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7月7日上海市委市政府召开深化国资改革促进企业发展座谈会,同时正式发布了《关于推进本市国有企业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若干意见(试行)》。《意见》提出,要经过3-5年的时间,除国家明确规定必须国有独资的企业外,其余企业实现股权多元化,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为实现这一目标,《意见》出台了推进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改革、优化国有企业股权比例结构、加快开放性市场化联合重组,实施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等9个具体措施。媒体宣称:“这标志着上海国资国企改革进入新的阶段”;“上海国资国企改革已有了好开局,在混合所有制的改革路径下,‘中场’、‘下半场’必将更精彩”。情况果真乐观吗?
从目前披露的《意见》内容看,开头的指导思想,冠冕堂皇写上了“两个毫不动摇”的原则,然而细看全篇,似乎“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才是此次国企改革的目的,而究竟如何“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非但看不出所以然,相反,在推行国企私有化上确有创新力度和举措。看来,习总书记强调的“国有企业不仅不能削弱,而且还要加强”的深化国企改革目的,在中国经济的心脏中枢和主要国企基地,不大可能落实,倒可能要见证一个适得其反、让私改派和西方垄断资本财团称道的成就了。
第一,为大卖国企开绿灯
国务院国资委在指导国企改革中,鲜明提出要“坚持在增量基础上发展混合所有制的原则”,强调发展混合所有制必须在增量资产上混合,以有利于在新形势下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更好地集聚社会资本发展规模经济,绝不能搞国有经济大规模撤退、大规模减持,绝不能影响公有制经济主体地位、发挥主导作用,要坚决防止出现抛售优质国有资产浪潮。可是,上海《意见》却一字不提“增量发展原则”,只讲“除国家政策明确必须保持国有独资外,其余企业实现股权多元化”;“对于一般竞争性领域的国有企业,按照市场规则,根据发展实际,有序进退、合理流动”。与会有关人员解读,这就是明确除国有独资企业外,所有的国企都要出让产权,而一般竞争性领域的国企可以完全出售。
上海国资国企是仅次于央企的第二大国资国企系统。上海市属国资(包括上市资产市值)现有10万亿元之巨,相当于全国省级地方国资总量的1/8,相当于113家央企的国资存量是28万亿元存量国资的1/3还强。这10万亿元国资分布在55家市属大型国企或国有公司中,这些大型国企又拥有66家上市公司,无论是大型国企数量还是相应的上市公司数量,全国无一省份可与上海相匹敌。这还不包括上海17个区县所属的国资国企。按照上海改革设计,将现有国企分为三类:竞争类、功能类和公共服务保障类等三类企业,其中绝大部分企业被划为竞争类企业。如果按照上海《意见》,除国家规定的国有独资外,都要用产权转让而不是增量发展的办法搞股权多元化,而且竞争类企业都可自主进退、流动出售,那就必将出现覆盖上海全市的大范围大规模疯狂抛售国企浪潮,且出卖的必将大量是优质国有资产。2011年,上海就在“靓女先嫁”的思路主导下,整体出售了大型国企上海家化,此后私有化被暂停。如今,憋足劲的上海又要将全部“靓女”送上自由买卖市场,这就意味着,大量处于竞争性行业的上海国企将退出国资序列,大量优质国有资产将主动流出为外资和私资掌握,中国第二大国资国企系统将顷刻瓦解而不复存在,进而对全国国资国企的实力和布局发生颠覆性影响,后果不堪设想!
坚持不坚持在增量上发展混合经济,是国企改革成败的关键,也是衡量真假国企改革的试金石!我们重申,国企发展混合所有制必须坚持“增量发展原则”,“做加法不做减法”,“多元投资”、“合力共进”,在具体做法上既可搞新项目合资合股,也可老项目吸收参股增资扩股,而决不能像过去那样,一讲国企改革就走卖产权之路,再拿所剩无几的国企头颅开刀。以卖代混,那就不是为了加强国企,而是要搞掉国企!
