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尔玛一年两陷“转基因门”
2010年08月10日 来源: 《中国经济和信息化》
【: 李海翠】
沃尔玛在一年内两次陷入“转基因门”,这个全球最大的连锁零售企业再次被推上风口浪尖。
近日,全球最大的连锁零售商沃尔玛在中国深陷“转基因门”。这是今年3月以来沃尔玛第二次被爆出销售转基因大米,不同的是这次沃尔玛被告上了法庭。
6月28日上午,在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北京恩洋律师事务所律师黄琳琳代表国际环保组织——绿色和平对沃尔玛正式提起诉讼,控告其违法销售转基因大米。
记者致电沃尔玛,对方表示不便回应。沃尔玛发布的“关于绿色和平组织所指的‘转基因大米’问题的声明”(下称声明)称,沃尔玛已将报道中提及的大米样品以及其他22种大米样本送至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的国际知名第三方实验室进行检测。检测报告显示送检的23种大米均不含转基因成分。
这已经不是沃尔玛第一次涉嫌违法销售转基因大米。今年3月绿色和平就曾发布报告称,在湖南长沙沃尔玛超市黄兴南路分店发现其违法销售转基因大米。
数次交锋
绿色和平食品与农业项目主任罗媛楠对《中国经济和信息化》记者说,今年5、6月期间,绿色和平在武汉、深圳、东莞和佛山四个城市的沃尔玛、华润万家、永旺(吉之岛)和百佳超市分别进行了散装大米的抽样,并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实验室对这些样品进行转基因成分检测。检测结果显示,沃尔玛武汉市徐东大街分店抽样的品名为“国产香米”的大米含有转基因成分,也就是说上述大米为转基因大米。依据相关法律,目前在中国商业化生产和销售转基因大米都属违法行为。
记者调查获悉,今年3月,沃尔玛湖南长沙黄兴南路分店也有非法的转基因大米出售。为此,绿色和平已经将该问题通过各种方式反映给沃尔玛,但至今未看到沃尔玛做出任何解决问题的积极举动。
沟通无果后,绿色和平这次又试图与沃尔玛沟通解决问题,可沃尔玛方面却仍然没有表态。
罗媛楠表示,在与沃尔玛多次沟通无果后,绿色和平启动了法律程序——已在深圳罗湖区人民法院进行了相关咨询,目前正在准备几项文件,准备好后法院就可以立案了。
绿色和平食品与项目主任王伟康对《中国经济和信息化》记者强调,农业部三令五申在中国商业化生产和销售转基因大米是不被允许的违法行为,可沃尔玛却一再被发现销售转基因大米,置中国法律和消费者健康于不顾。绿色和平不得不启动法律程序,要求沃尔玛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沃尔玛完全了解转基因食品对人体和环境的长远影响。而且沃尔玛早在2005年便向英国消费者做出不会出售任何转基因产品的承诺。然而,沃尔玛不仅对中国的消费者执行了双重标准,更对中国的法律采取了漠视态度。”王伟康说。
绿色和平在起诉书中要求沃尔玛立即销毁所有正在销售和库存的转基因大米,建立相关管控体系以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并向社会公众正式道歉。同时,绿色和平希望此次诉讼能够警戒其他超市,促进整个行业尊重并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沃尔玛也意识到了事态的严重性,它在声明中表示:对于这一行业面临的共同议题,我们始终与行业协会及相关政府部门保持紧密沟通,以期寻求更长远、有效的解决方案。保证达到甚至超过国家标准的最高食品质量要求。
而罗媛楠对此却不以为然,她认为,由于沃尔玛没有对供货商提供的大米进行严格检验,才导致了现在的结果。到底是供应链中哪个环节出现了问题,恐怕只有沃尔玛才知道。“这其实是沃尔玛应该负起的责任,无论怎样它都应该保证销售的产品是合法的。”
沃尔玛到底是否违法?绿色和平能否通过法律的武器维护消费者的利益?《中国经济和信息化》记者就此案采访了农业与食品安全方面的资深律师李正义。
他介绍说:“我国对转基因作物控制很严。在这个案件中,如果沃尔玛确实销售了转基因大米,则肯定是违法的。按照国家规定,转基因种子在获得相关证书和许可证之前,只能进行区域试验,不得进入商业化应用。并且我国有关于食品标识的规定,转基因食品必须在包装上标注含转基因成分,否则也是违法的。”
