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德平又在跳梁
——评胡德平在大梅沙中国创新论坛上的讲话
据胡耀邦史料信息网报道:全国政协常委、经济委员会副主任胡德平参加了今年11月7日举行的首届大梅沙中国创新论坛。在论坛上,胡德平以《学习四中全会决议的体会》为题发表讲话。对于胡德平的讲话中的部份内容,我以为有不妥之处值得批判。
一、否定在中国实行“人民民主专政”。
胡德平在论坛上说:今年,当我知道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要对我党关于依法治国的理念做出一个决定的时候,心中是充满着期待的。但同时又想到马克思主义的经典著作对国家、对法律曾有过明显的论述,就是说国家是阶级斗争不可调和的产物,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集中表现,在《决议》公布前一个月,一篇“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文章引起社会上广泛的讨论,这表明了这场争论不是偶然的意识形态上的风波。
胡德平所说的《决议》其实是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所指的《决议》公布前一个月的一篇“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文章应该是中国社科院院长王伟光同志于2014年9月23日的在红旗文稿上发表的《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并不输理》一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第一条就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王伟光同志在文章中提“人民民主专政”是按照宪法的原则提出来的,是完全符合宪法精神的。而胡德平先生在这里说这场争论不是偶然的意识形态上的风波,言下之意这是必然的阶级斗争反映。胡德平先生竭力反对王伟光的文章中所提的“人民民主专政”,同样也是反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规定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胡德平是中国共产党取得政权后第一个企图在中国推行西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中国共产党前领导人胡耀邦的儿子。三十多年来,胡德平们一直站在资产阶级立场上在中国搞和平演变,他们所主办的《炎黄春秋》是宣扬西方资产阶级宪政民主的西化派据点。正如王伟光同志在文章中所说的:在一些人眼中,一提到国家,总是冠以全民的招牌,把资产阶级国家说成是代表全民利益的、超阶级的国家,而把无产阶级国家说成是邪恶的、暴力的、专制的国家;一提到专政,不论是无产阶级专政,还是我国《宪法》规定了的人民民主专政,总是都不那么喜欢。胡德平就是这样一些人中的代表。
胡德平们长期以来一贯坚持宣扬西方的“宪政民主”,偏偏却讨厌“人民民主”,他们把资产阶级“宪政民主”捧若至宝,把“人民民主专政”视为眼中钉肉中剌,这是立场问题。同样是 “民主”两个字,“宪政民主”是资本主义国家的民主,而“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国家的民主。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政民主”是建立在以维护资本家利益基础上的民主。而社会主义国家的民主是建立在维护人民利益基础上的。一个是维护剥削阶级的利益,一个是反对剥削反对压迫,这是两个性质截然不同的“民主”。在资本主义国家,有钱就是国家的主人公,有钱就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没有钱的人什么权利都没有。而在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主人,没有钱的老百姓照样是国家的主人,普通的工人农民可以当选全国人大代表,可以当选国家领导人管理国家,王进喜,陈永贵,郭凤莲,吴桂贤,李淑文,邢燕子,时传祥……等等都是从最低层当选到中央的代表,时传祥当时只是一个挑大粪的环卫工人。虽然三十多年来由于中国改革开放学习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先进技术中错误地造成许多地方演变成了资本主义国家的样子,但其本质还是社会主义性质,对改变有的地方已经堕落成为资本主义腐朽模式的实际现状是我们党在改革开放进入深水区攻克难关的根本任务。
由于世界还有霸权主义存在,世界和平受到威胁。由于中国还有胡德平们存在,中国的阶级斗争就永远不会熄灭,胡德平们反对“人民民主专政”否定阶级斗争正是阶级斗争在中国的的具体表现,更说明了“人民民主专政”在中国的紧迫性和必要性。王伟光同志在文章中说:某些别有用心的人打着反对专政的幌子,把一切专政都说成是坏的,根本不提还有资产阶级专政,只讲资产阶级民主,把资产阶级民主粉饰为“至善至美”的反专制、反一党制、超阶级、超历史的普世的民主,其实质是反对社会主义制度的无产阶级专政(在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
胡德平们反对“人民民主专政”,难道他们真的不知道世界上除了“人民民主专政”还有“资产阶级专政”?
