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中联办宣传文体部部长今日在香港《新报》撰文,题为“宣传推翻共产党领导的人能当特首吗?”
中联办宣传文体部部长今日在香港《新报》撰文,题为“宣传推翻共产党领导的人能当特首吗?”,全文如下:
2013年10月23日香港多家报章报道了全国人大代表、工商专业联会主席黄友嘉先生接受民主党主席刘慧卿女士访问时的谈话。黄先生表示,2017年特首普选的第一大原则,是市民一人一票选特首和中央有实质任命权,并认为中央提出的唯一底线,是特首不能与中央对抗。
为落实这些原则和底线,他建议,清楚订明中央罢免特首的机制以完善任命权,并提出特首候选人都要宣誓维护国家宪法和《基本法》。但刘女士质疑,要拥护中国宪法,叫喊“结束一党专政”的人士就无法成为候选人(需要指出的是,中国现行的政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而不是刘女士所说的“一党专政”)。黄先生则强调,香港非独立地区而是中国的特区,不得挑战和违背国家宪法是应有之义,认为要求推翻共产党领导的人士不符合当特首的条件。
乔晓阳先生年初提出特首普选问题要严守两条底线:一是普选要按《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有关决定进行;二是要保证普选出来的特首一定是爱国爱港者,不能和中央对着干。有人向我提出过“怎样就算和中央对着干?”我觉得,刘女士和黄先生的上述对话,对如何理解“怎样就算和中央对着干”问题很有帮助。
中联办宣传文体部部长郝铁川
一国两制如何组成
一、公然在社会上宣传要推翻共产党领导的人,就是和“中央对着干”,就是和“一国两制”方针对着干,就是和香港《基本法》对着干,怎么会有资格成为特首候选人呢?这是因为:
(1)“一国两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组成部份,没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就没有“一国两制”,只有保持内地的社会主义制度不变,才能保证香港的资本主义制度不变。1987年4月16日邓小平在会见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时说:“我们中国的社会主义制度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这个特色,很重要的一个内容就是‘一国两制’。这个新事物不是美国、日本、欧洲等提出来的,而是中国提出来的,这就叫做中国特色。所以请各位(指基本法草委会委员──笔者按)向香港的朋友说这个道理。试想,中国要是改变了社会主义制度,香港会是怎样?香港的繁荣和稳定也会告吹的。要真正能做到50年不变,50年以后也不变,就要大陆这个社会主义制度不变。”
(2)没有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就没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就没有“一国两制”方针的制订。邓小平说:“我们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老早就确定了的,写在宪法上的。我们对香港、澳门、台湾的政策,也是在国家主体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制订的,没有中国共产党,没有中国的社会主义,谁能够制订这样的政策?没有那个人有这个胆识,那一个党派都不行。这个胆识是要有基础的,这就是社会主义制度,是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我们搞的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所以才制订‘一国两制’的政策,才可以允许两种制度存在。”
(3)香港《基本法》确保香港资本主义制度长期不变,但它是以保持内地社会主义制度不变为基础的,两者的有机统一构成了“一国两制”。香港《基本法.序言》指出:“为了维护国家的统一和领土完整,保持香港的繁荣和稳定,并考虑到香港的历史和现实情况,国家决定,在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1条的规定,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并按照‘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方针,不在香港实行社会主义的制度和政策。”这表明香港特别行政区是按照“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方针设立的,甚么是“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方针?邓小平于1984年6月22日、23日分别会见香港工商界访京团和香港知名人士锺士元等的谈话中指出:“我们的政策是实行‘一个国家,两种制度’,具体说,就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10亿人口的大陆实行社会主义制度,香港、台湾实行资本主义制度。”“中国的主体必须是社会主义,但允许国内某些区域实行资本主义制度,比如香港、台湾。”
行政长官要双负责
(4)行政长官要对特区和中央“双负责”,因此不能去推翻领导中央政府和居于执政地位的中国共产党。香港《基本法》第43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首长,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依照本法的规定对中央人民政府和香港特别行政区负责。”这表明特首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对中央人民政府和香港特区‘双负责’,作为一个直辖于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执政的中央人民政府的地方行政区域的代表,一个要对直辖于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执政的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的地方行政长官,一个宣誓要效忠香港《基本法》的地方行政长官,却公然要去推翻一个领导中央人民政府的、居于执政地位的中国共产党,这符合《基本法》、符合现代社会的一般情理吗?
二、公然在社会上宣传要推翻共产党领导的人,就是和中国宪法对着干,如果这样的人还能当中国的一个地方行政区域的行政长官,那无论如何是说不过去的!这是因为:
(1)香港《基本法》是根据中国宪法制订的,挑战《基本法》同时就是挑战中国宪法。香港《基本法.序言》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特制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的制度,以保障国家对香港的基本方针政策的实施。”1987年4月16日邓小平在会见基本法草委时指出:“我们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老早就确定了的,写在宪法上的。我们对香港、澳门、台湾的政策,也是在国家主体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制订的”。2007年6月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先生在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实施10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指出:“江泽民同志指出,依法治港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份。这个‘法’主要是指宪法和《基本法》。”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执政地位是由中国宪法明确规定的,中央人民政府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和领导的,这是中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核心部份,也是历史和现实选择的结果。香港《基本法》规定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既要对香港特区负责,又要对中央人民政府负责,而一个公然要推翻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执政地位的人,还想当特首候选人和特首,这符合中国宪法和香港《基本法》吗?
香港行政区区旗和中国国旗
《基本法》23条原意
(2)虽然中国宪法中有关社会主义制度的条款不在香港实施,但从香港《基本法》第23条的立法原意可以看出,港人同时负有不推翻内地社会主义制度的义务。如果作为代表香港特区的特首,却带头宣传推翻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这不是非常荒谬的事情吗?
三、人们应该分清主次地看待中国共产党的功劳和缺点,历史发展地看待中国共产党的过去、现在和未来。有了对中国共产党的正确态度,才能维护好、贯彻好“一国两制”方针和《基本法》。
(1)所谓分清主次地看待中国共产党的功劳和缺点,就是说中国共产党虽然目前也存在一些问题,十八大报告对所存在的问题也说得很清楚、没有回避,人们对这些问题有意见和批评也可以理解,但同时更要看到,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所取得的成就、对中华民族所建立的功劳是主要的,这些成就和功劳简而言之,就是“中国共产党使中国人民站了起来、富了起来、强了起来,这是无法抹杀、国际社会公认的事实呀”!
(2)所谓历史发展地看待中国共产党的过去、现在和未来,就是说虽然中国共产党过去也走过一些弯路,但每一次纠正错误的都是中国共产党自己;中国共产党虽然现在还存在一些问题,但中国共产党正在努力解决这些问题,正在领导中国人民向着健康、光明的方向前进。我们要摆事实、讲道理,不能只贴标签。
郝铁川 中联办宣传文体部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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