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指出,经两次土地普(调)查,全国耕地突然增加了7.31亿亩,占普查前耕地总量的51.3%。虽对农作物生产没有实际意义,但却“创造”了占用3.8亿亩耕地的依据。文章揭示了虚增耕地存量的多种手段。最后指出:滥占耕地的目的,是用多数人养命的耕地资源,换取少数人增加财富的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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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两次普(调)查,耕地面积增加了7.31亿亩。
二、耕地越查越多对农作物增产没有实际意义:
1、沟渠路不长庄稼,算作耕地不能增加农作物产量;
2、未修梯田的陡坡地不能持久地长庄稼;
3、普查所增耕地集中在中低产省份;
4、把不种庄稼的土地算作耕地,扭曲了“复种指数”;
5、“因承包减少了耕地面积”的说法不符合全国总体状况。
三、多查出7.31亿亩耕地,为占用3.81亿亩耕地“创造”了依据。
四、隐瞒滥占耕地的手段五花八门:
1、以“退耕”为名占用平坦耕地或虚增耕地;
2、虚报耕地“增加数”;
3、瞒报耕地“减少数”;
4、只计建设用地占用数,不计损毁数;
5、在后期公报中隐匿一贯发布的关键数据;
6、对违法违纪用地,多查少处,更未相应调减耕地存量;
7、配套行政措施保障滥占耕地实施。
五、滥占耕地及其它农用地的目的:
1、为增加政府及官员个人利益;
2、促成了房地产开发商暴富;
3、为房地产的炒卖者创造了生财途径;
4、为所有富户增加了享受空间。
六、小结
耕地是可以耕种的田地。
百度百科解释:耕地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复垦、整理地,休闲地(含轮歇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含蔬菜)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海涂。
不论何种解释,耕地的核心要意是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农作物的土地。除此之外,不能算作耕地。以此为标准,在同一时点,同一区域范围内,耕地面积必是一个定值。然而近13年对中国耕地作了2次普查,却越查越多。
一、两次普(调)查,耕地面积增加了7.31亿亩
1、第一次国土普查增加了5.26亿亩耕地。
1999年《中国统计年鉴》公布的1995年末全国耕地为14.25亿亩,但1999年12月3日,由国土资源部、国家统计局、全国农业普查办公室发布的公报:截止1996年10月31日,全国共有耕地19.51亿亩,比1995年末数增加了5.26亿亩。
2、第二次土地调查又增加了2.05亿亩耕地。
2008年国土资源公报公布的当年末耕地18.2574亿亩,2009~2012年的公报不再公布年末耕地数。2013年12月30日,由国土资源部、国家统计局和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发布了《关于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主要数据成果的公报》公布:截至2009年12月31日全国共有耕地20.31亿亩,又比2008年末数增加了2.05亿亩。两次普查增加耕地7.31亿亩,相当于1995年末耕地面积的51.3%。
二、耕地越查越多,对农作物增产没有实际意义
两次普查都是在既定的播种土地之外,划出一定范围算作“耕地面积”,所以无论算多算少,对农作物增产都没有实际意义。具体说来:
