳动能力,生存与生活均成为严重问题。
他想从儿子那里要粮食,但要不到。他想儿子们负担其生活起居,但没人愿意。他想儿子们分摊医药费用,但没人拿出来。
与儿子们多次交涉无效后,侯找村干部调解,但依然无效,又找乡镇干部调解,仍然无效。乡镇干部建议其走法律渠道,村里亦为此开具了证明,于是,候便将老二、老三、老五和老六等四个儿子告上法庭。
法院判决生效后的头两个月,儿子们按照法定要求履行了义务,但随后不了了之,法院也没有下来检查或监督,侯千两再次陷入困境。
因 为离水源地远,最困难的时候,侯千两连水都喝不上。他与老六住在同一个院子,而老六则买了潜水泵从水源地抽水到自己的水缸里。他要借用老六的潜水泵抽水, 老六不同意。有一次,他实在渴得不行,于是,就到老六水缸里舀水喝,但被老六阻止。侯千两一气之下,拿石头将老六的水缸砸了,老六以牙还牙,将侯千两的空 水缸也砸了。无奈之下,侯只好雇人挑水,但总不及时。
对于农村老人来说,无论疾病,还是养老,如果国家或集体不承担任何责任时,他们在失去劳动能力后只能依靠子女。不过,依靠子女养老所需要的老人权威,因过去的农村社会变革,早已从文化上连根拔掉。
支撑子女承担养老义务的伦理亦日渐式微。
在市场理性面前,孝道只是个好听的音符。中国的传统伦理,强调养儿防老天经地义,这在以前也没遭遇过什么问题。当市场理性成为农民的思维方式后,一些年轻人反问,“养儿防老是不错,但问题是,你把我养好了吗?你没养好我,害得我现在这么苦,负担这么重,我还能管你?”
更深刻的变化还在于,一些中青年妇女表示,赡养公公公婆婆仅是法律规定,而不是他们应尽的伦理义务,其理由是,“他们又不是我亲生父母,没生我,没养我,凭什么要我来养?我只对亲生父母有这个义务。”
法理却又力所不逮,侯的遭遇正是如此。
空间转换至江汉平原。
我调查时,一些妇女在老人的疾病治疗与自杀之间算账。她们举例说,如果老人六十岁,疾病治疗需要花3万块,假若老人治好后,能活十年,每年能为家庭创收3000元,她们会考虑选择为老人治疗,如果每年创收低于3000元,又或者,治好后只能活一两年,那么,她们会考虑让老人放弃治疗。
如此,老人实际上只能独自面对市场。悖论在于,如果能够在市场上出卖劳动力以换取货币,从而维持自己的生存与生活,那么,客观上,他们就能够自养。然而,他们恰恰是市场中失去劳动能力的弱者,油尽灯枯之时,没有任何值钱的东西可以拿来在市场上交换。
自杀前夕,到处求助未果
侯千两一直在挣扎。
承秦高速的补偿款下来后,对于候来说,似乎看到了一线活下去的曙光。
然而,老六代领并据此占为己有的插曲,再次将其往死亡之路上推了一把。
即使如此,他仍未轻言放弃。
候千两找到主要村干部反映情况。基于对此前诸种情况的了解,村干部知道即使去调解,作用也未必会有,但还是去做了个姿态。结果当然在意料之中,几个儿子面对村干部的劝说,针插不入,水泼不进。
对于村级组织而言,除了磨嘴皮子,他们也拿不出更好的办法,在7万块钱面前,他们再如何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也只能是软绵绵的。
候找到与自己平时合得来的老头何银。何银说,侯家几个儿子的工作他做不了,他只能保证,如果什么时候候千两饿了,想要吃饭了,或想喝酒了,就可以上他家,作为老朋友,他只能帮这点忙。侯在何银家吃了中饭,喝了酒,酒足饭饱后,躺在何银的炕上哭了好一会儿才走。
就 在自杀前的晚上,候千两又找到一名小学老师陈启。出于人道主义,陈启动了恻隐之心,留候在家里吃完晚饭,并答应帮忙试试。送走泪眼摩挲的侯千两,陈启主动 将老六叫到自己家里喝酒,并劝说他好好养老,至于承秦高速那笔钱,陈答应帮忙去做其他几个兄弟的工作。老六也表示,只要其他几个兄弟不要那笔钱,他答应好 好养老。
老六亦诉说了侯千两的一些所谓不是,比如,他举例说,年轻时,侯千两从外面买回一些糖糕就躲着他们只顾自己吃,而不分给他们做儿子的吃。他直接批判侯在自己有能力的时候只顾自己,而不管他们。
自杀死后
侯千两在向陈启求助的第二天早上便自杀死亡。
据老六的妻子说,她一上午都没看到老头从房间出来,于是就叫孩子去看看他爷爷,结果,孩子推开门后便发现,侯已经死亡,桌上还有半瓶没喝完的农药。
何银听到消息后,亦去看了现场。他发现侯千两饭桌上放着三根油条,两个糖糕,其中一个糖糕还咬了一口,一瓶没喝完的农药亦摆在桌上,侯嘴里吐着白沫子,房间里弥漫着刺鼻的农药臭味。
何推测,糖糕只咬一口又放在桌上,肯定是侯心里难受吃不下。
侯死后,他的那些儿子,并没有因此而表现出愧疚感。在整个做丧事的过程中,他们六兄弟在公开场合,没有一个掉过一滴眼泪。
吊诡的是,此时的老五,却跳出来要报案。其理由是:他爹可能死于他杀。他推测应是老六两口子动手杀死的,目的就是想谋财害命。
旁边众多亲朋将老五准备拨打电话报案的手机抢了过来,认为都是亲兄弟,不要如此生分,毕竟老人已经死了,姑且不论老人是如何死的,就算死于他杀,难道真的要将活着的亲弟弟送入监狱?
