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人民论坛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调查,66.9%的受访者不认同“有条件地赦免存在情节较轻贪腐行为官员”的观点。在学术界,也有不少人对“反腐赦免论”提出质疑,认为其不适用也不能够解决日趋严重的腐败问题。
昨天下午,国家行政学院政法部研究员李勇在接受《法制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当下还不是有条件赦免的最佳时机。社会宽容是转型国家必不可少的“苦药”,也是必由之路,但社会宽容应当配合改革全面进行。
赦免显然是一种社会和解策略,李勇说,“赦免不是简单的不再追究,而是如果继续从政,必须要交还不当的利益;而那些只顾自己利益严重损害国家利益,阻挠改革的官员则绝对不能姑息。”
同一时间,作为201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全面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阶段性成果,香港城市大学公共政策学系教授公婷发表了题为《“反腐赦免”为什么不可行》的论文。
文章指出,“反腐赦免论”问题涉及到如何对待部分腐败官员,更关系到国家治理基本的方略。
文章认为,赦免贪官会进一步侵蚀社会道德观念,造成腐败蔓延。同时,执行赦免贪官的政策会向社会释放出一个非常错误的信号:腐败是可以原谅的。这对社会的是非观念和法律的权威性造成极大的伤害。
此外,在实际操作层面上,实施大面积的贪官赦免的技术性要求很高,甚至可能是不现实的。因此,赦免贪官在操作上也将困难重重。
其他观点 李永忠:赦免须具备五个条件
制度反腐专家李永忠曾在2012年提出可以“有条件赦免”的建议。日前,在接受《法制晚报》记者采访时,李永忠说,“那些主张绝不赦免的专家学者,其用意是好的,其效果是差的。因为他们大多局限于纸上谈兵,并未参与到反腐斗争的第一线。”
李永忠认为,实施有条件赦免必须满足几个条件:一是必须形成反腐的高压态势,二是必须尽快设立体制改革的廉政特区,三是必须让民众广泛积极有序地参与进来,四是必须加大舆论监督的力度,五是必须在时间、金额和态度上划定赦免的具体界限。
这种有条件赦免不能在全国范围内马上推行,因此,必须拿出一个市或一个县做政改或廉政特区,进行有条件赦免的试点,并认真总结其经验教训。待试点成功后,可在全国范围内拷贝推广。李永忠认为,现在正是试点有条件赦免的合适时机。
“就像渔民打鱼一样,聪明的渔民会在多年未捕捞的湖里,分别使用不同的渔网。如果想一网打尽,很可能鱼死网破,甚至鱼没死,网先破。”李永忠说。
反腐败必须选择一种理性的、而非情绪化的,现实的、而非理想的做法才能取得反腐最终的胜利。
同时,只有绝大多数人坚持不赦免,才有条件跟贪官们谈有条件赦免,才能取得反腐败的最终胜利。
链接:"反腐赦免论"为什么不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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