咄咄逼人政变急——“法律党”在行动
黎阳 2011.8.18.
鲁迅说过,假如有谁要求他必须在跳蚤、蚊子、苍蝇三者中选一个最可爱的,那他会选跳蚤。因为“跳蚤的来吮血,虽然可恶,而一声不响地就是一口,何等直截爽快。蚊子便不然了,一针叮进皮肤,自然还可以算得有点彻底的,但当未叮之前,要哼哼地发一篇大议论,却使人觉得讨厌。如果所哼的是在说明人血应该给它充饥的理由,那可更其讨厌了,幸而我不懂。”
假如有谁要求我必须在各路“精英”之中选出最可爱的,我会选贺卫方、陈有西,因为这两位活宝都有跳蚤的优点——其吮血“虽然可恶,而一声不响地就是一口,何等直截爽快”。
贺卫方的“直截爽快”是出了名的。人家早在“新西山会议”上就毫不隐晦地宣布共产党非法、胡锦涛的地位非法、人大非法——现行“整个权力架构反宪政”、“人大本身的反议会性质。它不是一个议会”、“我认为一天不开都好”、“党和议会之间的关系,党和司法之间的关系,党和政府之间的关系,这个问题到了必须要解决的时候了”、“我想我们能不能慢慢的形成小的群体”、“将来一定要走这个道路,比如说多党制度”;
肆无忌惮地宣布“精英”跟共产党的关系是你死我活的敌我关系:“现在敌我矛盾非常强烈的存在,很多的人说海外的敌对势力和国内如何地结合起来”、“图穷匕首现”。
贺卫方毫无顾忌地宣布律师就是要当买卖法律的法律贩子、就是要包庇罪犯:“让律师承载过多的社会道德和社会公平正义的责任是不可以的”、“不是说要相信我们是公正的,相信我们在道德上是完美无缺的,我们是大公无私的等等”、“我们甚至要学会容忍一些律师看起来不大好的习惯”、
“你的客户跟你说,他们只知道我抢了银行的钱,不知道我去年杀了两个人。你怎么办呢?你作为道德那么美好的律师,是不是要去揭发呢?不,绝对不能揭发。”
“一个健康的社会是需要对社会中间某些坏的现象的一种宽容”、“长不出毒草的土地也长不出鲜花来”“现在的一些法制建设比较良好的国家,可以说都是越来越趋向于‘非犯罪化’,‘非刑法化’,越来越宽容,过去认为犯罪的现在不认为是犯罪,对于犯罪的制裁是一个适度的制裁,并且一定要考虑到犯罪的人能够通过刑法来获得调理”
……比起其他象蚊子一样总要先哼哼一通大道理再吸血的“精英”,贺卫方显然干脆利落得多。
“直截爽快”的贺卫方最近又“直截爽快”地咬了两大口:一是在其博客上发表大作“司法如何纠错”(http://blog.sina.com.cn/s/blog_488663200102drlq.html),二是在其博客上转载奇文“死刑改判乱象显中国法治思想缺失”(http://blog.sina.com.cn/s/blog_488663200102drku.html):
1.“即便司法判决有一些错误。但是我们不能去纠正它。确实,我的观点就是这样。”“李昌奎案不管事实清楚不清楚,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绝不应当变。”
2.“法治归根究底是一种专家之治。”“在中国,1949年以来对专家和知识分子的改造”导致“‘平等观念’早已深入人心。专家和学者一旦不能顺从民意,便会遭致民众的唾骂,法官也不能幸免。”
