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7月15日至19日,新华社刊发五篇调查文章,起底“临时仲裁庭”。菲律宾南海仲裁案是一场披着法律外衣的政治闹剧,一个由五名仲裁员组成的临时仲裁庭,对菲律宾南海仲裁案作出了所谓最终裁决。且不论仲裁结果极其荒唐,这个临时仲裁庭的一系列操作漏洞百出,几无公正权威可言。】
“起底临时仲裁庭”之一:摘去草台班子的光环
新华社北京7月15日电本月12日,一个由五名仲裁员组成的临时仲裁庭,对菲律宾南海仲裁案作出了所谓最终裁决。且不论仲裁结果极其荒唐,就是这个“草台机构”诸多的不合常理之处、不合情理之处、颇多疑点之处、让人费解之处,也很让人质疑。
用别人的抬头信纸办公
12日,所谓最终裁决结果以向有关国家以及机构媒体发送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布。邮件的发件人,是设在荷兰海牙的“常设仲裁法院”。邮件抬头,也是“常设仲裁法院”并带有其徽标。这让人直观理解为,裁决是由常设仲裁法院作出的。
常设仲裁法院的办公地点为位于海牙的和平宫,那里也是联合国国际法院所在地。但常设仲裁法院与临时仲裁庭之间,恐怕也只能算有“半毛钱关系”,因为前者受后者“雇佣”,提供后者的书记服务。
临时仲裁庭是个临时搭建的班底,除了五名仲裁员外,没有统一的办公地点、没有秘书人员、没有办公用品,甚至连公共邮箱、抬头信纸等一干必要“官方证明”都没有。这种情况下,如何仲裁一桩“国际大案”呢?临时仲裁庭于是请常设仲裁法院代为承担秘书服务,为其发布消息,发布每一个环节的信息。为此,临时仲裁庭要给常设仲裁法院支付一笔不菲的服务费。
2013年7月,也就是临时仲裁庭成立的第二个月,它以人力和资源有限为由,把秘书服务正式“外包”给常设仲裁法院,具体服务内容包括协助查找和指定专家,发布信息和新闻稿,组织在海牙和平宫举行听证会,支付仲裁员和其他人员的费用等。至于花销与收入的细节,“起底临时仲裁庭”系列报道后续会有单独成文的调查。
这么一来,临时仲裁庭仿佛就穿上了有100多年历史的常设仲裁法院的“真皮外衣”。
无人认领的山寨组织
常设仲裁法院四名中国籍仲裁员之一的刘楠来老先生已经80多岁。他告诉新华社记者,常设仲裁法院历史悠久,在国际上具有很高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对仲裁员的门槛要求也很高。但相比之下,临时仲裁庭对仲裁员要求较低,门槛也没那么严格。因此,仲裁庭总想与常设仲裁法院捆绑在一起,有借助后者的名气抬高自己身份的想法。
“驴蒙虎皮”的临时仲裁庭所谓裁决结果出炉后,好多机构纷纷表达“不开心”,有的明确表示与之撇清关系。
14日,联合国秘书长发言人迪亚里克在例行记者会上再次表示,仲裁庭的运作与联合国秘书长没有关系。
联合国主要司法机构国际法院也不愿被人误解与这桩仲裁有瓜葛。
13日上午,新华社海牙分社记者向国际法院提问:“南海仲裁案裁决结果公布后,很多西方媒体报道说‘联合国支持的法庭’甚至‘联合国法庭’对南海案做出裁决。国际法院可否置评?”当天下午,国际法院在其官网刊出中英文声明:“南海仲裁案裁决结果由常设仲裁法院提供秘书服务的一个仲裁庭做出。国际法院作为完全不同的另一机构,自始至终未曾参与该案,因此在国际法院网站上无法查询到相关信息。”
第二天,国际法院新闻部负责人安德烈·波斯卡库金向新华社记者重申,一些媒体对南海仲裁案仲裁庭确实存在误解,“事实上,国际法院与南海仲裁案没有丝毫关系”。
在德国汉堡,国际海洋法法庭也出面发声。国际海洋法法庭新闻发言人朱莉娅·里特尔向新华社驻柏林记者澄清:“临时仲裁庭不从属于国际海洋法法庭。”她说,国际海洋法法庭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第287条第1款提及的所有法院、仲裁庭都不存在上下级从属关系,因此不会对“其他法院或法庭”作出的裁决发表评论。
国际海洋法法庭于1996年10月在德国汉堡成立,是联合国国际法院的下属法庭,共有21名法官。该法庭是根据1994年生效的《公约》成立的。如果连依据《公约》成立的国际海洋法法庭都与临时仲裁庭没有丝毫联系,那么,临时仲裁庭岂不是黑户?
