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希尔顿股东涉黑案宣判 主犯数罪并罚被判无期
阙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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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栀子花
今日上午10时,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重庆庆隆屋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庆隆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彭治民等32人“涉黑”案进行公开宣判。
被告人彭治民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寻衅滋事罪、滥伐林木罪、高利转贷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曾智强等26人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无期徒刑不等的刑罚。被告人鲁永合、何德富犯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被告人黄红伟、陈卫东、咸益因犯受贿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十四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被告单位重庆华宇广告有限公司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罚金五百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自1993年以来,被告人彭治民先后注册成立庆隆公司、众诚公司等公司,并投资修建重庆希尔顿酒店。2003年以来,彭治民采用经济利益笼络控制等方式,纠集被告人曾智强等人,以庆隆公司、众诚公司、希尔顿酒店等为依托,在本市渝中区、南岸区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彭治民为组织、领导者,以曾智强、杨晓、代洪涛、蒲体华、晏红、王晖为积极参加者,曾嘉玲等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2003年底,该组织在希尔顿酒店负一楼开办钻石王朝俱乐部,为拉拢客源,先后组织妇女卖淫2200余次,从中非法获利400余万元。庆隆公司在开发其非法获得的茶园项目期间,多次因拆迁等问题对他人进行殴打、扣留并毁坏他人财物,致2人轻伤,5人轻微伤。2004年底至2009年,彭治民为强行推进开发进度,在未办理任何相关手续的情况下,指使杨晓、代洪涛等人破坏林地71公顷,林木蓄积1479立方米。为谋取非法利益,2010年2月,彭治民向他人高利转贷1500万元,从中非法获利180万元。为寻求庇护,该组织还先后向国家工作人员鲁永合、黄红伟等人行贿250余万元,为非作恶,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秩序、社会生活秩序,造成重大影响。
另外,被告单位重庆华宇广告有限公司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向其他公司高层管理人员行贿数百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彭治民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采取暴力、威胁和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组织、领导其组织成员组织妇女卖淫,情节特别严重;安排、默许组织成员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任意毁损公私财物,情节严重;滥伐林木,数量巨大;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巨大;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多名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寻衅滋事罪、滥伐林木罪、高利转贷罪、行贿罪。彭治民作为组织、领导者,应对黑社会性质组织所有违法犯罪行为承担责任。被告人曾智强等6人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曾嘉玲等20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应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及其所触犯的具体罪名,数罪并罚。被告人鲁永合等5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其行为均已构成受贿罪,鲁永合、何德富还构成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告单位重庆华宇广告有限公司为牟取不正当利益,向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百万元,数额巨大,已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据此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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