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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检举人闫珍,男,汉族,1957年2月出生,高中文化,中共党员,在河北省邯郸市磁县磁州镇人民政府工作。2009年4月受磁州镇委派到我村任党支部书记至今。
一、非法转让土地问题。闫珍在我们沙营村担任支部书记一年了。没有经过公开竞标,没有依法经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没有召开村民大会,背着其他村干部和村民私自将我村南窑地210亩耕地作为170亩承包给他的关系户李卫东、岳好学。剩余的40亩土地无偿给了谁了至今不明!是谁侵占了村集体40多亩耕地?
最近(2010年5月中旬),他又故伎重演,私自将磁临公路南的44个大棚(每个大棚约合7分地)按35个大棚(另外的9个大棚是留给谁的?村民和多数干部也不知道)以每年8000元的价格承包给了他的关系户王彦军,并且准备把这44个大棚统统作为宅基地出让。这44个大棚除了预留的道路之外,还可以划分成88处宅基地,每片宅基按现在的行情可卖22000元,总共可获毛利1936000元。这不仅违反党的政策和国家法规,也剥夺我们的竞争承包权,损害了村集体的利益。
二、闫珍等人运用诈骗的手段骗取国家财政资金约28万元。2009年6月份,闫珍未经村“两委”研究自作主张,把沙营村南窑地约210多亩土地中的170亩向上级有关部门谎称是非耕地需要“复垦”。其实,这块土地南开河村岳金生已经耕种了20多年,是平平整整的土地(有李卫东、岳好学承包前的录像资料为证)。闫珍却派人用推土机把平整的土地硬是推成几个大大小小的“坟墓”状,破坏耕地,以达到骗取国家“复垦”补贴款之目的。
闫珍从国土资源部门骗取的约28万元“复垦”补贴款,村民和村干部多数不知此笔款项的去向!
三、其他腐败问题。闫某2010年元月1日支付防火工资4000元整,1月5日镇转存支付防火费1809元, 3月1日闫珍说再支付防火费300元,2月1日支付防火条幅款126元,同日又领取630元放火条幅款,上述款项到底支付给谁了?
2010年元月1日闫珍说支付我村南窑平地款11500元。南窑土地十几年来都是地势平整的土地,根本不用平整。为什么出现了平整土地用款?有贪污嫌疑。
2010年元月1日闫珍从村会计处取走1000元,元月8日又取走600元,3月10日再次取走7200元,说是因公,他因的什么公?谁也不知道,有挪用公款或者贪污嫌疑。
2010年3月10日闫某从村会计处拿走1991元整(是去北京的往返车票),说是纪检委调查的路费开支。纪检调查还要村里开支路费?
2010年3月10日闫某说需要支付南窑承包地执勤款4200元,从村会计处取走。事实上承包是私自偷偷承包给他的关系户的,根本没有人执勤,实属贪污无疑。同日,闫某说迎接省有关部门检查,清理公路花费3000元。实际是公路站派人清理的,怎么出现村里开支?
我们实在不能理解,为什么捍卫国家法律尊严的正义行为却得不到地方司法部门的支持?难道村集体土地是支部书记的私有财产,他想给谁就给谁?难道就是这样让个别人“先富起来”嘛?我们多次到磁县纪检、司法机关检举,他们都以种种理由不予立案。从2009年6月至今,我们多次向镇政府、县政府、国家信访局、全国人大常委会检举,但是从没有任何政府组织和纪检监督部门调查过检举人,也未召开过村干部会调查。据说上级转来的举报件都给了被举报人,让被举报人自己“调查”自己。然后镇政府和县政府根据写的情况向上级汇报。
您们能不能心怀正义,依法办事,给我们村民做主呢?我们总是想,您能吧?
我们请求指定市级以上或者其他县的纪检、司法部门查处此案,还支部书记一个清白,给村民一个明白!
检举人:李全(手机13653206846)
附:(村支部书记闫珍(手机号是:15830744025),王洪全(村干部)手机:15533081289,陈国宝(村干部)手机:13739635727)王会15081091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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