第二,公开鼓励外资私资控股
我们一再强调,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性质,取决于谁控股。控股是一种产权竞争,是在融资共进中竞大竞强。国企放弃控股权,就是私有化,就不再是国企。特别是国资不控股,而民资相对弱小,外资就必然趁虚而入,抢盘夺主,那就不只是私有化,而且是附庸化!国务院国资委指导国企改革,也要求对于关系国家安全的企业、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可以采用国有独资形式;涉及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国有企业,可保持国有绝对控股;涉及其他行业包括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国有企业等,可保持国有相对控股;对竞争性领域的国有企业,实行“公平竞争、优胜劣汰”,并指出那种"国有经济退出竞争性领域"的观点只能导致彻底私有化,是完全错误的。
可是,上海《意见》并不坚持国有资本能控股的必须控股,相反执行的还是曾经嚣张一时的“只混不控”、“不设底线”的私有化改革方案,强调混合所有制改革措施的重点是引入非国有资本,“优化国有企业股权比例结构”,对竞争性领域一概不要求国资积极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相反,还破天荒提出了“鼓励发展非公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被媒体称为上海改革的一大亮点。
当然,上海也按照国资委要求,根据不同企业的功能定位设定国有股权比例,规定了负责国有资本运营的国有资本管理公司,保持国有独资(目前,上海国际集团和上海国盛集团是上海国有资本管理公司,将意味着保持国有独资),负责基础设施和功能区域开发建设、提供公共服务和保障改善民生的功能类和公共服务类国有企业,可保持国有全资或国有控股,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中的国有重点骨干企业,可保持国有控股或相对控股。但关键是除此之外,对于绝大多数竞争性领域的企业,都放弃了国资控股权,而且鼓励外资和私资控股。有如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院长吴弘对记者的解读,“这意味着竞争性领域国有资本的参与是动态的,可根据市场化成熟度来调节,国资不一定要控股,甚至可以完全退出”。“在一般竞争性领域,国资的比例没有底线,国资可不控股,混合所有制也走出了‘非国有控股’不可的误区,将出现民资、外资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
必须指出,社会主义国家的国资国企同资本主义国家的国资国企在性质和功能上是有根本区别的。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国资国企为私人资本利益服务,只能作为私资私企的补充而存在,起拾遗补缺的辅助性作用;而在我国,国资国企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要形式,是代表全民利益的最重要的市场主体,是发展国民经济和参与国际竞争的中流砥柱,也是国家调控和引导市场经济运行的主要经济力量。概言之,社会主义国企是“顶梁柱”,资本主义国企是“修补匠”,二者不是一回事!因此,改革必须支持国企做大做强,必须支持国资控股混合所有制,必须鼓励和引导非国有资本积极参加国资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做贡献。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国有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发挥主导作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现代化目标提供可靠的经济支撑。
第三,用股权激励当诱饵
实施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也是上海《意见》的亮点。其中提出,鼓励整体上市企业集团的经营者、技术管理骨干实施股权激励;符合条件的竞争类企业集团及下属企业完成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后,可实施股权激励;国有及国有控股的转制科研院所和高新技术企业,则鼓励对重要的技术和经营管理人员实施股权和分红激励。
上海市委书记韩正还在座谈会上指出,“要完善激励,建立健全企业长效激励机制。一司一策,以股权激励为主,今年第四季度推出总体方案,年底率先在整体上市的企业集团实行股权激励。”
问题是,国企股权是全民所有的财产,能给你当作激励手段进行股权赠送吗?国资委明确要求,员工持股改革,必须坚持增量改革原则,不能打存量资产的主意,不能把现有的国有资产量化在员工身上,不能把员工持股改革演变为瓜分国有资产风。这就是说,员工持股只能自己掏钱买股增资,而不能以任何名义把国有资产打折分股。你上海市委市政府有什么权力拿全民所有的股权给一部分所谓的“重要”人员发“奖金”、送“大礼”?这是“赎买”吗?要“赎买”也得面对真正的产权所有者,而不能拿全民财产作“嫁衣裳”!
