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建议如下:
A基因作物的用途:
只能用于生物燃料,或者其他非牵扯到食用环节的用途(例如使用转基因玉米喂猪也是不可以的)。
B基因作物的专利:
正如绿色和平组织的声明所说:
专利权应该只承认人类的发明,而不是发现。现有的生物体,比如植物、动物以及基因等不是某个人的发明,所以不应该允许对生物体的专利申请,不应该把某种生命体作为私人财产。
生命专利允许产业像控制任何所有权唯一的私有财产一样,有权开发基因材料,并且可以售卖或者拒售给农民、饲养户、科学家和医生。技术的一致和对种子的收费,剥夺了农民们世代的重种和交换他们的种子的权利。大量的DNA被大型公司申请的专利,这阻止了科学家对这某一领域的DNA研究工作,因为他们付不起这大额的专利使用费。
正如上言所述,专利权应该只承认人类的发明,而不是发现。现有的生物体,比如植物、动物以及基因等不是某个人的发明,所以决不允许对生物体(整体或者某个部分)的专利申请,也决不允许把某种生命体的整体或者某个部分作为私人财产。
C基因作物的污染管理
如果某种转基因作物污染了天然作物,则该种转基因作物的开发者必须承担清理本污染地区而产生的一切费用以及负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并处以10亿美圆以上的罚款。
大致解释一下上述立法建议的用意。
A是为了保证所有中国人以及子孙后代的健康,同时保证了国家的粮食安全,顺带助推了国家的产业转型。
B是了保护农民的种子使用权利和科研人员的研究权利,同时也杜绝了外国索取专利费的由头。另外,需要强调的是,假如有人把黑头发黄皮肤的基因找出来给注册专利了,是不是以后我们生孩子也要交专利费?!
C是为国家保留了彻底打跨外国转基因粮商和对他们索赔的权力,用的好,可以狠罚一笔。同时,这也是制止国内少数人擅自违法传播转基因作物的良方。
另外,请各位也提请国家进行经济安全立法,并要求国家设立经济安全委员会。
理由如下:古语有云“打仗打的就是钱粮“,所谓”钱粮“就是现在所说的”经济“,平常我们都说国防安全很重要,那么经济安全就应该更重要,因为经济是国防的基础。比如在霉国上市的中石油,由于霉国股市的规则,中石油必须公开一切公司相关的信息,诸如在哪里预备或者已经投资了油田、具体投资内容、相关的经营数据。可是中石油是代表中国在外面寻找石油的,如此一来,中国的石油来源和储备被霉国掌握的清清楚楚,随时可以进行阻击和掐断。更严重的是,中石油的收入来源都在国内,却由于霉国股市的规则每年都要发放分红,这就变相的成了一个从中国向霉国的经济”吸血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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