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究竟应该怎样改革收入分配制度?——从《东方早报》的一篇文章说起
水生
2006年5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研究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再次强调“要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坚持各种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
5月29日,《东方早报》发表童大焕的文章,题目是“加速市场化方能破解收入分配难题”。此文称,“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的贫富差距有不断扩大的趋势,这其中有几个重要原因”:一是“一些资源性行业和事关老百姓‘命脉消费’(如教育、医疗、住房)等行业的垄断和‘权力市场化’加剧,一些国有垄断行业不断拉大与其他行业的差距。”二是“权力滥用现象没有根本性的力量制约,导致大量政府收入沉淀在地方甚至单位内部,没有进入公共财政体系。”三是“公共财政体制没有建立,公民的教育、医疗、住房、养老等缺乏基本保障。”由此得出的结论是,“要从根本上破解国民收入分配难题,惟一的方向就是坚持真正的市场化道路,‘要彻底取消政府管制和行政垄断’,把资源配置的权力还给市场。只有当政府的权力范围缩减到只限于维护公共秩序、提供公共产品等公共领域时,政府权力才可能透明,其有限的权力才有可能受到严格的监督和制约,我们才有希望建立一个真正公平的社会。”
笔者认为,此文完全回避了“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也回避了“坚持各种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以“行政垄断”、“行业差距”和“政府行为”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来转移人们对“劳资分配不公”的关注,是在有意掩盖我国贫富差距不断扩大的真实原因,同时也是在竭力回避“权力市场化”产生的根本原因,更在有意歪曲中央关于“改革收入分配制度”的原意,是在力图将这一改革再次引导到“泛市场化改革”的邪路上去。
任何一个经历过“上世纪90年代以来”改革的人都看得十分清楚,造成从这一时期以来贫富差距不断扩大的真实原因不是别的,正是一些主流经济学家伙同一些权贵们所推行的以私有化为取向的“以资为本”的“泛市场化改革”。正是这样的“泛市场化改革”提出了一系列荒唐的“冰棍论”、“靓女先嫁论”和“腐败有理论”等谬论,说什么“腐败”是改革的“润滑剂”,让官员和企业领导者拥有“剩余索取权”和对“权力”采取“赎买”政策是一种“帕累托最优”的改革方案,竭力为“权力资本化”鸣锣开道,并提供所谓的“理论”依据。正是在这种所谓的“泛市场化改革”理论的鼓吹、纵容和推动下,造就了一批依靠掠夺和盗窃全民所有的国有资产的非法暴富者,造就了一批依靠坑蒙拐骗、弄虚作假、残酷压迫和剥削劳动者而致富的“先富起来”的所谓“成功人士”,也造就了一大批依靠“权力资本化”进行官商勾结和权钱交易而致富的贪官污吏,从而让占全国人口仅20%的人占有了全国80%的财富。这是在所谓的“计划经济”体制条件下都没有出现过的情况。按照该文的逻辑,无论当时的社会总的经济水平如何,当时行政垄断更加严重,政府权力更加不受制约,当时的贫富分化理应比现在更加严重。但历史偏偏却是在“上世纪90年代以来”出现了所说的情况。难道童大焕先生连这点时间逻辑概念都不懂?
任何一个经历过“上世纪90年代以来”改革的人也都亲身经历过,也正是这种“泛市场化改革”在“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和所谓的“蛋糕理论”的幌子下,长期以来“以资为本”,让“全民所有”的“国有资本”混同于私人资本和外国资本,从而蜕变为少数权贵掌握的“权贵资本”。由此,一切从“资本”的利益最大化出发,让所谓的“市场”完全自由地“配置”资源,由“资本”完全掌握了企业的所有权,让“资本”来主导和制定企业的全部“游戏规则”,从而让“资本”独自拥有了企业“按资分配”的分配权,通过实现“资本”雇用“劳动”的所谓“改制”,完全剥夺了劳动者对企业的所有权,从而也完全剥夺了劳动者对企业经营状况和分配状况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实现了从“按劳分配”向“按资分配”的“改革”。正是这种“改革”完全改变了企业中的生产关系,让劳资分配中的“公平”荡然无存,从而使占人口绝大多数的最广大的劳动者迅速被“边缘化”并再次沦为“弱势群体”。也正是这样的“改革”,将原来向劳动者提供的医疗保障,免费教育和免费住房完全取消,让所谓的医改、教改和房改成了压在劳动者头上的“新三座大山”,让普通劳动者再次陷入了贫困境地。实际上,现在中国社会上所出现的“贫富差距”及其各种负面后果,正是没有能“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坚持各种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结果,也是在“以资为本”的条件下,完全罔顾“按劳分配为主体”而实行“按资分配为主体”的结果。请童大焕先生能否解释一下,在全国如此之众的农民工、下岗工人、煤矿工人和童工女工们,他们在极其严劣的劳动条件下加班加点而没有劳动保障,不能按时足额地拿到微薄的工资,有的还要流血流汗甚至失去生命,这究竟是哪里出了问题?
所以,笔者以为,中央提出“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和“更加关注公平”是非常必要和十分及时的。这是中央推行“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它不仅仅反映了社会上广大百姓的强烈诉求,也反映了前一阶段对改革进行反思的重要成果。我们千万不要再上一些力图将中国的改革引导到“以资为本”的“泛市场化改革”邪路上去的“主流精英”们的当。
笔者认为,为了让“改革收入分配制度”能够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框架中顺利推进,而不致于让少数别有用心的“主流精英”们误导,我们必须首先在理论上搞清楚以下几个问题:
1,究竟什么是“按劳分配”?“按劳分配”主要表现在哪几个方面?“按
劳分配”与“按资分配”究竟有什么区别?
2,工资制”是否就是“按劳分配”?“工资制”和“按劳分配”究竟有什么区别和联系?
3,在“以资为本”和“资本”雇用“劳动”的条件下,是否还有“按劳分配”的存在?实行“按劳分配”究竟需要什么样的社会条件?
4,“按劳分配”与生产资料所有制有着什么样的逻辑关系?“按劳分配”为主体与“公有制”为主体之间又有着什么样的逻辑关系?
5,对包括“资本”和“劳动”在内的各种生产要素的贡献究竟应当如何进行评估?“资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劳动”在经济活动中的表现形式究竟有何不同?
6,在不同所有制的企业中,如何实现“坚持各种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这种分配在一次分配和二次分配中究竟应该如何体现?
7,国家用什么来保障“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和“各种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实现?关注公平究竟应以“一次分配”为主,还是“二次分配”为主?
8,国有资本和私人资本、外国资本究竟有什么区别?国有资本的“国家所有”和“全民所有”有什么区别?国有资本的收益究竟应当如何进行分配?
9,“以资为本”的股份制究竟是“投资者所有制”还是“新公有制”?究竟什么样的股份制才能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
10,一个“以资为本”的经济体制还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吗?
可以提出的问题还有很多。但依笔者所见,要坚持“改革收入分配体制”的正确方向,搞清楚以上问题是十分必要的。每一个关心中国改革前途的朋友都有必要对此进行深入的思考。因为,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也是提倡社会主义荣辱观“以辛勤劳动为荣”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前提条件。笔者也希望一些所谓的“主流精英”们能对此作出一些具有说服力的回应。如果再以“不争论”为由而拒绝讨论,甚至利用自已所掌握的话语权来误导公众,主流精英们就应当对由此而造成的负面后果承担责任,切莫再以什么“改革不彻底”之类的话来忽悠和搪塞别人。笔者也将陆续对其中若干问题的思考撰写成文,与网友们讨论,并供网友们批评。
2006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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