俺一直以为自己已经比较喜欢出风头,想不到高深莫测的最高人民法院,比俺更喜欢出风头。
言多必失,出风头多的人迟早要出丑,这些老百姓都知道的真理,对哪怕是最高人民法院而言也是宪法。
不知道是不是因为近来大家讨论杀人案件上的声音比较多,最高人民法院感觉自己被泠落了,不甘寂寞的,在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人民法院工作年度报告时发表了自己对杀人案的见解:不是必须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均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依法开展附带民事诉讼的调解,促进因民间纠纷激化导致犯罪的案件被害人与被告人达成谅解协议,尽量依法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最大限度化解社会矛盾……
这倒好了,经最高人民法院一表白,好象人民法院过去不是必须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全判处立即执行了,而且,过去没有认真依法开展附带民事诉讼,或者附带民事诉讼了,但剥夺了人家协商、和解权了似的。
更臭不可闻的是,它一表白,大家才知道有这么一个逻辑:杀人后,再判处杀人者死刑立即执行,会加剧社会矛盾。
俺开了一个晚上的脑子,才捉摸不定的有点非常模糊理解:
最高人民法院是否认为,对手已经被杀死了,社会矛盾已经化解了——因为,死者已经不可能再活过来找杀人者报仇了,因此,留着杀人者已经不会加剧社会矛盾了?
又或者,最高人民法院认为,中国人其实是期待自己亲人被杀掉好换点钱的,给钱了,矛盾就没有了?
如此说来,死刑犯再承担附带民事赔偿不是法律后果,而是对被害人家属的额外开恩?而药家鑫案件的死者家属放弃了民事赔偿是明智之举,否则就是故意激怒药家鑫杀了自己好换回点钱的小人碰瓷之为了?
如果最高人民法院这番表白并没有俺所理解的这些意思,那么,它说这些干嘛,说给谁听??
最高法:不是必须判死刑立即执行的均判处死缓
2011年05月24日15:47 人民网
人民网北京5月24日电(记者 李婧)今天,最高法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人民法院工作年度报告,根据该报告,死刑复核工作已进入规范运行、稳定发展的阶段。人民法院将加强对死刑适用的指导,统一死刑适用尺度,努力使复核的每一起死刑案件都经得起历史、法律和人民的检验。
报告显示,人民法院坚持死刑二审案件全部开庭审理,严格证据审查判断,确保证据确实、充分,切实把好死刑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适用法律关,严格掌握和统一死刑适用标准,确保死刑只适用于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报告指出,人民法院将加强对死刑适用的指导,统一死刑适用尺度,努力使复核的每一起死刑案件都经得起历史、法律和人民的检验,切实尊重和保障公民的生命权这一最基本的人权;按照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要求,对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减轻情节的,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是必须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均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依法开展附带民事诉讼的调解,促进因民间纠纷激化导致犯罪的案件被害人与被告人达成谅解协议,尽量依法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最大限度化解社会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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