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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去年收入超千亿 仅65亿用于民生”是偷换概念

杜建国 · 2014-06-29 · 来源:观察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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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5日,一则“国企去年收入超千亿 仅65亿用于民生”的消息被各大网站以及微博等媒体大量转载,长期以来一直处在舆论风口浪尖的国企,再次因“仅仅拿九牛一毛用于民生”而陷入人人喊打之境地。

  典型的报道以《去年中央行政单位行政经费1047亿》为题,报道的是6月24日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向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报告2013年中央决算的情况。该文有一节的小标题为“去年国企收入超千亿 65亿用于民生”(部分媒体转载时,将该小标题替换了原来的大标题,并加了一个“仅”字,加重了对读者的误导)。

  如果我们仔细看一下正文内容的话,就会发现这纯粹是文不对题。与该小标题相关的内容如下:

  “2013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收入1058.43亿元。加上2012年结转收入71.95亿元,2013年收入总量为1130.38亿元。2013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支出978.19亿元,完成预算的90.3%,其中调入公共财政预算用于社会保障等民生支出65亿元,增长30%。”

  很明显,该报道将“中央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偷换成了“国企收入”!“中央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与“国企收入”完全是两回事。问题就出在这里。

  国企收入,指的是国企的营业收入,与非国企无异,大家都知道怎么回事。那么“中央国有资本经营收入”这个对决大多数人来说极其陌生的概念,指的是什么呢?

  以2007年国务院印发《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国发〔2007〕26号)为标志,中国开始施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收入是指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上交的国有资本收益,主要包括“国有独资企业按规定上交国家的利润。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获得的股利、股息。企业国有产权(含国有股份)转让收入”等。简单地说,政府是国企的老板,国企要给老板分红,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就是国企在缴纳普通税费之外,额外交给国家的资金,是政府的收入,而非企业的收入。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支出主要包括“资本性支出。根据产业发展规划、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国有企业发展要求,以及国家战略、安全等需要,安排的资本性支出。费用性支出。用于弥补国有企业改革成本等方面的费用性支出。其他支出。必要时,可部分用于社会保障等项支出。”

  与“中央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与支出”相关的工作,由财政部负责,所以才有财政部部长而不是国资委主任向人大汇报相关工作的事实。

  可见,首先,“中央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与支出”的相关事宜,本来只是财政部这一部委的本职工作,与国资委所属的企业以及这些国企的营业收入是不相干的,要批评用于民生的资金少——且不论是否合理,对象应该是财政部,而不是国企,即标题应该是“财政部去年收入超千亿 仅65亿用于民生”,而不是“国企去年收入超千亿 仅65亿用于民生”。

  其次,“中央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与支出”,本来就是政府主要为统筹国企发展等而设置并收取的资金(如移动、联通、电信等通信央企进行重组,就需要相应的资金手段),至于社会保障等民生支出则是次要的用途,这“65亿”,纯粹是国企在缴纳巨额税费后对民生的额外贡献。民生支出主要依赖的是财政支出,而不是每年才一千亿左右的中央国有资本经营收入,相对于已经达十余万亿元的税收等财政收入,那是杯水车薪。

  原报道先是偷换了概念,将财政部负责的“中央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偷换为“国企收入”,进而又故意拿“超千亿”与“65亿”做对比,这完全是靠“标题党”来欺骗读者,来煽动公众对国企的敌对情绪。

  国企对民生的巨大贡献,被媒体低估或掩盖了。当前媒体总是以利润上缴过少为由,来指责国企罔顾民生,这一指责是没有道理的,因为国企在上交利润之前,早已交纳了巨量的税收以及其他费用。政府用于改善民生的财政支出,重要来源之一就是这些税费。

  不仅如此,更重要的是,国企的税负远高于私企、外企等非国企,也就是说国企对民生改善所做出的贡献要远高于私企与外企等。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包括中央企业和3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其中,中央企业包括国资委监管的113家央企,财政部监管的金融类央企,中央部门所属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及财政部监管的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和中国烟草总公司等。

  国资委监管的113家央企,信息透明,获取便利,我们即以这些企业的经营与税负状况,来看看国企的税负之重,看看国企对民生的贡献。2012年1-11月国资委系统监管国有企业累计上交税费2.5万亿元,同比增长11.5%,增幅高于同期全国税收收入增幅1.7个百分点,其中,中央企业累计上交税费1.7万亿元,同比增长12.8%,增幅高于同期全国税收收入增幅3个百分点。当年1-11月全国税收收入9.4万亿元,同比增长9.8%。国资委监管的一百余家央企所交的税费,竟然占全国税收收入的18%,如果再加上银行保险等庞大的金融央企、铁总以及地方国企等其他国企,所有国企缴纳的税费占全国税收收入的比重可想而知。

  国企不仅缴纳的税费总额高,其单位税负也是要远高于其他企业的。2012年,国资委监管的中央工业企业百元营业收入上交税金7.6元,比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高出3.1元,也就是说,工业央企的税负至少是(更可能是高于)非工业央企的1.7倍。另一统计则表明,2013年中国制造业500强中,国有企业以66.65%的收入份额贡献了85.07%的纳税份额,百元收入纳税率为8.69元,是民营企业3.05元的2.85倍。

  国企在履行纳税义务方面要远远优于私企、外企,这早已是人所共知的事实,尽管媒体与学界都不愿谈及此事。全国政协常委厉以宁6月23日在全国政协十二届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就指出,对于企业收入与利润等“业绩”,国企一般不会瞒报,可“民营企业是能少报就少报,而民营企业创造的GDP占我国GDP总数的一半以上”。

  笔者还要指出,即使抛开偷换概念不谈,部分媒体拿“收入超千亿”跟“65亿用于民生”做对比,也是没道理的。6月26日,郭松民先生在环球时报发文《国企65亿投民生,不少!》指出,“总收入”并非“纯收入”,要比较,也应该跟纯收入比。若一家企业收入1130.38亿元,支出978.19亿元,利润152亿,却又能从中拿出65亿用于民生,那绝对是活菩萨了。郭文没有指出的是,关键不在于“少”还是“多”,而在于原来的问题本来就不存在,是媒体靠偷换概念给生生制造出来的。

  一方面,国企老老实实交税,还另外划股份归社保、上缴利润,却沦为过街鼠;一方面,那些偷漏税的,却成为舆论的宠儿。这一反差是当代中国最为荒谬的现实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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