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拆迁有可能成为社会动乱的导火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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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城镇化的过程中,必然会发生拆迁方和被拆迁方双方的矛盾、冲突,特别是与开发商之间的矛盾。而这个矛盾应是人民内部的矛盾。但现实是:少数地方,却成了强行拆迁。这类新闻,时常见诸报端,人们似乎早已司空见惯,习以为常。如:
2010年9月10日 上午,江西省抚州市宜黄县凤冈镇在拆迁期间发生一起烧伤事件,拆迁户三人被烧成重伤,疑为自焚,目前仍未脱离生命危险。
2010年10月30凌晨,山西太原市晋源区金胜镇古寨村村民孟福贵被暴力拆迁人员破门入室殴打。10来个暴徒翻墙进了院子里,用木棒和镐钯对两人进行毒打,一名暴徒头子边打边喊,最后被殴打致死,而死者的儿子正在复旦大学在攻读博士生。
据中国赣州网-赣南日报报道称, 2011年7月11日17时 许,位于赣县茅店镇的精达模具厂在未与当地村民达成协议的施工工地上强行施工,前来阻挠施工的茅店镇罗坑村窑前组村民谢绍椿被挖掘机,压在机下而亡。引起当地部分村民不满,家属情绪激动,百余名村民聚集在323国道茅店路段,造成国道交通受阻,附近高速公路路段交通受到影响。 据中国赣州网-赣南日报报道称,11日17时许,位于赣县茅店镇的精达模具厂在未与当地村民达成协议的施工工地上强行施工,前来阻挠施工的茅店镇罗坑村窑前组村民谢绍椿被挖掘机碾压致死。
从这类事件可以看到:有半夜强拆的,有被拆者下跪苦苦求情,还有被活活碾伤,碾死的,最典型的莫过于江西宜黄事件,一家三人自焚,可以影响全国。这一桩桩血和泪的事件,足以引起我们的深思,惊醒,暴力拆迁,住手!住手!
一,暴力拆迁的危害:
第一, 严重影响和破坏党群关系,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
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对党的性质表述为: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中国共产党的这个性质是,决定了党和群众应是鱼水关系。中国共产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然而,现在少数地方存在着严重的官民对立,强拆就是一个典型。一些拆迁公司或开发商之所以敢如此的蛮横强拆,都可以看到当地政府的影子。我们的少数干部忘记了自己是一个共产党员,忘记了共产党的宗旨,眼里只有GDP,只有自己的利益,置党和国家、人民群众的利益于不顾。丧失了一个共产党员应有的立场和态度。这是很危险的。
第二,暴力拆迁,易导致大的社会的不稳定,甚至动乱,影响和谐社会的建立。
唯物辩证法告诉我们,事物是相互联系的,量变到一定程度时会引起质变。蓄之愈久,燃之愈烈。
事事有矛盾,时时有矛盾。社会矛盾从性质上分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人民民主专政对两类矛盾,解决的方法是根本不同的:对于前者,就是专政,而对于后者,只能用民主的方法、平等协商加以办法。 在推进城镇化的过程中,双方所产生的利益冲突、矛盾,显然是属于后者,因此,不能用暴力方法的去解决,否则将会引发社会的不稳定。然而,少数地方的政府的官员,往往自觉或自觉在站在开发商一边,官商勾结,屁股坐错了,屁股决定脑袋。不惜使用强行手段,因而激化矛盾。为此,今年国务院规定,不准当地的公安警察和武警,参与拆迁事件,避免矛盾的激发,说明了中央已看到和认识到这个问题的严重性。弄得不好,就会造成严重的社会不稳定、引发社会动乱。官逼民反,逼上梁山,不是没有可能,实际上被拆迁户的自焚是就是变想的反抗。这类事件,现在时常见诸报端。很有可能成为社会大动荡的重要原因。如:今年广州的增城事件就是一个典型。
二,正确理解和处理两类不同的性质的矛盾,增强法制意识,避免出现自焚、压死人等惨通事件,维护群众的合法利益。
第一,坚持用毛泽东思想指导我们的拆迁工作。
现在很少提坚持毛泽东思想了,被许多人淡漠、淡出了。但我们还是要说,只有坚持毛泽东思想才能把改革开放深入下去,才能保证改革开放的社会主义方向,才能使改革开放让全体人民真正受益。
毛泽东思想依然是我党和我国的指导思想,这是党章和宪法规定的。邓小平提出的四项基本原则,其中之一也是要坚持毛泽东思想。为此,要组织有关的人员,认真学习毛泽东的有关论述,如《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一文,提高对这个问题的认识和理解。毛主席他老人家指出:“敌我之间的矛盾是对抗性的矛盾。人民内部的矛盾,在劳动人民之间说来,是非对抗性的;在被剥削阶级和剥削阶级之间说来,除了对抗性的一面以外,还有非对抗性的一面。人民内部的矛盾不是现在才有的,但是在各个革命时期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有着不同的内容。在我国现在的条件下,......我们的人民政府是真正代表人民利益的政府,是为人民服务的政府,但是它同人民群众之间也有一定的矛盾。这种矛盾包括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同个人利益之间的矛盾,.....一般说来,人民内部的矛盾,是在人民利益根本一致的基础上的矛盾。特别要充分认识这类矛盾绝大多数是人民内部矛盾而不是敌人矛盾。”
从毛主席的这段话中启示我们:对于人民内部矛盾,是不能采用暴力手段的。 在城镇化,招商引资,建立大型项目中,免不了要依法拆迁一些居民的房子,或者要征用村民的一些土地,这是可以理解的,也是允许的。而房子、土地直接关系到他们的切身利益、经济利益。因此,双方只能用商量,协商的办法的加以解决,要维护被拆迁户的合法的利益。从大多数的这类问题、矛盾中来看,是由于商量、协商不够,赔偿不足,无法补偿他们损失而造成的。作为当地的党和政府,要站在人民的立场上,依据有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特别是要认真学习和贯彻今年1月,正式施行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简称“新拆迁条例”),这其中明确规定取消行政强制拆迁。事实上,除了 5月13日 国务院办公厅的专项检查通知外,中央、国务院相关部门今年以来已连续出台整治违法拆迁行为的措施:3月,中央纪委和监察部发出通知,要求纪检监察部门督促地方政府查处用断绝水电气或切断道路等方法进行的逼迁行为,以及使用暴力、威胁手段,搞突击、“株连”等强制征拆;4月,国务院发出通知,要求各地采取有力措施,坚决纠正片面追求增加城镇建设用地指标、违背农民意愿强拆强建等侵害农民权益的行为……
