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1日是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纪念日。不知是巧合还有特意的安排,《社会保险法》也将在今年7月1日起实施。遥想1921年党的第一次代表大会时,大概没有人预见到在建党90周年的时候,将会有一部《社会保险法》颁布实施。
据报道,在2010年10月25日至28日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万众瞩目的社会保险法草案经第四次审议最终获得了表决通过。据说,“社会保险法被认为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一次重大的制度突破”。如果此说成立,我们可否认为,《社会保险法》的实施是中国共产党成立90年来所取得的最高成就、是为中国百姓办成的最大的一件好事?
争议是存在的。百姓认为,从社会保障到社会保险是一次倒退。社会保障是公民应享的权利,是社会主义国家的政府应该承担的责任。社会保险却是带有浓厚商业味道的活动。据记载,最早在中国出现的保险机构,是英国商人于1805年在广州开设的广州保险公司。最早的中国民族资本的保险公司是1885年由招商局设立的仁和、济和两家保险公司。中国人自办的第一家人寿保险公司,是曾经当过大总统的黎洪元开办的华安合群保寿有限公司。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43227302.html那时候,保险业毫不掩饰地和“公司”相联系,说明保险业就是一种生意。现在把保险和“社会”挂起钩来,似乎保险业已经进入公益和慈善领域。然而,中国社会保险业所具有的“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和“多缴多得、少缴少得”的特点,使它仍然洗刷不干净商业性质和生意的色彩。有个部叫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该部却对社会保障不感兴趣专做保险的生意。百姓认为,该部与其叫做社会保障部,不如改称国有保险公司更名至实归。
新中国成立后事实上已经形成社会保障的最早雏形,那就是覆盖全体人民的基本免费的教育,在企事业单位实行的免费的医疗、免费的住房、免费的养老。然而,随着教育产业化、医疗产业化、住房产业化和养老产业化,本来就不完善也不巩固的社会保障雏形节节败退,到了《社会保险法》出台之后,中国百姓经几十年奋斗才获得的那点薄弱的社会保障,终于在法律层面被宣告终结。
即使在学术界,《社会保险法》也是广受质疑的。学者质疑的目光直指“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发表在2009年2月23日《科学时报》上的文章《社会保险法应当贯彻公平原则》指出:社会保险法是为每一位中国公民提供公平社会保障的基础性法律。将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排除在外,令人诧异。它违背了基本的程序正义原则。公务员不得自我增加福利,是各国立法的基本原则,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一切社会福利都必须由立法机关直接作出规定。授权国务院制定公务员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就等于授权国务院自行颁布行政法规增加公务员的社会福利,可以说是自定规则,自我受益。所以,“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涉嫌自我提高福利待遇;也违反了立法上的回避原则,有意识地规避公众的监督。 http://www.sciencenet.cn/sbhtmlnews/2009/2/216192.html
总之,当我们满怀期待迎来党的90周年庆典时,这个《社会保险法》却让人产生“播下龙种,却收获跳蚤”的感觉。难道,历经90年的中国革命,其目标就是为了出台这个《社会保险法》吗?对此我深感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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