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黄春秋前执行主编洪振快、黄钟诉郭松民、梅新育案在北京先后开庭审理,引发了舆论高度关注。这还不够,一系列针对公知大V针对爱党、爱国人士的诉讼先后铺开:
George_chen_SHA微博账号透露,南方电视台记者李佳佳诉陈果案将在6月4日二次开庭:
老榕自己透露,他起诉杨华、千钧客、地瓜熊老六的案子也已立案或将开庭:
反共公知大V、文化汉奸在公开媒体(如《炎黄春秋》这样的公开发行的纸媒)以及网络上肆意诋毁、污蔑人民领袖、人民英雄,搅乱公共意识形态、误导群众,危害国家安全,有关部门无所作为,一批爱党爱国人士义务出来反击,如今却连番遭到“名誉侵权”的法律起诉,这在一个社会主义的国度里实在是荒唐至极的事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大法,《宪法》第一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那么以颠覆社会主义制度为目的的历史虚无主义言论、资产阶级自由化言论就已经不仅仅是错误的学术思潮,而是赤裸裸的颠覆行动,本身就应该成为人民民主专政的对象,而言论自由的最起码的底线就是不能维护我国的社会主义根本制度。
《宪法》第五条第三款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公知大V攻击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在先,纠集法律党起诉爱党爱国人士在后,地方法院为这样的诉讼立案,实际上已经严重损害了《宪法》的权威。
司法部门不去追究公知大V的违法宪法的行为,不去追究有关部门的不作为,反而任由法律党肆意骚扰、威胁爱党爱国人士。此风一开、后果不堪设想。用一位网友的话讲,到“那时”再感叹“竟无一人是男儿”有什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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