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维护各方合法的正当利益,而不是与强势的开发商勾结,而损害被拆迁户。甚至激化矛盾,造成不应有的自焚事件、或推土机压死人的惨剧。其实,真正不讲道理的被拆迁户,蛮横无理、漫天要价的,是极个别的。
同时,我们的政府和干部还要充分认识到,发展特别是经济发展最终是为了人民群众。正如:胡锦涛总书记所说:共产党是“情为民所系,权为人民所用,利为人民所谋”。如因拆迁不当,造成惨剧,反而得不偿失,破坏了党群关系、干群关系,且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的形象。这是典型的得不偿失,是必须要杜绝的。正如:江苏省盐城市拆迁管理办公室综合科副科长陈伟说:“强制拆迁、暴力拆迁事件的发生,小则引起群众不满,大则引发群体性事件甚至致死人命案件,严重影响了干群关系,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
第二,官员要有法律意识,要学法,懂法、用法,依法行政、依法拆迁。造成类似的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少数官员,法律意识淡薄。素质差。少数干部,在个人利益的驱使下,或在上级的强令下,不顾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强行拆迁或者纵容一些开发商和拆迁公司的使用暴力,这是非常错误的,甚至可以说是在违法犯罪。为此,要加强对干部的法律法规的学习,特别是学习《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增强法律意识,从而做到依法行政,依法拆迁。一旦发生冲突,不要轻易动用警察和武警,这样往往会使事态升级。而要多作善后工作、调解工作。在这方面,重庆是做得比较好的,近几年,好象没有类似的暴力拆迁事件的发生。
同时对违法者,要依法处理,决不纵容。如:发生违法暴力拆迁,有关部门,要对违法者应依法处理。正如:国务院办公厅在今年五月通知中指出,:坚决依法从严从快查处违法强制拆迁、暴力拆迁案件,对违法实施强拆的责任人,要依法处理;对失职渎职的部门,要严肃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地方领导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着力完善相关制度,建立健全防范化解征地拆迁矛盾纠纷的长效机制,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
如:宜黄事件发生后,江西的省委和省政府作出了严肃的处理:宜黄县委书记邱建国、县长苏建国对拆迁事件负有重要领导责任,抚州市委决定分别对其两人立案调查;宜黄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李敏军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市委决定对其立案调查,并免去其宜黄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职务;
第三, 要认真学习和贯彻科学发展观,不能只用GDP去衡量地方政府和干部的政绩、升迁。
科学发展观是改革开放的一个重要指导思想,它要求我们,要按规律办事,要从客观实际出发,因为规律和实际是客观的。否则,就要受到规律的惩罚。这个规律就是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律,要求我们的发展是全面的发展,是可持续的发展。不能只看经济总量,不能只看GDP的增减,所以在考核一个地方和干部的政绩和升迁,应降低政绩中GDP的比例。更要看他们在民生工作的成绩,提高其比例,特别是要根据人民的满意程度去评价地方政府及下级干部的政绩,而不是GDP。正如薄熙来同志说,只看GDP,则只代表了一个先进生产力。还有江苏省盐城市拆迁管理办公室综合科副科长陈伟说:“现在中央加大对拆迁监督检查的力度,还只是‘治标’之举。如果想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需要真正改变现在唯GDP的发展观和考核体系,使城市发展与人民利益全面协调。这是一个亟待破解的命题。”(《半月谈》2011年第11期,记者张展鹏)
在城镇化,拆迁的过程中造成象宜黄事件的悲剧中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上级政府在考评下级干部的政绩时,往往只追求GDP,并决定一个干部的升迁和命运。正如:一些基层干部也表达了在这个问题上的苦衷和无奈。苏北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镇长就抱怨说,现在政府都是发展主义,招商引资、上大项目是工作中心,工作指标和任务是层层分解下达,“我不去拆,投资项目没法做,对上级无法交代。但拆出了问题,责任都在当地领导身上。这是两难的事情”。
总之,在城镇化的过程中,常常会发生拆迁方和被拆迁方两方的矛盾、冲突。而这个矛盾应是人民内部的矛盾。只能用平等、协商的方法,依据国家的有关的法律、法规,特别是今年1月,正式施行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去解决,从而维护双方的合法的正当的利益。否则,容易造成暴力拆迁,不但会严重损害被拆迁户的合法利益,还会严重损害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以及社会的不稳定,甚至有可能成为社会动乱的导火索。这点我们必须要有足够的认识,从而坚决防止暴力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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