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二厂“毒药”严重事件的根源究竟在哪里? 齐二厂“毒药”严重事件的根源究竟在哪里? | |
[新马12] 于 2006-06-07 19:43:46上贴 |
齐二厂“毒药”严重事件的根源究竟在哪里? 最近,据报载,虽然全国许多地方对齐二药进行围剿,封杀所有与齐二药有关的药品,但已经出笼的“毒药”还在害人,广东一位陈姓病人因使用这种药于6月2日死亡,至此,已有10人丧命,而且还有一些病人尚未脱离危状!人们担心的是,这些年来,国家对假冒伪劣药品的打击力度不可谓不重了,后果严重的还判过死刑,但为什么假冒伪劣药品却屡禁不止,甚至有变本加厉之势!人们更担心是,齐二药事件是因为死人多了才被暴露的,那么对那些治不好病、吃不死人或者毒性不大但对人体会造成隐性慢性伤害的假冒伪劣药品又有什么办法查禁呢? 如果我们还是老办法----等事故出现了,发现一个打击一个,做马后炮的脚色,那么可以肯定,假冒伪劣非但永远消灭不了,而且还将会愈演愈烈!三十六计里面有一个计,叫釜底抽薪。对待假冒伪劣,就必须实行釜底抽薪。我们应该认认真真的搞清楚,发生假冒伪劣顽症的病根源头在哪里?只有从根子抓起,才能真正杜绝假冒伪劣现象! 那么问题的根源究竟出在哪里呢?从各种迹象分析,人们有理由认为,问题出在行政运动式的坏法型私有化上!种种行为诡秘、肆意妄为的私有化实际进程,包括改制前后的一些承包化私有化,不仅破坏了社会主义宪法的基本原则,践踏了国家相关法规,而且还违背了现代正常健康文明的市场经济规则。 据新京报透露,齐二药法人向东,同时是北京东盛源投资公司的法人,该人与上市公司黑龙集团关系十分密切。厂长尹家德与黑龙集团是隶属关系。现黑龙集团已将齐二药以1472万元转给了向东,所以他成了该厂法人。该厂另一重要大股东为齐齐哈尔本地人桑红霞、刘静涛夫妇,桑是齐齐哈尔齐泰医药公司法人,该公司旗下药房占据当地半壁市场,还在外地开店。报纸上说“齐二药1968年建厂,初始时归齐齐哈尔车辆厂管辖,后单列出来,早年工厂效益不错,近年多次受到造假指控。”可惜这些指控均无下文,直到这次出大人命案了,才被迫暴露。 显然,齐二药正是一家典型的行政运动式的坏法型私有化企业。它通过地方政府以行政运动的方式强行改制,不论是厂长承包还是产权私化,在错综复杂隐秘的权力和资本运作中,实际所有权从公有转为了私有。当然,如果它严格按照宪法等有关法规和现代市场经济正常规则进行私有化,倒也另当别论。问题是这种疯狂变态的私有化已经破坏践踏了宪法和相关法规,给国家社会人民带来了严重的恶果。 首先,这家“早年工厂效益不错”的公有企业为什么要被地方政府强行私有化呢?其次,为什么没有经过该厂工人群众的充分讨论议决就改制呢?再次,所有的改制或转让过程有没有遵循现代市场经济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又次,为什么改制后,一些至关重要的国家管理经营法规(如原料、产品的检验,商品技术监督等法规)会被企业头儿和有关部门抛之脑后、视同废纸呢?在这里,人们可以看到,共和国宪法的公有制主体性原则、国家企业法和职代会法、药品管理法等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统统被那些拥有权力与资本的既得利益者践踏破坏了! 这是一种官僚权贵与新资本家假借社会主义改革的名义密切勾结、暗箱操作的怪胎式的无序私有化进程,它外表上以个人、合股民营化或原公有企业的承包化的名义、实质上却是行政与企业一把手独裁化和借公有制外壳的企业私人占有化。 这种私有化进程最主要的特性是: 1、地方政府以改革开放为名,自定各种违反宪法和社会主义原则的绕红灯、打擦边球之类的政策法规,甚至公然借闯关攻坚创新之机,运用政权力量,推翻社会主义国家的根本立国原则,为私人或小集团非法的发财致富大开方便之门。 2、在扭曲的政经联盟的组合推动下,形成短期巨大暴利性的既得利益集团。这个集团的赢利模式主要是依靠权力肆无忌惮的以惟利是图为准则侵吞公有财产,形成原始资本,并再借助权力利用这些资本扩张发展,以尽可能小的成本获取最大限度的利润。权力人在这些侵吞扩张发展中寻租分成,分成的多少与权力的大小及综合涉及程度成正比。 3、在暴利资本运作壮大过程中,潜规则的功能作用远远超过国家中央权威的明文法规,黑色和灰色的操作效率大大高于红色和白色的操作。条块式的诸侯政治经济现象越来越严重,社会的黑色化和暴力化越来越普遍。社会公共权益越来越被实际边缘化,道德和正义的力量被严重名义化、抽象化和弱化。是非观、荣辱观、黑白观等社会赖以健康正常运转的意识形态体系被严重颠倒。 社会在这样的状况下,假冒伪劣产品的出现是必然的,正象层出不穷的矿难那样,是无法避免遏止的。今天的报纸上又刊登了一则消息:面对一些城市用地九成违法,国土部官员认为,“严重的土地违法问题几乎都与地方政府有关,中央政令在一些地方难以贯彻落实,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在土地问题上比较明显。”其实这个问题和假冒伪劣泛滥、矿难、暴政式执法或不作为执法等等现象一样,在许多情况下是怪胎式私有化的衍生品。既然这种私有化能够让违法践法篡法犯法的成本大大低于得到的经济利益,那么对于低成本甚至无成本就可以获取巨大私人利益的人来说,其诱惑力就足以藐视抵抗一切道德、法律、权威的制约了。尤其当社会主义的道德、法律、权威事实上被逐渐严重边缘化的时候,那些被新自由主义主流经济学家引以为荣的“经济人”,还有什么不敢做的呢?(新马2006.6.7) =======================================================附有关资料: 《一些城市用地9成以上违法》 来源: 2006-6-7 新京报 国土资源部官员介绍,违法问题几乎都与地方政府有关 本报讯(记者 蒋彦鑫)国土资源部昨日消息,在近年来的土地检查中发现,一些城市的违法用地少的在60%以上,多的甚至在90%以上,土地利用情况令人堪忧。国土部表示,要坚决查处严重土地违法案件,对有案不查的,将追究一把手的责任,并责令整改,停止用地审批。 国家统计局最新消息,今年1-4月,我国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投资额1.8万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9.6%.大量投资最终落在了土地上,其中很大一部分项目用地是违法用地。 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负责人表示,今年通过对2004年9月以来的用地进行检查发现,一些城市的违法用地少的在60%左右,多的甚至在90%以上。该负责人分析说,严重的土地违法问题几乎都与地方政府有关,中央政令在一些地方难以贯彻落实,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在土地问题上比较明显。 为扭转各地查案不力、查案不严甚至有案不查的局面,国土资源部要求地方对自己查不动的案件要积极上报,争取上级支持;但如果有案不查,将追究一把手的责任,并责令整改,同时停止用地审批。 国土资源部甚至对各地下达了查处土地违法案件的“量化指标”: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在今年6月份公开、依法、严肃查处3起以上严重土地违法案件,年底前要达到8起以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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