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本文以招商引资背景下出现在河北省宋村的私人农村工业——选铁厂为例,试图从政治经济学角度解读该村由选铁厂所导致的水资源攫取现象背后的水分配结构变化和逻辑,进而对地方政府招商引资式发展进行反思。本文发现宋村的农村工业与主流叙事中作为农村发展动力的表征是相背离的,实质上满足的是外来资本而非当地村民的发展需求。当地民众虽然拥有水资源的使用权但因缺少获益权并无法真正参与资本利益链的分配,还需承担资本盈利的代价。农村工业化发展政策的决策者需谨慎对待“双赢”期望背后的隐性水攫取现象,不能切断作为地方民众生存之基的具体水权以享受国内生产总值的狂欢。
【关键词】水资源攫取 农村工业 水权
Abstract: Based on the case study of the iron powder plants in Song Village of Hebei Province, this paper tries to explore the logic of water distribution that lies behind water appropriation in iron powder manufacturing and provide some reflections on local capital influx and rural industrialization. The authors argue that the rural industry in Song Village has deviated from the mainstream narrative which hails industrialization as a driving force for rural development. Since local governments tend to favor the investors rather than the local villagers in terms of the distribution of water resources, the villagers are actually bearing the cost rather than the profit of rural industrialization. The authors urge the policy makers to be aware of the loss of water rights on the part of the local people and to be awaken to the fact that they are having their GDP orgies while allowing the industry’s merciless appropriation of the lifeline of the local people in the name of development.
Keywords:water appropriation, rural industry, water right
一、引言
上世纪九十年代我国进行分税制改革后,随着国家与地方关系的“财权上收”和“事权下放”,“招商引资”成为地方政府寻求经济增长的重要手段(周飞舟,2006)。在地方政府一系列优惠政策的吸引下,很多私人资本开始入驻农村,并依托当地资源进行工业生产。在主流叙事中,农村工业通常被认为是农村发展的动力和进步的象征,展现的是“双赢”的理想图景,如“能就地转移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解决宏观经济中的内需不足问题”(李彦昭,2008)。但在农村工业场域中,围绕同一资源的使用界面,尤其是水资源,外来资本对当地村民的排挤和边缘化现象在国内并未得到应有的关注。针对强势群体为实现自身资本积累,掠夺边缘弱势群体水权的现象,梅塔等(Mehta, etc., 2012)将其称之为水资源攫取。