1、沟渠路不长庄稼,算作耕地不能增加农作物产量。
第一次普查把“南方宽小于1.0米,北方宽小于2.0米的沟、渠、路、田埂”增加到耕地面积之中。加上陡坡地,于是乎多了5.26亿亩。据从事耕地测量专业论文叙述,“田埂要作为单独的土地分类进行统计”。在“1/万网格地图上绘制的耕地图斑”,无法反映田埂面积。需通过野外实际调查求得“田埂系数”,再在“用图斑面积计算的耕地面积”中于以扣除。如坡度0~2度的水田,在算得的图斑面积基础上,需扣除8.12%的田埂,所剩91.88%,才是“水田面积”。
既如此,国土部凭什么将“小于1米(或2米)的沟、渠、路、田埂”算作耕地呢?在公报中未有交代依据。据悉各国的“耕地面积”计算口径不统一:如法国的耕地按种植的具体作物面积加以统计。意味着不包括不种作物的沟渠路;巴基斯坦耕地指净播种面积和当年休闲地;美国耕地除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外,还包括用作牧场或放牧作物用地、夏季休闲地、闲置地。
可见他们都按本国国情确定计算口径的。新中国的耕地统计,历经土改丈量、合作化入社、征购任务、农业税确定以及后来的家庭承包。在1995年前,并未因统计口径变化形成大幅度面积增减:1950~1995年的45年内,中国耕地面积“年际最大增减变幅”只有4.4%,其中变幅小于1%的年份多达37年。说明这四十多年统计口径已被拥有耕地广大农民公认,也被历届政府承认,符合中国国情。那么强调“中国特色”的政府,为什么在1996年突然放大统计口径,使耕地面积猛增36.9%呢?路、沟、渠,只能供行走或灌排之用,并不长庄稼。把这些面积增加到耕地之中不能增产。中国现行体制是“家庭联产责任制”,若在某户承包的地块中新开一条0.9米宽的路,占用了0.1亩土地。因为小于1米宽,既不补地,也不减他家的承包面积,他能答应吗?现实生活中,供电部门只在耕地上新建占地不足0.02亩地的铁塔,就要按面积赔偿。何况修建1~2米宽的路、沟、渠呢?当然,在给定的耕地内,农户自行开墑沟、调正田埂,所占面积已计入当初承包面积之内,与原未计入耕地的路、沟、渠是两回事。
2、未修梯田的陡坡地不能持久地长庄稼。
在中国科学院和国家计划委员会联合编制的1980年代初《中国1:100万土地资源图》中,已将大于25度的坡地排除在“耕地净面积”之外。即使对3~25度的耕地,也被作为对耕地质量的限制因素单独统计。因为对这类耕地如不修建梯田,不仅灌溉之水快速流失,而且雨水冲刷也会使表土流失,导致可长庄稼的面积越来越小。又因水肥不保,致使产量越来越低。笔者在京郊山区看到,哪怕十几平米的山地,都在下坡方向垒成石墙,墙内填土,保持小块地基本平坦,才能种上几十棵玉米。如果大于25度的山地都能长庄稼,那么当地人为什么要费那么多的劳力,开山取石垒墙呢?第一次普查中却将大于25度的土地列于“耕地”之中,由此增加了0.91亿亩耕地。同时在《公报》中又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25度以上的陡坡耕地应当有计划地逐步退耕还林、还草,改善生态环境。”把本来未算耕地的0.91亿亩“加进去”又“退出来”,对粮食生产有何意义呢?第二次普查的耕地中也包含大于25度的陡坡地0.82亿亩,还包括2~6度耕地3.24亿亩,6~15度耕地3.04亿亩和15~25度耕地1.6亿亩。15度以上的坡地合计2.42亿亩。第二次农业普查(截止2006年10月31日)公报反映:
大于15度陡坡地中,只有0.61亿亩建好梯田。其余1.81亿亩(2.42-0.61),如不修梯田就要退耕,否则没有农业意义。另外2~15度的6.28亿亩耕地,如不平整,因水肥流失导致产量很低,且极易被雨水冲刷导致种植面积递减。因为30米长、2度坡度的地块,两端高程相差1米,
怎能保住水、肥呢?
