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广东”。佛山。两岁的孩子。两辆汽车、两次碾压;十八个路人、十八次无动于衷——为什么?
别用什么“老百姓素质低”、“中国人冷漠”、“围观效应”、“心理学解释”之类胡搅蛮缠来搪塞。那一套全是放狗屁,全是文匪“精英”的胡说八道。毛泽东时代何曾如此?
一事当前只为自己着想,是文匪“精英”三十多年来大肆宣扬“人不为己天诛地灭”、“一切为自己”、“自私自利天经地义”之类、使极端个人主义成为社会主流价值观的必然结果。
见死不救、“各人自扫门前雪、休管他人瓦上霜”,是文匪“精英”尤其是“法律党”利用权力,尤其是舆论武器和法律武器专门打击好人、专门保护坏人的必然结果。
专门打击好人——南京彭宇案、天津许云鹤案、各地层出不穷的“做好事反成被告”案……
专门保护坏人——刘涌案、药家鑫案、李昌奎案、塞锐案……
“法律党”通过彭宇案、许云鹤案把自己的混帐逻辑强加给了全社会:见死不救麻木不仁不犯法,见义勇为出手相救倒惹祸上身:人人为私,素不相识你为什么多管闲事?管了就说明你有问题——君不见彭宇案的判决逻辑乎?“从常理分析”、“根据日常生活经验”、“根据社会情理”、“未作此等选择,他的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什么“无罪推定”,什么“重证据、重事实”,全成了胡扯。佛山那十八个冷血动物虽然遭到谴责,但脸皮一厚就过去了,日子照过不误,而良知未灭出手相助的呢?看看南京彭宇、天津许云鹤的遭遇,看看这次佛山拾荒的陈大妈救人后的遭遇——被讥笑为“想出名”还不算,还被媒体轮番骚扰疲劳轰炸得呆不下去,不得不逃跑,不得不感叹“做好人怎么这么难?”
(整天吹捧“精英”,却要靠一个最底层的“弱势群体”来支撑道德面子大厦,不但不觉得丢脸,反而用疯狂的事后媒体骚扰和金钱“摆平”来掩盖自己倒行逆施的严重后果,仿佛只要给了钱,把一切归结为钱就可以万事大吉了——整个社会的道德风尚是靠用钱买来的吗?是靠事后诸葛亮之类的捐款就挽救的吗?)
“法律党”教唆见死不救还振振有词:“法律无法同时直接完成‘惩恶扬善’的双重使命,只能通过惩恶来间接扬善,同时尽量确保善行不带来恶果。”“法律不关心某人是否为善,因为法律没办法奖赏为善者,更不能惩罚不为善者;法律只关心某人不得为恶”“在对立证据难分伯仲时,法官会做一个不得已的选择:若不能保证善最大,一定要确保恶最小。”“不出手、不触碰并非完全为了‘避嫌’,也有其他正当理由”,免得“弄得大家都脱不了干系,好事变成坏事;更重要的,有利于确定现场责任,不给居心叵测者败坏社会风气的机会。这样的行为规范如果能够长期坚持,‘大善’虽不至,但‘大恶’可杜绝,从而重建社会诚信。”(南方周末:“法律的精髓不是鼓励善而是禁止恶”特约评论员邓子滨http://www.infzm.com/content/62762)
这就是“法律党”——好人干好事他们要打击,坏人干坏事他们要保护——社会道德败坏他们不管,杀人放火他们不管,天下大乱他们不管,破不了案他们不管,只要一破案,马上来捣乱,不是说你这错就是说你那错,为了钱千方百计为罪犯开脱,非把有罪说成无罪不可,非把死罪说成活罪不可。总之专门欺负好人,专门保护坏人,还美其名曰“法治”、“人权”。
孔庆东说:“我们国家从什么时候开始变坏,从什么时候变成人间地狱,就是从弘扬法制讲的,完全泯灭人性,把人贬低了,把法抬高了,这就错了,法永远在人的监管之下,法是管人的,法是谁制定的呢,所以归根结底,是人高于法,不是人。法律是后产生的,人类社会是先有道德,道德习惯形成法。”
一点也不错。自从文匪“精英”尤其是“法律党”开始“弘扬法制”,中国就开始了好人受打击受污蔑、坏人受保护受吹捧的时代——毛泽东受污蔑、雷锋受污蔑、共产党人受污蔑、中国革命受污蔑、李鸿章翻案、袁世凯翻案、汪精卫翻案、吴三桂翻案、爱国成了“爱国贼”、卖国成了“普世价值”……在“法律党”精心制造的“好事干得越多越大的好人越受打击,坏事干得越多越大的坏人越受保护”的黑白颠倒大环境里,见死不救的鸡毛蒜皮算老几?因见义勇为而被陷害被打击又有什么可奇怪的?“种瓜得瓜,种豆得豆”,文匪“精英”尤其是“法律党”要的就是老百姓自顾自麻木不仁见死不救。在这种情况下中国发生社会性的道德崩溃又有什么可奇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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