二、否定阶级斗争,抹煞阶级斗争的历史。
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至今一切社会的历史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人类进入阶级社会后,一切社会的历史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
毛主席1949年《在中国共产党第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报告》中说:在拿枪的敌人被消灭以后,不拿枪的敌人依然存在,他们必然地要和我们作拚死的斗争,我们决不可以轻视这些敌人。如果我们现在不是这样地提出问题和认识问题,我们就要犯极大的错误。
通过30多年来的中国阶级斗争的现实进一步证明了毛泽东思想的无比正确。胡德平在讲话中说:我们建国以后搞的很多阶级斗争,说句实话,是无谓的,有什么意义,解决了什么问题。以后那么多的冤假错案,那不是以后也都是一风吹了吗?
战争是阶级斗争的最高形式,胡德平这是在抹煞阶级斗争的历史,是对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进行恶意攻击。请问胡德平先生,国民党反动派的残余势力是自行退出还是被中国人民消灭了?在清匪反霸斗争中,国民党的土匪和地方土豪劣绅是自己放下屠刀还是在人民政府的镇压下老老实实接受改造?解放后在大陆抓捕的美蒋特务来大陆进行破坏,南京路上好八连面对灯红酒绿的大上海,拒腐蚀,美帝国主义侵略朝鲜中国派志愿军参加抗美援朝战争,资本主义改造,这些都是无谓的吗?在毛泽东时代,没有妓女,没有黑社会,没有贩毒走私,没有土匪恶霸,没有小老婆,好人好事有人夸,坏人坏事有人抓,这些问题不都是通过阶级斗争才解决的?所谓冤假错案,什么时候没有过?浙江的张高平、张辉叔侄冤案,安徽的于英,还有赵作海,佘祥林等冤案是发生在什么时候?美国的马丁被害案是不是冤案?对于政治案件,更是没法说清楚。改革开放后,阶级斗争不是象胡德平们所说的那样熄灭了而是越来越明显,越来越激烈了。破坏国家财产,瓜分国企,进行私有化,劳务工每天工作十多个小时还拿不到工资,工人反对压迫剥削反对虐待群起罢工,因为在春晚上唱《英雄赞歌》的王芳受到恶意谩骂攻击,为了讨好美国政府拿美国的奖励出卖国家利益,把中国人民的血汗钱奉送给美国享受,为血债累累的反共干将张灵甫开设陵园树碑立传,为汉奸汪精卫翻案,骂爱国群众为“爱国贼”,工人下岗,农民失地,穷人读不起书,看不起病,打不起官司,各地人民群众的群发事件,人民群众自发组织纪念毛主席活动受到阻挠,教材中褪红树资,造谣诬蔑革命先烈和伟大领袖毛主席,炸我大使馆撞我飞机围我南海夺我钓鱼岛……残酷的事实证明,阶级斗争在中国不是熄灭了而且是更严重了。胡德平说的“那不是以后也都是一风吹了”是因为中国共产党内混进了坏人要走西方资产阶级民主自由化和私有化的道路,背叛了中国共产党的信仰和原则,导致中国社会的乱象丛生,邪恶当道,贪腐遍地,黄赌毒黑泛滥成灾,贫富差别巨大,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越来越尖锐复杂。
毛主席在《将革命进行到底》中说的:敌人是不会自行消灭的。无论是中国的反动派,或是美国帝国主义在中国的侵略势力,都不会自行退出历史舞台。所以,对于反动的东西,你不打,它就不倒,它们都不会自行退出历史舞台的。
也许我上面说的阶级斗争事实在胡德平看来这些都不是阶级斗争,听听胡德平说的:我国爆发的一些暴力恐怖活动,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尽管都和境外反动势力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这些邪恶势力必须依法打击,但是这类突发性的矛盾也不会短时期消失,但是也不能完全以阶级斗争的观点来解决。矛盾尖锐了、矛盾复杂了,成百人的受伤了,我们如果只有把这个问题提高到阶级斗争才算是一个斗争,我觉得太简单了,它不是阶级斗争,但是同样也很尖锐复杂。