贺卫方咬的这两大口实在“直截爽快”,爽快就爽快在它撕掉了一切伪装。以前还花言巧语说法治是为了公平、正义、理性、避免出错云云,现在可好,干脆宣布错了也不许纠正。(注:既然法院错判了也不得纠正,那又何必给57年的右派平反?——那里边可有不少是经过法院判决的,而且手续齐备,完全符合“程序正义”。)
更好玩的是贺卫方们为了证明“一事不再理” 、“不管事实清楚不清楚,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绝不应当变”、“不能迁就、甚至迎合舆论”是“国际上通行原则”,专门搬来美国人当救兵:“辛普森案中,宣判完了,这个案件就结束了。甚至根据美国所谓‘双重危境’原则,即便检察院在终审之后又发现了证明他有罪的证据,这个案件也没办法再行追诉和审判”
——贺卫方不知是真孤陋寡闻还是心存侥幸,以为别人都不长记性:搬美国例子时怎么忘了金恩案?殴打黑人金恩的四名警官被判无罪,立刻引起1992年的洛杉矶种族大暴动。最后美国联邦政府司法部出面重审,将四名警察中的二人判为有罪——金恩案的第一次判决结果难道不是“程序正义”?美国人推倒重来难道不违反了贺卫方们“一事不再理” 、“不管事实清楚不清楚,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绝不应当变”、“即便司法判决有一些错误。但是我们不能去纠正它”、“没办法再行追诉和审判”、“不能迁就、甚至迎合舆论”等“国际通行原则”?怎么美国黑人一暴乱,美国司法部就赶紧推倒重审了?这难道不是“迁就、甚至迎合舆论”?
就连贺卫方举的王牌例子——辛普森案的审讯其实也充满了金恩案的阴影:辛普森是黑人,陪审团的十二个陪审员有九个是黑人,连法官都找上个日裔,可谓用心良苦,战战兢兢,唯恐落个“种族歧视”的形象。如果不是这样,辛普森案的审讯结果是什么恐怕天知道。这难道没有“迁就、甚至迎合舆论”的因素?贺卫方们怎么不敢说金恩案是“证明美国司法不独立的鲜明例证”?怎么不敢跑到美国教训美国人说金恩案“暴露出的不只是民众对司法不公的抗议,还有对复仇主义的迷信。对于民众的情绪要纾解和引导,要讲究法律程序、法律正义;而最终解决的路径,还在于独立的、不受权力干预的司法”?
贺卫方的这两篇文章说得透彻极了:结果不重要,司法判决的对错不重要,过程才重要,“程序正义”才重要,躲在“程序正义”背后的“法律人”的绝对权威才最重要——追求“结果正确”,发现错误要立即纠正,追求“绝对权威”才死不认错,错也要错到底,因为一认错就会危及自己的权力。
名为“司法独立”,实为司法独裁——“法律人”高于一切,谁都不能管:老百姓不能管,党委不能管,人大不能管,任何部门任何人都不能管,一切必须“法律人”说了算,错了也不许纠正,必须一错到底,否则“就不是法院而是民意或媒体在判决案件”、“这种审判监督程序使得中国的司法判决完全丧失了确定性”——这会儿就顾不上什么“制约权力”、“绝对权力绝对腐败”之天花乱坠了。
(毛泽东坚持“有反必肃、有错必纠”,贺卫方叫嚷“司法有错也不得纠正”。那些骂毛泽东制造冤案的人看仔细:鼓吹制造冤有理的究竟是谁?)
