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民间社会”的断裂
之前,曾有许多学者将现代中国乡村社会统治模式归结为“政府——民间草根精英——民间社会”的三级模式。笔者也曾经就此而提出“政府——民间社会”直接互动的乡村社会统治模式以澄清:中间力量的作用并不是政府和民间社会的中介。
在此之后的一年多里面,笔者又进行了大量的社会调查,再次对四川、湖南、贵州、山西、河北、江苏,包括西藏在内系列省区的部分地区进行了较为深入的走访,同时参考了其他相关资料。笔者发现,“政府——民间社会”已经出现了明显的断裂趋势,在部分地区,这种断裂已经完结。
以笔者在四川某乡调查为例,该乡位于所在市的边陲,只有一条“柏油路”与外界联系。该乡有8个行政村,只有一个村坐落在那条仅有的那条“柏油路”边上,剩下的7个村没有一段水泥路或者柏油路。随着“税费改革”和“税费全免”政策的陆续出台,以农民为主的民间社会和以基层政权为中心的政府逐渐远离,农民对乡政府有着多年积淀下来的怨恨和牢骚。但当“新农村建设”的号角吹响于神州大地,这意味着不论各级政权与民众之间的隔阂有多深,他们都必须响应号召,立下誓言:在相当短的时间内把所辖的农村地区建设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笔者所调查的这个乡也无法例外。在新农村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口号中,他们同众多其它地区政府一样选择了最具有时效性的“村容整洁”这一点开始入手,号召全乡人民修水泥路。于是乎,就出现了最棘手的经费问题。
钱由谁出?
当然是农民!(在位者如此认为尚不足为怪,但在调查中,农民们亦觉得修路是自己要走,这钱理所当然由自己出——我出身农家,我真的很佩服农民们这种纯朴的心)
记得2005年,陈锡文主任还专门向我们介绍了中共中央、国务院为了进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而调出了巨资进行农村特别是中西部农村的电网改造、道路修建和自来水工程建设的政策。农民中的绝大部分愿意出钱进行“修路运动”,但是自上个世纪80年代、90年代以来,该乡党政因种种财政问题、金融问题和贪污腐败问题早已失信于民和亏欠于民。这便衍生出了两个重要问题:首先是农民不相信政府。正如农民自己说的“怕钱一到他们的口袋就完了”;还有一个问题就是温铁军先生曾经讲的,农村有很多积陈下来的陈年旧事,农民说“除非他(政府)把那件事(陈旧之事)说清楚,否则我不会缴钱”。那件事包括当年该乡党政在乡镇企业倒闭之后所欠下农民的投资款额之事,还有原来扩乡之时的筹资贪污问题,还有当年农村基金会倒闭之时的后遗症,诸如此类的问题。因年代已逝,加之问题双方各自的立场迥然,这些问题谁也说不清楚。加之乡党政领导班子更迭频繁,往往上一届领导的问题在下一届才凸现。而农民关心的并不是在其位者是否谋了其政,而是会将情感投射到抽象地“政府”头上。
所以这样一来,“修路运动”从一开始就遇到了艰难困苦,如何排除万难,达到胜利呢?该乡党政束手无策,只好召集各村党支部书记(该乡所有村的村党支部书记兼任所在村村主任(村长),也兼任所在村的会计,即一人兼三职),开始用行政命令和道德理论进行谋略。例如“修路是党中央、国务院的政策”,“修路是国家政策要求,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定”,“修路功在当代,利在子孙后代”等等。还让各村党支部书记兼村主任到各农户家里进行宣传,利用乡邻关系、亲属关系进行调和,“修路是为了走好路,下雨赶场(赶集)也好走些啊,先交些钱”,“大家都是一家人,我这也不是没办法曼”,“交吧,反正迟早都要交的!”。诸如此类的话。有部分人熬不过亲属之间的情面于是交了一部分钱,但是绝大部分还是没有交钱。无论该乡党政机关用什么样的名义,哪怕堂而皇之的打出一贯使用的“国家”名义,农民还是不予理睬。
该乡党委、政府也看到了,农民不交钱修路原因也就是:一就是不相信政府,二就是多年来的陈积之事。于是聪明的乡党政机关决定:每个村自己修自己村的路。自己村的路需要多少钱,自己村就平均摊派。似乎想达到“我无为,而民自治”的效果。但是这样的决定并没有扭转整个大局,而是出现了一个新的问题:由于该乡处于丘陵地带,山路蔓延,居住分散,道路应该如何修建?以谁的住房为修路的标准?在每个村修路的钱是每个村的村民平均摊派的前提下,每个人都会强烈担心公平与否的问题。这样一来,旧的问题未解决,新的问题又出现。而这个问题似乎比前面一个问题更加严重,因为这关系着农民的最切身的利益。
农民之间纷争不断,村党支部书记兼村主任兼村会计束手无策,乡党委政府茫然不知所措。公路迟迟无法动工。
就在这个时候,农民之间开始商讨,“这路总要修啊!”“这样拖下去总不是办法,还是先修吧。”“我觉得这修路是好事,应该修,有问题解决问题就得行了”。笔者在农村的调查一直觉得乡村民间社会的信息传播是最快的,但途经却也是最隐蔽的,往往是茶余饭后的闲聊或乡间田里的搭话,信息便飞样的长脚了。很快,在该乡各村开始了一场集资修路的农民自发的运动,农民首先以“狭小地缘”(狭小地缘就是以居住在相邻的聚合程度高的十几户)为单位进行讨论,以“各管各”的原则进行修路,然后以农民把部分钱(大部分村、“狭小地缘”单位是以200元/人收取)交到了该单位自己信任的人手中(关于这一点中被信任的人是如何选出的,笔者会专门在另文中讨论这个问题),这一群被信任的人聚集在一起,把钱统筹起来,这种统筹只是帐务统筹,钱仍然在各自的口袋里面,然后经过复杂的、漫长的“讨价还价”规定好各个“狭小地缘”单位的负责地段,再次预算出各个“狭小地缘”单位的具体经费,然后各个“狭小地缘单位”再“多退少补”。最后各个村以村为单位对外联系“包工队”(专门修路的工程队)。路终于开始慢慢修建!