关于水资源攫取的研究最初源于国际学者对土地攫取现象的关注,集中于对出现在非洲等国家以大规模种植生物燃料和粮食作物的外商直接投资农业(agricultural 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的探讨上。以伍德豪斯和格兰霍(Woodhouse and Ganho,2011)的研究为转折点,水资源攫取作为隐藏在土地攫取背后的重要议题开始备受重视,该研究认为,没有水源保障的土地对于以作物种植为目的的投资商来说是没有意义的,土地只是水获取的前提条件。水的流动和循环特性使得水资源攫取具有较强的隐蔽性。迪威尔等(Duvail, etc., 2012)认为,不同于土地攫取带来的直接性影响即地权转移,水攫取的影响往往是间接性的,不仅在时间上具有滞后性,而且在空间上的实际影响范围具有扩散性。随着学者对水攫取现象的聚焦和研究视野上的拓展,梅塔等(Mehta,etc., 2012)指出,在很多情境下,水本身就是攫取的对象,其用途并非仅限于作物种植,也可能被用于矿业加工和水电生产(Sosa and Zwarteween,2012;Wagle,etc., 2012; Matthews,2012; Islar,2012)。总的来看,国外关于水资源攫取的研究主要采取的是马克思主义理论视角,旨在揭示水资源攫取过程中的合理化叙事、制度基础、权力运作机制以及水分化。国内相关研究主要从环境社会学视角出发,对体现为水资源攫取影响的环境问题进行了分析和探讨。如陈阿江(2000)以太湖流域东村为个案,从社会学角度对当地水域工业污染的原因进行了分析,认为“利益主体力量的失衡、农村基层组织的行政化与村民自组织的消亡以及农村社区传统伦理规范的丧失”是主要因素;王晓毅(2010)从文化角度出发,认为农村和外界力量之间知识和权力的转移是导致发展背景下农村环境问题的重要原因。
以上研究虽然视角和侧重点各不相同,但存在的共识是,水资源攫取所带来的水分化和水污染问题并非是单纯的环境或技术问题。水资源攫取在本质上更是一个关乎水资源分配的政治问题,关系着被攫取方的生计和生存利益。国外关于水资源攫取的讨论也为理解农村工业化发展提供了新的视角。对于披着“发展”外衣,隐藏在农业工业生产中的水资源攫取现象,应该反思的问题是,“谁”在如何用“谁”的水,满足的是“谁”的发展?当地村民在水分配中的得失各是什么,他们是否有选择的空间?本文以招商引资背景下,出现在河北宋村的农村工业——选铁厂为例,试图从政治经济学角度解读该村由选铁厂所导致的水资源攫取现象背后的水分配结构变化和逻辑,并在此基础上对招商式发展进行反思。
二、村庄背景介绍
宋村位于河北青林县西部山区,沧河上游,年降水量约四百毫升。全村共220户,690人,总面积2.6万亩,耕地面积仅479亩,作物种类有小麦、玉米、花生等,主要用于自家消费。当地土质多为沙质,土层薄,蓄水性差,三分之二耕地为旱地。有灌溉水源保障的耕地在当地也被称为“水浇地”,主要位于河边,是上世纪70年代在“农业学大寨”运动中由人工开垦出来的地,配套水利设施——两道主渠和三个灌溉井为灌溉提供了设施保障。河里有水时,村民通常优先引河水自流灌溉,无水时用抽水设备取灌溉井水。由于抽水设备需要柴油或电力驱动,相比之下,河水是不用花钱的水,也被当地人称之为“自来水”。由于耕地面积少,灌溉农业在保证当地人粮食自给自足方面起着重要作用。据村庄老人介绍,在“农业学大寨”之前,村民只种一季玉米,当时的收成状况用村民的话说就是“粮食不够吃,半年穷,半年富”,但耕地面积扩大之后,人们开始加种春小麦,“生活才好过了一些”。种植小麦需水量大,收割前至少要浇十次水,由于春季的河流正属旱季,河水较为紧张,村民在水需求上的张力较大,也曾因灌溉出现过争水现象。