一个日本人主导的闹剧
菲律宾南海仲裁案仲裁庭确实出自《公约》附件七。依据《公约》第十五部分“争端的解决”,菲律宾在解决争端的“四选一”机制中选择了C项,即依照附件七组成临时仲裁庭。
仲裁庭五名仲裁员中,由提起程序的一方指派一人,由争端他方指派一人,其他三人由前两人协商指派。由于中国从一开始就坚定了不接受、不参与的立场,五名仲裁员无法凑齐,此时,柳井俊二出现了。
《公约》确实规定了在双方无法协议指派另外三名仲裁员的情况下,可由国际海洋法法庭庭长作出必要的指派。柳井是时任国际海洋法法庭庭长,由他指派在《公约》程序上看似合规。
但问题在于,柳井本人具有颇多争议,特别是他的日本籍身份以及他与日本安倍政权的亲密关系。另外,他还在涉及东海等问题上有过鲜明的立场。这些因素决定了他理应主动回避南海仲裁案。而且,关于法官是否适合司职的规定,不仅有《公约》限制,更有很多其他国际司法条文约束,这方面的调查,后续报道会有独立陈述。
柳井的出现,反映了《公约》程序的公正缺陷,因为它放大了庭长的个人意志,损害了仲裁的正当性。这些法律界的担忧,在后来的仲裁进程中,表现得淋漓尽致。
另外,成立仲裁庭解决有关争端的方式在法律界一直有争议,因为,在仲裁庭的管辖权问题上,《公约》附件七规定,由仲裁庭决定自己是否具有管辖权,这本身就是一个明显的“逻辑陷阱”,等同于集解释权与司法权于一身的“霸王条款”。
当五人仲裁庭如何“点将”成为柳井“个人意志的舞台”,当仲裁庭解释权和司法权掌握在仲裁员自己的手中,不能不说,整个南海仲裁案都在受柳井一人意志的影响。
裁决书不专业不严肃
事实证明,在后来的裁决书中,多处显示出“低门槛”仲裁员作出的不严谨判断,并反映五人仲裁庭的政治倾向性。
刘楠来不仅是一名常设仲裁法院的仲裁员,也是中国社科院国际法研究所研究员。他在仔细分析仲裁庭的裁决书后,认为存在很多专业上的不严肃和不专业。例如,在有关岛礁地位的裁决中,仲裁庭自称指定了“一名水文地理专家协助评估菲律宾的技术性证据”,这名专家同意了菲律宾关于一些岛礁的认定。
刘楠来说,仲裁庭仅仅根据“一名水文专家”和菲律宾单方面观点就做出裁定,没有完整的证据链,这是很不严肃的做法。实际上,对于南海岛礁的实际情况,国际上存在不同说法,不少很有声望的地理学家和海洋法学家都认定太平岛是岛,而非礁。
刘楠来还认为,仲裁庭故意模糊和回避岛屿归属问题,试图通过否定“九段线”的历史性权利主张来否定“九段线”的合法性,从而否定中国对“九段线”以内的岛礁主权,正是迎合了某些国家的需求,这也是对《公约》不判断主权归属的违背。
另外,不少法律界人士在阅读裁决书的英法文原版后都读出一种傲慢、武断和偏激的味道,不知是因为不专业所致,还是有感而发的情绪所致。
一言蔽之,否认所谓仲裁的最有效办法,就是摘下仲裁庭的光环让世人看清楚:草台班子的裁决如同草台本身一样不值一文!
“起底临时仲裁庭”之二:柳井与临时仲裁庭的那些勾当
新华社北京7月16日电菲律宾南海仲裁案是一场披着法律外衣的政治闹剧,这场闹剧的角色分工相当明晰,有编剧,有导演,有主演,有配角,也有跑龙套、敲边鼓的。其中,日本资深外交官、国际海洋法法庭前任庭长柳井俊二在组建临时仲裁庭过程中扮演了关键角色。
是时任国际海洋法法庭庭长的柳井一手搭建了临时仲裁庭。虽然建这个仲裁庭在程序上符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相关规定,但他的独特身份、特殊背景、过往言论、政治倾向等一干因素,都与《国际司法独立性原则》的规定相违背。这决定了这个仲裁庭从组建之日起便存在公正性与合法性的原初缺陷。
柳井的职业形象:“亲美遏华”的“右翼鹰派”
《国际司法独立性原则》(BHP)第10段明确指出,与争端一方当事国存在的过往联系,可能构成对法官公正性质疑的依据。在司法实践中,这种过往联系往往取决于法官的过往职业背景。
在柳井漫长的职业外交官生涯中,有两个鲜明的烙印。一是“亲美遏华”,二是“右翼鹰派”。而他与安倍晋三千丝万缕的关系更是尽人皆知。这样的职业背景和政治取向,构成他在国际海洋法法庭任职时的价值取向底色。
柳井1961年进入日本外务省,此后40年间,先后出任条约局长、综合外交政策局长、外务审议官(副外长级)、事务次官(最高位阶职业官僚)、驻美大使等多个要职。
在外务省任职期间,柳井曾参与钓鱼岛问题、日美安保等敏感事项。1996年10月,柳井代表日方,出席在东京举行的中日副外长级磋商,主要议题包括钓鱼岛、日美同盟、历史问题等。1997年8月,已升迁至事务次官的柳井在记者会上暗示,日美防卫指针的适用范围将包括台湾海峡。
2001年10月,因卷入外交机密费挪用丑闻,柳井受到严重训诫处分并遭解职。然而,就是这么一个有职业污点的人物,2005年被日本当局举荐到国际海洋法法庭出任法官,并于2011年至2014年担任法庭庭长。2014年6月,柳井连任国际海洋法法庭法官,但不再担任法庭庭长。
正是在柳井担任庭长期间,菲律宾单方面发起了南海仲裁案。庭长的权限使柳井得以决定组建临时仲裁庭,并在中方缺席的情况下指定5名仲裁员中的4名。
安倍政府和阿基诺三世政府的这种“默契”,恐怕已经很难以“巧合”来描述。
一个“巧合”接着一个“巧合”
2013年1月22日,菲律宾阿基诺三世政府就中菲在南海的有关争议单方面提起仲裁时,新加坡国际问题研究所所长戴尚志敏感地意识到“日本”因素。他同年1月29日在《南华早报》撰文指出:“日本的角色将受到质疑。”
戴尚志举出两处“可疑性”。一,2012年12月安倍晋三上台。2013年1月,外相岸田文雄选择马尼拉作为出访第一站,并承诺向菲律宾提供海岸警卫队船只。
