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消息说,针对近期“工资五年实现倍增”的说法,人社部新闻发言人尹成基表示,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逐步完善,我国已经形成了以市场为基础的工资决定机制,这是决定工资水平及工资增长状况的一条根本原则。在此前提下,企业职工工资水平主要取决于四方面因素:一是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和劳动者本人受教育水平等人力资本状况;二是企业劳动生产率和劳动者本人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三是职工和企业通过协商确定工资的机制;四是政府对企业工资分配必要的宏观调控,比如合理确定最低工资标准。http://finance.people.com.cn/GB/14460447.html
本文着重说说“工资协商机制”。首先我们要明确谁和谁协商。所谓的“职工和企业协商的机制”,肯定不是指单个的职工,个别的职工找企业去协商,而是有组织地进行协商。这里一提到“有组织地进行协商”,某些部门就会很敏感,就会很紧张,因为某些部门患有严重的“聚众恐惧症”,他们特别害怕“非法串联”和“非法组织”。所以这个“协商”必须由合法的组织通过合法的方式去进行。那么,唯一符合这个条件的就是工会。然而在现实中工会是介于政府、执政党、工人、资方之间的一个尴尬的存在。工会是没有独立地位的,也没有独立发出声音的可能。我们现在至少在理论上承认司法独立,却从来没有承认工会独立。目前世界上工会独立的只能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去找,在西方国家工会不受政府的左右,也不受执政党的左右,只有西方国家的工会才能独立代表工人参加协商。我们这里是不行的。如果承认工会的独立地位,可能就会和“五个不搞”相违背。所以,让工会代表职工去和企业协商工资,在理论上和实践中都存在很多障碍。那么,企业职工是没有组织也没有统一意志的一盘散沙吗?当然不是。中国共产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能够合法的、有力的代表工人阶级集体利益的只能是中国共产党。但是,中国共产党不可能和资方去“协商”工人工资的事,只能是对资方提出要求、提出规定。所以,“工资协商机制”既不符合社会主义原则、也不符合资本主义原则。这是一个混乱的理论,是一个不具有操作性的理论。
然后我们回到“工资倍增”的问题上来。说来说去,所谓的“工资倍增”只会对政府官员有效。我们试想一下,到了“十二五”结束的时候,恐怕只有政府官员和所有的吃财政饭的人员能够实现“工资倍增”,其余的人员不过是陪着逛了一次西洋景而已。然而,政府官员和吃财政饭的人员率先“工资倍增”,这种事即使在资本主义国家也是不允许的。
据介绍,美国法律明确规定:政府雇员的工资以私企为参照,他们的工资必须跟着老百姓的工资上涨,而且还是要老百姓涨了以后他们才能涨,且政府雇员的工资涨幅必须要低于老百姓。其法律依据是美国的《联邦雇员可比性工资法案》。该法案规定:1,在同一地区,一定要不打折扣地体现同工同酬。2,在同一地区,工资等级差别取决于岗位性质和工作表现。3,联邦政府公务员必须与同一地区私营企业同等工作性质的职工工资标准一致。4必须彻底消除任何联邦政府公务员与私营企业职工工资不平等的现象。——也就是说:美国的法律规定政府雇员的工资由议会根据法律制定出来,然后去市场上招聘公务员。你要是应聘了政府雇员,就代表你同意这个标准。你做了政府雇员以后,可以提议涨工资。但这要有两个前提:第一,你所服务的地区其他人的工资收入都提高了,你的工资才能水涨船高;第二,即使你是议员,你们通过了给政府雇员涨工资的议案,也要等下一届才能兑现。因为美国法律规定政府雇员不能自己给自己涨工资。http://bbs.cntv.cn/thread-14413430-1-1.html
所以,曾经一度炒得很热的“工资倍增”是一个怪胎,因为它既不符合社会主义原则,也不符合资本主义原则。它体现的既不是市场经济也不是计划经济,而是权力经济;既不是公有制也不是私有制而是官有制;既不是社会主义也不是资本主义,而是封建特色的权贵资本主义。
党的90周年纪念日快到了,明年,党的第十八次代表大会即将召开,太有必要在思想上拨乱反正,对那些既不是市场经济也不是计划经济,而是权力经济;既不是公有制也不是私有制而是官有制;既不是社会主义也不是资本主义,而是封建特色的权贵资本主义的“怪胎”进行一次清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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