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叶(案)知秋(冬):
请看中国资本家的民生银行如何剥削、压迫老百姓
“啃老族”透支信用卡案改判
“透支属民事纠纷”被否 还款老爹质疑
转帖自人民网2011-07-08 17:57:45
:高健、李佳 文章来源:北京日报 2011-07-07
本报曾报道的“‘啃老族’透支,老父还款”一案,昨天由市一中院做出终审判决:“啃老族”袁帅实际透支数额为3万余元,一审法院认定数额过多,刑期从2年6个月改为2年4个月。宣判后,袁帅之父袁益中仍然不满,表示会继续申诉。
“透支属民事纠纷”未获支持
检方指控称,自2008年2月至2009年12月,袁帅使用民生银行的信用卡在海淀区等地刷卡消费、取现共计4万余元,经多次催收后仍不归还,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一审法院认可了检方的指控,做出有期徒刑2年半,罚金3万元的一审判决。
对于这一判决结果,袁帅曾称“不上诉”,因为他在看守所期间估计可能会被判4年。“你必须上诉,如果不上诉,我就跟你断绝关系。”作为辩护人的袁益中斥责儿子,并表示只是要争个公道。
袁益中认为的“公道”是——儿子欠银行钱,顶多是民事借贷纠纷。而且,自己曾多次写信、致电、上门告诉银行袁帅没有还款能力,要求银行“停卡”,但银行置之不理,扩大的损失和累积的滞纳金应该由银行自己负责。
二审时,袁益中还提出民生银行信用卡透支额度仅为3万余元,检方指控儿子透支4万多元不合理。市一中院仅同意了袁益中这一辩护理由,至于“公道”,法院没有做出解释。宣判后,袁益中提出要申诉。
同是欠钱,银行措施各不同
“袁帅并不是仅欠了民生银行的钱,还有北京银行和工商银行,三家银行处理手段都不一样。”宣判后,袁益中从包里拿出一堆资料:民生银行报案,袁帅成了刑事案件被告人;北京银行自行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袁帅还钱;工商银行同意袁益中还清欠款,并暂停袁帅的信用卡。“同样是恶意透支,法律已经规定为犯罪了,为什么有的银行还能‘私了’?”
“虽然法院、媒体不停建议银行加强审查机制,不要随意办卡,但是银行没有后顾之忧——反正办卡人透支后还不了钱,就动用刑法。这样的规定,银行怎么可能加强事前审查。”袁益中还提出,自己屡次对银行进行了风险提示,但是银行根本不理。
刑法“保驾”易纵容滥发卡
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律师戴福认为,“银行采取不同‘追账’手段,符合法律规定。”虽然刑法规定了“恶意透支”者的刑事责任,但是“还钱”仍属于民事纠纷范畴,银行可以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索要欠款,也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诉讼或者与透支者达成和解协议。
“银行不可能接到风险提示就停卡。”戴律师介绍,根据民法精神,完全行为能力人可以自主进行民事活动,并自行负责,所以办卡者和银行签订合同,只能由双方进行调整或变更,“假如银行接到提示就停卡反而是违约行为。”
戴律师认为:“我国属于亲情社会,和西方不同,儿子欠钱面临入狱,家人不可能无动于衷。”戴律师分析说,刑法介入民事借贷领域,很有可能造成“一人欠款,全家背债”的情形。戴律师也同意袁益中的观点——有刑法为银行“保驾”,银行自然就淡漠了审查,有可能造成信用卡滥发,全社会畸形消费的严重社会问题。
链接:
另据北京青年报、京华时报、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等众多媒体较早前报道:此案的袁帅之父曾代子归还民生银行4万余元,同时多次告诉民生银行袁帅本人已失业无力还债,应依合同法及时采取停卡等适当措施。
但民生银行有“权”收了其父4万余元,已形成与其父的事实上的合同关系,却不理其父依据合同法也完全有“权”要求民生银行停卡的要求,继续放任和引诱袁帅透支消费3万余元,导致无法收回。
由此造成的3万余元本金和累积的利息、滞纳金等共6万多元损失,根据合同法应该由银行自己负责。
但民生银行为胁迫“父还子债”赚钱,故意把这一民事借贷合同纠纷,谎报为刑事犯罪,骗用公权实施“信用卡诈骗”的“大刑伺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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