日本外务省发布的1月10日日菲外长会谈概要显示,岸田与菲律宾外长德尔罗萨里奥“双方围绕南海问题达成共识:重要的是,所有相关国家应遵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等相关国际法;并就(南海问题)继续合作达成了一致”。戴尚志在文中提醒说,考虑到“东京与北京的关系因尖阁群岛/钓鱼岛而日渐紧张,有人会质疑,在岸田文雄访问后不久菲律宾就提出这一法律挑战是否巧合”。
戴尚志点出的另一个“巧合”是:“国际海洋法法庭庭长是日本人柳井俊二。”而根据《公约》附件七第3条,国际海洋法法庭庭长在特定情形下有权指认、组建特设仲裁庭。
从后来围绕组建仲裁庭的事态进展看,不得不说,戴尚志的直觉是正确的——5人组成的临时仲裁庭中,除一名德国籍仲裁员为菲方指派外,其他4名分别来自法国、荷兰、波兰、加纳(英国双重国籍)的仲裁员均由柳井一手指派。
期间有个小插曲。柳井一开始指派的首席仲裁员是斯里兰卡人品托,但品托因妻子是菲律宾人请求回避。
其实,更应该回避的正是柳井本人。
一边当“国际法官”,一边当“首相智囊”
《国际司法独立性原则》第8段明确规定,法官/仲裁员从事的司法职能以外的活动不得与司法职能相冲突,不得减损其司法任职的公正性。
然而,柳井作为国际海洋法法庭法官的“硬伤”恰恰在于,他在国际海洋法法庭任职期间“一心两用”,并深度参与到与日本军事、安保政策密切相关的政府智囊团中。
小泉政权期间,柳井被选为首相咨询小组“安全保障和防卫力恳谈会”成员。2007年,安倍晋三组建首相咨询小组“安保法制恳谈会”,选用柳井出任会长,重点讨论修改与集体自卫权解禁相关的宪法解释。后因安倍辞职,“恳谈会”暂歇。2012年安倍重新上台后,马上重启“恳谈会”,仍由柳井担任会长。2014年5月,“恳谈会”向安倍提交了建议修改宪法解释、解禁集体自卫权的报告书。安倍政府以此为蓝本,在一年多时间内,飞速完成了解禁集体自卫权的新安保法立法。
众所周知,近些年,中日就钓鱼岛主权及海洋划界问题的分歧与矛盾十分突出。作为一个致力于修宪以解禁集体自卫权,致力于扩大日美军事同盟、从而试图通过武力威慑取得对华优势的日本首相政策智囊团的首脑,柳井的这一司法职能外的职位定位,显然极不适于介入南海仲裁事宜。
一个蔑视联合国作用的日本式“海洋法治”鼓吹者
根据《国际司法独立性原则》第7段规定,法官/仲裁员享有的言论与结社自由不得妨碍其司法职能公正、独立的践行。
柳井作为日本右翼阵营代表人物,个人政治立场非常明确。“安保恳谈会”任内,柳井在日本媒体上多次强调,日本“没有放弃宪法第九条的集体自卫权”。
2007年5月,柳井在东京的一次演讲中放言,“拦截导弹不用的话太浪费了”,试图以此强调有必要修改宪法解释。
2013年8月4日,在临时仲裁庭组建刚满1个月,柳井以“安保恳谈会”会长身份参与NHK节目,公开阐述政治立场,认为日本的岛屿受到了威胁,强调日本存在敌人,需要强化武力等多方面来保障日方安全。这番言论针对中国的意图相当明显。这种在敏感时期,主动、正式、公开的媒体表态,足以表明柳井在处理仲裁案争端方面的公正性存在重大瑕疵。
在同一个节目中,柳井甚至扬言,在安全保障方面,联合国实际上没用,只能靠日美安保条约。这与其在其他国际场合以国际秩序维护者的形象大相径庭。
2016年2月,在日本外务省主办的第二届海洋法国际论坛上,柳井发表主旨演讲,对安倍在香格里拉会议、七国集团峰会等场合抛出的“海洋法治三原则”大加赞赏。不难想象,在国际司法实践中,他已经彻底把安倍政府的“海洋法治”代入到国际法规则中。
有缺陷的鸡蛋孵不出健康的鸡崽
柳井与日本政府的关系不仅仅止于“日本前资深外交官”,且其一贯言行清晰显示出柳井对中国公然持“遏华”态度;其在日本国内与安倍政府的密切关系和行为与其在国际海洋法法庭的司法身份要求的公正性、独立性形成冲突。
换言之,身为国际海洋法法庭庭长的柳井在南海仲裁案事项中是“利益相关方”,公正性严重存疑,构成《国际司法独立性原则》规定的法定回避事由,理应回避此案。
日本外务省中国课前课长浅井基文曾与柳井共事。他告诉新华社记者,柳井俊二曾经担任过安保法制恳谈会的会长,是安倍的“好伙伴”,这个仲裁庭也是柳井在考量安倍政权意向的基础上搭建的。
浅井认为,由柳井来决定仲裁员,简直难以想象。“如果他们真的有意开展公平仲裁,就应该选择充分了解亚洲、了解南海现状的人来担任,但柳井选出的人选完全体现不到这一点。从这次裁决结果也可以看出,这是由一些完全不了解南海的人、肆意做出的判决,在判决之前,结论就已经事先准备好了”。
正如有缺陷的鸡蛋孵不出健康的鸡崽一样,有缺陷的“法官”又怎么能够凑出个合格的仲裁庭呢。
中国外交部发言人7月12日指出,柳井在协助安倍政权解禁集体自卫权、挑战二战后国际秩序的束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从此可以看出,仲裁庭从成立之初就已政治化了。该仲裁庭的成立就不具有合法性,其越权审理并做出的所谓裁决是非法的、无效的”。
这也是大多数明理、明眼的人们对柳井及其拼凑的临时仲裁庭性质的精准仲裁。
↑7月14日,在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欧洲议会捷克籍议员、欧洲议会欧中友好小组成员米罗斯拉夫·波赫(右)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
南海仲裁案临时仲裁庭12日作出所谓最终裁决后,欧洲议会捷克籍议员、欧洲议会欧中友好小组成员米罗斯拉夫·波赫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指出,该仲裁结果片面、武断,难以令人信服,中国与菲律宾在南海的领土纠纷只有直接当事国通过谈判协商才能找到解决途径。新华社记者叶平凡摄
