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学习时报在头版头条刊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邱学强的署名文章,文章题为《坚定不移将反腐败斗争推向前进》。
文章指出,【“在反腐力度不断加大、被揭露的贪腐案件数量增加、涉案人员级别提供情形下,主张借鉴香港经验,以现在的时间为界,凡是在此之前腐败问题,只要认错、退赔,就不再追究纪律和法律责任的“特赦贪官论”进入人们视野。”】
文章继而批评指出,【采取“赦免”方式来“争取”部分“贪官”,既无政治基础,又无群众基础,更无法理基础。至于香港廉政公署在上世纪对贪官采取的“特赦”,那是因为当时香港警队的腐败是全局性的,如不解脱一批警员,香港治安秩序反而有无人维护之风险。从这个意义上说,“赦免”是资本主义制度下集团腐败倒逼而采取的举措。对社会主义制度下以执政党自我纯洁、自我革新为特征的我国反腐败斗争,不具有借鉴意义】。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制度的首要价值,是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切实体现,是法治中国建设的目标追求,也是反腐败斗争的基本原则。有案必查、有腐必反,党纪国法面前人人平等,就是这一原则的重要体现。如果对一批腐败官员予以特赦,既往不咎,那么,党纪国法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何以体现?……任何人违犯法纪,都要依法依规处理。唯有如此,才能以反腐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评:9月11日,搜狐财经达沃斯夜话发表过对话中欧陆家嘴国际金融研究院执行副院长刘胜军的文章,文章题为《刘胜军:反腐治标不治本 应特赦不得不腐的官员》。在文章中,刘胜军就认为,【不是所有腐败都应该反,有一部分官员应该被赦免。文中还具体提出两类应该被赦免的官员:
第一类腐败因为生活,因为我们官员生活水平太低了,如果你只有二十万的工资,你可能吃饭没有问题,但是如果你将来要买一个大房子,如果说你的子女要去美国、英国读公学,你就想办法得弄钱,官员为了解决现实的生活问题要寻腐。第一类他不能不腐,因为他的工资太低了。
第二类不敢不腐,因为我们的体制,如果你想做一个清官,其他人都想把你干掉,他们总有办法把你排挤出去,你要么做清官,要么安心做一个永远没有升官机会,受人排挤的官员的职位,这不符合官员的正常诉求。这是一种体制性的排挤或者是体制性的生存带来的问题。
最后刘胜军还提出建议要借鉴一下香港经验。】该文刊发后遭到广大网友的批评。
另外,2014年8月4日笑蜀也曾在《金融时报》撰文鼓吹选择性特赦,文中提出:【以积极公民的姿态主动投入、主动设置议程,就是设置清理恶政的议程。这就可以回答本文开篇提到的“特赦划断”之争:不宜一刀切,要么都特赦划断,要么都不特赦划断。而应区别对待,有选择地特赦划断。选择的标准,就是法治的标准、人权的标准。对破坏法治、侵犯人权罪行昭彰的贪官,不予特赦,而是依据现行宪法和法律,该怎么清算怎么清算。对一般贪腐官员,则可以考虑特赦划断,给他们一条出路】
另外,学习时报文章还指出,【有人以一些地方经济下滑为依据,指责当下开展的作风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以政治为中心,严重影响经济建设,阻碍了改革发展。】
文中继而对这种观点进行有力地驳斥,文章认为,【一些地方经济下滑的背后是,畸形消费带来的虚假繁荣的消失,楼堂馆所等享乐性项目的下马,跑部钱进等非正常资金渠道的堵塞等等,其所谓经济下滑实际上是泡沫经济的“缩水”,要高度警惕和回应别有用心的人借促进改革、加快发展之名,释放纪律松绑、监督放松、惩治减速的杂音,坚持以科学反腐推进经济社会良性发展。】
文章最后指出:
【面对反腐败斗争出现的多元化思潮和种种悖论,要做到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广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讲政治、讲纪律。……对别有用心的恶意炒作和混淆视听,要及时坚决地予以回击,用深入的有针对性的研究成果,用客观事实和科学论证,揭示其虚伪性和挑唆性。唯有如此,才能唱响主旋律,凝聚精气神,坚定不移把反腐败斗争推向前进。】
全文如下:
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正以改革开放以来前所未有的力度和广度向前推进,特别是周永康、徐才厚的立案审查,全国人民深受鼓舞。当下中国共产党之所以令世人瞩目、受人民爱戴,就是因为许多适应反腐败工作发展进步趋势的新思想是在这个时期产生的,具有开创性意义的新体制和新机制是在这个时期奠定的,反腐败斗争特别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力挽狂澜、敢于担当、除恶务尽的反腐败气魄,其政治影响和社会意义,都值得在我们反腐倡廉建设史上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但是我们要清醒地看到,在新的形势下,各种有利和不利的思想观点也在竞相迸发,交锋碰撞,暗流涌动。一些似是而非、耸人听闻的“悖论”,吸引眼球,成为舆论热点。这些观点虽然大多出于对反腐局势的关注和关心,透露给人们的却是对反腐败形势的误导,对反腐倡廉前景的不当担忧、对从严治党和从严治吏性质的误读和曲解,关乎要不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重大原则,要不要坚持中国特色反腐败斗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因而必须统一思想,明辨是非,凝聚起强大的精神力量,确保反腐败斗争和全面深化改革的顺利进行。
高压反腐的基本态势和战略定力必须保持 中共中央决定对徐才厚、周永康立案审查的消息发布,有媒体推出“节点到来论”,认为反腐的时间、重心和阶段的“节点”已经到来。经过一年多的反腐风暴,官员心态已发生微妙转变,“老虎遍地跑”“苍蝇满天飞”引发了百姓对全面推进改革的忧虑,“意味着反腐从以治标为主转向以治本为主正当其时”等等。这是建立在主观臆断和固化思维模式上的错误判断。
反腐败是一场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要取得这场斗争的胜利,必须牢牢把握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和方法论,谨记习总书记“空谈误国、实干兴邦”的教诲,以实事求是、求真务实的态度评价和研判反腐斗争的现状和走势。那种把人民群众对“打虎拍蝇”护航改革的高度认同,看作是“虎跑蝇飞”何以改革的疑虑,把从严治党、从严治吏取得的反腐成效看作“官场地震”,置高压治标所产生的抑制潜在犯罪心理、营造“伸手必捉”氛围、促进建章立制等基本事实于不顾,指责其极可能导致政治风险等等,是严重脱离实际的“空谈”甚至是“瞎谈”。建立在此基础上的所谓“治标为主转向以治本为主”的“节点到来论”无疑是错误的、有害的。
事实是真理的依据。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通过整饬“四风”,密切联系群众,重拳反腐,弘扬法治精神,极大地推进了我国民主法治进程,针对当前腐败猖獗、易发多发的情况,明确提出并实施“以治标为主,为治本赢得时间、打好基础、做好准备、积累经验、赢得主动”的反腐战略,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和全党全社会的衷心拥护。实践证明,反腐治标是反腐治本的前提和基础,治本必须依托治标来进行,离开了查办腐败案件,预防腐败的制度建设就会缺乏针对性和现实性。只有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标功能,制度建设等治本措施才能落到实处。如果将治标的力度降下来,被遏制的腐败现象就会反弹,来之不易的反腐态势就会逆转,建设政治清明的良好机遇期就可能丧失,反腐治本也就失去了基础和条件。只有保持高压反腐的战略定力,对违反制度踩“红线”、闯“雷区”的行为,对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等职务犯罪,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进一步打好反腐败斗争持久战、攻坚战、整体战。只有对腐败行为毫不犹豫地“亮剑”,对党员干部的违法乱纪行为毫不留情地实行“零容忍”,才能使制度笼子的“高压线”真正“通上电”,从而确保反腐倡廉事业不断向前发展。
彻底反腐的坚定信念和决心不可动摇 在我国反腐治标取得重大进展的关键时刻,有学者通过评估反腐风险,提出了防止腐败分子“联手反扑”的观点,即“大老虎联手反扑”是目前反腐败的最大风险。因为“打虎”力度不断加大,腐败分子为保护既得利益必然负隅顽抗,或寻找更高的后台保护自己,或以自己所掌握的对手或更高层级官员的腐败线索相要挟,或联合党内相关利益者以莫须有的罪名打击坚持反腐的同志等,如果没有对风险的有效预防和管控机制,后果将不堪设想。防控这一风险,当务之急是从顶层设计上把高压反腐转变到常规反腐上来。这一观点虽然出自对反腐败斗争前景的关心,但是其暗含着对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判断失当,对我们党自我纯洁、自我净化的能力缺乏自信,对反腐败斗争的根本性质认识不清。