请问,对于胡德平所说的这些和境外势力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的的矛盾不是阶级斗争又是什么斗争?你说必须进行打击?怎么打击?你说的打击是暴力还是非暴力?打击是不是斗争?中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指出:“在我国,剥削阶级作为阶级已经消灭,但是阶级斗争还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中国人民对敌视和破坏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国内外的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必须进行斗争。”请问胡德平,“宪法”难道错了?对你所说的这些人实行专政错了吗?离开了阶级斗争就不是人民民主专政,离开了人民民主专政的“依法治国”就是资产阶级专政,两者必居其一,世上绝没有超越阶级的“依法治国”。
三、反对马列主义理论,贬低马克思攻击列宁。
胡德平在讲话中还表露他在对《决定》期待的“同时又想到马克思主义的经典著作对国家、对法律曾有过明显的论述,就是说国家是阶级斗争不可调和的产物,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集中表现。”充分表白了他担心因为马克思的理论会影响十八届四中全会对中国依法治国决定的忧虑,他讲话的目的就是要把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和《决定》中的《依法治国》精神相对立起来。他期待十八届四中全会要对我党关于依法治国的理念不是以马列主义为指南,而是他们急切盼望的西方国家资本主义宪政民主的理念。
《决定》中指出:全会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稳定,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决定》给了胡德平一记响亮的耳光,他希望四中全会的《决定》中否定马克思列宁主义的阴谋失败了。
胡德平在这次讲话中说:要谈阶级斗争和专政,我想在我国的上层建筑中没有哪个理论比法学理论与之联系的最密切的理论了,请让我们把这篇文章(注:指王伟光同志的文章)和传统的马克思主义,和四中全会在法学理论上做一比较,我觉得就可以看出很多。比如,马克思他大学是学法律的,他终身都坚持一个观点,他对法律说明了资本主义社会法的本质就是对资产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来决定的,他终身都是这么一个理论。列宁在《国家与革命》一书中指出,法律就是取得胜利,掌握政权阶级意志的表现,这表明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这是他们的说法。
胡德平在这里说马克思“他终身都坚持一个观点,他对法律说明了资本主义社会法的本质就是对资产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来决定的,他终身都是这么一个理论。”马克思终身都坚持的只有一个观点吗?马克思终身都是这么一个理论吗?学过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人都知道,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是他发现了剩余价值的“政治经济学”和“唯物辩证法”以及“科学社会主义”。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提出自从有阶级社会以来,人类历史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胡德平胡说马克思终身都坚持一个观点,把马克思主义的理论简单说成终身都是一个理论,是恶意贬低马克思还是胡德平根本没有学过马克思主义的理论?胡德平在讲话中所说的“他们”就是指马克思,列宁和王伟光及所有坚持马列主义和毛泽东思想,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坚持真理的人们。言下之意,胡德平与马克思、列宁和王伟光及所有坚持真理的人们不是一路人,充分地表现了他的资产阶级政客的丑恶嘴脸。胡德平把马克思和列宁说成是“他们”,不是一路人,他们说的和胡德平的思想不一样。那么请问:胡德平还是不是中国共产党员?中国共产党党章中指出: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如果胡德平还是共产党员,就应该遵守党章,就应该坚持把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胡德平既然和马克思列宁不是一路人,就应该开除出共产党组织。