宋村原本是一个传统的生计型农业社区,但分税制改革尤其是税费改革后,宋村所在地方政府为提倡“招商引资”曾多次召集村干部开会,鼓励村庄为投资商提供土地使用上的便利条件。“不能守着金饭碗要饭吃”、“自己不开发要给别人开发的机会”等会议精神成为地方寻求经济发展的主导原则。2003年以后,随着铁粉价格的一路上涨,选铁厂的利润空间迅速膨胀。在地方优惠政策的推动下,依托当地靠近矿山的区位优势、较为便利的交通和“丰富的”水源,先后有十余家选铁厂进入宋村,主要进行铁粉的筛选加工。在选铁的加工流程中,首先需要将铁矿石粉碎,然后用磁选机吸出铁粉,同时不间断地用大量的水冲掉剩余的碎石粉末(即尾矿),因此水在筛选铁粉的加工过程中是必不可少的生产要素。选铁厂的出现给宋村的社会、经济和环境都带来了很大变化。“整个社区迅速热闹、活跃起来了,各式运输车辆在乡村的道路上穿梭不停”(张丙乾,2005)。很多外出务工的村民闻讯开始返乡就业,如在选铁厂打工、拉矿石跑运输、开小卖部和蔬菜店。选铁厂同时也吸引了很多外来人口并在当地开起了汽车修理与机械维修店。然而选铁厂在拉动当地经济的同时,也带来了用水问题。选铁厂出现一年后,由于河水被大量挤占,村民可用水量减少,当地农业种植结构也发生了变化,一年两季的农作安排因为“缺水”改为一季抗旱型玉米。据村民介绍,村庄之前的水浇地都变成了旱地,除了菜地,耕地主要依赖雨水灌溉,也是村民意指的“靠天吃饭”。尽管河水有季节性的流量变化,但选铁厂和村民之间的水分配已经被结构化了。
三、谁的水:水分配结构的形成与强化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的规定,农业用水应该优先于工业用水。但在宋村,尽管村民具有优先的“抽象水权”,但是在实际的用水结构中,村民的“具体水权”是被边缘化的(Meinzen-Dick and Pradhan,2005)。张俊峰(2005,2009)认为,分水规则是相关利益群体协商和竞争的结果。当利益主体结构发生变化时,旧的分水规则就会被要求重新改写和制定。水分配结构的变化也意味着对水的实际控制权的转移。本部分试图从选铁厂的圈水前奏、策略和村民的应对三个层面进行分析,旨在探讨村庄生产用水分配背后的逻辑和机制、村民为何改变种植结构以及如何理解村民的这种应对行为。
(一)圈水的前奏
土地作为获取水资源的前提和水本是紧密相连的,正是随着水资源问题的日益突出,在一系列国际会议和政策话语的建构和强化下,针对水和土地的管理被分门别类化,水和土地之间的关系才开始被弱化并产生分离。然而,在这种二分的认知框架下,容易被遮蔽的是以水为目的的土地攫取现象中的水攫取过程(Woodhouse and Ganho,2011)。在水攫取过程中,土地只是圈水的前奏。在宋村,选铁厂对村庄水资源进行攫取的隐蔽性恰好体现在关于土地的征占和补偿中。
从征地及补偿标准的决策过程来看,村民是被排斥在谈判过程之外的,缺少表达自身利益的话语权。据村民介绍,选铁厂在村庄的征地合同是由选铁厂和村集体而非村民个人签署的,合同内容也由选铁厂和村干部协商而定,普通村民并没有参与决策权。选铁厂的投资者作为村庄的外来人,自身很难和村里人“说上话”,为获得村庄土地的使用权就积极拉拢村干部。在村民的描述中,这种拉拢体现为选铁厂给干部的“好处费”和逢年过节的“礼品”。作为对选铁厂“馈赠”的回礼以及上级招商政策的回应,村干部作为“中间人”在选铁厂占地过程中扮演着积极角色,并利用自身在村庄的权威为选铁厂占地建立合理性。选铁厂占用耕地主要用于厂房建设,需要将地面进行平整和改造,修成水泥地面以承载加工设备的重量。但由于当地土层薄,很多都是河滩地改成的耕地,一旦铺上水泥,耕地很难恢复甚至将无法继续耕种。但在征地过程中,村干部不断放大选铁厂能够带来的经济利益,利用非农就业叙事为选铁厂建立合理性,如“比种地强;不用出去打工,在家门口就能挣钱”。由于村干部钳制着村庄内外部的资源,很多村民在村干部的劝说下陷入了“说不上愿意地被征,也不算反对”的尴尬境地。总的来看,村干部的这些就业和收入叙事都是从短期的经济收益角度出发,实质是为选铁厂服务,而非出于对村民利益的考虑。破坏掉的耕地在合同中虽然有恢复地貌的条款作为形式上的补偿,最终还是会以现金形式兑现,但从利益受损的角度来看,村民在转移土地使用权的同时,丧失的还有土地所承载的长期性生存保障功能。