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是统一思想、凝聚力量、攻坚克难、夺取胜利的精神支柱,是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的强大动力。当今反腐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总体布局下展开的。党中央深刻估计到,彻底根除腐败是一个世界性难题,也是执政党自身建设中的一项长期的艰巨任务。面对盘根错节的利益链条和错综复杂的利益调整,通过充分论证,制定了目标明确、计划周延、程序科学、方法得当的顶层设计方案。习近平总书记从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战略高度,从基本理念、基本任务、基本方式、基本方向、价值目标等方面对科学有效地开展反腐败斗争提出了明确要求。人民群众从一个个查处的腐败案件中,感受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中国共产党,是真心实意的反腐败,扎扎实实的拒腐防变,认认真真的自我纯洁和自我革新,国际舆论也对我国反腐败斗争高度评价。所谓“大老虎联手反扑”论,是一种低估党对反腐败的领导和驾驭能力、低估反腐败的群众基础和正能量的错误判断。
“联手反扑”论的要害是将反腐败这场严肃的政治斗争看成官员与官员对垒的权力斗争,看成两者都可能被对方制服的力量博弈,否定党和国家及其反腐职能部门依法履职的正当性。就党和国家及其反腐职能部门而言,不存在所谓“大老虎”联手反扑的风险,相反,只存在不坚决彻底反腐的风险。当然,不排除反腐败工作人员甚至高层官员因自身贪腐问题被查处的情形,但对这类人员的查处,绝不是“大老虎”联手反扑的结果,而是党和国家惩治腐败的成果。因此,所谓“大老虎”联手反扑是一个伪命题,是闭门造车的结果。正如有学者指出的,当下中国的反腐败虽非尽善尽美,但其所取得的进展,所展现的可能,所昭示的意义,已足以让我们有理由自信和有资格自信。
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和反腐原则必须坚守 在反腐力度不断加大、被揭露的贪腐案件数量增加、涉案人员级别提高的情形下,主张借鉴香港经验,以现在的时间点为界,凡是在此之前腐败问题,只要认错、退赔,就不再追究纪律和法律责任的“特赦贪官论”进入人们视野。此类观点认为,高压反腐无法解决长期积聚的腐败存量,反腐过度影响政权巩固,“特赦”可以解脱大批幡然悔悟贪官,集中力量打“大老虎”。这种从全局上进行思考的精神固然值得肯定,但在我国民主法治和社会文明进步的当下,其观点和主张不具有可行性。因为这种以牺牲公平正义为代价的策略,违背了法治精神和治党必严的反腐理念。
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是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赦免贪官”虽然在特定历史条件下能起到消解阻力作用,但对以法治为特征的反腐败斗争而言,不具有可借鉴性。坚持党的领导,就要坚决彻底地清除腐败,实现党的自我纯洁、自我革新,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就要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惩治腐败、廉洁政治的迫切期待;坚持依法治国,就要紧紧抓住依法治权、依法治吏这个要义,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在这一时代背景和要求下,采取“赦免”方式来“争取”部分“贪官”,既无政治基础,又无群众基础,更无法理基础。至于香港廉政公署在上世纪对贪官采取的“特赦”,那是因为当时香港警队的腐败是全局性的,如不解脱一批警员,香港治安秩序反而有无人维护之风险。从这个意义上说,“赦免”是资本主义制度下集团腐败倒逼而采取的举措。对社会主义制度下以执政党自我纯洁、自我革新为特征的我国反腐败斗争,不具有借鉴意义。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制度的首要价值,是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切实体现,是法治中国建设的目标追求,也是反腐败斗争的基本原则。有案必查、有腐必反,党纪国法面前人人平等,就是这一原则的重要体现。如果对一批腐败官员予以特赦,既往不咎,那么,党纪国法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何以体现?有案必查、有腐必反,“老虎”“苍蝇”一起打的反腐承诺何以兑现?“特赦贪官”虽然从表面上可减少“历史共业”下的腐败存量、节约执纪执法办案资源,但其产生的负效应却不可逆转。因此,反腐败斗争必须坚守公平正义的基本原则,坚持纪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谁都不要心存侥幸,计算“不出事”的概率,谁都不能藐视法纪,存有进了“保险箱”的幻觉。