贺卫方要的不光是有形的硬权力,更有无形的软权力——“在中国,1949年以来对专家和知识分子的改造”导致“‘平等观念’早已深入人心。专家和学者一旦不能顺从民意,便会遭致民众的唾骂,法官也不能幸免”——看见没有?人家咬牙切齿仇恨的是“‘平等观念’早已深入人心”,恨之入骨的是“1949年以来对专家和知识分子的改造”。如今要对“1949年以来的改造”彻底大清算了,要彻底破除深入人心的“平等观念”了,再不能容忍老百姓以为自己跟“精英”、“专家”是平等的人了。
大闹“司法独裁”、宣扬“法治归根究底是一种专家之治”说到底就是让老百姓彻底死心,休想做梦跟“精英”平起平坐,对“精英”必须盲目相信,盲目服从,盲目崇拜,“理解的要服从,不理解的也要服从”,明知错了也要服从,自己把自己当牲畜,想都不再想自己跟“精英”同样是人,有同样的权利。
为什么要这样?为了政变,为了通过司法独裁搞政变,搞垮中国,实现“精英”专政。
陈有西最近发表的一个“编者按”“直截爽快”地彻底捅开了窗户纸:“我们的制度设计有那么多的原罪”(http://www.ynlawyers.org/newLawyerSite/BlogShow.aspx?itemTypeID= 071c 6217-86e0-4fda-b 13c -9bf0010cee75&itemID=30989e79 -3c 4b -4c 90-a755 -9f 410003518d&user=10420)——注意这句话的杀机,尤其是这“原罪”二字。这个“强势陈有西”是吃法律饭的高手,咬文嚼字的专家,一字一句措辞用语都大有讲究,决不会词不达意。
“制度”、“设计”、“原罪”——什么意思?反攻倒算,阶级报复,跟共产党算总帐——清算建立共产党的“原罪”,反帝反封建的“原罪”,建立新中国的“原罪”,建立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制度设计”的“原罪”,“1949年以来对专家和知识分子的改造”的“原罪”,独立自主自力更生两弹一星的“原罪”……旧恨新仇一起报,老帐新帐一起算,彻底清算你共产党几十年来闹革命救中国的一切“原罪”
——你以为你不搞阶级斗争了,私有化了,自由化了,“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了,“最大限度地宽容不规范”,不追究资本家的原罪了,人家就会感恩戴德了?就会跟你和谐了?就既往不咎了?就饶了你和你的家人了?白日做梦!人家现在公然提出来清算你共产党“制度设计”的“原罪”了,白纸黑字,铁证如山,不由你不信。
毛泽东早说过,“打得一拳开,防得百拳来”。反过来也一样,“一拳没打开,百拳一起来”——陈有西在李庄案时还竭力装出一副无害而可怜的模样,仿佛只为李庄一人找公道。李庄案上得了手,陈有西、贺卫方们的气焰顿时成千上万倍递增,“法律人”立刻变成了“法律青红帮”,全国到处耀武扬威找场子拔份,立刻就抓住了北海案。
(国有铁路客运出了事故就借此大吵大闹铁路私有化,私有公路客运出了事故则决不借此大吵大闹公有化;出了李庄案、北海案就借此大吵大闹修改刑法取消对律师的一切制约,真有律师犯法就决不借此大吵大闹取消“律师法”——二者表面毫不相干,实际一脉相承。)
不过在北海案上陈有西们的胃口不止于就事论事打官司,而是借题发挥向共产党夺权——案子还没结,陈有西的“北海律师案的《刑诉法》意义”已然出笼,迫不及待公开给共产党下最后通牒:“必须撤销党委的各级政法委”、“律师地位必须与控方平等”、“必须取消检察院列席审委会的权利”、“必须取消检察院的法庭监督权”、“法庭审判必须是完全超脱独立、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干预”、 “必须加上保障律师履职期间的人身自由权的绝对性条款”、“律师辩护期间,为履行辩护职责所进行的任何行为不受刑事追究”、“必须废除刑法306条”……
必须、必须、必须,给共产党一口气命令了这么多“必须”,等于逼共产党无条件投降——只要实现了这些,就等于推翻了共产党:一切由法律说了算,法律由“法律人”说了算,结果只能是一切由“法律人”说了算。
“法律人”贺卫方早就宣布了共产党非法,共产党可不就得下台?这就实现了贺卫方在“新西山会议”提出的战略目标:“党和议会之间的关系,党和司法之间的关系,党和政府之间的关系,这个问题到了必须要解决的时候了。”
陈有西身为律师,对北海案没等法院宣判就不但已经给案子定了性下了结论,而且所有的后续动作都规定了出来——如何追究责任、如何修改刑法、如何取消政法委等等都给你一一“必须”好了——整天“程序正义”,怎么法院没判律师就先把案子定了?这算什么“程序正义”?难道你比法院权力还大?何况法院也没这么大的权呀,陈有西等于连人大的权力都抢了来,这不是闹政变又是什么?