3、普查所增耕地集中在中低产省份。
第一次普查所增5.26亿亩中,云南省增加最多,为0.53亿亩。加上贵州、四川、黑龙江、内蒙,5省区所增耕地占全国增地的1/3。而这5省1995年平均单产只有江苏的56%。多增了低产省份的耕地面积,只能进一步降低单产,数字游戏而已。
4、把不种庄稼的土地算作耕地,扭曲了“复种指数”。
复种指数是一定区域的耕地,年均收获几季庄稼。本来用“全年播种面积”除以“种庄稼的耕地面积”即可求得。但现把许多不种庄稼的土地算着耕地面积,算得的复种指数就脱离了实际状况。如江苏,苏南全部、苏北大部一年两熟,苏北小部一年一熟。用普查前的1995年播种面积和耕地面积算得复种指数1.78,符合全省平均状况。而用普查后耕地面积计算为1.56,表明每年一熟的面积接近两熟的面积,扭曲了实际状况。
5、“因承包减少了耕地面积”的说法,不符合全国总体状况。
有人认为:第二轮土地承包丈量,使“上报面积”少于“实际面积”。一些地区的实际耕地面积可比上报面积多出30%左右。因而要通过普查把少报的面积反映出来。
这种说法至少不符合全国总体状况:承包从1982年开始,到1983年末全国已有94.2%农户实行了承包。
这两年全国耕地减少了1017万亩,只占1981年耕地的0.68%。而承包已稳定后的1985年就减少了1511万亩,为承包丈量期间年均“耕地减少数“的3倍。可见一轮承包丈量期间减少的耕地属于“正常减少”。第二轮承包是1997年起进行的,规定在一轮承包结束后,把承包期再延长30年,即1997~2026年。中央规定:对承包土地“大稳定,小调整”,前提是稳定。小调整只限于对“因征地、建房等原因至使承包面积显失公平”进行的调整,不能对所有的农户进行普遍调整。至少在全国,“重新丈量,推翻一轮承包底册”只是少数现象。再说二轮承包起于第一次土地普查截止期1996年10月末后的第二年,即使重新丈量,也应按“包括沟渠路田埂在内”的新口径计算。恐怕农民不会答应的。
三、多查出7.31亿亩耕地,为占用3.81亿亩耕地“创造”了依据
耕地越查越多,虽不能增加农作物产量,但对多占耕地却创造了依据。第一次普查前的1995年末全国只有14.25亿亩耕地。城建、交通、水利及农村中的非粮用地,都必须在保证种粮用地的前提下,进行严格的总量控制,因为人口还在增加。通过第一次普查,把非种植的沟渠路和陡坡地加到“耕地总量”中,增至19.51亿亩。然后提出所谓的“18亿亩红线”,看似保耕地,实质是为占用1.51亿亩耕地创造了依据(19.51-18),也为各地增补了1.51亿亩占用耕地的计划!因为此后十几年实际占用的耕地,并不限于“宽小于1米(或2米),北沟、渠、路、田埂”,更不是大于25度的山地,而是中东部城郊平坦的、长满庄稼的沃地。
2008年末,当国土公报公布的耕地存量距离“红线”只有0.26亿亩,实际早已越过红线。但“已占未批”及按各地规划还需占用更多耕地,虽“查增了”5亿多亩也无法维持“红线”。
于是再来一次调查,再增加2.05亿亩,达到20.31亿亩。表面上强调“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但并未将“红线”提高到20亿亩,而是“严防死守18亿亩耕地红线”。这就为下一波更大规模占用耕地创造了新依据:可再占用2.3亿亩耕地!(20.3-18)两次普查创造了3.81亿亩(1.51+2.3)用地计划,多么巧妙“技术”啊!
四、滥占耕地的手段五花八门
除了采用普查虚增耕地存量外,还用其它手段来确保滥占耕地的实施。
1、以“退耕”为名占用平坦耕地或虚增耕地。