这种生存保障功能背后的另一个隐蔽性功能是水的使用权,选铁厂通过征占土地获得的不仅是土地的使用权,还有村民的具体水权,但水补偿在土地补偿中并未得到体现。就选铁厂所提供的补偿费而言,补偿标准主要依据所占土地的粮食产量来计算。从与村民的访谈中得知,“用水没有补偿,要是征了块地,打了个井,地给了补偿。”但事实上,选铁厂占用的不仅是村民的土地,还有大量的水。土地的固定性和边界性决定了选铁厂所占土地面积数是具体的,获得土地补偿的村民人数也是特定的,但水是流动的,选铁厂圈水带来的潜在影响具有流域性,这也就意味着直接受选铁厂用水影响的是村庄内的所有村民,而水补偿是完全缺失的。据村民介绍,土地被征占后,水是可以“随便用”的。因此,村民在出让土地时,隐蔽在被转移土地使用权背后的还有具体水权,而选铁厂借土地使用权的获取也为圈占生产用水提供了前提准备。
(二)圈水的策略及逻辑
宋村的选铁厂属于私人投资,盈利是其首要目的。只要有足够的铁矿石原料,选铁厂通常会全天24小时运营,加工的连续性使得选铁厂的用水量不断增加。据村民介绍,“厂子一开工,河里就没水”。为方便取水,很多选铁厂偏好在河边选址建厂。根据选铁厂在村庄所占耕地类型来看,百分之七十为水浇地。为确保所需用水量,所有选铁厂在河边都建有比村庄灌溉水井更深的蓄水池以实现对河水的圈占。选铁厂的蓄水池通常在三米到五米深之间,而村庄最深的灌溉井为三米。此外,选铁厂还利用经济优势采用较大功率的抽水设备在河水多时直接从河里抽水。选铁厂的抽水设备通常采用的是三寸水泵,每小时能抽约七八十立方水,而村民所用水泵为两寸泵,每小时只能抽18立方水。在河流旱季,选铁厂厂主还会用铲车在河道里挖沙修筑拦截坝,拦蓄上游来的水,再用水管或抽水设备引入蓄水池中。河水紧张时,为防止有人“偷水”,工厂白天还会找人负责看水。从用水需求来看,不同于农事系统的季节性水需求,工厂用水遵循的是资本逻辑,水只是用于生产加工和实现积累的原材料。按当地的环保规定,选铁厂应该对废水进行处理并循环利用。每个工厂除了排尾矿的管子外,还需另外安装一个回水管,用于将尾矿渗下来的水抽回井里。但从与村民的访谈中了解到,选铁厂只有在河水很少时才会对废水进行循环利用,河水多时,废水是直接排到河里的,以致工厂运营起来,“河水都是浑的”。选铁厂这种不断排污与取水的用水方式也意味着其对河水需求量不断增加,并挤压着村民的水获取空间。
在村民的认知中,河水属于公共开放性资源,但选铁厂通过修建水利设施进行圈水不仅将公共资源私人化,还对原有的使用者产生了排斥,选铁厂对水的圈占实质上是一种掠夺式积累(Sosa and Zwarteveen, 2012)。河水与当地人生计之间的关系以及当地人的水需求在资本的视野里是被忽略的。被挤压的水获取空间也促成了村民认知层面上的水短缺。如梅塔(Mehta,2011)所揭示的水短缺背后的社会建构性,村民所言的水短缺事实上是指村民自身所需水和所能获取水之间的缺口,而非绝对的自然性水短缺。鉴于水获取能力存在差异,选铁厂基于资本优势利用水利设施和抽水设备对河水进行圈占,减少了村民所能用到的免费河水,后者只能将井水或雨水甚至工厂排出的废水作为替代水源进行灌溉。使用河水不需要支付现金成本,但抽取井水需要支付电费,在水获取途径商品化的压力下,村民用水的选择空间进一步被挤压,利用污染后的“自来水”灌溉也是村民“没办法”的选择。有位在选铁厂打工的妇女试图为工厂带来的水影响进行“辩护”,“厂子开工还有水用,厂子不开工还没水用”。但从村民的选择空间来看,这更是一种处在来自现金收入压力和水需求双向压力下用水的无奈表达。
(三)村民的应对与水分配结构的强化