李正义分析,按照相关规定,转基因食品必须要有明确标识,如果没有标明其是转基因食品就是隐瞒事实,也就构成了对消费者的欺诈。按照相关法律,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双倍返还价款。并且,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批准转基因大米商业化,那么转基因大米就属于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食品,按照《食品安全法》第96条规定,商家销售明知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可以要求销售者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李正义强调说:“沃尔玛作为销售方,只有在明知这种大米含有转基因成分却还在销售时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沃尔玛是不知情的,就不用承担相关赔偿责任,这时就需要追究生产厂家的责任。”
“主要是有些转基因成分不能通过初步的检验得出数据,如果沃尔玛能够提供它对这种米进行了初步检验且它是没有转基因成分的证明,沃尔玛就没有责任对消费者进行赔偿。但这种可能需要在沃尔玛没有接到消费者相关投诉的前提下成立。若它在之前曾接到消费者投诉,却仍然没有进行深入检测,还在卖相同厂家的同品种大米,这就存在故意行为,就必须要承担法律责任。”李正义解释说。
监管缺位
对于这场官司,沃尔玛在“关于供应链问题的声明”中表示,沃尔玛中国采购团队严格按照或超过国家相关标准来执行,如“农超对接”项目(农户和商家签订意向性协议书,由农户向超市、菜市场和便民店直供农产品(000061)的新型流通方式。)的合作方是按照国际GAP(良好农业规范)标准来审核的。该审核委托具有国际资质的独立第三方协助审核,以保证所有产品及供货商资质符合沃尔玛中国的采购标准。
如果事实真如沃尔玛所说,那么沃尔玛“转基因门”为什么会在一年内连续发生两次?事实表明仅仅依靠销售者和供应商的自律还远远不够,这时更需要国家的相关措施来进行监管。
罗媛楠向《中国经济和信息化》记者介绍说,从去年年底到今年,农业部一直在多个场合强调转基因水稻在我国还是违法种植物。其实绿色和平也发现其他超市有销售转基因大米和米粉的情况,但绿色和平和其他超市的沟通几乎都得到了正面的回应,在国内已经有超市承诺不向消费者销售违法的转基因大米。
被起诉后,沃尔玛终于在声明中回应:目前沃尔玛在中国已要求大米供应商书面承诺所提供的产品不包含转基因成分,同时还会在供应商协议中进一步明确供应商对含有转基因成分的商品的责任。
要控制转基因大米的销售,必须要追究其源头——水稻种子的出处。今年4~6月,绿色和平在江西、湖南和湖北的种子市场进行调查,发现了一些违法的转基因水稻种子。绿色和平立即把这些情况反馈给当地的农业主管部门,江西和湖南的政府部门采取了措施,对种子市场进行排查,同时也铲除了已经被种下去的违法转基因水稻。
罗媛楠说,转基因食物的安全性在全世界范围内还没有定论,很有可能会造成食品安全方面的风险。我国针对转基因食品的相关管理规定不是特别完善,还有很多漏洞,所以导致违法的产品屡次在市场上出现。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处于很不利的局面。转基因食品从外表上根本看不出来,消费者只能寄希望于超市更加负责任,或者政府部门有更加严厉的监管措施。
绿色和平呼吁农业部和其他政府部门尽快采取更强有力的措施来防止转基因食物的污染和扩散。
提到国外转基因作物的商业化情况,罗媛楠介绍说,在美国有转基因大豆和玉米的种植,用来做动物饲料和食品加工,不是像大米一样直接食用;在印度,消费者对转基因食品持非常谨慎的态度,即使政府部门批准了,但在市面上也还是很难见到;我国也批准了转基因大豆的进口,但进口之后也是用来做动物饲料和食品加工(如大豆油),而成品也需要有转基因的标识。
相关文章
「 支持!」
您的打赏将用于网站日常运行与维护。
帮助我们办好网站,宣传红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