1996年10月末查出大于25度陡坡耕地0.911亿亩,国土普查公报明确表示:“应当有计划地逐步退耕还林、还草”。1997~2008年退耕总量已达1.085亿亩,比普查的陡坡地还超过了0.174亿亩。那么,截止2009年末的第二次普查本应不再有此类陡坡耕地,但2013年公报又出现0.824亿亩“大于25度的耕地”。短短十几年内山地不可能变陡的,怎么会“长”出0.824亿亩陡坡地呢?一种可能是以退耕为名占用城郊或远郊平坦耕地;
另一种可能是:己办理退耕手续,仍在耕种的陡坡地,又被二次普查“增加到耕地”面积内。笔者几年前在北京西南部山区走访发现:当地确实存在“已办退耕手续,没有弃耕”的现象。但所见“耕地”只是在树林间隙、可种几十棵玉米、离住地几里山路、毫无灌溉条件、纯碎望天收的、用石墙垒的小块块山地。该山村许多房屋因举家外出谋生而荒废。少数留下的青壮年靠护林员工资为生;留下的老人,因国家一年所补140斤成品粮不够吃,靠这点小块山地贴补维持。随着老人过世还有谁再种这些地呢?这就是已编入“另册”的耕地被重复计算面积的真实情况。前一种情况可减少过去13年“建设用地”的占用数;后一种情况为今后以退耕为名增加“建设用地”创造条件。因为政府不会在同一土地上,二次发放“退耕补贴”了。
2、虚报耕地“增加数”。
按历年国土公报统计,1997~2013年全国耕地增加了7533万亩。这一数字的真实性值得怀疑:其一、发现基层国土局虚增“耕地增加数”的现象:笔者查阅江苏N县历年统计年鉴发现,仅1997~2003年,国土局上报的耕地增加数20327亩,而分乡镇耕地面积表反映的增加数仅有1887亩。国土局多报了18440亩,为实际增加数的9.8倍。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公报是由各级国土局上报数汇总而得,不排除其它县市也掺水,全国耕地增加数怎无虚报?其二、农村土地整治所增耕地值得疑问。国土公报反映:2006~2013年通过农村土地整治增加了4210万亩农用地,其中耕地增加了3650万亩。这类整治主要针对自然村庄,将其房屋全部拆除,令农民搬上新建的小区楼房,几个行政村的农民集中到一个小区内。把原村庄的土地全部整平成耕地。虽然增加了村庄耕地,但小区用地可能超过所增耕地。为什么呢?村庄的土地包括农民的宅基地、自留地及道路、学校、村属房屋宅基(如村委会、电灌站、小厂)、沟塘、坟地等。其中自留地及小于1米或2米道路、田埂已被1996年普查时计入“耕地”内,整治后也不会增加。搬到小区后,学校及村委会所属房屋还要重建,可能更豪华,占用更多土地。沟塘是排蓄水所用,整治后的村庄土地上仍然要开挖。所增耕地主要是农户宅基。户均1~2分,平均约100平方。楼房套间户均100平方,国家要求6层以下的住宅小区容积率0.8~1.2,平均为1。即100平方建筑面积要占100平方土地。因为除了楼房占地外还要留有间距和道路等。这样,小区占地并不小于村庄宅基。小区往往集中几个行政村的农户,有的地方叫“万户新村”,也就是新的集镇。集镇不仅是住宅小区,还要有街道、商店、菜市场、公共文体场所、政府派出机构、公共绿地等。沿海城市市区人均占地1.07亩,(2011年统计年鉴)。新建小集镇按人均0.2亩估算,户均也要占地0.6亩,即400平方,为村庄宅基的4倍。怎么可能增加耕地呢?再说,因多个分散的自然村集中到一个居民点,居住地离原来的承包地距离增加了几倍。原来步行下地,只要1米以内的土路,现在却要建多条3米以上的机动车路,需占更多土地。再说原有村庄宅基,不仅是住宅,而且是养猪、养鸡、积肥、打谷晒场、蔬菜供应、藏粮、保管工具以及生长零星树木优化环境的场所。上楼后只有居住功能,农民的副业收入大减,开支增加(蔬菜要买),环境变差(粪便不能利用,还要污染水体),难道这是“惠农”之举吗?
