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平度3.21惨案告破,4名直接实施纵火的凶手系村主任杜某和开发商崔某所指使,又是一起典型的官商勾结侵害农民利益的案例。我们看到在这一类案例中,作为农村基层组织负责人的村长,虽然属于排不上品阶的“官”,却往往是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之所以如此,是困为村长在涉及到征地拆迁这一农民、政府、开发商三者之间博弈中,实际扮演多重角色。
我们知道,在征地拆迁中,实际上存在着农民、政府和开发商三者之间的博弈。对农民来说,土地是命根子,是自己最后生活来源的保障,理所当然希望获得合理的补偿;对开发商来说,买地的目的是为了获取最大利润,必然压低收购价格,这就与农民产生利益冲突;而政府尽管从理论上讲应该不偏不颇,兼顾双方,但显然,通过招商引资,不仅能发展经济,获得政绩,对一些腐败官员来说,更是提供了权力寻租、捞取个人利益的机会,这样一来,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必须偏向资本一方,压制农民一方,这就是官商勾结的由来。如果政府、开发商直接与数量众多的单个农民谈判,必然成本巨大,而且几乎难以推进,好在我国农村土地理论上仍属集体所有制性质,这样作为村集体代表的村长便自然承担起沟通、协调个体农民与政府、开发商之间的关系。从法理上讲,村长由村民选举,理应代表村民利益。从行政隶属上讲,村长又是政府在基层行政权力的代表,更何况在官僚体制的传统下,村委会必然听命于当地政府,因此村长又是政府意志的执行者,在一定程度村长就是“官商勾结”中“官”的直接代表。由于有以上的关系,从经济利益和政治利益来讲,村长没有理由不与开发商、政府站在一起,从村民利益的代表变成欺骗农民、侵害村民利益的急先锋和打手,他们凭借自己左右逢源的优势,一方面忽悠村民,一方面压制威胁村民,实际上充当了开发商和政府的爪牙。
由于他们的特殊身份,官不大却能量不小。在官商勾结的体制中作为关键一环,一方面为政府的贪官打掩护并输送利益,形成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强大关系网,另一方面他们自己也借机获取暴利。近年来中国出现的新富一族,就有很多是这样的所谓戴着农民企业家头衔的村官。由于存在着巨大的暴利机会,所以尽管村官表面的待遇不高,但在一些开发地区却竞争激烈,非有钱有势有后台者不能问津。如平度3.21惨案中的村长杜某,据说就是花30万贿选而得的。像杜某这种情况,可以说在全国范围内极普遍极平常,如笔者所知的家乡所在村子,也属于城郊开发地区,每到换届选举时,各候选人就给村民送钱送物,拉票竞选,热闹异常,一次这样的活动,每个候选人至少花费几十万元以上,若没有更加巨大的利益诱惑,谁去做这种傻事。反过来讲,这些人投入巨额资金贿选,一旦当上村官,岂有不想方设法加倍捞回来的道理。而正如前述,村官的特殊角色定位,也为他们谋取暴利大开方便之门,他们可以凭借村集体代表的身份,蒙蔽、绕开村民参与监督征地事项,瞒天过海,弄虚作假。如已经披露的发生3.21惨案的杜家疃村,据说几年前就由村干部瞒着村民到政府部门办了土地转让手续,以至当开发商前来强行占地的时候,很多村民毫不知情。一方面是政府要打着贯彻中央政策的幌子,另一方面政府中的贪官要借村长之手流转土地为自己谋利,实际上与村官已经勾搭在一起,因此对明知的弄虚作假也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只至直接指使和纵容。这就是为什么一出了事,相关政府部门首先就是捂盖子,想尽力把事情压下去,实际上是对凶手加以保护。像3.12惨案,实在情节太恶劣,影响太坏,而最关键的是经过媒体热炒,形成了强大的社会舆论压力,迫使政府不得不迅速拿办凶手。而绝大多数的情况下,则是政府冷处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如笔者家乡所在村子,几年以前,原支书通过卖地发达,方圆地方的老百姓都称他“曹百万”,这个“曹百万”吃喝嫖赌样样来,而且由于非法卖土,破坏农田,受到全区通报,最后处理的结果不过是调离原村,到别一个村当了支书。同时,笔者一位朋友,是武汉城中村一村民,多年坚持举报该村干部侵占农民土地,获取暴利的犯罪行为,从区、市、省一直到北京,上访了无数次,材料递了无数份,算是幸运的是最后被中纪委接受,还得到中纪委书记的亲自批示,后来我看到一份政府宣传报道里提到了这件事,就问这位朋友:“中纪委都批了,你们村的事一定解决了吧?”没想到他答:“解决个屁,还不是那样!”可见,别小看一村官,连中央都捍动不了,可见其能量之大。当然,这种能量不是来源于其本身,而是其背后由于利益联系形成的强大的关系网。
由于村官实际上干着政府交办的事,法理上又不具有国家公务人员的身份,这样就使法律对他们监督约束形成盲区,这也正好纵容了他们为所欲为,再加上政府有意无意的包庇保护,更加肆意大胆,为了谋取暴力,像3.21惨案那样做出那杀放火的事也就成为自然。正好今天有一则新闻,讲的是广东省惠州市汝湖镇虾村会计王某,5个月来一直自首,2011年曾受贿12万元伙同村干部场卖地4.2亩,但5个月过去,其自首竟未被相关部门接纳,12万元仍在其手中,而相关部门的说法是土地面积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新快报》3月26日)。出现这样的怪事,不免让人怀疑,难道真的仅仅是土地面积未达标而不查处吗?更大的可能也许还是害怕拨出萝卜带出泥,影响“和谐”。而据笔者所知的家乡村子情况,落选的村干部就直接威胁政府,如果不给安排职务,就把村里腐败的情况报料出去,而这些人还真的一个也没落下,全都另外安排相当的职务,大家都说他们手里掌握证据,政府不敢他们怎么样。从这两件事可见,村官不仅能捞油水,而且还有上面的保护伞罩着,岂有不无法无天,大捞特捞的道理。
如今的村长,也就和国企的厂长、经理一样,他们理应是工人、农民利益的忠实代表,而由于政治上工人、农民劳动者当家作主权利的丧失,经济上实行私有化的路线,他们转身一变成为工人、农民利益的侵害者,成为推行资改路线的积极参与者,当然,他们也是改革的既得利益者,为了获取暴利,他们出卖剥削工农劳动者,什么伤天害理的事也干得出。现在,国家推行“城镇化”发展,搞“土地流转,农民上楼,资本下乡”那一套,更是让官商勾结如鱼得水。村官实际作为官方的代理人,不仅在政治上捞到光环,成为农民企业家,更是在经济上获取暴利,成为千万亿万富翁,可以说他们不仅不代表农民,反而是喝农民血的寄生虫,镇压农民的侩子手,是农民隐晦而又赤裸裸的敌人。
正因为他们的利益决定了必然站在农民的对立面,必然充当官商欺压农民的帮凶,因此,他们的所作所为必然为农民所不齿痛恨,而对官商集团来说,又是其推行掠夺农民政策的开路先锋,必然爱护有加,不是万不得已是不会痛下杀手的。所谓壮士断腕,显然要断掉的不是他们,怎么能够轻易就处置他们呢?说到底,杀开一条血路还要靠他们这些开路先锋呢!所以说,不要把村长不当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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