胡德平反对列宁提出的“法律就是取得胜利,掌握政权的阶级的意志的表现。这表明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被奉为法律”的统治阶级意志,说明统治阶级意志本身不是法,只有“被奉为法律”才是法,也就是只有通过国家机关把统治阶级意志以国家意志形式表现出来才是法。还需指出,法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并不是统治阶级意志的全部内容,它仅限于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意志。统治阶级意志还涉及法以外的其他行为规范,诸如道德规范、宗教规范、社团章程等均可体现统治阶级意志。列宁对法律的精辟论述在胡德平心中只是“他们的说法”,说明他的思想和列宁不同,其意图是非常明显的。
我们再来听听胡德平对列宁的“无产阶级革命专政是无产阶级对资产阶级采用暴力手段获得和维持政权,是不受任何法律约束的政权。”这一真理是怎样攻击的:“我们国家当旧的剥削阶级和统治阶级已经消灭,其旧的生产关系和所有制已被新的社会关系所代替,我们的宪法和法律还能像列宁说的那样不受任何法律的约束吗?如果不受任何法律的约束,到头来只能是人民受到另一部分人民的专政,全体人民也会受到自己专政的迫害。就是被打倒的剥削分子也不是要肉体的消灭,也要尊重他们的人权,适当的时候他们应当获得公民权,否则就会天下大乱。”
请注意,列宁在这里所指的是“无产阶级革命专政是对资产阶级用暴力手段获得和维持政权”时“是不受任何法律约束的政权。”也就是说无产阶级在革命斗争时对资产阶级只能采用暴力手段获得和维持政权,这个时候是不受任何法律的约束的,并不是指无产阶级政权稳定成为执政阶级后仍不受任何法律约束。无产阶级成为执政阶级后必然会实行人民民主专政(无产阶级专政)的法律,就象资产阶级的政权在执政后也必然会实行资产阶级专政的法律一样,这是颠扑不破的真理。无产阶级在革命专政对资产阶级采用暴力手段获得政权和维持政权时人民民主专政(无产阶级专政)的法律还没有形成,无产阶级政权不可能受其他政权的法律约束,无产阶级专政国家建立的法律体系不可能为其他阶级服务。如果无产阶级政权受到别的统治阶级的盅惑放弃为无产阶级本阶级利益服务的宗旨为别的资本主义国家的利益服务,这个政权就将必定会象前苏联一样走向灭亡。不单是无产阶级,封建阶级和资产阶级及任何阶级在革命专政用暴力获得和维持政权的时候都是不受任何法律约束的。只有在政权稳定成为统治阶级后才能建立本阶级的法律体系为本阶级服务,受本统治阶级的法律约束。辛亥革命对清政府采用暴力手段获得政权和维持政权时受过什么法律约束?乔治·华盛顿领导美国人民在对当时的英国殖民政权采用暴力(独立战争)手段获得政权和维持政权时也同样是不受任何法律约束的。毛主席说:革命是暴动,是一个阶级推翻一个阶级的暴力行动。革命的阶级是这样,反革命的阶级也是这样,如果在革命斗争中受到其他政权的法律约束,革命就不会成功,中国古代的梁山寨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民主专政法律体系还没有建立起来之前,中国共产党的政权也同样不会受旧的法律约束。列宁所说的“无产阶级革命专政是无产阶级对资产阶级采用暴力手段获得和维持政权,是不受任何法律约束的政权”是真理,更是历史事实,世界上有哪个政权在革命获得政权和维持政权还没有建立自己的法律体系前受到其他法律的约束?可是胡德平在这里对列宁的话进行颠倒黑白,混淆是非,恶意曲解列宁的理论,借此来攻击批判列宁,其实质就是反马列主义。
胡德平是站在资产阶级的立场上总是为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唱赞歌,把腐朽的资本主义剥削制度描绘得好似天堂,这就是胡德平的立场问题。按理说胡德平的父亲也参加过革命,也为劳动人民打过天下,可为什么儿子却偏偏要背叛劳动人民站在西方国家的反动立场上?是他背叛了他的父辈还是他的父辈参加革命的目本来目的就不是为劳苦人民大众的利益而是投机者?这个只有他们一家人才知道。