3、瞒报耕地“减少数”。
2008年前县级统计年鉴,有4张表格反映耕地变动数字。第一张是国土局填报的《土地资源基本情况表》,只反映全县耕地当年增、减和年末存量,不反映各乡镇数字。从N县年鉴发现,国土局既虚报“耕地增加数”,又在“耕地减少数”中,只计算“经批准减少数”,不计算“未经批准减少数”。多增少减,因而年末耕地数量最多。各省、市、县以此表汇总至国土资源部,是公报数字的基础;第二张是分乡镇的耕地面积表,其增加数按实列报、减少项也只反映“经批准减少数”,由上年末存量和本年增减数,算得本年末耕地存量;第三张是“本年实际减少的耕地面积表”,仅作为第二张表的附表,并不以真实减少数计算年末存量;第四张是《分村基本情况表》内各村耕地面积数。该县2000年末采用第一次普查耕地数,将全县耕地从119.53万亩调增至132.83万亩,此时各表数字基本一致。至2008末:
a、全县各村合计耕地106.73万亩;
b、按2000年存量与历年“实际增、减”计算的耕地116.2万亩,比各村数多9.47万亩;
c、用实际增加和“经批准减少”计算的耕地131.64万亩,比各村合计数多24.91万亩;
d、国土局上报数为135.36万亩,比分村合计数多报28.63万亩,为上报数的21.15%。最为突出的是,按第三张表计算,7年内“实际减少的耕地”18.26万亩,
“经批准减少的耕地”只有2.89万亩。即未经批准减少的耕地15.37万亩,为批准减少数的5.32倍!实际耕地比分村统计数更少。该县城南新区和开发区、化工园区,建成区面积从2007年的20.8平方公里,增至2012年的33.52平方公里,增加了12.72平方公里,折19059亩,所占全是农用地。按当地耕地与农用地比例推算,征用范围内各村应减少耕1.48万亩,而《分村基本情况表》中,这些村同期只减少了1.01万亩,少减0.47万亩。占上报“减少数”的46.5%。
4、只计建设用地占用数,不计损毁数。
1997~2009年,我国生产建设活动和自然灾害共损毁土地约1.3亿多亩
。但1997~2008年公报只公布了自然灾害仅损毁0.1亿亩,却未公布建设损毁1.2亿亩。据山西省发改委调查,山西因采煤造成的采空区5000余平方公里,其中沉陷区约3000平方公里。
至2005年全国煤矸石总量超过50亿吨,占地16000平方公里。每采1万吨煤沉陷3亩地,年产30亿吨,每年采煤沉陷90万亩。
其中必有大量耕地,都未计入“损毁减少数”内。而被建设损毁的复垦地却计入“耕地增加数”中。对此类地采用了计增不计减的手法。
5、在后期公报中隐匿一贯发布的关键数据。
1997~2008年的国土公报都反映增加数、各类减少数及年末存量。2009年的公报只反映当年耕地增加数和“批准减少”建设用地数,而不是“建设占用耕地数”;2010、2011、2012三年,除反映当年耕地增加数外,将“建设占用耕地数”巧妙改改为“耕地转为建设用地数”。不反映“灾毁”“农业结构调整”和“退耕”的减少数;2013年公报虽然反映了增加和减少的总量,但未反映各类减少数。这5年的公报均未反映年末存量。因为反映了存量就必然越过了18亿亩红线。第一次普查公报说明了耕地增加5.26亿亩主要原因:把“南方宽小于1.0米,北方宽小于2.0米的沟、渠、路、田梗”计入耕地面积中,并告知“实际耕地并没有增加”。在1999、2000年的统计年鉴中分别列出各省1995、96年旧、新口径的耕地数。二次普查的公报没有交代在2008年存量基础上新增2.05亿亩的原因。也未公布各省新旧耕地对照数。
6、对违法违纪用地,多查少处,更未相应调减耕地存量。
国土部门每年都查处若干宗违法占地的案件,包括“未批先占、少批多占、以租代征”等,都应在下年公报中反映处理情况,并相应调增“耕地减少数”、调减“年末耕地数”。只有2004、2005两年公报作了调整,共调减年末数331.65万亩。其余年份均未作此项调整,如2007年全国土地查处违规违法案件3.1万件,涉及土地336万亩,仅退还15万亩,其余321万亩没有调减次年末耕地数;又如2009年全国查出违法用地55.62万亩,仅公路、铁路就被查出违法用地31.67万亩。2010年的公报也未调减年末存量,更未提及处理违纪情况。至于上文反映2007年前N县统计年鉴所列“耕地实际减少表”反映:“未经批准减少”耕地达“经批准数“的5.32倍,国土部门明知此事,既不上报也不处理,更不调报表,有意虚报耕地存量。不排除其它县也有类似情况,更不排除国土资源部明知违纪而不查处。