如果说北海案时陈有西的胃口还仅仅是夺权,那如今人家的野心已经又进一步,已经提出要清算共产党的“原罪”了。这跟贺卫方的野心正好同步:以前他还只声称“法律人”要追求正义,如今则宣布“法律人”的绝对权威不允许任何挑战,不但错了也不许纠正,连老百姓心中存在跟“法律人”平等的观念也不允许。
陈有西要清算共产党的“制度设计的原罪”,贺卫方要清算“1949年以来对专家和知识分子的改造”的“平等观念”——不对照就不知道什么叫“遥相呼应”、“密切配合”。
无论是李庄案、北海案还是李昌奎案其实都不过是陈有西、贺卫方们闹政变的借口。人家看上的根本不是具体的案情,而是借案造势,借势做乱。借李庄案出名,借北海案凝聚整合“法律党”的实力,借李昌奎案形成完整的政治纲领正式向共产党夺权。
看看陈有西自己发表在“陈有西学术网”上给自己打气卖弄身价的“读者来信——理解律师,他们只是平凡的守望者””,你能相信这仅仅是“学术网”而不是政党的政变动员吗?
——“保卫陈有西!保卫中国律师!保卫改革开放!”
——“人们盼望‘陈有西们’,人们拥戴‘陈有西们’,人们赞扬‘陈有西们’,人们称‘陈有西们’为‘旗手’‘脊梁’‘英雄’,人们对‘陈有西们’寄托有无限希望,有人甚至‘祈愿’‘救生民于水火,力转乾坤真如神’”;(注:说“要把毛泽东从神还原成人”,却说自己“救生民于水火,力转乾坤真如神”,谁在造神?)
——“大局收官,决战关键时刻,准备好了吗,怎样保卫历史发展方向,保卫改革开放!保卫中国律师!保卫我们的陈有西!”
——“这是对历经两年磨练,初现战斗团结的中国律师界的挑战!”
——“两年来自李高陈 朱陈杨六 君子开始,发展壮大到今天已有近二十万律师云合响应的北海律师声援团”
——“千钧一发,谁来唤醒沉睡的人们?天降大任于斯人也,律师精英们来啦。”
——“这些貌似有权的历史丑类,在历史谢幕之前执掌公权”;
——“其幕后势力集团总操盘的‘末日情结’何其疯狂,用心何其毒也!”
——“正义之师,担大义,挥斥方遒,运筹帷幄,鏖战法庭内外。羽扇纶巾,谈笑间,樯橹灰飞烟灭。”
(注:说毛泽东“个人崇拜”?看看陈有西在自己网站上贴的这些东西,谁在搞“个人崇拜”?岂是“个人崇拜”,根本就是“抠着屁眼上楼——自台自”。你能想象有点自尊自重的人会自己给自己贴这么多这么肉麻无耻的东西吗?)
注意这些用语:“历史谢幕之前执掌公权”、“末日情结”、“谈笑间,樯橹灰飞烟灭”——这可不是“学术”吧?联系到南方报系杀气腾腾的大字标题:“李庄案后律师暗战:杨氏刀法”、“大牌律师转型:李庄案后的律师暗战”
——“暗战”是什么意思?隐蔽的战争。尽管隐蔽,但仍然是战争。既然是战争,那自然是你死我活。那么谁是敌人?显然是“李庄案后律师”们的对手。对手是谁?尽管“能做不能说”、“打左灯向右拐”,但陈有西们的真心话哪能瞒得住?早跃然纸上了——除了共产党还能有谁?
只要有点中文常识,岂能看不出陈有西借“读者”之名咬牙切齿诅咒的“历史谢幕之前执掌公权”、“末日情结”、自我吹嘘要“谈笑间,樯橹灰飞烟灭”的就是共产党?岂能看不出他们已经被“发展壮大到今天已有近二十万律师云合响应”、“三千多万点击率”(陈有西)、“一千多万的点击率”(贺卫方)等“辉煌成就”冲昏了头?