四、反对“唱红打黑”,项庄舞剑,意在沛公。
胡德平在讲话中借说周永康案来反对2010年重庆的《唱红打黑》,他说:以后对重庆的唱红打黑支持最力的就是他,每次讲话都给人们一个很恐怖,不知我们国家的政法法治怎么发展。
周永康犯罪,怎么和重庆“唱红打黑”挂上了?重庆“唱红打黑”哪里唱错了,哪里打错了?从这里可以看出胡德平的险恶用心。
据新华社重庆(2010年)12月8日电 (记者李亚杰)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国家副主席习近平近日在重庆调研时强调,“十二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各级党组织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带领党员群众深化改革开放,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调研期间,习近平对重庆开展唱红歌、读经典、讲故事、传箴言活动进行理想信念教育的做法予以肯定,观看了“唱读讲传”节目演出。他参观了重庆打黑除恶资料汇集处,视察了交巡警平台,高度评价重庆在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和加强社会治安方面取得的成效,希望重庆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形成构建平安重庆的长效机制。在重庆大学城,习近平与同学们热情交流,勉励他们珍惜宝贵年华,敏于求知、勤于实践,志存高远、脚踏实地,努力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调研结束时,习近平主持召开重庆市党政干部座谈会并讲话。他对近年来重庆在改革发展稳定方面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要求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进一步察实情、出实招、干实事、求实效,以扎实的作风做好各项工作,推动重庆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以上是当年新华社记者报道习近平同志在重庆调研“唱红打黑”的经过,胡德平借周永康案来攻击支持重庆“唱红打黑”的中央领导,其用意非常明显,醉翁之意不在酒也!胡德平早于2013年4月13日在《炎黄春秋》聚会时的发言中就曾经攻击过“两个三十年不能互相否定”,对十八大以来的党的政策极端反感。
从胡德平的这次讲话中可以看出胡德平对“唱红打黑”有多么仇视,他把《唱红打黑》说得很恐怖,并把“唱红打黑”与邪恶的周永康腐败势力相提并论结合在一起,其用心何其毒也!唱红错了吗?打黑错了吗?“唱红”唱出了老百姓热爱共产党热爱人民领袖热爱人民子弟兵热爱祖国热爱劳动的心声,打黑打击了贪腐邪恶势力汉奸势力反动势力,“唱红打黑”是在当时中共重庆市委和市政府领导下开展的一项极有积极意义利国利民的活动,受到重庆老百姓的坚决支持和拥护,深得党心和人心,并受到了当时党中央的大力支持,这本来是一件大好事却被胡德平描绘得“很恐怖”。怪不得今年年初在中国刮起一股邪风,公知们造谣诬蔑攻击谩骂在马年春晚上演唱《英雄赞歌》的王芳同志,而对东莞扫黄却高喊“东莞挺住!”这些人害怕人民唱红歌,害怕打击邪恶势力,喜爱色情。他们逢红必反,逢共必反,逢毛必反,逢“公”必反,逢黄必挺,逢恶必挺,逢财必贪,逢色必贪,他们是一群披着人皮的野兽。
胡德平在深圳大梅沙所谓的“中国创新论坛”上高调反对“人民民主专政”,反对“阶级斗争”,反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严重违反党章规定,攻击“唱红打黑”,攻击马克思和列宁,他那些“项庄舞剑,意在沛公”的罪恶言论必定会遭到人民的唾弃,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附文:学习四中全会决议的体会
原标题:胡德平曾致信 表达对政治走势的焦虑态度