“起底临时仲裁庭”之三:欺世盗名的“怪胎”——揭露菲律宾南海仲裁案仲裁庭的真面目
新华社北京7月17日电(记者李忠发、邹伟、臧晓程)7月12日,菲律宾单方面提起的南海仲裁案“闹剧”宣告落幕。曲终人散,这个颇具争议的临时仲裁庭也就此退场,在国际法史上留下一段不光彩的印迹。
在菲律宾阿基诺三世政府违反中菲共识、违反国际法,单方面强行推动的这起仲裁案中,临时仲裁庭扮演了恶劣而荒唐的角色。这个临时仲裁庭的一系列操作漏洞百出,几无公正权威可言。新华社记者通过采访调查,从机构组建、运行程序、人员构成、实体裁决等方面,揭示其假借“仲裁”之名违反国际法之实的本质。
非法无效的草台班子
所谓南海仲裁案裁决公布后,众多媒体尤其是西方媒体纷纷以“联合国背景的仲裁庭作出裁决”、“常设仲裁庭作出裁决”等发布消息。然而,事实并非如此。
南海仲裁案仲裁庭是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附件七在海牙组建,属于因案而设、案终而撤的临时班子,绝不是“国际法庭”。记者采访调查发现,临时仲裁庭与同样位于海牙的国际法院(ICJ)没有任何关系,后者是联合国主要司法机关,根据《联合国宪章》设立。
临时仲裁庭与位于德国汉堡的国际海洋法法庭(ITLOS)没有直接关系。唯一沾得上边的是,根据《公约》附件七的要求,如果当事方没有指定仲裁员,则由国际海洋法法庭庭长(在本案中为日本籍前庭长柳井俊二)代为指定。
临时仲裁庭与常设仲裁法院(PCA)也没有直接关系。略微有关的是,常设仲裁法庭为本案仲裁庭提供秘书服务,并将位于海牙的和平宫租借给仲裁庭作为庭审场所。
可见,本案临时仲裁庭,并不是常设仲裁机构,也不是国际海洋法领域的权威司法机构,其程序规则也是仲裁员拟定的、仅适用于本案的临时性仲裁规则。
为以正视听,北京时间13日晚间,国际法院在其官方网站首页发布提示信息称,国际法院希望媒体和公众注意,南海仲裁案裁决结果由常设仲裁法院提供秘书服务下的一个特别仲裁庭作出。国际法院作为完全不同的另一机构,自始至终未曾参与该案。
联合国官方微博13日也发布声明称,常设仲裁法院与联合国没有任何关系。
从2013年以来,临时仲裁庭不顾中方反对,打着法治和规则旗号,一味接受菲律宾阿基诺三世政府的非法无理主张,偏离了第三方程序应有的公正立场,随意扩权、滥权,强行作出所谓“裁决”,开了一个危险的先例。
“仲裁庭不顾中方表达的严正立场,任意扩大管辖权,完全无视南海的历史和现实,曲解《公约》有关规定,从一开始就把《公约》这本经念歪了,其越权、扩权作出的非法裁决自然非法无效。仲裁庭代表不了国际法,更代表不了国际公平和正义。”国务委员杨洁篪14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
“这个仲裁庭完全是一个临时机构,它和其他国际权威司法机构没有任何正式关系。它不为裁决结果负责,也没有任何机构为这个仲裁庭背书。”武汉大学中国边界与海洋研究院副院长孔令杰说。
随意轻率的组成程序
国际权威司法机构均有严格的组成程序。比如,国际海洋法法庭法官由《公约》缔约国大会选举,获得三分之二缔约国表决中三分之二票数,且该票数应为全体缔约国的过半数当选,庭长和副庭长由法庭选举产生;国际法院法官由联合国大会和安理会分别选举,法定参会人数过半数当选,法院院长和副院长由法官投票选举产生。
在组成人员方面,根据有关国际规则和国际司法实践,法官和仲裁员的选任应尽可能全面代表世界各个地区和不同法律体系。因此,国际法院由来自各大洲的15名法官组成,国际海洋法法庭更有多达21名法官。
反观南海仲裁案仲裁庭,首席仲裁员和仲裁员由指定和协商产生。仲裁庭法定成员为5人。根据《公约》附件七第8条规定,“仲裁庭裁决应以仲裁员的过半数票作出,不到半数的仲裁员缺席或弃权,应不妨碍仲裁庭作出裁决。”也就是说,以5名仲裁员为例,3名仲裁员参与投票即可作出裁决。
分析人士认为,少数仲裁员对案件包括证据在内的诸多方面拥有绝对控制和自由裁量权,把涉及重要海洋利益甚至是国家核心利益问题交到多则5人、少则3人手中决定,显然轻率而无法接受。
“从实践中看,强制仲裁这种形式存在很大的缺陷,而这种缺陷在南海仲裁案中暴露无遗。”中国南海研究院院长吴士存说。
此外,在临时仲裁庭组建过程中,怪事连连,破绽不断。
在推选过程中,最初被任命的首席仲裁员、斯里兰卡前外交官平托,本来是唯一来自亚洲的仲裁员。然而,平托接受任命后即被发现其夫人持有菲律宾国籍,这违背了国际司法和诉讼中关于利益冲突和回避两项基本原则。更不可思议的是,平托辞职后不到三个星期,不在“名单”之列的加纳籍法官门萨就被指定为首席仲裁员。
这样,最终仲裁庭由4名欧洲籍仲裁员和长期居住欧洲的门萨构成。其中,德国籍沃尔夫鲁姆法官为菲律宾方指定,其余4人均由时任国际海洋法法庭庭长、日本籍法官柳井俊二代为指定,包括门萨和法国籍的科特、荷兰籍的松斯、波兰籍的帕夫拉克。其中帕夫拉克是柳井未与中方协商代为指定的中方仲裁员代表。
专家表示,南海问题是一个由来已久的、区域性的、高政治敏感度的重点海域纠纷。但仲裁庭中不仅没有亚洲籍仲裁员,而且从仲裁员背景看显然缺乏对南海问题、亚洲复杂的地缘政治以及历史与现实问题的充分了解。
“仲裁庭人员构成代表性严重不足,无法实现全面、平衡,这使仲裁庭的公正性受到根本质疑。”孔令杰表示,整个仲裁庭的组成人员普遍缺乏相应的专业知识,无法做到客观、独立的裁决。
破绽百出的所谓仲裁
然而,仅从最终确定的5人仲裁庭名单看,也有很多问题。
首先有必要了解一下仲裁庭的“操盘手”——柳井俊二,他指定了本案大部分仲裁员。