在本尼迪克特·克尔弗列特(Kerkvliet,2009)看来,资源分配是一个政治过程,充斥着相关利益主体围绕特定资源而展开的竞争,主体间的社会关系决定着资源的最终分配方式。也有学者指出,水资源竞争并非静止而是一个动态过程(Funder and Bustamante,2012)。宋村的水资源分配结构也是村民和选铁厂之间利益博弈的结果。尽管村民在水分配中不断被边缘化,但村民并非是完全被动的接受者,他们在应对策略上也采取了从“偷水”到“调适”的日常政治行为,这些“屈服”更多地体现着“自我保存的韧性”,然而,同时也强化着由资本所主导的水分配结构(Kerkvliet, 2009;斯科特,2011)。
选铁厂出现之前,宋村的农耕种植安排是一年两季农作物:小麦和玉米。麦子种植需水量较大,而三月到五月是河流的旱季,也是小麦的生长期,河水在满足村民灌溉需求上已经处于紧张状态,村民之间的争水现象就是例证。但随着选铁厂作为新的用水主体的加入,河水的需求张力被进一步拉大。有村民回忆当时的情景,“河水不够用, 厂子找铲车用沙子在河里别湾改水,上头把河横拦着都截上了,都没水了,底下自来水根本没有,一点水也下不来,地里旱了,想浇水根本下不来。”为防止村民抢水,工厂白天还专门派人看守。在村民的认知中,厂子是“惹不起”的势力,自己是“老百姓”,“没有权力和威力,说话不顶事……找去闹去,嘴上骂骂也起不了作用……打官司还要花钱”。村干部在这场水争夺的暗战中更多地是扮演两面人的角色:一方面,作为村庄的权力精英,维护村民的利益是村干部权力的合法性基础,对村民的灌溉需求不能坐视不管;另一方面,村干部和选铁厂的利益结盟关系使其与村民的利益对立化。为维系双方利益的平衡,村干部只有在干旱较为严重的时候,才会和选铁厂交涉,优先村民灌溉用水。为规避与选铁厂正面交锋带来的风险和被村干部“记恨”,有村民采取了“偷水”策略,选择在晚上去河坝里挖孔,改水灌溉。在强势的资本面前,大多数村民因为“没权力”而选择了沉默,但沉默也是规避风险、进行自我保护的一种安全策略。然而,此类安全策略随着选铁厂数量的增加可使用的空间越来越少。短短一年时间内,村庄相继出现了十家选铁厂,河水被越圈越少,村民使用弱者武器的空间也受到了挤压。无力进行外在的反抗,农民只能进行自我调适,重新安排种植结构,放弃小麦种植并改种抗旱型玉米以减少灌溉水需求,同时不得不求助于土地外的收入维系生存所需。
市场化改革带来的外出务工收入机会的增加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缓冲了村民和选铁厂之间的水张力,但双方在村庄层面上的“和平共处”主要得益于彼此之间的经济依附关系。尽管村民因生计方式多样化对河水的依赖程度不同,在选铁厂用水合法性的认知上也存在态度上的分化,但没有争议的事实是选铁厂能够给村民带来非农收入的机会。村干部作为村庄的经济精英和政治精英因为有着各自的非农生计,并不以种地为生,对河水的需求不大,出于与选铁厂的利益结盟关系,他们更多地选择了维护选铁厂利益的立场。问及选铁厂带给村庄的影响时,宋村村支书告诉我们,“村里有点厂子,人们上点班,能挣点钱……经济效益好,毕竟会为村里做点贡献……一直跟村里人强调,村里的企业尽量维护着点”。而期望或正在选铁厂上班的村民在用水上已经受到了选铁厂的影响,但在态度上略显两难,如果支持选铁厂用水将减少自己的用水量,而反对厂子用水,自己就会失去一项在家门口获得非农收入的来源。在这种两难的选择中,村民最终还是将非农收入放在了优先位置,这也是现金消费压力下的权衡之举,访谈中有村民表达了生活资料越来越需要货币购买此种压力下的无奈,“你看我们这儿又没有果树,粮食刚够自用,养点牲口刚够自用,要不花钱从哪儿来?盖房子、娶媳妇,现在还要供学,哪儿都是钱。处处都要花钱。”总的来看,在村民和选铁厂的经济依附关系背景下,对仍以种地为重要生计的村民来说,调整种植结构这一看似主动的调适行为背后事实上也充满了被迫和无奈。与此同时,他们在用水结构中的“主动退出”反而给选铁厂用水提供了更多的行动空间,不仅强化了二者之间不对等的社会经济结构,而且强化了当前的水分配结构。