“我国爆发的一些暴力恐怖活动,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尽管都和境外反动势力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这些邪恶势力必须依法打击,但是这类突发性的矛盾也不会短时期消失,但是也不能完全以阶级斗争的观点就解决。”全国政协常委、经济委员会副主任胡德平在11月7日举行的首届大梅沙中国创新论坛上作出上述表示。
胡德平说,在改革开放时期,人民又丰富发展了它的内涵,改革开放以后我国除了公民大众以外又出现了多种利益群体,新的社会阶层,这是人民范围的变化和发展,这些新的社会阶层都在我国宪法中有明确的地位,都受法律保护,他们之间的矛盾,其内部的矛盾都要依法解决处理。即便不排斥用阶级的观点分析我国的现实社会存在的社会关系,也根本无需再用暴风骤雨式的群众运动的方法去解决,这是我党治国理念的一大飞跃,是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巨大进步,也为阶级斗争和专政的理论找到了一个依法治国的出口和通道,其意义特别重大。
胡德平认为,四中全会决议是一次对改革开放以来形成的新的社会关系,国家和公民关系的重大调整,其意义非常重要,也非常深远。但是真正要落实这个决议,没有一代人、两代人是不行的。
以下为胡德平发言实录:
胡德平:学习四中全会决议的体会
各位朋友好!非常荣幸能够参加这次论坛,听了很多的朋友发言之后,也作个发言,希望大家批评、指正。
我就是谈一下《学习四中全会决议的体会》,今年当我知道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要对我党关于依法治国的理念做出一个决定的时候,心中是充满着期待的。但同时又想到马克思主义的经典著作对国家、对法律曾有过明显的论述,就是说国家是阶级斗争不可调和的产物,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集中表现,在《决议》公布前一个月,一篇“坚决捍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文章引起社会上广泛的讨论,这表明了这场争论不是偶然的意识形态上的风波。
要谈阶级斗争和专政,我想在我国的上层建筑中没有哪个理论比法学理论与之联系的最密切的理论了,请让我们把这篇文章和传统的马克思主义,和四中全会在法学理论上做一比较,我觉得就可以看出很多。比如,马克思他大学是学法律的,他终身都坚持一个观点,他对法律说明了资本主义社会法的本质就是对资产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来决定的,他终身都是这么一个理论。列宁在《国家与革命》一书中指出,法律就是取得胜利、掌握政权阶级意志的表现,这表明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这是他们的说法。
四中全会《决定》又是怎么说的呢?《决定》中说:我国的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要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的理念,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的拥护。两者的说法我觉得是非常不同的。
列宁在1918年10月他的著作中说:无产阶级革命专政是无产阶级对资产阶级采用暴力手段获得和维持政权,是不受任何法律约束的政权。
我们国家当旧的剥削阶级和统治阶级已经消灭,其旧的生产关系和所有制已被新的社会关系所代替,我们的宪法和法律还能像列宁说的那样不受任何法律的约束吗?如果不受任何法律的约束,到头来只能是人民受到另一部分人民的专政,全体人民也会受到自己专政的迫害。就是被打倒的剥削分子也不是要肉体的消灭,也要尊重他们的人权,适当的时候他们应当获得公民权,否则就会天下大乱。中国人民不应该忘记这一教训,应该向犹太人学习。
