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言了”童鞋的这篇看似证据充分的论证,却存在很多问题。
“直言了”童鞋仅从专利文件中的几句话,断章取义,认定此玉米品种为转基因玉米,未免过于草率。
“直言了”童鞋是查阅了很多资料,提供了很多信息,最后的结论是:先玉335的父本PH4CV属于转基因(或含有转基因成分)玉米品种。
但是,27页的专利文件中(Patent 6897363)并没有提到该玉米品种(PH4CV)是转基因玉米品种,而是说这是一个自交的玉米品系(Abstract下第一句话“An inbred maize line”)。
文中提到“申述辞(摘录)Claims”,“直言了”童鞋显然没有理解“Claims”的意思,这里应该理解为“权利要求”,而不是“申述辞”。在专利文件中,发明者在介绍发明背景及发明内容之后,需要陈述专利所要保护的发明者的权利。Claims指的是发明者要求的权利,而不是对发明的陈述。
这样我们再来看“直言了”童鞋从专利文件中摘录出的几段话。这几段话的主要意思是,专利发明者要求保留使用该品种(PH4CV)用于研发抗虫和抗除草剂的转基因种子或植物的权利。也就是说,该品种(PH4CV)可能,仅仅是可能,会成为转基因作物种子的亲本(例如与另外的转基因品系杂交产生的子代种子),而专利发明者要求保留这种权利。“直言了”童鞋仅从这几段话中频繁出现的几个词语:“抗虫(insect resistance)”、“抗除草剂(herbicide resistant)”断定PH4CV为转基因品种,真是荒唐可笑。殊不知这几个词语并不是用于描述PH4CV玉米的,张冠李戴。
专利中还提到:专利发明者要求保留使用该品种(PH4CV)用于制作雄性不育种子或植物的权利(Claim9,10)。如果按照“直言了”童鞋的思路,这句话是不是说PH4CV是一个雄性不育的品种呢?
“直言了”童鞋在列举了专利中的部分语句之后,举出了美国专利和商标局的“CLASS 800”,来说明PH4CV为转基因品种。CLASS 800的描述和分类没有错,但是这些描述并不是针对PH4CV玉米的,而是针对所有转基因品系的。由于专利文件中的“insect resistance”并不是描述PH4CV玉米的,因此用这个分类来套PH4CV玉米,显然是不合适的。
最后,“直言了”童鞋拿出了美国农业部转基因作物种植统计的归类,这明显跟PH4CV玉米是不是转基因品种根本就没有关系。表中只是有几个词语有对应(insect resistance、herbicide resistant),而同样的,这几个词语在专利中并不是用于描述PH4CV玉米的。
因此,根据PH4CV发明人的专利技术陈述(请读该专利全文,勿要断章取义),PH4CV玉米只是一个普通的自交种,并非转基因品种。
而美国政府专利部门的分类规定, 美国农业部的分类统计,都跟该玉米品系无关。
另外,“直言了”童鞋提到美国政府对PH4CV/PH6WC品种的种植的法规要求,要求the varieties be new, distinct, uniform and stable(新的和成分稳定的同代同样品种)。这是对所有种子最基本的要求,当然,转基因种子的要求也是这样的。而“避难所”种植是对转基因作物的特殊要求。
美国政府并没有要求PH4CV/PH6WC品种的种植也进行“避难所”种植,只是要求new, distinct, uniform and stable,楼主将这两个要求混为一谈,有故意误导读者的嫌疑。
既然PH4CV不是转基因玉米,而先玉335的母本PH6WC也不是转基因玉米,这就说明先玉335只是一个普通的杂交种而已,不可能是转基因品种。
“直言了”童鞋没有完全读懂该品种专利文件,也许是无心之过,希望能想大家澄清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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