7、配套行政措施,保障滥占耕地的实施。
一是公安机关介入。因征地上访被截,再刑拘的事例屡见不鲜。更有农民讨要补偿款不成,被廹阻拦开发商施工,而被殴打和刑拘的实例。如2009年N县城南农民,因要不到政府答应的土地钱,被逼无奈阻止开发商施工,当地镇政府竟用钱雇上千人,30元一天,将踏三轮、拉平车的市民骗去,殴打当地农民。打后公安机关还把当地农民的为首人抓去拘留了10天;
二是法院不受理拆迁征地案件;三是信访难。征地拆迁是信访中的突出问题,但上级把“上访率”作为考核下级政府的指标。若有1个到中央信访办上访的人,就扣所在省政绩分1分,并罚20万元。于是层层截访,甚至在中央信访办还有人截访。今年1月,武汉两会期间,截访人员比访民多。
更有甚哉,今年4月国家信访局干脆下发文件,规定从2014年5月1日起,信访部门将不再接待越级走访。该文承认“土地征用、房屋拆迁”是突出问题,却只接受“网络、邮件等形式”。且不谈有多少普通农民有电脑,会发邮件,也不谈政府的服务器会不会过滤邮件。但应知道,强占强拆正是当地政府造成的,怎么能指望他们被利益受损人“来访”就自我纠正呢?再说如果当地能解决,受损人为什么再掏钱上访,使自己损失更大呢?四是中央纪委宣布:中央巡视组不受理征地拆迁问题。可见多部门密切配合,保证了滥占耕地的行为得以实施。
五、滥占耕地及其它农用地的目的
上文可见,无论用普查手段虚增耕地存量,或用报表做假虚增“耕地增加数”、“瞒报耕地减少数”,或明知违法违纪占用视而不查、查而不处、处而不调减存量,或动用公安抓人、信访不接待保证强征实施,都是为把更多农地变为“国有”。那么滥占农地为了什么呢?
1、为增加政府及官员个人利益。
政府征地为了卖地。因为“征”来的耕地或其它农用地每亩只须付2~3万元补偿费。“以租代征”付出更少,以江苏N县2010年为例,承诺每年每亩支付700元,共付10年,每亩只须付7000元。而拍招挂卖出的土地每亩高达几十万至百万元以上,卖价比买价增加了几十倍。何况买的是集体土地永久的“所有权”,卖的只是40~70年的土地“使用权”。40~70年后又可以再卖“使用权”了。因而可以无限获利,何乐而不为呢?!全国房地产开发商2010年购地均价为167万元/亩,2012年涨至226万元/亩。全国土地出让金收入从2009年的1.51万亿元增至2013年的4.2万亿元。而2004年只有0.59万亿元,9年增长了6.12倍。此项收入早已占到地方财政收入的一半以上了。巨量出让金,对于地方主要领导来说:最直接的是增加地方财政收入。钱多了可以完成更多的投资项目,增加更多的GDP。所增加的“国有土地”为扩城、扩路、增加绿地提供了土地基础,从而为提高城市化水平创造了条件。而GDP、财政收入、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城市化率等,都是“政绩考核”和“全面小康”的重要指标。这就为今后升迁塑造了硬件。另因地价弹性很大:商业用地价比住宅地价高几成,工业用地只有住宅地价的百分之十几,而基础设施不收出让金。不同地段差异更大。最后成交往往由国土局长、地方分管领导,甚至一把手拍板。暗箱操作既便于设立“小金库”--如把出让金存于“城市投资公司”名下,置于财政大账之外。“小金库”的出让金直接由领导批条,绕过了人大监督。无需上级批准兴建政绩工程,成为升迁的软件。暗箱操作也为掌权官员的个人敛财增开了门路。有了外块钱可孝敬上司,就能升更大的官,发更多的财。如原全国人大副委员长成克杰,在广西自治区政府任主席期间,1994~95年指示南宁市政府将该市繁华地段的85亩土地,批给银兴房屋开发公司,并将地价从96万余元/亩的评估价压到55万元/亩。还要求建行广西分行为银兴公司发放贷款7000万元。该公司周坤给成克杰好处费2021万元。而周坤呢?仅土地出让金就少支付3485万元,加上获批的繁华地段,和省去的7000万元融资成本,超额利润就更多了。