任何人违犯法纪,都要依法依规处理。唯有如此,才能以反腐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从严治党的反腐性质和法治方式不容置疑 在高密度腐败官员的频频曝光,反腐败斗争依照党纪法规深入推进的关键时刻,一些媒体和网络上推出了所谓“运动风暴论”。持此种观点者认为,十八大以来的反腐主要是因政治需要而发动的政治运动,是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释放执政理念、赢得群众支持的权宜之计,等到群众的积怨平息了,政局稳定了,反腐败运动就会自然“降温”。其结果不外乎抓一批贪官而“庇护”更多的贪官,即一些官员运动一来就想各种办法避风,风暴过后照样腐败。笔者认为,这一观点是对当下反腐败斗争性质的误读,是对反腐败基本方式的误解。
不可否认,一年多来被查处的腐败官员频频曝光,的确产生了极具震撼力的冲击波,给人以反腐风暴之感,从这个意义上说,的确形成了打破“常例”的反腐高潮或反腐运动。但仔细分析就会发现,当下反腐败斗争的基本方式与传统思维下的“政治运动”有着很大不同。党中央从部署反腐败斗争开始,就强调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超常态反腐的表象下体现出明显的法治特点。一是民主性。广大人民群众通过各种方式和渠道将腐败问题和有关情况提供给职能部门,基本形成需求与诉求的良性互动。当下,高密度腐败案件披露所产生的冲击效应,就是执纪执法公开得到落实的必然反应,是满足人民群众反腐诉求和期待的重要方式。二是平等性。从查办的案件中可以看到,纪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已得到充分体现。查办腐败案件不搞选择性执法,不搞以人划线,不搞“特赦”。三是程序性。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纪律法律为准绳,客观公正地查办案件;违纪者受党政纪处分,违法者受法律制裁;坚决反对先入为主、主观臆断,打棍子扣帽子,搞扩大化等“运动性”做法。因此,将我国反腐的法治状态视为政治运动,是毫无根据的。 (下转第5版)
新形势下我们党不仅担负着团结带领全国人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重任,而且存在“四大危险”,面临“四大考验”,需要解决好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两个重大课题。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是解决两个重大课题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是我们党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民族振兴、国家富强、人民幸福的中国梦的责任担当。那种把反腐败斗争视为新一届领导集体释放执政理念、赢得群众支持的“权宜之计”的认识,是毫无根据的错误判断,抑或是别有用心的肆意歪曲。至于寄希望反腐败自然“降温”,“风暴”过后照样腐败的说法,实质上是心存侥幸腐败者的一种幻想。腐败问题对我们党的伤害最大,持之以恒地惩治腐败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是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必然要求,也是应对“四大考验”、防范“四大危险”的必然要求。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人民群众还有许多不满意的地方,必须继续保持对腐败的高压态势,使反腐败斗争在法治轨道上常态运行。
科学反腐的改革逻辑和经济生态不容漠视 反腐败斗争为经济建设创造可持续增长生态,科学有效地惩治腐败蕴含着改革逻辑。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从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局出发,对反腐倡廉建设做出重要部署,以群众路线教育为主题的作风建设深入推进,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得到有效遏制;反腐打出一系列令腐败分子震慑的“组合拳”,风清气正的政治和经济生态正在形成。在这一情形下,有人以一些地方经济下滑为依据,指责当下开展的作风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以政治为中心,严重影响经济建设,阻碍了改革发展。这一所谓“政治中心论”和“影响发展论”,正好迎合了一些腐败分子的侥幸心理,是一种违反客观事实的主观臆断,是变相否定反腐倡廉价值目标的错误认识。