据各项资料显示,柳井俊二是日本资深外交官,也是日本右翼势力的代表。柳井长年担任安倍政府安保法制恳谈会会长职务。这一职务的实质就是安倍政府智囊团的首席。其个人政治立场非常明确。早在1990年海湾战争期间,任日本外务省条约局局长的柳井推动通过了日《联合国维和行动协力法》,让自卫队正式走向世界;2013年8月4日,在仲裁庭组建刚满1个月时,他以安保法制恳谈会会长身份参与日本NHK《星期日讨论》节目,并在节目中公开阐述政治立场,认为“日本”的岛屿受到“威胁”,强调日本存在“敌人”,需要强化武力等多方面来“保障”日方安全。2014年5月,正是柳井将要求“解禁集体自卫权”的报告书交到日本首相安倍手中。柳井还曾于1999年任日本驻美大使,深得美方信任。2001年10月,他因牵涉滥用外务省机密费受到处分而丢官赔款,其“职业道德”亦令人怀疑。
专家表示,虽然根据《公约》国际海洋法法庭庭长在特定情形下有权组建特设仲裁庭,但其政治背景和明显的政治倾向理应构成法定回避事由。
“由于日本与中国存在钓鱼岛争端,柳井俊二别说兼顾考虑中方利益,就连保持起码的客观公正都不可能做到。”吴士存说。
另外,仲裁员当中,除代中方指定的帕夫拉克外,其余4人均作为其他仲裁案的仲裁员出席。其中门萨(5起)和沃尔夫鲁姆(3起)居多,门萨同时兼任三个仲裁庭首席仲裁员。
法律专家表示,这种充分参与的其他案件可能会产生严重影响,导致预设立场和预判结果的可能,一定程度上对仲裁庭的公正性造成减损。
以菲律宾指定的仲裁员沃尔夫鲁姆为例,据查证,其曾在2010年12月至2015年3月仲裁的查戈斯群岛案(毛里求斯诉英国)中担任仲裁员。
沃尔夫鲁姆在查戈斯群岛案中,发表署名的联名反对意见,明确否认、批驳了英国的主张——案件涉及岛屿主权问题,故而仲裁庭不具有管辖权——认为案件所涉主权问题不影响仲裁庭的管辖权。
此外,在“北极日出号”案(荷兰诉俄罗斯)中,沃尔夫鲁姆虽不是仲裁员,但与另一法官联名发布单独意见,强烈批评俄罗斯“不应诉”。分析认为,这也容易造成对“不应诉”立场形成固有成见。
孔令杰表示,临时仲裁庭仲裁员的背景有明显瑕疵。如沃尔夫鲁姆一直以来都比较激进,在过往案例中热衷于“造法”,即把海洋法公约上一些界定模糊的地方根据主观认识来完善补充。
仲裁庭人员构成代表性不足等种种问题,在国际海洋法法庭也引发争议。国际海洋法法庭前庭长、佛得角籍法官叶肃斯表示,他对4位仲裁员均来自欧洲深表关切。特立尼达和多巴哥籍法官卢次基曾在仲裁庭组成过程中致信柳井俊二,认为中国是被迫陷入仲裁程序。俄罗斯籍法官戈利钦表示同情中方在本案中的立场。
国际海洋法法庭前法官图尔克认为,临时仲裁庭来自欧洲的仲裁员明显偏多。“南海争端的本质是领土主权争端,不是单纯的法律问题,任何将涉及领土主权争端的政治问题包装成法律问题的做法都是自欺欺人。”
更为不严肃的是,个别仲裁员和专家证人在审理过程中出尔反尔,竟然推翻自己以往长期坚持的观点。
在2015年11月关于实体问题的庭审中,菲律宾所请专家证人斯科菲尔德教授,一改以往其学术成果中称太平岛为“岛”的说法,在本案中将其定性为“礁”。斯科菲尔德还曾撰文指出,南沙群岛至少存在12个符合岛屿定义并可以主张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岛屿。然而在仲裁庭听证时,他却反口称南沙群岛没有一个岛礁可主张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
还有,荷兰籍松斯教授曾长期主张,确定岛礁的法律地位是海洋划界密不可分的组成部分。但成为本案仲裁员后,这位教授一改过去的立场,反而认为岛礁法律地位的判定可以与海洋划界问题脱钩,从而为菲律宾恶意规避中方有关海洋划界的排除性声明背书。
有偿服务由谁买单
外交部副部长刘振民13日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仲裁庭5名仲裁员是挣钱的,挣的是菲律宾的钱,可能还有别人给他们的钱,但可以肯定的是他们是有偿服务的。
根据法律实践,一般而言,仲裁庭由双方协议组建,相关费用均摊。但在本案中,提供服务的常设仲裁法院秘书曾3次要求中菲缴纳费用,用于支付5名仲裁员薪酬、庭审房租等,维持仲裁庭日常运转。中国因不接受、不参与这一仲裁,一次也没有缴纳。菲律宾不仅缴纳了自己的份额,为了保证仲裁进行下去,还代替中国缴纳了中国的份额。据了解,仅在今年4月,菲律宾就向仲裁庭增缴了85万欧元。
仲裁庭运转需要一笔巨额费用。据有关人士透露,本案仲裁员的薪酬高达每小时600欧元,如按每日工作8小时计算,仲裁员每日薪酬为4800欧元。另外,当事国双方还需缴纳启动资金50万欧元。仲裁程序相关的所有开销都应得到偿付,包括差旅费、住宿费、电话费、传真费、复印费等等。
目前关于仲裁案律师团队费用等,尚无公开资料可以查阅。初步核算,三年来仲裁案大概费用开支约为2600多万欧元,约占2015年菲律宾财政预算的两千分之一。这也意味着,临时仲裁庭完全由菲律宾“包养”。
以上数字和菲律宾专栏作家里戈韦托·蒂格劳的说法相吻合。蒂格劳15日在《马尼拉时报》头版发表文章说,菲律宾为南海仲裁案请律师,共花费了3000万美元。并要求美国为此“买单”。
在政治操弄下,由阿基诺三世政府强行推进而达成“非法无效”裁决,惹起菲律宾国内的怨声。“他们(美国)在南海没有主权声索,也不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缔约国……仲裁案给了美国干预南海事务的借口,美国中央情报局或者国务院应该给菲律宾报销这笔高昂的诉讼费和律师费。”蒂格劳说。
吴士存对此表示,与国际法院法官酬劳由联合国经费支付不同,临时仲裁庭仲裁员是明码标价、有偿服务。因中国不参与,因此整个案件所有费用完全由菲方承担,背后的猫腻不言自明。“仲裁庭也可以裁决自己没有管辖权,但如果这样的话,就意味着仲裁员们丢了自己的饭碗。”