滥占耕地对普通公务人员也可享用利益。许多城市在旧城之外,通过强征强拆另建更大的新城区。为了力促新城繁华,首先在新城区兴建大量豪华的办公大楼,令党政机关卖掉旧城房地搬入新区大楼。笔者亲见某县城的新机关,每个普通工作人员占一间以上办公室,沙发桌椅一应俱全,可谓“改善了办公条件”。
2、促成了房地产开发商暴富。
不论地价上涨多少,开发商总会将其纳入成本;不论政府收取多少利税费,开发商总会将房价提得更高,把税赋转嫁给购房者,从而获得更多的利润。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2012年每平方商品房峻工造价(包括购地费),虽比2000年的1139元增加了1359元,但全国平均房屋售价却在2112元的基础上提高到5791元。每平方销售利润从973元增加到3293元,增加了2.38倍。全国开发商2000年全部本钱(所有者权益)只有0.62万亿元,经12年经营,除去成本、行贿支出和各项税费,净赚了8.11万亿元,为当时本钱的13.2倍。占地越多、建房越多、获利越多。地价越高、房价更高,因而开发商不惜抬高地价、或大肆行贿抢购土地。滥占耕地是房地产开发商暴富的必要条件,房地产开发(通过向政府购地)又催使政府多征农地。相互促进,共同得利。
3、为房地产的炒卖者创造了生财途径。
政府的统计部门将购房行为划归“投资”而不是“消费”。很多富户选择了炒卖房地产的“生财之道”。“温州炒房团”进入上海等特大城市。他(她)们以少量资金购现房,再用现房抵押获得贷款,滚来滚去可拥有几十、上百套房。把房价炒上去再抛售,赚取巨额利润。山西、陕西煤老板也到北京炒房,每户可达上百套。
4、为所有富户增加了享受空间。
尽管不是政府官员,不是开发商,也不是炒房者。但只要是富户,钱越多越可以购买繁华地段宽大豪华的房屋或别墅。不仅小区的绿地、水岸、车位及服务中心占据大量土地,而且他们出门就开车,宽阔的道路、停车场占地主要供他们享用。他们有钱旅游,新增的公园、高速公路、铁路,大机场、大车站,豪华宾馆占地,主要也被他们享用。改开以来,靠劳动、靠技术致富的人极少,大多数是非劳致富的。滥占的农地成了他们享受的场所。耕地、宅基、村庄道路、排灌沟渠占地都是从事农业生产的必要农地,滥占多少农地,就有多少失地农民,有人估计2010年达1.2亿人。他们失去住处,临时搭棚栖身,以后上新房要最少拿出几万元,而一亩地一年净收益不足千元。至于生活着落,虽说60岁以上每月可获140元低保,但这点钱连买米、油、菜、燃、电等最基本生活都难维持;而50~60岁每月80元,打工没人要,更难维持生存;16岁以下的孩子没有分文低保,只能靠父母养活。不论有地无地的青壮年,即使能在城里找到工作,付出10~12小时的劳动,只能按最低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绝大多数人不可能购房,只能蜗居。笔者在上海亲见:20平方简易房子住一家人,或打地舖住4个单身汉。可见滥占耕地及其它农地,只是为了用多数人养命的耕地资源,换取少数人增加财富的资本。用玩弄耕地概念增加耕地数量、虚增耕地增加数,瞒报耕地减少数和少报期末存量,乃至设定城市化的目标,只是为实现最终目的编织的遮羞布。
六、小结
1996年及2009年两次土地普(调)查,全国耕地增加了7.31亿亩,占1995年14.25亿亩耕地的51.3%。虽对农作物产量没有实际意义,但却为占用更多耕地及其它农用地“创造”了依据。通过普查虚增和设置“18亿亩红线”,就可增加3.81亿亩的耕地占用计划:第一次普查(19.51-18)+第二次调查(20.3-18)=1.51+2.3=3.81亿亩。此外,还通过多算退耕面积、虚报耕地增加数、瞒报耕地减少数、对违法违纪占地视而不查、查而不处、处而不调减耕地存量,以及采用行政手段,打压被征地农民等多种措施,保障占用更多耕地和其它农用地。滥占耕地和其它农用地的目的,是用多数人养命的耕地资源,换取少数人增加财富的资本。其受益者主要是地方政府及党政官员、房地产开发商和炒卖房地产的投机者。倒霉的是失地农民、进城打工的农民工及买不起房的城市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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