此外,虽然外出务工的劳动力收入要远远高于土地收入,用村民的话说就是,“出去一个月挣的钱就够一年买面吃了”,但村民对种植结构的调整不仅意味着灌溉用水量的减少,同时也意味着粮食自给能力的减弱。有人曾总结:“现在村民的生活‘比城市人还城市人’,‘从蔬菜到粮食,无一不要买’。”(王伟正,2013)在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商品化的双重压力下,生存型土地收入的减少进一步挤压并削弱着村民的自主性,同时使得村民对外部市场的依赖性增强,生计更加趋于脆弱化。有村民说,“现在只种地什么都不干就得饿死。种子化肥都要钱。”尽管劳动力市场能够为村民提供土地外的生计替代方案,但市场对劳动力的需求是有选择性的,只有有劳动能力的人方有机会获得非农收入。而对于那些因身体健康、年龄等各种不可抗拒因素无法外出的村民来说,村庄内部非农收入的重要性以及选铁厂存在的必要性被进一步强化,而这些也成为了支配村民与选铁厂之间经济依附关系以及当前用水分配结构再生产的条件。阿柏杜雷(Arjun Appadurai)(2001)曾指出,并不是所有人天生就拥有对金钱的狂热,而是商品化和货币化使得现金前所未有地成了维持生计的钥匙,人们才不得不“一切为了钱”。也正是在市场化和商品化的压力下,有非农收入需求的村民才在“招商引资”的界面上,与寻求经济增长的地方政府和实现积累的资本达成了“发展”的耦合。但从水分配重组后的价值链来看,收益和成本在不同主体间的分割并不是对等的。
四、谁的发展:水资源攫取背后的赢输
“农村工业的发展与农村资源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张建琦、李勤,1996)不同于改革开放初期的乡办工业,分税制改革后,地方政府招商引资式发展引进的主要是私人资本。在“发展”的外衣下,以逐利为目的的选铁厂进入宋村,需要的只是当地的土地和水资源而非当地的劳动力,以发展之名,实现了对当地水资源的掠夺和攫取,扮演更多的是“赢家”角色。
首先,对宋村的村民而言,选铁厂实际上是一种被强加的“发展”需求。在选铁厂进入村庄的决策过程中,决策权是被村庄当权者所垄断的,只有当权者的利益和资本的需求被纳入了决策的考虑范围,普通村民被排斥在决策范围之外,并没有选择权,而决策的缺位也进一步使村民的利益需求边缘化。地方政府利用优惠政策为资本开路背书,期冀的是资本所能带来的经济效益。村干部利用中间人的角色获得了权力的寻租空间。承担选铁厂对水挤占和破坏影响的主体是当地的普通村民。在一位村民的主观体验中,厂子用水带给村庄的影响就是“富了开(选)矿(厂)的,也富了村里当官的……对老百姓影响忒大……遭殃的还是老百姓……什么也摸不着。”也有村民认为,厂子用水是给了补偿的,只是以礼品形式补给了村干部并被后者拦截,因为他们目睹了选铁厂在逢年过节期间给村干部赠送烟酒。对于这种赠予,没有权力的“老百姓”是没有可能从中分羹的。在选铁厂带来的价值链上,受制于不平等的权力结构,村民承担着资本盈利的代价,并需要独自应对水短缺。相比之下,资本却有着游走的自由,当村庄水资源不再足以满足资本需求时,如鲍曼(2002:10)所言,资本“可以毫不费力地寻找另一个更加热情好客——不加抵抗、温驯柔和的环境”,而当地人却要因缺水而面临不可估量的生计和生存风险。
其次,选铁厂对河水的圈占给当地农业生计方式带来破坏的同时,表面上是给当地人带来了非农就业机会,增加了替代性生计选择,降低了单一农业收入所需面临的生存风险,实质上却将农民置于更大的风险之中。资本利用当地水资源进行铁粉加工,满足的是外部市场而非当地人的需求,其生产极易受铁粉市场价格波动等因素的影响,因此选铁厂所能提供的就业机会是不稳定的,而选铁厂对耕地的破坏和水资源的占用,给农业生计带来的影响却是长期和持续性的。2008年以后,随着铁粉价格的回落和政府对私人开矿安全监管的加严,选铁厂也经历了一轮洗牌期,宋村有7家选铁厂陆续停,厂门紧闭,留下了一堆加工设备,承诺给村民的土地补偿费也开始拖欠。