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7月7日,全面抗战爆发的日子),看到刘仰老师的文章—《刘仰:轻判恶性杀人犯,法院怎么了?》,这篇文章的有些观点本人是认同的,但刘仰老师简单地将杀人恶魔李昌奎由死刑而“死缓”归结为中国法律界西化派减少死刑的理念,这一观点本人是不认同的。
纵向比较,云南前有马加爵,死刑,“法学精英”全无异议(至少,本人没有看到有“法学精英”为马加爵喊冤,后来因药家鑫而首创“弹钢琴”弘论的美女教授李玫瑾当时也是全无异议,而且还说马加爵杀人与贫穷无关、与歧视无关,马加爵应该为血案负全责)。
放眼全国,横向比较,一个药家鑫,一个杨佳!
杨佳死刑,也未见一个“法学精英”为杨佳鸣冤叫屈!
而药家鑫案就不同了,不仅有“弹钢琴”、“激情杀人”等等说辞,即便药家鑫被陕西高院二审维持死刑后,还有“西安五教授”跳将出来,要在黄泉路上将药家鑫拽回来!
对比“法学精英”对马加爵、杨佳跟药家鑫、李昌奎的不同态度,我们便不难明了,“少杀、慎杀”并不是这些“法学精英”真正关切的,这些“法学精英”关切地这些杀人者的杀人方式。
如马加爵、杨佳等人的杀人方式,是以弱抗暴的报复性的杀人方式,这是不能有丝毫宽容的,杀无赦!
而如药家鑫、李昌奎等人的杀人方式,属于倚强凌弱主动攻击性的“激情杀人”,属于“精英”杀人方式,因而必须力争免死!
这,应该才是今日“法学精英”们心中的那一份“法治”、那一份“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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