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林一篇题《告别斗争与专政,用法治逻辑凝聚改革共识》的文章.请问下曹林,告别了阶级斗争与人民民主专政,法治才会有逻辑吗?什么是斗争与专政?且不论你内容如何,仅将阶级斗争与专政视为法治之外之物,就是一种无知.
阶级自人类组有社会,分等级以来,它就存在,斗争也时刻存在.阶级斗争是思想与行为的交集,它的体现不会以一个固定的形态存在。也就是说文革运动的停止,并不意味着阶级斗争这自然存的东西就停止了,他们之间的斗争不会以某个人的意志为转移或消除,就算资产阶级的生产资料全被取缔了,但人在思想在,至少思想上所导致的斗争依然会存在,因此不是有人认为阶级斗争没了它就没.而阶级斗争的消失,是人类斗争至剥削思想弱化而消失,也就是共产主义社会的到来,现阶段来说还是任重道远的事.
人民民主专政,首要的是人民的定义。我国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民的定义除了工农兵无产者,知识分子,为社会服务,为党政的工外,还包括小资产者,手工业者,小商贩,和传统上的资产阶级,或一些再生新生的,而这些资产阶级是守法的,拥护社会主义建设,愿意接受社会主义改造的,这些与工农等享有同等的社会权利.而现在社会主义社会阶段的专政主要针对封建主义者,官僚资本主义者,反对社会主义制度者以及帝国主义和买办阶级(买办现称外国代理人),这些人非人民..
专政是什么?专政就是一个阶级对另一个反对阶级的专制、独裁,手段就是严控,取缔,制裁惩处.资本主义社会的专政是对人民的专政,社会主义国家的专政对象是想推翻人民专政的人及团体,社会主义国家的专政是仿资本主义国家专政而来,专政就是阶级斗争的体现,其是保障制度的避魔圈,也是专政对象日夜想推翻的东西,告别了这个,就意味着现国家的制度与它的执政党已经不存在.
专政,顾名思义,专为专向的,政就是政策,法规.而这些专向的政策与法规,就是针对想颠覆它的人、团体之行为或言语文书的处理,它本身就是依法治国之部分.随着社会的成熟,专政就从原来的单项逐一运动,到从宪法全面的意识形态细化到各种固定的律法中去.专政就是律法部分,如有关国家安全的法则,律法、规章中的各项禁令等.
法律分民事与专政部分,有关民事律法是属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民事部分针对的是以具体事态结果为依据才可处理,被专政对象是不得享有这些民主权利的。而专政针对的,一旦反国家反社会的现象出现,则如高压线一样,一碰就会立即严控,取缔,制裁惩处为处理,不存在去等待它的结果..
我们的专政是对付要颠覆国家,反制度人最厉害的武器,所以当前一些疑似将被专政的对象,国家一提起专政,他们就燥动不安,慌忙提出不要专政,要法治的口号,实质上是想把自己当作人民,到时要享用民事民主的法律权利,为自己的丑行解脱,意思上他们就想忽悠为“如果你们说我反国家,反社会主义,卖国,那你得等我反出有了结果,卖出了结果,有了结果依据你才能说我真的做了,这才符合民主,依法治国”如此可继续他们的颠覆行为.也因此,他们把阶级斗争与人民专政别有用心地当作是法外之物,不承认专政是法治,给与抹黑,要拆除,于是他们的“依法治国”也喊得震天响,走狗大V公知们也跟一起起哄.而这跟起哄的公知中,一部分是真的别有用心的,一部分是真的是法盲无知.曹林是哪种呢?还不得知,但从他这篇文章把阶级斗争与专政理解成法治之障物,还自称是学者,那就是无知了.让我更好奇的是,中青报是党的机关报,对于什么是阶级斗争,什么是人民专政,应该连守大门的大叔都可以倒过来背,而它的编委却请了个基本知识都不知的人来当?实是让人费解,如果说不是,难道说曹某是别有用心的?中青报能作答吗?
附文:曹林:告别斗争与专政,用法治逻辑凝聚改革共识
近来与不少基层官员聊天时,他们都谈到了同样的困惑,被一些媒体的文章绕晕了,像“阶级斗争”、“人民民主专政”之类多年不讲的概念突然出现在媒体上,让他们感觉很困惑。一位干部说,尤其听到“阶级斗争”这个词时,感到后脊梁一阵发凉:又要整谁了?又要斗谁了?又要运动了?
