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社局用我们的养老金冲抵生活困难补贴费的违规错误
必须立即纠错和补还
中办发[2003]29号文件(简称29号文件)第二部分第(五)条“关于人员补贴标准问题”。规定:“(可以参考以省或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和基本养老金水平为确定补助的水平,达不到平均水平的,补助到平均水平)。”规定的是补贴标准。
重庆市人社局执行29号文件用的是两种政策,一种政策是用于上报的,对企业军转干部不执行,他们称是“内部办公信息”。2010年11月2日6时19分市财政局在市政府公众信息网站公布“我市近期出台政策,其中:“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费从2009年的1660元/月.人,调整提高到1910元/月.人,人均增加250元,惠及全市企业军转干部18655人。该项政策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近日,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 4000万元,及时兑现了该项企业军转干部解困政策。”该项政策上报中央,市委、市府领导都会得到充分肯定。因为他符合29号文件精神。市财政局把这项政策公开是在执行中央和国务院“政务公开”的规定,请市委、市府通报嘉奖。在此之前,市人社局、市联席办的负责人也常说:“重庆市的企业军转干部的生活困难补贴在西部第一,全国第五,受到人事部的肯定。”但他们从不公开“受到肯定的原因”。
另一种政策是对企业军转干部的,也就是渝人发[2010]185号文件这类政策。185号文件的严重错误是“偷梁换柱”将上报公布的“生活困难补助费1910元/月.人”改为:“基本养老金与生活困难补助费之和不足1910元的补足”,用基本养老金冲抵生活困难补助费。所有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被冲抵1-7年,使90%以上人员至今没有得到一分钱的生活困难补助费,得到最多的是20-30元,最少的只有几角钱,照此测算,上亿元的专项资金用在企业军转干部身上的只有几十万元 ,这种情况他们对中央和市委、市府领导是严密封锁的,这就是越解困差距越大的一个重要原因。
公务员的生活补助费和企业军转干部的生活困难补助费同属一类,都是在特定的历史时期政府采取的一种过渡性补充办法调解矛盾。公务员的生活补助费不能和工资捆在一起,作为其他政策的计算基数,如目前的丧葬费。企业军转干部的生活困难补助费也是一样,不能相互代替。公务员的生活补助费比工资要高许多;企业军转干部的生活困难补助费是专项资金,是党对企业军转干部的关怀和对其国家干部身份待遇的肯定。人社局把我们的基本养老金与生活困难补助费相加,再用他们设定的“两个平均数”和“不同步、不分类”的计算方式再压低“两个平均数”经冲抵克扣后,他们规定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的养老金加补助只能是1910元/月.人,不能超过机关清洁工的生活补助费。因此,185号文件这类政策是一个荒唐的没有受益人的济富政策,目的就是不让企业军转干部得到党的关怀和挪用专项资金,激发矛盾。是一种没有党性、人性、良心的乱作为。
2010年12月22日国务院常务会决定:“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军转干部按有关规定予以倾斜。”这项决定,是对军人在服役期的养老保险金,是由国家参保,而个人又是用生命和鲜血的最高资本向国家投保的,获得的养老金应该比社会任何群体都要高的一种措施,这也是国际惯例。但到目前,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还没有获得军人投保的这一份养老金。人社局怎样执行国务院决定,倾斜多少?完全取决于他们能不能“以人为本”用“科学发展观”认识军人投保的资本质。养老金普调和倾斜后,如果人社局再用企业军转干部的养老金冲抵生活困难补助费,是要“满门抄斩”,把党和国家的相关政策的一切经济利益全部砍掉,从此所有企业军转干部再也得不到一分钱的生活困难补助费,中央和地方的专项资金将全部进入他们的小金库。
对此:我们请求市委、市府责令市人社局认识和纠正用养老金冲抵生活困难补助费的严重违规错误,贯彻落实薄书记的“中央明确100块的咱重庆绝不只给99块”的指示,兑现2010年 的生活困难补助费,返还从2003年以来被冲抵克扣的生活困难补助费。并从2011年起,专款必须专用。
重庆市部分企业军转干部
2011年1月3日
注:为了读者更便于了解重庆付了下面参考资料
重庆安排专项资金4000万元兑现企业军转干部解困补助
重庆市政府公众信息网 市财政局 2010-11-02 06:19
http://www.cq.gov.cn/zwgk/zfxx/260676.htm
我市近期出台政策,调整提高我市企业在职和下岗、失业、内退企业军转干部和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月生活困难补贴标准和特困救助标准。
其中:企业退休军转干部人均最低生活困难补贴从2009年的1660元/月·人,调整提高到1910元/月·人,人均增加250元,惠及全市企业军转干部18655人。该项政策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近日,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4000万元,及时兑现了该项企业军转干部解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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