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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6日注定是中国刑辩律师史上一个无法磨灭的日子,这一天,律坛怪侠杨金柱与龚刚模案辩护律师李庄割袍断义,绝交的原因是李庄拒绝兑现捐款50万创办律师学院的承诺。50万对二人来说根本不算什么,李庄代理龚刚模案的出场费达百万,杨金柱更是豪言弄个千万修栋大楼不成问题,两人反目的根本原因究竟是为钱还是其他,笔者不才,喜欢大胆假设、小心求证,且听一一道来。
从杨金柱的博文中可以看出,李庄拒绝兑现捐款的理由是“原来讲好和湖南大学合作”变成杨金柱“一个人搞”。两者的本质区别在于,一个是官办、一个是民办。文中还透露,李庄正在跟政法大学搞合作。合作的内容不得而知,可能是讲学举办论坛之类,也可能是创办律师学院。李庄的立场很明确,喜欢跟官方打交道,而不愿与民间为伍,尤其是杨金柱这种不入眼的律师。
李庄的“官方立场”不止在这里体现。李庄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民商法硕士班,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职律师,据说跟司法高层关系密切。无论从学历、履历,以及从业资格、辩护案例,都是通程律师事务所的杨金柱所望尘莫及的。即使是后来身陷囹圄,李庄聘请的辩护律师也是杨学林、斯伟江(两人无一例外的是北京律师),而不管陈有西、杨金柱之流摇旗呐喊,恨不能越俎代庖。
明眼人此时可能看出了一些门道。那就是以李庄为代表的北京律师,与以杨金柱为代表的南方律师,两者“道不同、不相为谋”,甚或有隙。北京律师行事低调,但态度强硬,人家靠的是手眼通天,关系熟络;南方律师背景不及北京律师深厚,则要通过博客、微博、论坛等舆论工具造势,以期事半功倍,不战而屈人之兵。当然,也有例外。在北海律师案中,“京城隐士”伍雷,朱明勇案发起者之一李金星等人先后深入广西靠前指挥,结果当然不言而喻。出了京畿道,山高皇帝远,鞭长亦莫及。
再来看李庄伪证案。龚刚模之所以花重金到北京请李庄,而不是杨金柱,不是因为李庄的名气比杨金柱大(人家博客几千万的点击量岂是浪得虚名),而是龚家觉得找北京律师更靠谱,更有把握。李庄一到重庆果然也身手不凡,教龚刚模使的都是刀刀见血的杀招,不期中途有变,不然此事真被李庄办成铁案。此案若是让杨金柱来辩,他定然在博客上发布行程,扬言要把重庆妹儿“十八摸”,陈有西、陈光武等人更是趋之若鹜,但是胜算几何,恐怕连杨金柱自己心里都捣鼓。用一个不恰当的比喻:“满壶水不响、半壶响叮当”,“满壶水”肚子有货,信心满满,人家要的是实惠;“半壶水”肚子空空,追名逐利,想的是借机炒作。鄙人虽然不是律师,但可以大胆推测,北京律师的出场费肯定比南方律师高很多。
杨金柱律师群体中,也并不是众志成城、无懈可击。陈有西曾对杨金柱发起的签名等激进言行表示过怀疑,在李庄案第二季中,又未能亲赴山城代理,想来个中缘由必定很复杂。那些日子,杨金柱只差没说出“你不去,我去”的话来。偏偏金柱性格偏执,喜钻牛角尖,而陈有西等人又不能陪他死磕,导致他渐行渐远,陷入绝境。这次办学,先是湖南大学婉拒,后是李庄诈捐,而杨金柱要筹到千万巨款,除了靠老婆养活外,只有变卖那辆“大难不死”的别克轿车了。
李庄这斯,二审突然认罪,早已让业界“哀其不幸、怒其不争”,这次又背信弃义,不顾杨金柱曾经为其争取自由,而到重庆法院门前下棋、翻跟斗,加上那句臭名昭彰的“钱多、人傻、速来”,其为人可想而知。
关于杨金柱律师和前律师李庄绝交的申明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e00bcd90102dve5.html
杨金柱律师庄严声明:自本博发表之时起,杨金柱律师宣布和前律师李庄绝交!
绝交事实如下:
在今年的邯郸会议上,杨金柱在电话里和李庄商讨:杨金柱准备和湖南大学联合举办律师学院,对中国年轻刑辩律师进行免费的专业技能教育,杨金柱准备捐款50万元,你李庄捐不捐款?李庄当时回答:你捐我也捐。杨金柱又说:那你也捐50万,律师学院成立后我当院长你就当执行院长,具体培训工作就交给你去作。李庄当时马上就答应了。
李庄答应之后,杨金柱立即告知民主与法制总编辑刘桂明先生,并且在我的讲演中作为重大新闻告知全体律师。
民主与法制记者李蒙先生当时发了微博,可以作为证据!