事实再清楚不过了,南海仲裁案由始至终就是一场披着法律外衣的政治闹剧,其背后有着不可告人的图谋。
耄耋之年的刘楠来坦言,在他经历的众多案件之中,南海仲裁案算是最荒唐一例了。
↑7月16日,国际法院前法官阿卜杜勒·科罗马(左三)在研讨会上发言。
当日,参加在香港举办的海洋争端解决国际法研讨会的国际学者表示,对南海仲裁案作出所谓最终裁决的临时仲裁庭,实质是一个“草台班子”,但打着“常设仲裁法院”的旗号蒙蔽了许多人,其“狐假虎威”的目的就在于增加自身的所谓合法性和权威性。新华社发(伍永健 摄)
“起底临时仲裁庭”之四:给仲裁案算笔账
新华社北京7月18日电 这世上,偏偏有人笃信“有钱能使鬼推磨”这句话是万能的。
菲律宾南海仲裁案,从提起申请、组建仲裁庭、外包书记服务、直到出台所谓最终裁决,都是要花钱的。这是客观事实。
不敢说花钱就一定不公正。但自古以来,以主持公正大义为己任的超国家司法机关,都尽量避免与当事人或当事国发生金钱关系以示居中,例如国际法院。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十五部分规定了包括国际法院在内的4种解决争议的机制。但在南海仲裁案中,仲裁提请方偏偏选择了一种高收费、低门槛的选项来表达自己的主张。
菲律宾媒体披露,3年半来,菲律宾用纳税人的钱,在南海仲裁案上豪掷3000万美元,换来一张烫手的所谓“裁决书”和许多国家的不支持。
虽然菲律宾和仲裁庭都没有公开这笔帐的明细,但从现有价目表、过往仲裁费等数据可以推断:为了最后这张纸,有人真肯下本,有人真没少挣。
专找“吃外快”的仲裁员
2013年1月,菲律宾选择按《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附件七成立临时仲裁庭的方式向位于德国汉堡的国际海洋法法庭提请仲裁。
成立这个临时仲裁庭,得花一笔钱。
因为仲裁庭当时还没有组成,因此,得花多少钱、钱打给谁,都不很清楚。
要想组成仲裁庭,首先要选择仲裁员。按程序,菲律宾率先指派一名仲裁员,中国也可以指派一名仲裁员,尔后,由这两人共同协商选择另外三人。但中国不接受、不参加仲裁的立场,使得仲裁庭“凑不齐班子”。
为了推动仲裁,国际海洋法法庭时任庭长、日本人柳井俊二站了出来。他援引《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的另一条条款,自己帮中国指派了一名仲裁员,以及剩下的三位。
班子有了,但这只是个临时搭起的草台班子。
仲裁一个跨国案件需要一整套配套服务,这对于连个账户都没有的临时仲裁庭而言,当务之急是必须找个“正规的壳”。所以,在仲裁庭组成后的一个月内,仲裁庭与常设仲裁法院达成了书记处服务协议,即由常设仲裁法院“为仲裁程序提供档案管理,并根据仲裁庭指令提供适当的书记处服务”。
服务内容包括:协助查找和指定专家;发布仲裁案的信息和发布新闻稿;组织在海牙和平宫进行听证等庭审;管理案件财务,包括管理案件费用保证金,例如支付仲裁员、专家、技术支持人员和庭审记录员的费用等。
由此可以看出,南海仲裁案的仲裁开支由常设仲裁法院的书记处计算后向争端当事方征收,收缴后由书记处管理和分配。
熟悉这类组织运作的专业人士告诉记者,成立临时仲裁庭这类临时班子无非是为了让那些“趴活儿”的法官和仲裁员们“赚点外快”,跟联合国、国际法院根本不沾边,因为国际法院等国际司法机构里的法官是“吃饷的”。
找吃外快的法官,而不是拿饷的法官,是菲律宾律师团精心安排的路线。因为那些西方大牌律师们最清楚,“趴活儿”的法官和拿“官饷”的法官是有区别的。
花钱买的就是“身份”
常设仲裁法院算是临时仲裁庭聘请的“大管家”,包括财务大管家。当然,常设仲裁法院是提供这一服务的。
常设仲裁法院的收费标准一般是公开透明的,也是标明在其官方网站上的。而且,可以按照需要雇佣不同级别的服务人员。
例如,一次性缴纳注册手续费2000欧元,且不可退款。书记、注册相关服务的人员价目按职称排序:秘书长250欧元/小时,副秘书长250欧元/小时,司法人员175欧元/小时,法律助理125欧元/小时,文秘办事员50欧元/小时。
常设仲裁法院办公地点在海牙和平宫内,与联合国国际法院共用办公楼。在常设仲裁法院提供的服务项目中,还可以租借和平宫的办公室和听证室。仲裁听证室每天1000欧元,整套办公套件租赁费每天1750欧元。
由此可见,聘用常设仲裁法院当书记处价格不便宜,但却可以“买”到很多唬人的身份。在海牙和平宫开听证会、用常设仲裁法院的抬头信纸出具裁决书、以常设仲裁法院的名义给当事国发邮件,是一件多么能够给自己长脸的事情。
为了仲裁什么都能“包办”
新华社记者14日给常设仲裁法院发邮件,征询这次仲裁案的具体账目清单。截至记者发稿时,对方未予回复。
但没有不透风的墙。
知情人士披露,菲律宾单方面强行提起的南海仲裁案中,常设仲裁法院总计向争端当事方收285万欧元。其中一部分是法院充当书记处的费用,剩余的则要发放给5位仲裁员,而且后者拿的是“大头”。
2013年8月,仲裁庭书记处通知当事双方缴纳第一笔仲裁开支50万欧元,要求中菲各付25万欧元。菲律宾于9月爽快支付了25万欧元,由于中国不接受、不参与仲裁,菲律宾又于10月“替”中方支付了25万欧元。
2015年2月3日,仲裁庭书记处通知当事双方支付第二笔仲裁开支150万欧元,要求中菲各付75万欧元。当年3月菲律宾支付75万欧元,4月又“代”中方支付75万欧元。
2016年1月,仲裁庭书记处通知当事双方支付第三笔也是最后一笔仲裁开支85万欧元,要求中菲各付42.5万欧元。当年3月菲律宾支付了42.5万欧元,4月又“代”中方支付了42.5万欧元。
一个当事方的费用可以由另一个当事方代付、垫付或者替付吗?
