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反了多年,成果大大的有。小的自不用说,光大的也有不少了,有身为国家领导人的成克杰,有身为政治局委员的陈希同、陈良宇之流;省部级的更不用说,胡长清、王怀忠、刘志军、许宗衡等就是典型代表。这只是从级别上来说,从案值上来说,贪官富可敌国也不是夸张:张曙光就被曝光在美国、瑞士有存款28亿美元!过去的贪官贪了也就贪了,追究其责任自是当然,贪官们也是罪有应得。但让人担心又关心的是如何防止以后的贪官的层出不穷。党和政府也是反对贪腐的,但反复和防腐的措施却往往有隔靴搔痒之嫌。其实,反腐防腐无论是古代还是当今,都有成功的先例。同样是共产党领导下,毛主席对杀贪官刘青山、张子善毫不手软,换来了几十年的政治清廉。香港的历史上也存在政治贪腐的情况,可一个廉政公署就轻而易举的把贪腐给治了。由此可见,贪腐绝不是不治之症,关键在于我们是真心还是假意的反贪腐。只要是真心反贪腐,方法总比困难多。本人深信,党和政府对腐败是深恶痛绝的,也是真心反腐的。只是目前,相关的反腐专家们没有提出好的反腐措施罢了。古语有云:天下兴亡匹夫有责,有基于此,今天本匹夫自作多情来献上几言,好主意也好,馊主意也罢,就当是不知天高地厚的本匹夫胡言乱语了。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是近乎白痴都懂的道理,党和政府也深谙其道。若说建国初的几十年,全国实行的是计划经济体制,是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的公有制经济,大家都没有什么私有财产,阳光法案的推出没有必要倒还可以理解。但改革开放几十年以后的今天,私有财产已为当今法律承认,拥有大量私有财产已成为普遍现实的今天,阳光法案的推出显然有着十分的必要性。其实,关于阳光法案,党和政府也一直在推动,只是几十年了,总是成效不彰。据中纪委的领导表述,是条件还不具备,时机还不成熟,阳光法案还不到推出的时机。憨痴如我等就一直不明白,阳光法案的推出固然有一定的难度,但中国共产党从成立至今,不知战胜过多少艰难险阻才从一个胜利走向一个胜利,走到了今天,什么困难没有战胜过?难不成一个小小的阳光法案就难倒了世界上最有战斗力的中国共产党?这是打死我也不能相信的。我想这其中的原因,不是阳光法案的推行有多么难,而是我们还没有完全充分地认识到阳光法案的推行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只要认识到了,也就没有什么难度可言了。毛主席早就说了:世界上怕就怕认真二字,而共产党就最讲认真。而共产党一认真起来,小小的阳光法案的推行当然不在话下。
我们的党和政府,历来就有上级服从下级全党服从中央的优良传统,这也是党的战斗力的根本保证。从这点来说,我不认为阳光法案的推出有什么难度。我们的共产党早就宣称没有私利,是代表中国最广大的人民的根本利益、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和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的,而党的高级领导的思想境界自然是无须怀疑的,既然如此,只要制度一出,我党的领袖做出表率,政治局的常委们带头公布自己的财产,上行下效谁敢不从?如此一来,阳光法案不就轻而易举地推行开来了吗?
当然我也相信,阳光法案的推出,并不必然表明腐败就必然铲除。但起码,能让百姓们感到一点战胜腐败的信心,更能让百姓感受到我们的共产党反对腐败的决心。而且阳光法案的推出,必然会起到遏制腐败的效果是无容置疑的。关键就在于,我们敢不敢于推出,有没有决心推出罢了。如果我们对于这一步不敢迈出,甚至是不愿迈出,那就多少有点讳疾忌医的意味了。缘木求鱼,又怎么可能达到遏制腐败的效果呢?
从中纪委领导的讲话来看,显然我们的共产党没有不敢与不愿推行阳光法案之说,只是认为时机和条件还不具备罢了。但所谓的时机和条件也不是一陈不变的。从时机的角度来看,阳光法案在国外推行了数百年,现早已为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所采用,当今中国已是世界第二大经济体,说我们不如1766年率先推行阳光法案的瑞典时的条件打死我也不相信。从横向来看,几乎所有文明进步的国家都实行了阳光法案,难道我们就甘居人后?万事开头难,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要想吃饱肚子,总得从吃第一口饭开始。既然我们推出阳光法案只是时间问题,显然迟推不如早推,而且总得迈开第一步,否则,就只可能永远停留在原地。这对巩固我们的共产党的执政地位显然有着积极的作用。如果腐败的毒瘤侵蚀了我们的共产党的机体以致造成了无法挽回的局面时,再考虑来推行阳光法案就未免太迟了。
百姓要求不多,必然给点阳光就灿烂。不信就试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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