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改革强调要完成“两个置换”。一是把国有资产置换成私有资产,二是把全民性质的职工身份置换成雇佣劳动力身份。这两个置换都很艰难,因此称为“攻坚战”。
国务院办公厅曾于2004年下发《关于妥善解决国有企业中小学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4]9号)。今年5月份,国资委、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妥善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11】63号)。http://www.nx.gov.cn/jsp/zwgkn/infocontent.jsp?id=86018
http://www.wyzxsx.com/Article/view/201107/247735.html
从根本上讲,这两份文件都涉及“身份”问题。所涉及人员具有两重身份,一是国有企业职工身份,二是教师身份。两种身份不应该是并列的,就好比先有鸡还是先有蛋一样,总有一个身份是基础,是前提,是居于主导地位的身份。他们首先是国有企业职工,然后才谈得上是国有企业教师。然而两份文件强调的却是他们的教师身份。在逻辑概念上造成了混乱。然而这却是一种中国式智慧。过去说“欲加之罪,何患无词”。现在反其意而用之,算得是“欲给其解决,何患无词。”
然而,应用同样的逻辑,就会产生一些新的矛盾和问题。以上两份文件的法律依据当然是《教师法》。也就是说,因为有了《教师法》,教师的身份就可以高于国有企业职工身份,就可以在退休待遇方面得到“妥善解决”。但是,国有企业职工里面也有军转干部,他们说我们应该适用《军官法》;国有企业里有职工医院,因此职工里面还有护士,她们说我们应该适用《护士条例》。还有,国有企业里面有工程技术人员,有经营管理人员,有学电气和化工的,学材料科学的,学检验计量的,学信息技术的,等等等等,他们会说,党和政府早就说过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所以我们要求国家立法部门颁布实施《工程师法》、《检验计量人才法》和《网络与信息人才法》等等,并对各类专业人才的退休待遇“妥善解决”。国有企业里面的技术工人和普通工人更有意见了,他们会说,过去认为“五一”就是工人节,现在工人受到普遍的歧视,所以我们要求国家立法机构出台《中国工人法》,并对国有企业退休工人的待遇“妥善解决”。—— 这不是乱套了吗?
其实也难不住“有关部门”。他们会回答说,不管是国有企业里面的军转干部还是护士,不管是工程师还是经营管理人员,不管是学电气和化工的,学材料科学的,学检验计量的,学信息技术的,都是国有企业职工。自从国有企业实行“两个置换”以来,你们的身份通通被置换成了雇佣劳动力。你们的军官身份、护士身份、工程师身份,国家是可以不予承认的。如果有人还要追问:为什么教师身份就可以“妥善解决”?人家甚至可以不回答,不理你,你能咋的?再穷追不放,你就要和“维稳”打交道了。
所以,千难万难,只要有“维稳”做后盾就不难。难怪《关于妥善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11】63号)说“此件不予公开”。只是,做人都讲究光明磊落,政府文件做到这种偷偷摸摸的份上,真也难为领导了。可见当领导也难呐。多给领导一点理解和宽容吧。既然铁了心要搞“两个置换”,那就是覆巢之下安有完卵,领导们在如此艰难的情况下还想着国有企业子弟校、技工校、幼儿园退休教师的待遇问题,已经算大有良心的了。可以给点掌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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