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助性原则”近来成为我国改革研究中一些经济学者和媒体使用较多的舶来词。互联网上对此比较流行的一种看法是,凡市场能做的,政府就不能干预;凡私企能做的,国企就应退出,这未免让人云里雾里。
“辅助性原则”是20世纪50年代德国学者最早提出、后被西方学界推崇的一项行政许可领域处理国家与个人关系的原则。该原则秉承了欧洲自由主义思想传统,主张凡是个人能独立承担的事务,任由个人自负其责;只有当个人无能为力时,公权力才介入;而在公权力内部,只有下级政府无法独立承担时,上级政府才提供辅助。毋庸置疑,作为“一种自下而上的组织原则”,对于改善社会行政管理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因而本世纪初以来,我国行政体制改革予以借鉴和吸收,并在法治实践中探索运用。但是,把这一西方行政管理原则无限制地泛化使用,使之成为经济改革的基本遵循,则缺乏科学依据,也不符合中国实际。
我国经济是建立在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基础上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与资本主义国家服从私有资本利益需要的政府辅助性功能有本质区别。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并不是起全部作用。强调科学的宏观调控,有效的政府治理,是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优势的内在要求。
市场是资源配置手段,政府是市场调控主体,二者处于不同层次。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包括市场供求牵引、消费者行为、企业竞争、中介组织协调等在内,都属于微观层面的资源配置机制。它不能替代政府在宏观层面上对市场经济运行的管理和调控。显然,这种社会主义国家政府的宏观调控,对整个市场经济的健康运行具有主导性、关键性意义,绝非一个“辅助性”能解释。我国政府机构改革自我功能设计,应高度重视这个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有一种新自由主义解读,把“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篡改成无条件的“市场起决定性作用”,主张取消政府经济职能,“去杠杆、不刺激”,搞所谓“彻底市场化”。市场绝非万能,存在天然缺陷。“没有调控的市场比没有市场更可怕”,早已是世界历史经典。当然,宏观调控也必须符合经济规律,从放任市场带来金融危机,到政府扩张为危机买单,都给我们留下了深刻教训。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看不见的手”和“看得见的手”都要用好。
至于把西方用于政府的“辅助性原则”推演成中国国企改革的准则,得出“私企能做的领域就不需要国企”、“私资能控股就不要国资控股”之类的结论,就更不着调了。无论私企还是国企,都是市场经营主体,都应享有参与市场竞争的平等权利。就性质和功能而言,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国企为私人资本利益服务,只能作为私人企业的补充而存在。所以在资本主义国家里,国企只是在私人资本不需要的领域和市场失效的时候出面服务,起拾遗补缺的辅助性作用。而在社会主义国家,全民所有制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要形式,国企是代表全民利益的最重要的市场经营主体,是发展国民经济和参与国际竞争的中流砥柱,也是国家调控和引导市场经济运行的主要经济力量。因此,在我国,不是私企能做的就不要国企,而是国企能做的就应当做大做强,能控股就应当控股。
综上所述,在我国经济改革领域,不能泛用西方的“辅助性原则”,而必须坚持社会主义的“主导性原则”,无论是政府在宏观经济层面发挥主导性作用,还是国企在微观经济层面发挥主导性作用,都是不可或缺的。▲(是昆仑策研究院常务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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