现在《决定》当中珍重生命,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平等是法律的基本属性,人与人之间法律不再划分阶级。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众执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在《决定》的这些文字中我看不出来还要对哪个特殊的阶级、特殊的阶层有特殊的描述。法是对全民而言的,是对所有的全民而言的,这个法它的意义就在这里。
为什么会有这些区别呢?我觉得马克思主义原来的观点和我们现在的决定,和这篇文章都有不同了,都有变化了。为什么会有这种变化呢?关键的一点,是共产党领导的中国人民夺取了政权,巩固了政权,这和马克思、和列宁所处的时代和国情是完全不同的。
第二点区别,我国的宪法对人民这一概念和历史范畴做了明确的界定。
在改革开放时期,人民又丰富发展了它的内涵,改革开放以后我国除了公民大众以外又出现了多种利益群体,新的社会阶层,这是人民范围的变化和发展,这些新的社会阶层都在我国宪法中有明确的地位,都受法律保护,他们之间的矛盾,其内部的矛盾都要依法解决处理。即便不排斥用阶级的观点分析我国的现实社会存在的社会关系,也根本无需再用暴风骤雨式的群众运动的方法去解决,这是我党治国理念的一大飞跃,是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巨大进步,也为阶级斗争和专政的理论找到了一个依法治国的出口和通道,其意义特别重大。要落实这个,当然进程还是非常艰巨的,这将使我国社会内部的各种社会关系更加和谐,富有活力,但法律绝不保护,还要依法打击那些权贵势力阶层的同人民大众利益相对抗的特殊利益集团。我中心的意思就是说,我们这个法制做出这个决定来了,不管它贯彻得怎么样,我觉得我们应该有这么一个自信,应该看到这个国家的变化,就是我们党把阶级斗争和专政理论找到了一个依法治国的出口和通道,我觉得这个是我学习法律我感受最深的一点。
党内一些巨腐大贪,随意践踏社会主义法治,严重破坏社会秩序,极大地影响了人们安全感上的心里底线,有段时间让人特别之恐怖。其中我也是一个,就是在一段时间里面我觉得我们社会怎么成这个样了。
2010年10月,我曾写过一封信,一是转去一位老同志的信件,因为他要求我帮他反映问题;二是说明了我当时对政治走势、社会秩序、治安的一种极为焦虑的态度。现在我把我这封信给大家说说。
这封信是2010年10月我说:永康同志,你好!某某同志送我一信,信后教训我,你不要嫌我老了还管闲事,我与你父亲胡耀邦都是一个战壕里的生死战友。这封信我没有转,第二天他夫人问我转信之事。我说“某老”,他还有一个身份特征,是老将军,为什么他不直接送给周书记?她回答:秘书不办。这位老将军已经换了三个秘书,秘书办他孙子入军校时反要收钱,天哪,我国的政治风气、司法工作出了什么问题呀?我转送此信,请你阅之!
我就说以后他对重庆的唱红打黑支持最力的就是他,每次讲话都给人们一个很恐怖,不知我们国家的政法法治怎么发展。
另外,我国爆发的一些暴力恐怖活动,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尽管都和境外反动势力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这些邪恶势力必须依法打击,但是这类突发性的矛盾也不会短时期消失,但是也不能完全以阶级斗争的观点就解决。矛盾尖锐了、矛盾复杂了,成百人受伤了,我们如果只有把这个问题提高到阶级斗争才算是一个斗争,我觉得太简单了,它不是阶级斗争,但是同样也很尖锐复杂。其实专政变为通用词语,就是武器。作为过时的剥削阶级被消灭,人们真正获得主人翁地位的国家,国家机器越来越重要的职能就是调节社会各阶级、各阶层的矛盾,动员资源组织生产、发展经济、维护秩序、保证治安、繁荣文化。我想当我国人民完成了两个100年梦想和目标的时候,我国的国家机器就会为每个国家公民的生老病死,从摇篮到墓地的生命活动尽职尽责,这个也是国家机器的一个任务啊。不是像一篇文章说,只有到了共产阶级阶段国家才消亡,阶级才消亡,我们一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就几百年,你再来个发达阶段、繁荣阶段,那要多长时间。
在这方面,北欧国家,欧盟不妨作为我国国家机器的一个参照物,你可以不照办,但是要和人家比一比。欧盟各国已经开始在车同轨、行同轮、书同文的历史过程中来进步了,我觉得这个也是现代化治理所需要参考的一些国家实力。
