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报道,“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善后工作组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事故每位死亡旅客的赔偿金将依据国务院《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和《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并根据实际情况,本着以人为本原则和人道主义精神,由事故赔偿金、一次性专项帮扶款以及爱心捐助款构成,总计人民币50万元。http://www.caijing.com.cn/2011-07-26/110788568.html
对此,网民表示疑惑。我们先来看一看如果没有“一次性专项帮扶款以及爱心捐助款”,也不“根据实际情况”更不“本着以人为本原则和人道主义精神”,而是严格按照国务院《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和《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死亡旅客将能得到多少补偿款:
据介绍,1992年修改的《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规定,赔付给旅客的最高保险金是2万元。再加上2007年施行的《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铁路运输企业对每位旅客的赔偿限额统一都是15万元,对行李损失的赔偿限额为2000元。两项相加,共计只能有17.2万元。http://bbs1.people.com.cn/postDetail.do?boardId=2&treeView=1&view=2&id=111144499
用50万元减去17.2万元,得32.8万元。就不知道这32.8万元中,哪些属于“根据实际情况”而增加的钱,哪些属于“本着以人为本原则和人道主义精神”而增加的钱,哪些又是属于“一次性专项帮扶款”和“爱心捐助款”?我认为应该给公众一个明白账。否则,是要让人产生猜疑的。特别是什么情况下要“本着以人为本原则和人道主义精神”、什么情况下不“本着以人为本原则和人道主义精神”,这要有个准确的说法,要有个严格的规定。还有,什么情况下可以获得“一次性专项帮扶款”、什么情况下不能获得“一次性专项帮扶款”,也应该有个明确的界定,否则,很可能给借机搞腐败埋下隐患。至于“爱心捐助款”,我相信提供捐助的人肯定是希望要予以公布的,否则,今后谁还愿意捐助呢?
我还有一个疑问:如果死亡人数只有一两个人,而且媒体上没有这样大规模的报道,公众没有这么高的关注度,不幸而死亡的旅客还能得到以“根据实际情况,本着以人为本原则和人道主义精神”和“一次性专项帮扶款以及爱心捐助款”的名义、总数为32.8万元的额外补偿吗?我相信不能。即使家属要打官司,肯定也是打不赢的,因为《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和《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上写得明明白白,赔偿金只有17.2万元。你告到哪里都没有用。你就是从此成为一个上访专业户,最终上访成一个精神病,也只能拿到17.2万元的赔偿金。这就是中国老百姓的命运。
因此,想到了“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说法。有人可能会说,温州动车事故死亡人员的家属并没有闹,怎么得到那笔高于“规定”近两倍的赔偿金了呢?是的,家属并没有闹,但媒体和公众的关注其效果已经超过“小闹”了,甚至超过“大闹”了。所以家属们获得了超过“规定”的赔偿金。这说明“有关部门”都是属核桃的,对他们得砸着吃,想要和他们好说好商量是不行的。但是,通常情况下善良的百姓并不想“砸”哪个人,也不想“砸”哪个部门,善良的百姓只想讲道理,只想以情动人,他们吃亏就吃亏在太善良了。善良的老百姓和属核桃的各强势部门打交道,安得不吃亏?
所以,我对事故死亡人员的家属获得50万元的赔偿金只表示有限的高兴。中国百姓的霉运和厄运还久远得很呢,我甚至有些忧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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