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违规用工何以屡屡发生
2007年03月29日 03:12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魏也
昨天,广东某媒体刊发了对麦当劳、肯德基、必胜客三家餐饮企业的暗访调查,发现这些外资企业的违规用工现象严重。广东省劳动保障厅相关负责人根据这些外资企业与兼职员工签订的劳务合同(协议)指出,这些企业存在涉嫌违反了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等诸多问题。
根据记者的调查,这些外资企业与兼职员工签订的是劳务协议,而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务协议是劳务公司和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个人与用人单位只能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动协议。最低工资问题更为严重。麦当劳每小时4元的工资标准违反了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的。广东省五类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当中,最低的一类也达到了4.3元/小时,而广州市的标准是7.5元/小时。
而且,外资企业把每天工作时间超过5小时的,列为非全日制用工是违反我国规定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必须按照全日制用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且,由于非全日制用工按小时计酬,也不存在试用期。外资企业擅自安排一个月的试用期,这种规定是无效的。
外企在七个方面违反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广东媒体引用律师的话说:“如果这三家企业是‘知法犯法’,那无疑就是对劳工权益的剥夺,是赤裸裸的‘压榨和剥削’。”
其实,外资企业违规用工问题一直比较严重。外资企业深谙我国法律执行上的软肋,对违规乃至违法行为心存侥幸心理,能拖就拖。而且,我国有关部门的监管不到位,执法力度不够,外资无所顾忌。以广东省这次记者的暗访调查为例,如果记者不暗访调查,此事劳动保障部门能够通过监管发现吗?当记者把调查结果向广东省劳动保障厅举报的时候,相关负责人表示,行政部门一旦确认了企业存在这种行为,将责令其改正,并对工人进行补偿,严重的将对企业进行行政处罚,而我国行政处罚力度的疲软根本不足以令外资企业善待劳工。
外资企业违法的另一个原因是,地方政府存在着“重资方、轻劳工”的倾向。为了GDP的增长,为了政绩,常常对外资企业压低工资、延长劳动时间等等做法视而不见,有的地方甚至在招商引资的时候,就直接向外资保证,在劳工权益方面作出某些让步。地方政府对外资企业的刻意迎合,使外资企业经常是有持无恐,肆意违反我国劳动法律的规定,虐待劳工。
同时,外资企业中的工会组织,也常常徒有虚名,有些外资企业只有工会的牌子,工会被资方牢牢控制,无法在维护职工权益方面发挥有效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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