话还可以说得再远一点,恩格斯、马克思讲国家的阐述需要有一个宏大的历史背景的,这个历史背景就是这个社会陷入了不可解决的自我矛盾,分裂为不可调和的对立面而又无力摆脱这种对立面。马克思、恩格斯这一结论源于他们对共产主义大量长期的研究。他们研究的一个阶段,这是我的看法,他们认为这是一种亚细亚的生产方式,中国是很特殊的。从19世纪中叶开始,他们陆续读到了叙述当时印度、俄国和德国的土地公社所有制书籍,这个我就不展开讲了,请那些标榜为马克思主义的,你们看看《共产党宣言》第一个注释,马克思、恩格斯就是对这点做了注释。他说由来的历史都是阶级斗争历史,以后他说不对了,他说之前还有一个原始共产主义社会,用的材料都是从这儿得来的。
恩格斯晚年读了摩尔根的《古代社会》一书,才最终完全认识了原始社会及原始社会最后瓦解的原因,这个原因就是原始社会后期出现了私有制,出现了家庭。酋长们、部落首长们,原来调节人们利益矛盾的原始方法已统统无用了,各种社会矛盾已经不可调和了,就是在这个时候才产生了国家,陆续已经又产生了越来越庞大的国家机器。国家机器对社会调和不了的矛盾统治阶级便采取独裁专政的方式。也就是说,社会的矛盾可以调和得到解决就不需要国家,只有调和不了时国家就会产生,国家的消亡,也是如此。就是看看你有没有能力调节这种矛盾,你有能力调节这种矛盾,那阶级斗争都会变化。但是我们同时也要看到,只要是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相适应,国家就要维护社会这种秩序和平衡,这就是我国历史学原来说的,就是让步政策之后出现的太平盛世,这是在中国、外国都是有这么一个统治阶级国家来调节社会关系的这样手段,调节得好、适应了生产力、适应了经济基础,国家就会安定太平。
这也就是恩格斯接着要说下去的一段话,而为了使这种对立面,这些经济利益互相冲突的阶级不是在无谓的斗争中把自己和社会消灭。我们建国以后搞的很多阶级斗争,说句实话,是无谓的,有什么意义,解决了什么问题。以后那么多的冤假错案,那不是以后也都是一风吹了吗,真正的问题我们完全可以用另外一种方法来解决嘛。我觉得马克思、恩格斯这个话说的很对,不至于在无谓的斗争中把自己和社会消灭,就需要有一种表面上站在社会的力量来抑制冲突,这种从社会中产生又带有居于社会之上,而且日益同社会相异化的力量就是国家。如果我们是人民真正当家作主的,共产党领导人民,把我们的法立好,执法也搞得好,行政也搞得好,人民也守法,我们完全可以用这种方法来处理我们的各种矛盾。这个就是法治,这个就是国家的现代治理制度。
实际上早期和传统的资本主义社会,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就进入了重大的社会调整期,我国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废除阶级斗争为纲,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三十多年来的改革开放也是社会主义重要的调整期。如此两方面社会制度的调整,就没有我国和西方国家可以结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国际关系,就无法结成新型大国关系和战略伙伴关系。我们这种战略合作,新型的关系,包括和日本,现在就谈的四个共识,都反映了这么一点,都没有斗而破裂。
我认为,四中全会决议是一次对改革开放以来形成的新的社会关系,国家和公民关系的重大调整,其意义非常重要,也非常深远。但是真正要落实这个决议,没有一代人、两代人实际上是不行的。一代人,20年、30年也可以,取个中数25年吧,我觉得起码也要有两代人。因为他说了,让中国人民可以通过依法治理,让每一件案件都要体现社会的公正和正义,我觉得这个任务太艰难了。我们离这个目标尽管还这么长,但是需要我们大家每个人都要努力。
我感谢这次论坛能够让我说出这种话来,我谢谢大家!
(大梅沙中国创新论坛是由深圳创新发展研究院创立并主办,以深圳大梅沙为论坛的永久会址。论坛秉持独立、开放、创新的理念,聚焦中国改革创新进程。每年邀请数百位来自全球政、商、学界精英齐聚大梅沙海滨,探讨国家治理体系、经济转型、社会治理创新、政治体制改革等重大课题并提出针对性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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