第四,为国资私有化搭平台
上海市委会议对于国资流动平台的运作也有了更清晰的时间表。参会代表向记者表示,“今年下半年的重要任务,是要让国盛、国际两个流动平台实现清壳。”这将是一个重要的信号。意味着下半年上海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国资流动平台将肩负起很大一部分“表现任务”。目前,上海国际集团和上海国盛集团已成为上海市确定的两个国资流动平台,相关方案已形成。“所谓清壳,应该是对旗下业务进行梳理后的处置,因为未来这两个平台重点在于流动,所以一些从事实体经营资产,都要剥离归入到能够对应的位置,平台以股权为抓手,让平台公司更好地发挥配置的功能,这种清理整合是纵向的。”
到底目的是干什么?市委书记韩正讲的很明白,“探索建立国资流动平台,要牢牢把握国资管理与企业经营分离这个根本要求,实现国资统一管理、公开运作,真正管好国资、放活国企、不管经营,同时还要牢牢把握市场化运作这个根本原则,牢牢把握为国有企业成为公众公司这个主要实现形式而服务,要通过流动平台,使部分高度市场化和竞争性领域的国有企业,公开、透明、有序地实现国资退出。”一句话,这是为大卖国企服务的,关键要实现“国资退出”!
上海《意见》还明确规定国企改制重组的决策程序,凡市管企业改制重组,由市国资监管部门提出方案,报市政府同意后实施;集团下属企业改制重组,由集团公司决定。这更是公开违宪越权的行为!
按照宪法规定,我国国有企业是全民所有制经济,国有资产是我国社会全体公民都拥有所有权的法定财产。“全民所有”不等于“政府所有”!全民的集体意志只能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来代表,而不是各级政府部门,更不能由企业自己说了算。无论是政府的经济管理权,还是企业的经营自主权,都不能替代每个公民的所有者权利。习总书记斥责过去“国有企业改制,肥了多少人?”一个重要教训,就是用政府权力取代全体公民的财产所有权,规定由“国务院代表国家统一行使国有资产所有权”,不仅与宪法相违,还为违法贱卖大卖国企开了方便之门,必须坚决纠正。何况地方政府不是中央政府,更没有任何代表全体公民“行使全民资产所有权”的资格;政府机构改革放权,也绝对没有权力将全民所有权交由任何一级国资经营管理公司或国企自行决定。属于国企资产所有者的权力,只能由全体公民及其法定代表机构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做主。凡涉及国企产权变更的任何方案,均应提交人大审议决定,且必须确保全体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和收益权不受损失。
上海市委市政府这是为大卖国企,一手搭起了交易平台,一手搭起了权力平台,考虑得不可谓不周全!
由此可见,在上海市委市政府那里,习总书记关于通过改革加强而不是削弱国企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并不需要真正贯彻,国资委的有关指导意见也没有必要全面遵从,似乎自行其是、自搞一套,就可以瞒天过海了。而在广大正义民众看来,这是假改革之名,开政策松动之口,悍然充当了推动国企私有化的急先锋。
我们要问:
上海市委到底在干什么?上海市委主要领导究竟是怎么理解贯彻习总讲话和国资委精神的,为什么对国企私有化情有独钟,在出卖国企产权上有如此大的“创新”勇气?
上海是社会主义中国的经济命脉和战略产业基地,是全民所有制国企的大本营,这样草率的决策会带来什么样的后果,你们考虑过、预测过吗?如此为大卖国企开绿灯、搭台子,将会给国家和民族带来什么样的恶果,全国人民饶得了你们吗?
全体公民具有法定所有权的财产,在你们眼里是可以由各级官员任意拿捏、处置、作人情的“公器”吗?你们有什么权力拿全民所有的产权作交易,公然化公为私,搞臭名昭著的私有化腐败,胆子从哪里来的?
无论什么人,借改革之名,搞国企私有化,自毁国基,都罪不容恕,必将受到历史的惩罚和人民的清算!
(为昆仑策研究院常务副院长)
附:《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本市国有企业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若干意见(试行)》全文和权威媒体解读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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