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镕基的金融干将只剩三人了
据新华社及中新社报道,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法院8月12日对涉嫌贪污犯罪的中银香港原总裁刘金宝、副总裁朱赤、丁燕生、总裁办公室原总经理张德宝等人进行了宣判,一审判处刘金宝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朱赤、丁燕生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200万元;判处张德宝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150万元。至此,朱镕基财金红人已经所剩无几。
据多维社援引明报的报道说,中国前总理朱镕基以「铁面无私」着称,并被誉为是中国的「经济沙皇」,但他主管期间,金融财经系统里多名走红一时的「猛将」都因经济问题或□铛入狱、或突然死去。屈指一数包括了昨日被判死缓的刘金宝、前光大集团董事长朱小华、前中国建设银行行长王雪冰、中银香港原第一副总经理梁小庭、原国家外汇管理局长李福祥等,不能不算一大遗憾。
朱镕基自1991年从上海调京任副总理、总理,直至2003年才从总理位上退下。在位期间,他一直主管中国金融,并一度兼任中国人行的行长,是中国金融经济的「掌舵人」,本案的刘金宝1989年主政中银上海分行,到后来被派来中银香港任要职,被视为是理所当然的「朱朝」人马。
另一名「问题高官」、前光大集团董事长朱小华80年代末期任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副行长、行长,后任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兼外汇管理局长,都是在「朱主持经济」期间,至2002年因「贪污受贿」超过400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前建行行长王雪冰也是「朱朝」红人,曾任中行纽约分行总经理,1993年任中国银行行长,2000年2月任建行行长,直至2003年因贪污、受贿115万元被判入狱12年。
中银香港原第一副总经理梁小庭也是「朱朝」走红者之一,曾在中银总行国际部任职、派驻香港10多年,最后因受贿近300万元被判无期徒期。
另外,「朱朝」期间走红的另一中央金融猛人、1998年出任国家外汇管理局长的李福祥,2000年5月10日北京堕楼身亡,舆论指他的自杀与王雪冰案有关。刘金宝一审死缓
至于刘金宝,官方媒体引述法庭经审理查明:1996年3月至2003年5月,被告人刘金宝在担任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行长、上海浦东国际金融大厦有限公司董事长,以及中国银行港澳管理处常务副主任、主任、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总裁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转移账户资金、制作假账、销毁账目等手段,单独或与朱赤、丁燕生、张德宝等人共同贪污23起,折合人民币共计1,428万余元,个人所得折合人民币752万余元;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共计143万余元;另有折合人民币1,451万余元巨额财产不能说明来源合法。案发后,赃款已全部追缴。
法院遂以贪污罪判处刘金宝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不过,香港中文大学亚太研究所中国法制研究员王友金表示,按照惯例贪污100万元,已经会被判处死刑,刘金宝的判刑明显是过轻。
金融系统是腐败灾区的重中之重,早已臭名昭著。
一九九三年十一月,朱镕基亲自掌管中国人民银行任行长,他先后从北京、上海提拔了十七名干部在香港中银、嘉华、光大及国内四大商业银行任行长、副行长,至今平安无事的仅剩下戴相龙(现任天津市长)、周小川(现在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和广北(香港中银)三人。因多名行长先后出事,才发生朱镕基晕倒在衡山宾馆的奇闻。
前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政协副主席李贵鲜,是被指责“思想陈旧、金融系统局面一摊死水”,才被撤职的。但,李贵鲜从不服气,在历次中央全会、人大会议上,他都有提案,强调:没有较全面的金融机制和监察、审核制度,就提倡、鼓吹思想解放、大胆闯,要舍得付代价,实际上是为腐败、混乱开了方便大门。
《劳动保险条例》第六十条 凡实行劳动保险的企业,如经转让、改组或合并,其全部劳动保险业务,应由接办者继续办理,所有对工人职员应继续支付的各项劳动保险费用,不得中止付给。
下岗职工还是职工住房储蓄专项基金化转的合法受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