老六的儿子亦跪在老五面前,要求他五爹看在他做侄子的面子上放过他爹,并表示自己推门进去看时,确实能证明其爷爷死于喝农药。
众亲朋之所以做老五的工作,并不是他们真的对老六有好感。他们推测老五并不是真的对父亲的死表示伤心,其实质还是想将老六拿走的那7万块修高速的补偿款分走一部分。
就在丧事刚结束时,村民正在忙于闲谈,但侯千两剩下的2.4亩地则被老大、老二、老三、老四和老五各自急不可耐地抢种瓜分了。
承秦高速在C村的通过,让他们明白了土地的重要性。
兜里还揣着侯千两7万块补偿款的老六及其妻子,亦跳出来准备抢种,并与另外五兄弟再次发生纠纷。另外五位见状则扬言,如果老六两口子有本事就去报案,刚好可以趁此将老头子的死拿出来说道说道。老六两口子只好作罢。
侯的自杀,对C村的老人冲击最大,他们甚为惶恐,担心哪一天他们也会走上这条路,并据此慨叹,人这一生,活着真不值。这让我想起江汉平原的老人,他们总结说,他们晚年有三个儿子可以依靠,一个叫绳儿子(上吊),一个叫药儿子(喝农药),一个叫水儿子(投水)。
我问村民,对于像老六这样的人,发生这样的事,是否会影响他与村民今后的交往。村民说,不会有多大影响,老人自杀刚死时,大家私下还会议论一下。人已入土,一切如旧。“毕竟死的是他们自己的爹,关我们什么事呢?该来往的,还是照常来往。”村民说。
村民认为,如今社会不一样了,只要有钱,很多事都好解决。如建房子,可以直接承包,不像以前需要帮工。又如红白喜事,越来越往一条龙服务的方向发展,给钱就可以了,比以前还省事,谁也不欠谁,谁又能孤立谁呢?
余音
侯千两的亲家母——杜荣,也即老六的丈母娘,对侯的死发表了她的看法。
杜荣认为侯成天去找村里,找乡里,好像多大能耐似的,惹得儿子和媳妇们气不过,故意想治他。她说,开始时,鉴于侯生活无法自理,就商量五个儿子轮养(老大除外),结果,在第一家即老二家,吃了不到五天,侯就不去了,因为老二媳妇除了骂他以外,天天都给侯吃稀饭。
而对于女婿不养侯千两,杜荣解释说,女婿负担很重,赚钱能力不行,养家糊口不容易。
这倒让我想起C村另外2例老人的自杀。
一位叫董江洪的男子,2009年,在他64岁 时喝农药自杀死亡。董家庭贫困,大儿子要结婚,因房子破旧,女方要求必须盖新房子。在董到处向亲朋借债将房子建起来后,女方又提出必须装修,而董已完全无 能为力,还有那高额彩礼,更不知从何而来。眼看婚事将要告吹,其大儿子焦急忙乱之中,与董发生争吵,董认为是自己无能拖累了儿子,一气之下,喝药自杀。
冯桂芬,妇女,2008年,在她60岁时喝药自杀死亡。她到自家梨树地里摘梨,从梨树上摔下,震荡了脑部,且腿落下了残疾,她想到儿子还没结婚,治病需要花太多钱,且儿子会因为给她治病花钱而结不起婚,因此,她喝农药自杀死亡,以免拖累儿子。
由 此看来,也许侯的亲家母杜荣所做的解释有些道理。然而,诸如建房、养子、教育、结婚等一类高消费作为重担压在普通农民身上时,作为市场社会中的弱者,他们 亦有可能迫不得已地将之转嫁给更弱者,如他们业已失能且无法创造经济利益的年迈父母,对于最底层的失能老人来说,他们唯有以自杀来承接子代转嫁给他们的社 会压力。
即将离开C村时,我在一位八十高龄老人的陪同下,来到他的一名随林彪部队南下战斗牺牲的烈士哥哥坟前祭奠。因与他谈起死亡,就顺便问他是否相信鬼神。
他说,他是个唯物主义者,只信科学。
这又让我想起在江汉平原调查老人自杀时的遭遇。一位老年妇女对我们的调查者说,如果真有鬼神存在,她要化成厉鬼,把她媳妇搞死,然而,她不相信有鬼神存在。就在接受我们的调查员访谈三天后,她在家里喝药自杀身亡。
幕落
调查结束,离开C村时,我再次仰头望了一眼远处的野长城。
烽火台的斑驳古迹,依稀可见,连绵起伏,亘古未变。
长城脚下的C村,人心浮动。
人心,既是最大的政治,也是最大的社会。
(出于学术伦理,文中人名、地名均做了技术处理。)
[①] 规范意义上的粗自杀率是指未经标化处理的自杀率,但本文所加引号的“粗自杀率”并非此义,而是指作为计算自杀率的人口数据这一分母,因难以收集到所有年份的人口数,因此,在研究条件所限下,不得已仅以2009年所收集到的人口数据为分母进行处理,同时,为尽量减少误差,我们选择“年均”的办法,并按第五次人口普查的数据进行了标化处理,实际上是更近似于标化自杀率的自杀率,当然,此处所说的自杀率均是指自杀死亡率。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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