杨金柱事后去北京,在李庄家里多次谈到律师学院的成立以及我和李庄捐款一事。李庄多次提到,他可以拿200万元钱出来。杨金柱多次说:你李庄的钱可能比杨金柱的钱多一些,但你的钱绝对不会比杨金柱的钱大一些。因此,你捐的钱绝对不允许超过杨金柱,最多和杨金柱捐的钱一样多。
由于湖南大学法学院已经和湖南省律师协会共同成立了一个律师学院,不可能再成立“刑辩律师公益培训学院”,而只能成立“刑辩律师公益培训中心”。中心和学院的差异谁都明白,故杨金柱告知李庄后终止了和湖南大学的协商。此后,杨金柱又去了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和几位院长、副院长进行了商谈,但最后没有谈成什么结果。此事暂时搁浅。
杨金柱是个湖南蛮子一根筋,决心要把这个“刑辩律师公益培训学院”搞起来。于是,经过几个月的策划,11月25日在博客上发表了《杨金柱关于申请举办湖南公益律师学院的报告》,决心以一己之力把湖南公益律师学院办成功。
杨金柱这两天多次打了李庄电话,将我决心举办湖南公益律师学院的事情告知于他,务必请他认真看看我给省教育厅的申办报告和几个附件材料,多提意见。但我没有提到过捐款的事情。李庄每次接到我的电话以后都表示一定去看我的报告。
今天晚上11时许,杨金柱打通了李庄的电话,问他是否已经看过我给省教育厅的申办报告和几个附件材料。李庄说他已经认真看过了。以下是杨金柱和李庄的几句关键对话:
杨金柱:我搞这个湖南公益律师学院,赞成的人很多,你的观点如何?
李 庄:是个好事。
杨金柱:我告诉你,湖南省教育厅的批准绝对没有问题,我有百分之百的把握。
李 庄:那就好。
杨金柱:我这次要以一己之力完成律师学院综合教学楼的建设,我去筹资几千万没有问题。我这次不搞任何形式的捐款。但你原来承诺捐款的50万元还捐不捐出来?
李 庄:情况发生了变化。原来是讲和湖南大学合作----
杨金柱:我现在一个人搞比和湖南大学合作还要好啊!你那50万元还捐不捐?
李 庄: 我正在和政法大学搞合作,还想把你吸收过来----
杨金柱:那绝对不可能!不要东扯西扯,你就直接回答你那50万元还捐不捐?
李 庄:那50万元不捐了。
杨金柱:李庄,你要想清楚,你那50万元到底捐不捐?
李庄:那50万元不捐了。
杨金柱: 李庄,杨金柱眼里容不得沙子,你这样不讲诚信,我们从现在起割袍断义,永远绝交!(杨金柱说完就关掉手机)。
绝交理由如下:
1、杨金柱现在以一己之力举办湖南公益律师学院,又直接告诉李庄“杨金柱此次不搞任何形式的捐款”,此话的分量李庄应该知晓。杨金柱这是破釜沉舟、自绝后路,不成功便成仁!因为杨金柱要以一个人的力量去筹措几千万的资金建设湖南公益律师学院的综合教学大楼,这是何等的压力?!李庄如果真的是杨金柱的知己,当理解这是杨金柱在以命相博湖南公益律师学院的成功。区区50万元,原来是答应过的,又岂能因为条件变了(不和湖南大学合作)而撤回诺言?!区区50万元竟然比诚信更为重要?!区区50万元竟然比杨金柱的友谊更为重要?!
2、杨金柱将自己和李庄兑换了身份,得出结论:杨金柱处于李庄的地位时,绝对会将50万元捐出的,一则兑现诺言、一则表示支持!
特别说明:
一:杨金柱当初为李庄案件呐喊是为国家法治呐喊,而非为李庄个人呐喊。故杨金柱与李庄绝交的是私谊而非公义!
杨金柱自今日起和李庄不谈个人友谊,只交谈国家法治公义。杨金柱将一如既往地为李庄案件呐喊,即为李庄案件第一季的申诉或者李庄起诉中青报案件摇旗呐喊。
杨金柱不会改变首届公益性“律师刑事辩护实务高级研修班”安排李庄在2011年12月23日上午点评朱明勇和下午主讲“刑辩律师的自我保护”的计划,杨金柱将按照原计划对李庄的讲课进行点评。
二、杨金柱自2010年3月11日发表《薄书记,我还是有点大惊小怪》之日起,到2011年4月18日去重庆单刀赴会之日止,期间从未想到过李庄出来以后是否有回报的问题。李庄2011年6月12日走出重庆高墙之后,杨金柱从未像有些网友所说的那样在李庄面前以“恩人自居”。杨金柱不是李庄个人的“恩人”,也从来没有对李庄提出过任何要求。
三、杨金柱待人接物有自己的原则和底线,任何人无法改变杨金柱的思想和行动。自今日起,凡是劝杨金柱与李庄和解者,杨金柱一律对其以李庄视之,在博客上发文与其绝交!
四、君子绝交,不发恶声。关于与李庄绝交一事,杨金柱将在以后的自传中予以说明。自今日起,除了本文的文字以外,杨金柱将对此事不著一字、不发一声。任何人不得向杨金柱对此事发问。
最后特别说明:
杨金柱决心与李庄绝交,非为50万元的价值之故,而是李庄的行为突破了杨金柱的待人原则和心理底线。杨金柱决意独自修建4000平方米的湖南公益律师学院综合教学楼,区区50万元只是杯水车薪。
杨金柱昨日下午在电话中告知溪正人和光武兄等人,我已经在长沙市区以外的地方选好了10亩土地。12月18日的首届公益性“律师刑事辩护实务高级研修班”开幕式上,我将公开我和国土局签订的意向书以及国土局收到湖南岳林律师事务所支付的预付款收据。 杨金柱此举意在向湖南省教育厅、司法厅以及周强书记表示我举办湖南公益律师学院的决心!
湖南岳林律师事务所购买10亩土地,第一期仍然计划修建五层楼的综合教学大楼,但占地面积为1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5000平方米,比原计划多了1000平方米。第二期计划通过商业运作,修建中国律师疗养院和中国律师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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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执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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