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死药家鑫为张妙伸张正义体现出司法公正的精髓
药家鑫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早已在意料之中。
事件回放:4月22日上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药家鑫故意杀人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药家鑫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45498.5元。
消息传出,网络一片沸腾:庆祝正义的胜利;但也有那么一些道貌岸然的人等还在小声嘟囔:要宽恕罪人药家鑫。
药家鑫案的判决是司法公正的体现,是人类正义的伸张。
正义是个道德观念,是一种抽象的价值评判。因为思想观念的不同,所以不同的人、不同的集体,往往会有不同的价值评判标准,所以对于同一行为,有人认为是正义的,有人可能就认为不一定是正义的。在一个法治社会里,不能以正义的名义对任何人的行为进行司法审判,不能基于正义的理由对任何人施以法律上的处罚。
法律的本质正义的,这种正义是通过正当的立法程序转化外一种明确的规则来实现的。当法律规则一旦确定,对于任何行为给出法律处理,都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则来确定。所以在司法的概念世界里,正义与非正义的具体体现在于合法与违法、罪与非罪。
药家鑫被判处死刑,这不是基于受害者的家属要求严惩药家鑫,也不是因为社会的压倒性舆论意见要求药家鑫死,而是他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死刑要件。因此说,是法律要药家鑫必须死。如果药家鑫不死,那就是对于法律的亵渎和践踏。正是基于此,任何对于药家鑫的辩护,也必须站在法律的角度。药家鑫的律师辩称药家鑫是激情杀人,引来一片指责。在中国现行刑法中没有“激情杀人的概念”。国际司法实践中所称的激情杀人的含义也和药家鑫律师所指称的案件事实不符。因此,即便律师巧舌如簧,法院也不能采信。切记,律师是法律人士,律师绝不是江湖说客。
社会上仍然有人在鼓噪宽恕。痛陈应该宽恕药家鑫的,大多是一些精英人士。其中不乏有个别法律精英。鼓吹宽恕药家鑫的人大抵有过西方留学的经历,或者至少读过几本西方的书。他们鼓吹的所谓宽恕,基本上都是舶来品。其一是基于西方基督教思想,认为人应该宽恕,我们都是罪人;其二是认为废除死刑是西方社会的主流,因而也就是国际潮流。这些鹦鹉充其量是学舌而已。基督主张宽恕,那么就在基督的世界里实施宽恕吧,不要把宗教的东西拿到中国的法律语境中来说三道四。废除死刑是不是世界潮流,姑且不论,但是在我国的法律没有废除死刑之前,就应该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来执行。任何所谓的精英以任何所谓的国际潮流之类的高调来僭越中国法律,无论论调唱得多高,本质上都是在践踏法律的尊严。
根据我国的刑事诉讼程序,一审死刑判决还不是能够立即执行的判决。对于该判决药家鑫还可以上诉。如果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药家鑫还可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申诉。也许二审法院、死刑复核法院会最终维持死刑判决,也许会进行改判。但是,人们所期待的就是无论如何判决,都要给出法律的理由,而不是法律之外的理由。一审给出的死刑判决理由是有充分法律根据的,如果二审法院或者死刑复核法院给出不同的判决,也请详细的给出“法律理由先”。千万不要以少杀、慎杀之类的法外理由搪塞社会公众。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正是司法公正的精髓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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