别怪公众过度敏感,这些特殊的词与特殊历史紧密联系在一起,很容易唤起公众可怕的集体记忆和历史伤痕,从而引发警惕和焦虑,造成思想舆论界的混乱。
虽然宪法中对国体有“人民民主专政”的描述,党的理论体系中也有对阶级斗争的描述,但由于“专政”和“斗争”容易触发公众对“文革”的可怕记忆,所以改革开放以来形成的一个政治默契是,自上而下从高层到媒体尽量回避这些词。我觉得这是一种很好的默契,改革需要凝聚基本的社会共识,当一些概念有可能触发公众痛感和引发思想混乱时,那就尽量回避,以求同存异的宽容与善意,以大家都能接受的语言和逻辑去寻找最大公约数。
为什么现在自上而下都谈法治?为什么四中全会会以研究依法治国为主题并赢得公众高度认同?为什么法言法语成为公共沟通最普遍的语言?因为法律就是我们这个多元和开放社会的最大公约数。人们之间价值观有差异,立场和利益有分殊,站位和视角有不同,这些有着万般想法的利益主体要想和谐地生活在一个社会中,应该遵守一个最基本最底线的公认规则,那就是法律。你可以自由地争取自己的利益,但不能侵犯别人的法律权利;你可以有自己的政治信仰,但违反了法律就要受到法律的惩罚;你可以坚持自己的判断,但必须遵守法院作出的哪怕对你非常不利的终审判决。
深化改革触及很多深层次的利益分配,中国舆论场上的争论和交锋已成为常态,有人开玩笑说:每次点开一个评论过千的帖子,你就发现中国永远不可能有一致的意见。五毛二毛互相争斗,脑残凶残咬成一片,夹带着求关注的卖粉丝的淘宝店促销的,构成一幅动人的场景。——可虽然很难形成一致意见,但我的感觉是,谈法律是化解分歧最好的方式。虽然谈法律的时候仍可能出现“你跟他谈法律,他跟你谈政治;你跟他谈政治,他跟你谈民意”的情况,但在法律层面进行交流最能够消除误解和找到共识。无论体制内外,无论左还是右,无论公知还是五毛,不同的是价值立场,对法律还是有共识的。所以争论的最终,都是诉诸于具体的法条去论证正当性和合法性,而不是喋喋不休的道德演讲。也因此,领导层会一再强调“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也就是说,是维护社会基础秩序的基本规则。
人们现在谈规则、制度和常识的时候,更多指涉的是法律;人们判断是非善恶标准的时候,也习惯于从“是不是合法”中去证成。所以,法言法语已经成为公共交流的通用语言,法治逻辑已经是这个社会的常识逻辑,法治思维已成为论理说服的共通思维。公共话题的讨论中,应该尽可能地使用大家都能公认的法治逻辑、法治语言和法治思维,这样才能尽可能地求同存异,在共通的逻辑中凝聚起码的共识。舍弃法治语言和逻辑,而使用那些人们感觉很陌生、会触发群体反感、甚至会引发极大混乱的政治词汇,只会在争议中撕裂社会情感,并耗散这个社会本就很稀缺的共识。
深化改革时代会爆发很多矛盾,化解这些矛盾别无他法,惟有依靠法治。民众深恶痛疾的腐败问题,考虑苍蝇一个个地打,得把纪委累死,必须依靠法律将权力关进笼子,使其真正“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强拆矛盾之所以爆发,一方面是权力不受约束,一方面是法律判决不被尊重,说到底都是法律问题。还有让官员头疼的上访难题,更是法律得不到信任和信仰的集中体现。既然上上下下形成了“依法治国”的共识,并且深入人心,就应该去践行这个理念,而不是从故纸堆中去寻找其他容易触发混乱撕裂共识的概念来偷梁换柱。
不要再折腾了,这不仅是语言需要与时俱进,更是思想上对时代脉搏的共鸣,人心思改革,人心向法治,想用其他概念替代或凌驾于法治之上,只会在撕裂共识中引发思想的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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