拿不到土地补偿,面对无法继续耕种的土地,很多村民开始为生计而焦灼,停产的选铁厂在村民的认知界定中成了一个“祸害”。厂子可以选择离开,但村民还要继续在这里生活,有位老人说,年轻的还能出去打个工,“年老的你不指着这块地生活,你怎么着啊?”在社会养老保障供应不足的农村,土地仍承担着重要的生计功能。据村民介绍,在停产的选铁厂中,有一家已经彻底倒闭的工厂,多年拖欠村民的土地补偿款和工钱,总数额已经达到了一百万。投资商离去后,留下了一堆废弃的设备,仍占着14户村民的耕地。村民也先后找过村干部,去县乡上过访,但问题始终没有得到解决。“依法抗争”无果后,有村民提议卖掉选铁厂剩下的设备抵补偿款,但找人估算后发现,这些遗留的设备只值十万块钱,远不足以支付14户村民的占地补偿(O’ Brien and Lianjiang,2006)。在被挤压的抗争空间中,村民最终无奈地选择了沉默,规避风险的同时陷入了更加脆弱的生计环境。
再者,尽管非农就业叙事赋予了资本圈占村庄水资源以一定的合理性,但在招商政策决策者及支持者带着“改善意志”(Li,2007),放大“农村工业能够就地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理想图景的同时,遮蔽的是资本通过水资源攫取对当地“剩余劳动力”产生的土地驱逐效应(严海蓉,2005)。因为丧失具体水权的土地对普通村民来说意味着根植于土地的自主性生存空间的削弱,为了维持生存,他们不得不踏上外出务工之路。村里的一位老人也介绍说,自不种小麦后,村里外出打工的人数增加了很多。再从用工数量来看,选铁厂实际所需的劳动力是有限的。选铁厂用工实行的是换班制,通常开工后就是全天生产,三个工人一班,三班轮换,两人负责为粉碎机添加工原料,一人负责看管用于筛选铁粉的球磨机。干满一个班的工资是60块钱。厂子为节省用工成本,更倾向于在村内雇人,因为村民可以就近回家吃饭,若招外地人还需提供住宿和伙食。在宋村,通常也只有“出不去”和“走不了”的村民才选择在选铁厂上班。和外出务工相比,选铁厂的工作在村民眼里“工资低,挣钱少”,唯一的好处就是离家近。村里的年轻人很少选择在选铁厂干活,大部分都选择了外出务工,他们“宁愿出去挣大钱”。因此,留守在村庄的妇女和中老年人成为工厂用工的主力。妇女主要负责看管球磨机,而填料工作需要较大的体力,主要由男性劳动力完成,但多是近60岁的中老年人,四季无论严寒酷暑只要工厂开工全是露天工作,而且除工钱外无任何福利和保险。条件虽然很艰苦,但对于超过60岁的农村劳动力来说,并没有更好的选择,这个年龄的劳动力在城市是被排斥的,而且很多城市规定招工方不得聘用年龄超过55岁的外来务工人员。在生活资料商品化的硬性压力下,这些“剩余劳动力”(严海蓉,2005)因为缺少外出务工的替代选择空间而沦为村庄内对选铁厂经济依附性最强的群体。有村民说,在“家里起早贪黑地种点地,挣个钱儿,这就好过。要是没厂子了,就有困难。”在商品化和市场化带来的“经济力量的无声强制”(伯恩斯坦,2011:40)下,工厂每停工,这部分村民不得不仍继续像候鸟一样外出寻找着没有年龄等条件限制的工作,依据的不再是农事时间而是村庄内伸缩性的现金收入机会。虽然村民的被迫流动以及对工厂的经济依附也在缓解着工厂与村民之间的水紧张,但不能抹灭的事实是资本对村民的隐性水攫取,而后者恰恰也是就业叙事所试图擦除的现实。
总的来看,招商式农村工业作为一种被强加的需求并未能真正带动村庄的发展,亦没有给村民带来社会福利和经济上的安全保障,反而是以牺牲村民具体水权为代价实现自身积累,其对当地水资源的圈占实质上将村民推入了更深的商品化漩涡之中,在削弱村民生存自主性的同时进一步强化了他们对外部市场的依赖。村干部作为中间人调和着资本和村民在水资源使用上的权力关系,但最终还是迎合处于经济强势地位的投资商的利益。另外,村干部的权力寻租行为不仅削减了村民可获取水资源的空间,而且恶化了村庄穷人的生计脆弱性。对于在水资源攫取过程中不断被边缘化的村民来说,他们的选择空间是有限的,受缚于村干部与资本之间的权力联盟关系,当地村民并没有关于自身水利益的决策权。