马克思主义在肯定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同时,强调生产关系对生产力、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的反作用,认为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必须变革。今日中国的反腐与改革是上层建筑适应经济基础、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反作用的重要体现,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两个战略要素。“政治中心论”和“影响发展论”的要害是把反腐败与经济发展对立起来,将反腐产生的优化经济环境的正面影响当作负面效应,将腐败积习的清除、潜规则的废止、固化利益的打破等视为不利于经济发展的非正常现象,从而导致对反腐、改革与经济发展相互协调、同步推进的关系认识不清。我们知道,一个地方能否加速发展,关键在于发展环境和干部作风。发展环境好了,干部作风好了,资金、项目、人才和技术等生产要素才引得进、留得住,经济社会发展才有支撑、才有后劲。发展环境和干部作风的好坏,又主要取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工作力度。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正处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我们更要重视反腐败斗争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以优良的发展环境促进招商引资,以严明的作风纪律凝聚发展力量,以健全的机制制度规范项目资金管理,高度警惕和回应别有用心的人借促进改革、加快发展之名,释放纪律松绑、监督放松、惩治减速的杂音,坚持以科学反腐推进经济社会良性发展。
习总书记指出,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必须以更大的政治勇气和智慧,不失时机深化重要领域改革,攻克体制机制上的顽瘴痼疾,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进一步激发和凝聚社会创造力。反腐败斗争就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保障促进改革发展为目标而展开的。一些地方经济下滑的背后是,畸形消费带来的虚假繁荣的消失,楼堂馆所等享乐性项目的下马,跑部钱进等非正常资金渠道的堵塞等等,其所谓经济下滑实际上是泡沫经济的“缩水”。从国家统计局发布今年上半年我国国民经济运行情况看,国内生产总值269044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同比增长7.4%。从季度数据来看,GDP的增速有所回升,二季度GDP增长7.5%,比一季度7.4%的增速增加0.1个百分点。事实证明,反腐败只有“跑赢”经济进程,做到同步匹配甚至适度超前,才能最大限度消减腐败对经济建设的阻碍;彻底的反腐败与全面深化改革,是十八大以来新一届党中央治国理政的重大方针,是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两个着力点,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的必然选择。
结束语 面对反腐败斗争出现的多元化思潮和种种悖论,要做到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广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讲政治、讲纪律。一个党如果允许党员完全按个人意愿自由发表言论,就不可能有统一的意志。党面临的形势越复杂,肩负的任务越艰巨,就越要在政治上、思想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这是一条政治纪律。宣传思想战线应提高主流思想舆论的引导能力,对重大问题、疑难问题、社会热点问题等,要坚持摆事实、讲道理,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提高主流思想舆论的传播力和影响力。对别有用心的恶意炒作和混淆视听,要及时坚决地予以回击,用深入的有针对性的研究成果,用客观事实和科学论证,揭示其虚伪性和挑唆性。唯有如此,才能唱响主旋律,凝聚精气神,坚定不移把反腐败斗争推向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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