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把社会财富的生产和分配形象地比喻为“做蛋糕”和“分蛋糕”。最近一段时间以来,关于“做蛋糕”和“分蛋糕”孰先孰后、孰轻孰重的问题成了网络论坛等媒体的热议话题。尽管参与笔谈者见仁见智,莫衷一是,但具有群体代表性的意见,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既要把蛋糕做大,又要把蛋糕分好。只有注重分好蛋糕,分得合理,分得公平,而后劳动者才会有积极性把蛋糕做大;另一种观点则认为,要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就必须先把蛋糕做大,然后才能分蛋糕。“做大蛋糕”比“分好蛋糕”实现共同富裕更为重要。笔者以为,这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可以归结为对于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社会财富的生产、分配和劳动者三者之间辩证关系认识上的分歧。
我们不难发现,上述两种观点之间唯一的共同点是,都主张把蛋糕做大,最大限度地创造社会物质财富。两者的根本分歧在于:在“做蛋糕”和“分蛋糕”的过程中,是以有条件的社会财富合理公平的分配为重,还是以无条件的社会财富的生产积累为重?这也是本文所要探讨的问题。我基本上赞同上述的第一种观点,因为它从实际出发,意在重点解决当前社会分配不公这一主要矛盾,同时从本质上全面揭示了“做蛋糕”、“分蛋糕”和蛋糕制之间互为因果的内在联系,即社会财富是社会分配的必要条件,而劳动者又是唯一能创造社会财富的必要条件。
从表面联系看,“做大蛋糕”无疑是“分好蛋糕”的前提条件,充裕的社会财富诚然是社会分配的物质基础。然而,从深层次上看,社会财富不是自己生出来的,也不是天上掉下来的,而是由劳动者的智慧和双手创造出来的。没有劳动者就没有社会财富,因而只有劳动者才是确保社会分配的决定性因素。如果不克服分配不公的弊端,如果劳动者的收入水平没有与国家经济发展同步增长,他们还会有“做大蛋糕”的积极性吗?蛋糕还能做大吗?目前的现实是,蛋糕倒是做大了,而劳动者分得的却始终是那么一丁点。正如一位网友评论说,“如今,中国经济总量的‘蛋糕’已经够大了,居世界第二,可一些‘待富’群众依然没尝到多少蛋糕味,有不少特困户甚至还在吃馒头和咸菜”。社会主义生产的根本目的是保障供给,最大限度地满足日益增长的人民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绝非少数人享有大部分社会财富。否则,蛋糕做得再大,又有什么意义呢?这样的“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还能体现社会主义生产的根本目的吗?!
片面强调创造社会财富比公平合理的社会分配,甚至比共同富裕更为重要的观点,在理论上不能成立,在实践中更是行不通的。我们认为,公平合理的社会分配是改善民生的重中之重,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和生产社会财富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最大限度地满足日益增长的人民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否则,还能算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吗?更何况,邓小平同志于1993年就讲过,分配问题可能比解决发展的问题还难,应该在本世纪末、下世纪初把这个问题尖锐地提出来,鼓励用各种方法去进行探索。他还说过,如果由于分配不公导致贫富两极分化,如果不能实现共同富裕,我们的改革就失败了。显而易见,小平同志注重的是社会分配问题,是共同富裕,而不是单纯的经济发展。再说,忽视公平合理分配的“发展”是与科学发展观相悖的。
胡锦涛总书记在“七一讲话”中也强调指出:“我们必须始终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使我们的工作获得最广泛最可靠最牢固的群众基础和力量源泉。而公平合理地“分好蛋糕”,就是最具体、最现实、最实在的人民利益。因而,“始终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也是“做大蛋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为此,在发展社会主义经济的整个历史进程中,务必要用科学发展观替代单纯的经济发展观,用以人为本替代以GDP为本,用共同富裕替代两极分化。这,就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正确处理“做蛋糕”和“分蛋糕”问题上的生动体现。
总而言之,我们不能简单地认定“做蛋糕”和“分蛋糕”孰先孰后、孰轻孰重,而是应该从实际出发,从事物的矛盾性质出发,从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对具体问题做具体分析,才能对“做蛋糕”、“分蛋糕”以及蛋糕制相互之间的辩证关系有一个相对正确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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