临时仲裁庭在所谓最终裁决中有这么一段解释:“常设仲裁法院可分期要求当事方预付同等金额的仲裁费。如一方未能在45天内支付,仲裁庭可通知双方,以便某方支付费用。本案当事方曾被三次要求付费。菲律宾按时支付了费用,中国没有。在被告知中方未能付费之后,菲律宾支付了中国的费用。”
反正只要能推进程序,钱不是事儿,合不合理也不是事儿。
见钱就开的仲裁庭
联合国国际法院法律专家毕家玮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说,南海仲裁案、仲裁庭、乃至常设仲裁法院与联合国没有任何关系。理论上讲,只要肯花钱,花大价钱,国家、企业或个人都可以通过这些所谓的仲裁庭打官司。
民事官司、商业纠纷,收点诉讼费、劳务费,本无可指摘。
只是,官司涉及国际争端,当事方是国家政府,如何摒除国家实力、财力等一切外界干扰因素,保持司法的中立、公正,是重要考量。
例如,归属联合国的国际法院,在审理涉及国际问题时,法官的酬金、薪水一概由联合国支付,以保证司法人员客观中立。而具体到南海仲裁案中,容许一方包办仲裁费的做法极易影响仲裁判断。
法律人士解读,在国际仲裁事务中,这种程序可能导致仲裁庭的极度偏颇。而且,在很多仲裁案中,仲裁员是可以与当事方议价的,在只有一方愿意支付的仲裁案中,很难不让人联想到仲裁员的仲裁取向是否会向出资方偏移。
像南海仲裁案这种单方提起、单方参与,最终做出荒唐无效的判决并非没有先例。
2013年,荷兰就俄罗斯扣押一艘荷兰籍破冰船一事提出仲裁申请,而俄罗斯认为仲裁庭无管辖权拒绝参加。最终荷兰为俄方垫付了15万欧元仲裁费,单方面强行推进仲裁。仲裁庭做出要求俄罗斯赔偿损失的裁决,俄罗斯没有接受仲裁结果。
常设仲裁法院中国仲裁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研究员刘楠来认为,这类仲裁属滥用国际法,给国际法治留下的反面判例。如果在无法取得一方认可的情况下,所有的国际争端都走向单方面仲裁,那么,国际法的权威就会受到毁灭性冲击,有悖“定纷止争”的国际法精神。
重金砸出的荒唐
如果菲律宾花费了总计3000万美元用于南海仲裁案,刨去向常设仲裁法院支付的285万欧元,剩余部分可能都用在了律师团和证人身上。
菲律宾南海仲裁案的菲方律师团队共8人,包括美国国际法知名律师保罗·雷切尔。他曾代理尼加拉瓜诉美国支持反政府武装一案,以及多起涉及国际争端的案件,手法老到。
在南海仲裁案中,涉及临时仲裁庭管辖权和可受理性的问题上,雷切尔可能发挥了重要作用。本是南海岛礁的“领土主权问题”,经过律师团队的包装,再与临时仲裁庭“妥善接洽”,一场披着法律外衣的政治闹剧由此出炉。
刘楠来指出,从所谓“最终裁决”中透露出的几个细节都值得推敲。其中,临时仲裁庭只指派了一名地理、水文专家考察,那么这一专家提供的材料是否全面、是否真实中立是个疑问。“至少可以说,仲裁庭是单方面取信,听了一面之词,证据链不完整。”
↑7月14日,国务委员杨洁篪就南海仲裁案仲裁庭作出所谓裁决接受中央媒体采访,全面阐述中方有关立场主张。新华社记者 张领 摄
“起底临时仲裁庭”之五:法痞的嘴脸
形同废纸的南海仲裁案所谓裁决折射出一种“法痞”现象:他们精通法律的条文,却知法“贩”法;他们明晰条文的软肋,便夹带“私货”。
过去3年,为了肆意扩权,临时仲裁庭强词夺理、偷换概念、强行管辖;为了强制裁决,临时仲裁庭罔顾史实、指鹿为马、公然挑衅。加上向来喜欢在国际场合鼓吹所谓规则与法治的美国在一旁摇摇小旗、喊喊口号,这场闹剧丑剧,活脱脱成了法痞各种嘴脸的表演场。
越俎代庖 枉法营私
临时仲裁庭2013年由时任国际海洋法法庭庭长柳井俊二一手搭建。柳井长期担任日本外交官,属“右翼鹰派”,主张“亲美遏华”,堪称日本首相安倍晋三的“马前卒”。
作为一名法官,如此职业背景和政治取向,且与仲裁案中的当事方存在明显利益关联,柳井本该避而远之以守司法独立性原则。但他不仅没有回避,反而主动包揽仲裁庭的搭建,指派了5名仲裁员中的4人。
按《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相关规定,在仲裁当事方无法就指派仲裁员一事进行协商的情况下,可以由国际海洋法法庭庭长“代劳”。法律明文是“可以”,而不是“必须”。柳井便迫不及待地跳出来自己指派仲裁员,其目的很明显:抓住“机遇”夹带“私活”。
临时仲裁庭的5名仲裁员分别是——加纳籍首席仲裁员托马斯·门萨、法国籍仲裁员让-皮埃尔·科特、波兰籍仲裁员斯坦尼斯拉夫·帕夫拉克、荷兰籍仲裁员阿尔弗雷德·松斯和德国籍仲裁员鲁迪格·沃尔夫鲁姆。其中,4人是国际海洋法法庭的法官,当时是柳井的“手下”。
为了“符合程序”,柳井还为不接受、不参与仲裁案的中国指派了一名仲裁员,即波兰籍的帕夫拉克。但熟悉国际法律界的专家一眼就看出,相比其他4人的“经验老到”,帕夫拉克资历最浅。
由此,柳井藏身幕后把自己违背国际法司法独立性原则的事实掩盖起来,把5名对亚洲缺乏了解、从未涉足南海事务的仲裁员推到台前,开始用法律语言炮制这出政治闹剧的台词。
学术堕落 食言而肥
据熟悉国际司法体系的人士介绍,在国际司法机构中,对仲裁员的专业要求原本就比国际法官要低,例如常设仲裁法院的仲裁员入职门槛低于国际法院法官。至于临时仲裁庭的门槛,更不可与国际司法机构相提并论。
至少三个现象足以让人对临时仲裁庭的权威性打上一个大大的问号。
