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问责郑州市暴力拆迁等一干人马?
文/丁卡
2011年7月7日 上午,在郑州市中院,刘大孬被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名遭到检方起诉,此前,他在“政府”组织的强拆过程中,失手撞死殴打、损害其人身、财产的拆迁暴徒,致使强占土地、主动加害一方四人死亡、两人重伤、五人轻伤的惨剧。
纵观这次悲剧的发生,根源在郑州市市长等一干所谓的人民公仆,为了一个招商引资项目===“宇通汽车产业园”,不惜罔顾法律法规的规定,破坏国务院总理一再坚持的“保持18亿亩耕地”的要求,开动“国家暴力机器”抢占农民的生产资料,然后倒卖给投资方,换取所谓的政绩工程和面子工程。这种打着发展的旗号行掠夺之实的行为,是一种“高尚的犯罪”------牺牲多数人的利益满足一家的私欲,而且是以政府的名义。
国务院再三发文强调拆迁、征地都要依法行政。基层官员利令智昏,以租代征、先征后批,造成大量的土地被非法占用,农民的利益受到严重的损害,一旦遭到抵制,不惜动用公权力野蛮拆迁,强拆成为社会矛盾激化最主要的根源之一。而土地征用和官员腐败紧密相连,已判死刑的许三多有25套房产,就是在土地开发过程中受贿的;涉及金额20多个亿的许宗衡也是倒在城市开发土地审批上。所以说,每一起强拆背后,都有一群腐败官员在背后出谋划策。愚以为,“宇通汽车产业园”的背后会不会站着 “有问题”的官员?
再说,南刘庄村的拆迁不具备立项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文件、集体土地征收批复文件等拆迁所必需的法定文书,仅有一份《郑州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09)71号》,故2010年6月1日对于南刘庄村的拆迁行为应属违法(庭审中的辩方语)。
既然是违法的行为,那就应该追究实施违法行为的主谋---郑州市市长。一份市长办公会纪要就能掠夺农民的土地,这样的市长还真是个人物,不逊于美国华盛顿一干强盗刽子手驱赶屠杀印第安人。郑州市人民政府不但动用了500余人的拆迁队伍(估计耗费不菲),而且在惨剧发生后动用三卡车荷枪实弹的警察威吓手无寸铁的村民,从中可以看出,这样的地方政府是何等的虚弱。一个靠枪炮、警察、狼狗、手铐维稳的国家能否长久?建国前的gm党的白色统治和横征暴敛让老百姓最终选择了gc党。得道多助失道寡助这个道理,想必每一个既是党员又是公务员的“常委老爷们”不陌生吧?道理不是不知道,而是眼前利益、私欲扰乱了他们的视野,政治前途和个人钱途都想要,如果没有了政治前途,只能图钱捞一把。不开发不买不卖怎么捞?所以招商引资为官员自肥找到了借口。
治国先治吏。吏治不清,法治败坏,上下(官民)对立,再大的舟也会倾覆。对于那些违法违纪的官员严惩是必要的急迫的,容不得“保护”一说,并株连那些默认违法行政的一干人马,才能起到惩一儆百的作用。
人的生命是可贵的。死者刘浩杰、刘国民、刘建礼、李青岭四人生前加入了对抗农民保护自己合法利益的浩浩荡荡的正规军中,心中是有保家园打鬼子上战场的自豪感?对于暴力霸占农民土地的手段和方式是否感到惭愧和无奈?为了一个企业项目(资本家)而丢掉生命是否值得?死者长已矣,生者徒嗟叹,谁来为你们四个替死鬼的死负责?你们的家人守着用你们的死换来的死亡补助金是哭还是笑?在此我不但不同情你们,还要说一句,“你们的死是罪有应得,你们参与了非法剥夺农民生路的犯罪活动,成了资本家的打手和走狗,走狗从来没有好下场的。”
当然,郑州市政府是不会亏待四名死者和二名重伤者的,这个问题我等草民不必过多的操心劳神。只是这部分资金是否应该由“纳税人”负担?在严惩“凶手”刘大孬的时候,是否实事求是的也把出台《市长会议纪要》的而始作俑者郑州市长等一干人马也审判一下?《市长会议纪要》等同于拆迁法律法规?
共产党的天是晴朗的天,历史总会真相大白的。利用权力掩盖一时一事但掩盖不了一世,是非清白总有分晓。
我以为刘大孬属于正当防卫,是见义勇为,应立即无条件释放。不知道郑州市的官员是否赞同我的观点?哈哈,我也是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因为目下被逼“疯”的人越来越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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