在这个调查案例中间,我们可以看到:在路修建的始末,乡党委政府本想涉及其中,而最后完全没有涉及其中,甚至村的党支部书记兼村主任也没有以职务身份参与其中,而农村民间社会是以一种“群体性”取代了“个体精英”。没有“民间精英”、“草根精英”来取代政府,而是农村民间社会的“群体性”取代了党委政府的“领导性和权威性”。
乡党委政府本来是想打算通过自己的“威性”和“领导身份”来修建公路,尽快达到“村容整洁”,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宏远目标。但是没有想到农民根本“不买帐”,过去高爵显赫的“领导们”在当今乡村民间社会中居然变得如此力不从心。由于近二十多年来,乡镇党委政府的急功近利、政绩目标和腐败堕化导致了“政府——民间社会”社会出现了巨大的沟壑和矛盾。80年代中期计划生育的随意罚款;80年代后期乱收费导致的党政机关带领派出所到农民家里“抢、偷行为”;90年代初期随意定出乡镇发展目标而乱收费、乱摊派,出现贪污腐败,乡镇党委政府的“瞎指挥”和“极端错误”的发展经济作物的政策导致农民对政府失去信心;90年代中期,中西部地区才开始乡镇企业,而这种“官办的乡镇企业”注定消亡,乡镇党委政府鼓励农民投资导致两三年之后企业破产而欠下众多农民钱财,90年代后期,中西部的许多乡镇已经陷入了混乱和“死亡”。经过“税费全免”和例如电力、电讯改造和党政的分离,导致了目前,乡镇党委政府能够做的无外乎就是“开会”,“写年终总结报告”,“展示政绩”等等,而各村的党支部、村委会也名存实亡。那么这样一来,乡镇党委政府不断向县一级党委政府写报告、总结;而县级党委政府在向乡镇党委政府进行政策宣传、文件转发和开会的同时,也不断向市级党委政府写总结、报告;那市级党委政府向县级党委政府进行政策宣传、文件转发和开会的同时,也不断向省级党委政府写总结、报告;那省级党委政府向市级党委政府进行政策宣传、文件转发和开会的同时,也在不断地向中共中央、国务院写总结、报告;而中共中央、国务院就不断地进行政策制定、文件下发和开会。如此一来,政府就形成了一个完全封闭的机构。
与此同时的乡村民间社会,也在进行着各自的建设,用血汗钱来支付着本应该政府管辖的基础设施建设。民间社会对政府的怨恨和矛盾聚集已久,农民很难再相信乡镇党委政府,加之近年来,“农民工”在中西部乡村民间社会的大势兴起,也导致了农村农动力外流,这样一来,中西部许多农村明显出现了“空壳村”、“369村”、甚至出现“死亡之村”。而农民的流动和农村的衰落也导致了乡镇党委政府的不知所措。而乡村民间社会也慢慢形成一种自治的力量。近年来农村出现大量的偷盗案件,而乡镇派出所总是不能破案。现在的农民也很少在被小额偷盗之后去派出所报案,除非有人命大案才去。而乡镇党委政府的其他部门也逐渐被农民所忘记,正如农民自己所说“没有什么可以跟他们(党委政府)打交道的”。乡村民间社会也正在自己进行着自己的“休养生息”。
需要指出的就是从上面的调查案例中可以看见一种特殊的“群体性”取代“个体精英性”的乡村民间社会的转变的现象。部分学者认为乡村民间社会总会有一部分人成为“精英”,来领导着整个乡村的重大事件。但是在笔者的调查中会发现一个事实:民间社会的“群体性”逐渐取代了“个体精英”和“领导精英”。在案例中,那些被信任的群体似乎是“精英”,但是笔者深入的访谈,发现并非如此。这个群体过于庞大,“狭小地缘”单位中一般会有近10人成为被信任对象,其实在某种程度就是全民参与,如此一来,商讨道理修建几乎是全民意见,只是“个人自修门前路”,必要时相互两个“狭小地缘”单位连接路道而已!所以在整个案例中也没有出现一个“精英”来维持修路的顺利进行。
所以笔者认为部分学者把现代中国乡村社会统治模式归结为“政府——民间草根精英——民间社会”的三级模式是有待商榷的,至少在中西部乡村民间社会是有问题的。笔者认为“政府——民间社会”直接互动的模式也在逐渐萎缩,而“政府——民间社会”的断裂越来越形成趋势,并在部分乡村社会已经形成。
马伟茗、杨杰 商讨于北京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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