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近日就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枫桥经验”的重大意义,发扬优良作风,适应时代要求,创新群众工作方法,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10月11日,纪念毛泽东同志批示“枫桥经验”50周年大会在浙江省杭州市隆重召开,会议总结和回顾了“枫桥经验”的诞生和发展历程,提出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加强和创新群众工作,切实解决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上世纪60年代,浙江枫桥干部群众创造出了“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枫桥经验”。穿越50年的历史,历经岁月的洗礼、时间的沉淀,“枫桥经验”不但没有成为“远去的风景”,反而历久弥新、历久弥坚,在当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的时代背景下,彰显出更加强大的生命力。
50年来,“枫桥经验”始终在变。这种变源自于其体现时代要求的创新精神,正是这种创新精神不断丰富和发展着“枫桥经验”。无论是在最初的社会主义建设时期,还是在后来的改革开放时期,抑或是在当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时代语境中,创新始终都是“枫桥经验”的活力之本、力量之源。
50年来,“枫桥经验”始终不变。不变的是其善于发动群众、紧紧依靠群众、密切联系群众的内在灵魂。1963年,毛泽东同志在谈到枫桥经验时说,“依靠人民群众是个好办法”。此后50年,无论时代如何变化,无论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如何调整,实践党的群众路线,尊重人民群众首创精神和主体地位,始终都是“枫桥经验”的灵魂。正是这一不变的灵魂,使“枫桥经验”成为中国政法综治的一面光辉旗帜。
50年来,“枫桥经验”始终前行。特别是新世纪以来,浙江省委省政府大力弘扬“枫桥经验”,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突出以人为本、服务群众,注重德法并举、创新方法,走出了一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新路子。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期间,强调要充分珍惜、大力推广、不断创新“枫桥经验”,提出了建设平安浙江、法治浙江的工作部署,使“枫桥经验”的基本精神贯穿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领域,进一步发展了“枫桥经验”。
新时期的“枫桥经验”已不仅仅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成功经验,还是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的精神力量,更是依靠人民群众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伟大实践。在新的历史时期,高扬“枫桥经验”旗帜,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仍需要继续探索实践,不断开拓创新。
首先要牢固树立大平安理念。“枫桥经验”把平安建设融入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中,丰富了平安建设内涵,拓展了平安建设外延,提升了平安建设标准和要求,使平安建设的内容从减少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证社会大局和谐稳定,扩大到政治经济安全、文化生态安全、社会充满活力等多个领域。
其次要牢固树立依法治理理念。“枫桥经验”把群众路线与法治方式有机结合起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既坚持了依法办事,防止因侵犯群众合法权益引发社会矛盾,又做到了依法化解社会矛盾,把法治精神贯穿于社会治理的全过程。
再次要牢固树立改革创新理念。“枫桥经验”把社会矛盾化解与深化改革有机统一起来。实践证明,改革开放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只有坚持改革才能推动经济社会充满活力、健康发展,也只有坚持改革才能保障人民生活幸福、社会和谐稳定。
第四要牢固树立共同富裕理念。改革要富民、更要惠民,要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枫桥经验”把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与促进和改善民生相结合,加快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形成了城乡居民收入与经济发展同步增长的长效机制。
当前,中国社会正处于转型期,思想多元、利益多样、矛盾多发,而社会技术化、信息化更使一些社会矛盾的关联性、敏感性、对抗性增强,各种社会矛盾碰头叠加,交叉感染的可能性明显加大,平安中国建设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
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中央政法委、中央综治委等中央五单位与中共浙江省委联合召开“枫桥经验”50周年大会,总结回顾并全面推广“枫桥经验”,进一步深化推动平安中国建设意蕴深刻、意义重大。各地各级政法机关要充分认识“枫桥经验”重大意义、深刻把握“枫桥经验”实质精邃,在实际工作中努力践行创新发展“枫桥经验”。
各地各级政法机关要把践行“枫桥经验”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紧密结合起来,恪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密切与人民群众血肉联系,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创新工作方法,发扬优良传统,适应时代发展,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认真解决好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突出问题。
各地各级政法机关要把践行“枫桥经验”与推进平安中国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回应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不断提高平安中国建设的能力和水平,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
各地各级政法机关要把践行“枫桥经验”与法治中国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在新的历史时期不断更新工作理念、完善工作机制,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努力培育法治文化,积极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性法治环境。
50年前,在党的领导下,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我们拥有了宝贵的“枫桥经验”;50年来,党和人民群众不断丰富、发展和创新着“枫桥经验”,使“枫桥经验”始终成为引领政法综治工作的一面旗帜;50年后的今天,我们要继续高扬“枫桥经验”旗帜,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让“枫桥经验”永葆青春,成为实现伟大中国梦的不竭动力。
(原标题:高扬旗帜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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