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朝阳:减少级次取消税率15%是治国者千虑一失:刘朝阳 时间:2011-05-18 浏览次数:18 次 |
建立自然累进的低税率为富民之路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当说“好得很”!《草案》是治国者千虑,突破性地既在起征点又在税率上做文章,3000元起征,“第一级5%税率对应的月应纳税所得额到1500元,第二级10%税率对应的月应纳税为1500元至4500元”,降低了较低收入群的税负,好得很! 但是《草案》亦有一失。即受“九级累进税率级次多”错误论点影响,“将现行工薪所得9级超额累进税率修改为7级”,取消15%的税率,客观上增加相应人群即7500元中等收入人群的痛苦指数,使税改有所缺失。引来了一些所谓经济学家的流言蜚语——例如说草案设计是“弱智”,并提出了按地区设起征点,与之前把个税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的呼声前呼后应,无须等到5月底结束,把个税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肯定是多数意见!这样猜测,是因为特别是一些人大代表提出5000元的起征点的议案并宣称是大多数人的意见,理由是 “大部分城市个人生活费已经是3500元至5000元”,“5000元收入左右的人占到了工薪阶层的主力部分,该起点能让更多人受惠”。其实13亿人口大多数收入还不足2500元,未必关心个税!对问题应有啥说啥,不该信口开河,但舆论影响思路。 随着橄榄型社会的建立,国家将分配给工薪阶层越来越多的薪水,工薪阶层纳税人数逐渐增多是社会橄榄型的体现。个税功能理应发生变化既调节个人又为国家积累以保证公益事业。个税起征点提高到3000元已经不低,立国之本是要保持起征点稳定的,形成宽税基的。工薪阶层能得到越来越多薪水,向国家纳的税理应是越来越多的,这也符合先富民后强国的说法的。 说到这里,我呼吁大家认准我国个税的问题:是中低收入者的负担重,很难说高收入纳税少;原因是个税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设置有缺陷特别是前二到四级税率对相应收入群税率高,并非级数多。讨论个税问题不要东扯西拉,东扯西拉会造成好办法难产!个税改革着眼点要降低中低收入群税负,取消15%的税率级次是尴尬的做法。 所以,在此我强烈呼吁:我们要突破个税改革思维误区,提高个税起征点到3000元并保持稳定形成宽税基是立国之本,建立自然累进的低税率为富民之路! 3000元起征点即使在将来也没有必要变,建立自然累进的低税率4000元收入比3000元收入多缴税30元是纳税人应该承担的义务。 “自然超额累进税率”是按照自然数累进的税率,用通俗的话语来表述内容是:以1%为起征税率,n%的税率对应n个百元的增长级距范围即税基增量(n指自然数),形成自然累进。以3000元作起征点为例,增加100元内时(3000元-3100元)税率为1%;之后再增加200元(3100-3300元),税率为2%;再增加300元内时,税率为3%……依此类推,再增加n百元内时,税率为n%。 自然累进税率优点是收入少了少纳税,收入高了才多纳税,符合先富民后强国的说法。它是操作简单易行级数型税率,数学模型相当简单,建立税表,设置计算公式比九级税率要简单!它是一个科学的税率,是一个和谐的税率,是公平于民、利于国家的税率,是中国人自己研究的税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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