其一,临时仲裁庭7月12日宣布所谓裁决结果后,国际法院、常设仲裁法院以及国际海洋法法庭纷纷出面与临时仲裁庭撇清干系,恐是不愿让临时仲裁庭仲裁员的专业水准拖累自己的名声。
其二,历史上,根据《公约》第287条设立临时仲裁庭方式推进的全部十多桩仲裁案,无一得以执行。其认同力可想而知。
其三,仲裁员和关键证人的出尔反尔,进一步说明了这些人的个人专业修养很成问题。
荷兰籍仲裁员阿尔弗雷德·松斯曾长期主张,确定岛礁的法律地位是海洋划界密不可分的组成部分。但成为菲律宾南海仲裁案仲裁员后,这位教授一改过去的立场,反而认为岛礁法律地位的判定可以与海洋划界问题脱钩,以此作为无视中方排除性声明的理由。
另外,在2015年11月关于实体问题的庭审中,菲律宾所请专家证人斯科菲尔德教授,一改以往其学术文章中称太平岛为“岛”的说法,在本案中将其定性为“礁”。此人过去曾在论文中言之凿凿地论证个人观点,即“南沙群岛至少存在12个地物符合岛屿定义并可以主张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然而在仲裁庭听证时,他却又改口称南沙群岛没有一个岛礁可主张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
对于从事严肃学科的专家而言,谨言慎行是最起码的原则,180度的学术观点逆转,不是水平问题,而是政治和道德问题。
名为法治 实为人治
柳井搭建的临时仲裁庭,未经任何审查,是典型的“人治”班子。
只要翻翻几名仲裁员的底细,就可以梳理出柳井是怎样用“人治”替代“法治”的。
5名仲裁员中,除柳井指派代表中方的帕夫拉克外,其余4人均有仲裁经验。其中门萨曾参与审理过5桩涉及海洋相关争议的仲裁案,沃尔夫鲁姆参与审理过3桩。
翻看在过往仲裁案中的立场就会发现,他们都曾罔顾案件中隐藏的主权问题,都曾有随意扩大仲裁庭管辖权的先例。
菲律宾指定的仲裁员沃尔夫鲁姆曾在2010年12月至2015年3月参与仲裁查戈斯群岛案(毛里求斯诉英国)。当时,英国提出案件涉及主权问题,不在仲裁庭管辖范围内,但沃尔夫鲁姆联合其他仲裁员签署联名反对意见,一口咬定仲裁庭具有管辖权。
在荷兰诉俄罗斯扣押“北极日出”号破冰船仲裁案中,沃尔夫鲁姆虽不是仲裁员,但却与另一法官联名发布单独意见,指责俄罗斯“不应诉”的立场。
国际法专家指出,仲裁员过往经验中表现出对某一种有争议做法的固有意见可能会对其他案件的判断产生严重影响,导致在其他案件中出现预设立场或预判结果的可能,有损仲裁的公正性。
对此,柳井不会不知道。
也许,他比谁都清楚这一点。他只需在指派仲裁员前对候选仲裁员的过往倾向和观点进行大致判断,就可以拼凑一个完全倒向菲律宾的仲裁庭。
秘密网络 利益链条
对于法痞来说,钻法律的空子是看家本领。他们出于政治或经济目的,利用自己的法律专业知识,无视法律尊严,打着“程序正义”的旗号,在法律适用性等方面强词夺理,硬行解释,强行推进自己的意愿和结论。
现有证据已经表明,自2012年4月黄岩岛事件前,就已经有美国人在捣鼓用“国际司法”手段炒热南海问题的阴谋。也有证据表明,正是美国背后作祟,才促使菲律宾在黄岩岛事件末期作出放弃对话的决定,使中菲关系陷入僵局。还有证据表明,正是在黄岩岛事件后,美国通过当时的菲律宾阁僚献计,把阿基诺三世推上了仲裁的不归路。菲律宾有学者下结论:正是美国的阴招让阿基诺三世出了昏招。
把菲律宾推入仲裁案的死胡同后,美国大打所谓“法治牌”。2014年,美国和菲律宾发表支持仲裁案的联合声明。同年,美国总统奥巴马在访菲期间公然表示支持仲裁案。
另外,没有美国法律团队的手把手策划,菲律宾根本无力提起仲裁。美国律师的贡献不仅仅限于帮助菲律宾起草了数千页的法律文书、代表菲方参与仲裁庭辩论,而且这个豪华律师团还与仲裁庭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
代表菲方的美国律师奥克斯曼与临时仲裁庭的多数仲裁员以及柳井曾多次共事。虽有此经历,他仍然作为争端一方当事国的代理律师出庭,无视国际司法界的监督评价,公然挑战国际司法公正。
不仅如此,奥克斯曼与美国政府也渊源颇深。他曾作为助理法律顾问在美国国家海洋、国际环境和科学事务局工作十余年。另外,奥克斯曼还作为美国政府代表出席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并主持会议起草委员会英语语言组的工作。虽然,美国至今未签署《公约》。
有美国媒体透露,与美国利益关系极其密切的时任菲律宾外长德尔罗萨里奥向阿基诺三世推荐了奥克斯曼。
毋庸置疑,奥克斯曼与美国政府的关系、奥克斯曼与菲律宾的关系、奥克斯曼与仲裁员的关系、仲裁员与柳井之间的关系、柳井与安倍的关系、安倍与美国的关系,以及一些还不为人知的关系与利益链,已经编织起一张巨大的政治利益网络。
假借法律的名义,法痞们在这张关系网上忘情表演3年之后,把预设好的裁决结果公布于众,匆匆拉上这出闹剧的幕布,而国际司法则成了这些法痞践踏公平正义的幌子。
↑中国国际法学会撰文批驳南海仲裁案仲裁庭裁决中的六大谬误新华社记者 孟丽静 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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