难怪他们如今气焰那么嚣张到处伸手,又是重庆又是广西又是云南;连7.23动车事故后迫不及待最先跳出来闹铁路私有化的都是“法律精英”;难怪他们连“追求正义”的遮羞布都不要了,公然宣布“即便司法判决有一些错误。但是我们不能去纠正它”、
难怪他们迫不及待要清算“1949年以来对专家和知识分子的改造”导致的“平等观念”、难怪他们叫嚣要清算“制度设计的原罪”——俗话说,利令智昏。利者,政权也。政权使陈有西、贺卫方们的“法律党”闹政变已经迫不及待了。
陈有西、贺卫方们的“政变路线图”现在已经比较明显了:利用广西北海案大做文章,即便不能实现“撤消政法委”、一切权力归“法律党”,至少也能敲山震虎,杀广西的鸡吓全国的猴,把整个公安系统闹个灰头土脸士气低落,再也不敢惹这伙“法律青红帮”,看你今后找谁“维稳”去?
李昌奎案只要实现了维持原判,那就实现了“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绝不应当变”、“即便司法判决有一些错误。但是我们不能去纠正它”、“不能迁就、甚至迎合舆论”,那就实现了“司法独立”了。
只要“司法独立”,那实际就是“司法独裁”——共产党再也管不了司法,“法律党”从此顺理成章能抓住枪杆子,政变等于大功告成:笔杆子,枪杆子,建立政权靠这两杆子,保卫政权靠这两杆子,篡夺政权搞政变也靠这两杆子。司法系统是这两杆子的结合部。
如今“法律党”已经掌握了笔杆子。“司法独立”了,陈有西的目标——“警察权要受制于司法权”就彻底实现了。从此笔杆子便直接控制了枪杆子,软暴力便控制了硬暴力。李昌奎案这样激起民愤的判决便可以充分发挥作用——老子就不公平了,就激起民愤了,看你老百姓怎么着?你忍了,那就意味着我“法律党”独大了,谁也管不了。
你忍无可忍上街闹事,我正好借此发动“茉莉花革命”,公开宣布共产党非法——贺卫方早就宣布共产党非法了,但手上无兵权,说也白说。
等“司法独立”了,“军队国家化”了,“法律党”有绝对权威了,“判错了也不能纠正”、必须盲目从了,那时再宣布“共产党非法”谁敢不听?看贺卫方、陈有西们敢不敢下令派警察去“强制执行”,实现他们的“羽扇纶巾,谈笑间,樯橹灰飞烟灭”?
别以为这是杞人忧天。别小看了“法律党”的能量——巴基斯坦的前总统穆沙拉夫是怎么下台的?还不是“法律党”发动的政变推翻的?“莫谓书生空议论,头颅掷处血斑斑”。巴基斯坦的“法律党”发动政变可还没过几年呢。
如今谁都敢不把中国放在眼里:“美国务院发言人要求中国解释为何要拥有航母”(当年中国搞“两弹一星”、核潜艇时谁敢要求中国解释?)台湾马英九指责《人民日报》社论说“中国战胜日本的最根本原因是中共代表全中国人民的意志、领导和推动抗战”(几十年来中国一直都这样说,以前何曾有人敢对此说三道四?)为什么?
因为不仅中国如今成了唯一一个正在重新继承“绝对不抵抗”的传统、拥有核武器却面对侵略不敢出手保卫自己领土领海的核大国,而且居然能让要清算共产党的“原罪”、彻底消灭共产党“优秀反共党员”陈有西成了“优秀共产党员”——就凭这,别人能看得起你吗?
“法律党”在行动。从李庄案到北海案到李昌奎案,陈有西、贺卫方们步步紧逼,咄咄逼人政变急。“正西风落叶下长安,飞鸣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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