在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商品化双重压力下,丧失具体水权的村民不得不寻找土地外的非农收入,“出不去”的村民因现金收入需求而对资本形成了经济依附,在承担资本盈利代价的同时,面临着工厂经营状况不稳定性所带来的生计风险。事实上,资本在村庄赢得和捕获的不仅是水资源还有当地的“剩余劳动力”资源。就水资源分配来看,当地人虽然拥有水资源的使用权但因为缺少获益权,无法真正参与资本利益链的分配。水资源攫取现象归根结底源于资本和村民之间不平等的权力关系,也正是这种迎合资本利益取向的不平等结构关系最终形塑了村庄的水资源分配格局以及“发展”价值链中的赢家和输家。
五、结论与讨论
在以经济增长为中心,工业化为手段的地方招商引资式发展背景下,宋村只是众多遭遇农村工业化发展思路的村庄缩影。在宋村的工业场域中,村民的主体地位实际上是被抽离并让位于外来资本的。私人资本在地方政策的支持下进入村庄,看到的只有可供利用的水资源,忽略的是当地村民的水需求和作为生存权的具体水权。在就业叙事的遮掩下,资本不仅获得了水攫取的合法性而且通过水掠夺对当地普通村民产生了驱逐效应,这种隐蔽性的水驱逐不仅在生产和生活资料商品化中找到了藏匿地,而且强化着经济力量对村民的无声强制。受囿于有限的抗争空间,当地村民不得不独立应对由隐性水攫取所建构的水短缺,承担着私人资本盈利的代价。隐藏在农村工业中的水攫取只是水攫取的一种形式,其他形式下的水攫取也应得到学界的关注和重视。
此外,在主流政策话语中,强势群体对弱势群体的水资源攫取通常被化约为环境问题,可以通过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来解决。本文认为,这种经济补偿机制也是值得商榷的。生态补偿机制表面上可以利用经济手段约束资本破坏环境的行为,减少环境成本的外部化,实质却是对攫取关系的强化,并为强势资本的资源攫取过程提供了合法性空间,因为对于有支付补偿能力的资本来说,资源掠夺行为享有的是不受限制的自由。从哲学层面来看,这种补偿机制体现的是实用主义伦理观,以经济价值衡量物的价值,经济效益最大化作为衡量行为的标准,认为资源破坏可以折现为经济补偿。然而,并不是所有的事物都是可以折现的,尤其是生命所不可或缺的水资源。作为一种生存权,水权的分配公平与否不仅关系到人的生计,更关乎人的生存。
总之,发展政策决策者需谨慎对待“双赢”的期望以及作为解决表征性环境问题“药方”的生态补偿机制,不能切断作为地方民众生存之基的具体水权以享受国内生产总值的狂欢。当地民众作为被抽离的主体应该回归发展,否则发展将会由圈水变为无源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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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华: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Li Hua, College of Humanities and Development Studies, China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叶敬忠: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Ye Jingzhong, College of Humanities and Development Studies, China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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